关于《风声》这部电影的介绍

关于《风声》这部电影的介绍,第1张

  本意为“风的声音”,也为同名小说,并有改编的同名**和游戏问世。**以1940年春,原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汪精卫与日本政府媾和,在南京成立新的“国民政府”为背景,讲述了我党地下工作者在日本和伪国民政府特务的严刑拷打,心理侦测下为了民族自由而斗争了故事。《风声》一举囊括台湾**金马奖最佳女主角、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美术、最佳造型和最佳视觉效果6项提名。

  拼音:fēng shēng

  注音:ㄈㄥ ㄕㄥ

  解释:传出来的消息

  详细解释

  释义:(1)风的声音。

  出处:汉 刘桢 《赠从弟》诗之二:“亭亭山上松,瑟瑟谷中风。风声一何盛,松枝一何劲。” 唐 卢纶 《虢州逢侯钊同寻南观》诗:“林密风声细,山高雨色寒。”

  示例:清 黄遵宪 《舟中骤雨》诗:“雨气随风走,风声挟雨行。”

  释义:(2)教化;好的风气。

  出处:《书·毕命》:“彰善瘅恶,树之风声。” 孔 传:“明其为善,病其为恶;立其善风,扬其善声。”

  示例:唐 刘知几 《史通·直书》:“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 清 梁章钜 《归田琐记·堵江口》:“上纾宵旰勤,下壮风声树。”

  释义:(3)指传播出来的消息。

  出处:《三国志·蜀志·许靖传》“咸与 靖 书”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侪辈略尽,幸得老与足下并为遗种之叟,而相去数千里,加有邅蹇之隔,时闻消息於风声,托旧情於思想,眇眇异处,与异世无以异也。”

  示例:《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那婆子自做了这些话把,被媳妇每每冲着,虚心病了,自没意思。却恐怕有甚风声,吹在老子和儿子耳朵里头。”《儒林外史》第五一回:“ 凤四老爹 ,家门口恐怕有风声,官府知道了,小人吃不起。” 徐迟 《火中的凤凰》:“前几天风声吃紧,马上捆载运走几批书。”

  释义:(4)声望;声誉。

  出处:《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自 园公 、 绮里季 、 夏黄公 、 角里先生 、 郑子真 、 严君平 皆未尝仕,然其风声足以激贪厉俗,近古之逸民也。”

  示例:唐 元结 《下客谣》:“岂知保终信,长使令德全。风声与时茂,歌颂万千年。”《红楼梦》第六九回:“ 王夫人 正因为他风声不雅,深为忧虑。”

  释义:(5)声色容止。

  出处: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六:“今亚相 刘崇如 先生出守 江宁 ,风声甚峻,人望而畏之。”

  释义:(6)犹风俗。

  出处:《晋书·孙盛传》:“ 盛 与 温 牋,而辞旨放荡,称州遣从事观采风声,进无威凤来仪之义,退无鹰鸇搏击之用,徘徊 湘川 ,将为怪鸟。”

  示例:唐 杨炯 《遂州长江县先圣孔子庙堂碑》:“若乃 虞 、 夏 、 商 、 周 之礼,考正朔而三迁;东西南北之人,混风声而一变。”

  释义:(7)散布,传扬。

  出处:《宋书·武帝纪中》:“臣兄子 谯王 文思 ,虽年少常人,粗免咎悔,性好交游,未知防远,羣丑交构,为其风声。”

  [编辑本段]二、**《风声》(2009年)

  联合出品: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集团)公司、天津电视台、华谊兄弟国际发行有限公司监制:中国**合作制片公司

  发行: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发行: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中国**集团公司**发行放映分公司、华夏**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影集团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上映时间:2009年9月29日

  编剧:陈国富

  导演:陈国富 高群书

  原著:麦家《风声》改编

  监制:冯小刚

  制片人:王中磊

  摄影:Jake Pollock

  美术:肖海航、杨浩宇

  声音:王丹戎

  主要演员服装及造型设计指导:叶锦添

  剪辑:肖洋

  作曲:Oshima Michiru

  数码特效:胡璇、肖洋

  策划:杨庭憛、钱建平、刘郡、张维

  联合监制:张大军、汪天云、孔令泉

  执行制片人:陶昆

  出品人:王中军、任仲伦、万克

  票房:25亿

  主要演员

  周 迅 饰 顾晓梦(伪军剿匪司令部行政收发专员)

  李冰冰 饰 李宁玉(伪军剿匪总队司令部译电组组长)

  张涵予 饰 吴志国(伪军剿匪大队长)

  黄晓明 饰 武 田(日军特务机关长)

  苏有朋 饰 白小年(伪军剿匪总队司令侍从官)

  王志文 饰 王田香(伪军特务处处长)**《风声》蓝光DVD版

  英 达 饰 金生火(伪军剿匪总队军机处处长)

  客串演员

  倪大宏 饰 清洁工(抵抗组织成员)

  段奕宏 饰 叶剑波(汪伪官员)

  朱宏嘉 饰 刘林宗(地下党员)

  朱 旭 饰 老者

  刘威葳 饰 女杀手(抵抗组织成员)

  石兆琪 饰 张司令

  吴 刚 饰 六爷

  邓家佳 饰 日本女侍

  刘 芸 饰 护士(地下党员)

  爱 戴 饰 歌女

  **简介:抗日战争时期,因一汪伪政府的高官被暗杀,引起日军高度重视,日军头领怀疑伪军情报机关内五名官员有一个是内奸“老鬼”,这个“老鬼”极可能与抗日组织有亲密关系。为了找出“老鬼”,日军和伪军对行政收发专员顾晓梦(周迅饰)、译电组组长李宁玉(李冰冰饰)、伪军剿匪大队长吴志国(张涵予饰)、剿匪司令的侍从官白小年(苏有朋饰)以及军机处处长金生火(英达饰)五人进行了审问,这过程经历了从心理战到酷刑,而最终“老鬼”是否会被找到?

  [编辑本段]剧情简介

  1940年春,原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汪精卫与日本政府媾和,在南京成立新的“国民政府”,自此,对日抗战进入新的“三国”时期——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的重庆国民政府,毛泽东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势成三足鼎立,各自为政,互为掣肘。汪精卫上任后展开三大政策:在势力范围内展开建军,清乡剿共,同时诱招失意蒋派军政要员入阁……

  在一个平常的夜晚,发生了一件不平常的事。原因是日军及伪政府的高级将领屡遭暗杀。在一次暗杀失手后,一位被捕的女同志被用尽各种酷刑后始终没有泄露半点机密,最后却被一个老中医的针灸征服了,老中医的银针插在奄奄一息的女同志身上,日军终于得到了情报。武田判断,只有内部情报已遭泄露的情况下,这些抗日杀手才能屡次得手,司令部藏有一位代号为“老鬼”的***,而“老鬼”在不知行动泄露的情况下,依然发出了错误的情报。武田在截获这份的情报后,对汪伪政府直属单位“华北剿匪司令部”的情报人员展开了调查,希望能在五天后对刺杀人员瓮中捉鳖。

  于是在这个夜晚五个情报人员被骗到了封闭的裘庄,分别是伪军军事参谋部部长吴志国,伪军总司令侍从官白小年,伪军军机处译电科科长李宁玉,伪军军机处译电科科员顾晓梦,伪军军机处处长金生火。武田锁定了“老鬼在这五人中”,调查的期限只有五天。住在不同的房间,大家都打着自己的算盘,隔壁房间的吴志国(张涵予)在阳台上唱起了空城计,顾晓梦和李宁玉也到了阳台上各有所思。李宁玉的旗袍破了,顾晓梦帮她缝了起来。

  进行了第一轮谈话后,没有丝毫破绽。武田决定鉴定五个人的笔迹,让每个人写了自己的生平简介。通过字迹白小年被锁定为第一个嫌疑人,阴柔的白小年(苏有朋)不堪种种酷刑后死了,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被陷害。武田锁定了第二个人——李宁玉(李冰冰),李宁玉是美国名校毕业的密码人才,业务级别和水平高。李宁玉心里想的只是男友刘林宗,在自己被软禁前的一个星期刘林宗失踪了。武田试图打开李宁玉的心里防线,并测量李宁玉身体各个部分的尺寸让李宁玉受尽侮辱。

  老鬼必然还在剩下的三个人中,气氛更紧张了。反日的情报人员试图让张贴情报的瘸子接近裘庄,整理垃圾,试图找到突破口。被武田暗中发现,在吃饭时故意让瘸子接近,收拾餐桌,试探大家的表情。李宁玉再也经不起折磨,在餐桌上掀起桌子,愤怒而去。武田观察到表情最自然的是金生火,李宁玉实属一个坠入爱河的性情中人,对二人排除了嫌疑。在审问后,本来要送金生火回房间,胆小的金生火再也经不起折腾,以为要对自己施刑,枪口对准自己结束了生命。

  气氛更紧张了,展开了吴志国和顾晓梦的斗争。顾晓梦心里“恨透”吴志国,开始的时候顾晓梦就向武田说明在自己经手情报时,吴志国看过情报,而吴志国也曾闯入顾晓梦的房间,企图侮辱顾晓梦。顾晓梦和吴志国被关到了同一间正在被监听的屋子,武田企图通过监听得到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顾晓梦终于有了声音,说要举报吴志国,自己捡到吴志国的半根烟,这根烟上有情报密码“撤”。顾晓梦把烟交给了武田。于是对吴志国施酷刑,硬汉子吴志国面对酷刑不屈不挠,始终不肯承认,甚至在面对针灸的酷刑时仍然嘲讽武田。在最后一刻,顾晓梦终于向李宁玉坦白了,自己就是老鬼,吴志国是被自己陷害的,递给李宁玉半包吴志国抽的那个牌子的烟,让她去举报自己。李宁玉不肯,并也不能谅解刘林宗利用自己。最终李宁玉拿着烟告诉武田在晓梦被子里发现的。这时吴志国已奄奄一息,也解除了对吴志国的怀疑,老鬼最终找到了,就是妩媚的顾晓梦,没有人怀疑过她。武田企图对晓梦用刑找到老鬼的上级老枪,并以晓梦家人的安全来威胁,晓梦终于同意和武田单独谈话。晓梦用言语激将了仕途坎坷的武田,武田终于发怒,晓梦已经打开了自己的手铐,正在和武田厮打的时候,王田香进门打中了顾晓梦,这时武田才发现已经上当,晓梦就是决定牺牲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时司令部已经死了两个情报人员,还有吴志国在医院被抢救。

  司令发现,武田假传圣旨执行了这次调查。武田在军事会议上殴打长官,即将戴罪回国,武田的爷爷曾经战败自杀,这一直是武田心里最脆弱的地方,这次假传自己被授权展开调查也是想在回日本前立功,不用戴罪回国。司令和武田决定让王田香来承担所有罪名,王田香发现企图逃跑的时候被枪杀了。

  三个月以后,武田作为战犯即将回国,自己还在欣然自己可以回家的时候,却被吴志国刺杀了。

  吴志国找到了在工厂工作的李宁玉,吴志国告诉李宁玉,当晚自己唱起空城计的时候,晓梦和吴志国就已经心照不宣了。吴志国就是老枪,而晓梦并不知道。二人明白了立场后就立刻表现出了对立,为了保一个人出去送情报。在吴志国闯入房间的那晚,晓梦说了自己有办法送情报出去,但吴志国并不知道晓梦把情报绣在了内衣上,打算牺牲自己。吴志国确定晓梦能带出情报的情况下,决定承担一切。在吴志国受尽酷刑奄奄一息的时候,还在唱空城计,并用不同的腔调向医院的同志传送着情报,抢救人员中的情报人员立刻发出了情报。再加上晓梦牺牲,被带出裘庄后内衣上的情报。武田和司令瓮中捉鳖的计划失败,抗日英雄们的刺杀计划在得到情报后就取消了。李宁玉取出了当年晓梦帮自己补的旗袍,上面的针法确实晓梦用摩斯码给李宁玉的遗言。此时李宁玉已泣不成声。

  这是一部优秀的**,在经济横飞的今日,我们不能忘记革命先烈的鲜血。这部**延续了华谊以情节和细节取胜的风格。

  黄晓明挑战武田的角色让大家再一次肯定他的演技,而苏有朋挑战边缘角色也展示了自己已经从过去的偶像派过渡到了演技派。张涵予又一次让大家看到了男人本色,英达和王志文的演技也是不言而喻。李冰冰和周迅的演技让影片增色不少。

关于秦始皇嬴政的形貌,真正见于史料的,是尉缭的评价: “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

很奇怪的是秦始皇明知道尉缭在背后“骂”自己,却一点都不生气,反而授予他类似汉朝太尉、大将军一样的官职——唐朝开元年间著名学者张守节所著的《史记正义》中说:“(国尉) 若汉太尉、大将军之比也。

秦始皇为什么挨了骂却不生气?我们看《史记正义》和《史记集解》就会发现,尉缭这番评价实际是夸奖。尉缭眼中的秦始皇,是位相貌威武的真英雄,也是可以一统六合的天命之主。

读者诸君可以很容易看到《三家注史记》,那里面既有唐朝张守节的《正义》,也有裴松之之子裴骃所著《集解》,还有唐朝弘文馆学士司马贞所著《索引》,这三位史学大家对《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解读,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宝贵的资料,尤其是《正义》和《索引》,让我们对秦始皇嬴政的体貌特征和行事风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按照《正义》和《索引》的解释,蜂准,说的是秦始皇嬴政有一个又高又直的鼻梁: “蜂,一作‘隆’。蜂,虿也。高鼻也。”

高鼻梁大(或长)眼睛,在任何朝代,都是美男子的象征,而鸷鸟膺,则说秦始皇有发达的胸肌,说明他有一个强健的体魄: “鸷鸟,鹘。膺突向前,其性悍勇。”

秦始皇要是身体有残疾(有人说他鸡胸脯佝偻病),是不可能躲过刺客荆轲近距离的突然袭击的。嬴政反应敏捷力气很大,从跪坐到跃起扯断衣袖,都说明嬴政身手不凡——一国之君的衣服肯定很结实,如果袖子能轻易扯断,裁缝早就被杀掉了。

至于说秦始皇“豺声”,笔者只在纪录片里听过豺叫,很干脆利落,短促而有力,绝不拖泥带水。

这样我们根据《正义》和《集解》的解释,就会发现秦始皇嬴政的形貌是这样的:高高的鼻梁,长长的眼睛,健美先生一样的胸脯,彰显着男子汉的霸气和侵略性,说话也是铿锵然有金属之音。这样的男子汉,放在现在至少也能当个流量明星,去演个终结者一点问题都没有。

尉缭接下来的评价,也说明秦始皇(当时还是秦王)嬴政必将是六国终结者,他将终结战国乱世,还给天下一个太平盛世: “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

这段话用《正义》和《集解》的解释, “言始皇居俭约之时易以谦卑。始皇得天下之志,亦轻易而啖食于人。”

尉缭承认自己是一个平头百姓,但是却享受着跟君王一样的待遇。我们看《史记·孟尝君列传》,就会发现嬴政颇有孟尝之风,而且做得比孟尝君更好——孟尝君跟三千门客吃的饭是一样的,有一个挑食的门客还曾因此羞愧自尽: “孟尝君曾待客夜食,有一人蔽火光。客怒,以饭不等,辍食辞去。孟尝君起,自持其饭比之。客惭,自刭。”

孟尝君放任门客横剑抹脖子而不阻拦,实际是让那人为多疑付出生命代价,秦始皇则不同,他知道尉缭有点不高兴,却像啥事都没发生一样,留下尉缭并委以重任: “ 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卒用其计策。”

秦始皇并不是善男信女,慈不掌兵,更不能掌国,杀伐果断的秦始皇是不会留下一个反骨仔的。他重用尉缭,说明尉缭对他的评价是准确的,尤其是那句“诚使秦王得志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更是说到了嬴政心坎上,这句话换成现代流行说法,就是“如果给秦始皇一个地球仪,现在世界都得说秦腔了。”

我们读史料,学会了一个名词,叫做“春秋笔法”。司马迁作为汉朝史官,如果把秦始皇嬴政描写成一个相貌英俊威武的真英雄,恐怕汉武帝刘彻就不会只取走他几两肉,可能连吃饭的家伙都不会给他留。

于是司马迁只好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借尉缭之口,讲了嬴政的体貌特征和礼贤下士的为君之道,并通过尉缭之口,暗示雄才大略的嬴政必将成为六国终结者。

秦始皇的体貌特征,在《太平御览·皇王部卷十一·秦》中也有记载: “长八尺六寸,大七围,手握兵执矢,名祖龙。”

秦制一尺合现在的二十三点一厘米,秦始皇的身高应该接近两米,至于腰大七围,说明秦始皇比“长八尺余,腰大十围,容貌雄毅,勇力绝人”的许褚体型更健壮——《三国志·卷十八》中的许褚有点太胖了。

身高两米,高鼻长目,还有记载说秦始皇嬴政“龙口,日角”,也就是四方大口、太阳穴高高隆起,这在武侠小说中是“内家高手”的典型特征。

龙口日角暂且不说,在《三家注史记·高祖本纪》中,蜂(隆)准可不是贬义词,因为汉太祖高皇帝刘邦也是高鼻梁高胸脯: “高祖 (刘邦庙号太祖谥号高皇帝,不知为什么会被称为汉高祖) 为人,隆准而龙颜,口角戴胜,斗胸,龟背,龙股,长七尺八寸。”

看到这里,读者诸君可能对秦始皇嬴政和汉太祖高皇帝刘邦的体貌特征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至于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是不是长了一张“鞋拔子”脸,笔者曾经写过,这里就不再啰嗦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读史不但要多读,还要用自己的眼睛和心去读,这样读下来,就会有一些新的发现。

在笔者眼里,秦始皇是一个雄赳赳气昂昂的男子汉,是顶天立地的真英雄,只是不知道在饱读经史的读者诸君眼里,秦始皇嬴政应该是怎样的一个形象?在诸多影视剧中,哪位演员演出了秦始皇嬴政的英雄气概?

中国古时的死刑,除了用他杀的形式执行外,也有令受刑者自杀的方式,即所谓赐死。

以他杀方式执行——由刽子手或其他人施刑

凌迟(寸殛)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西方在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类似刑罚,史上第一位有名气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Hypatia)即被基督教暴民以类似手法杀害。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实施。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凌迟大约始于五代,《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庆元条法事类》首度加载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文规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皇家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七人被磔死。

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达开被清军凌迟,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

施行方法

1858年法国报纸Le Monde Illustré上的插图,描绘被凌迟的法国传教士

行刑前先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定数,因人而异也因时而异,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若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著名受刑者

方孝孺:明惠帝时重臣,后因靖难之役失败,被俘获后拒绝与朱棣合作,故被发往市集凌迟处死。

刘瑾:明武宗时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燕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北京百姓争啖其肉。

耿精忠: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叛清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有可能是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

符珠哩(Fujuri,音译,汉语拼音:Fúzhūli):因谋反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

菹醢

醢刑也称菹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之一,指将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候。但也有对于活人使用者。

著名受刑人

伯邑考:西伯之子,因激怒妲己,而被商纣王所杀

九侯:殷纣王三公之一;死后处以醢刑

子路:孔子的弟子仲由;战死后处以醢刑

彭越:西汉高祖时异姓梁王;斩首后处以醢刑

来俊臣:武曌时大臣,被武曌杀后处以醢刑

张钧:早期文字狱受害者;

脯刑

脯刑是中国古代的死刑之一,就是把犯罪者杀死后晒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候,与其争辩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将鄂侯杀死晒成肉干。

劓殄

是死刑的一种,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2]。

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的韩国、日本和越南,亦曾使用这一种刑罚。而韩国制度中对“族”的定义与中国制度中的定义是几近一样。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商朝。当时被称为劓殄,乃族诛的初形,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之刑。后历秦朝,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至隋,被隋文帝废除,惟被隋炀帝复行并扩至诛九族。于明朝,更出现史上唯一一次的诛十族。

诛三族

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4]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5]在越南,1442年七月,黎太宗阅兵到至灵县,顺路前往探望阮廌宅邸,见其妻(或称小妾)阮氏路有姿色,令随驾伺候。不料太宗突然暴毙,阮廌受诬陷遭到处死,并被诛三族。

诛九族

九族也有不同说法。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曰,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4],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6]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族兄弟为止,通被诛连。[4][7]在韩国,真平王元年(正值中国南北朝),新罗国,就曾有伊阿餐柒宿和阿餐石品,二人因为谋反,于东市被处以诛九族。

诛十族

参见:方孝孺

中国历史上发生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诛十族事件,于明朝朱棣登皇帝位之时。被处以此刑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著名文学家方孝孺。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夺其侄子明惠帝的天子宝座,入主金陵。朱棣登基,命忠于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不但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四字,朱棣怒以诛九族相胁,方大义凛然,讪笑似地说:“便十族,奈我何?(就算诛十族,又能拿我怎样?)”朱棣便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烹刑

烹刑,或称烹杀,是一种酷刑。施刑者先将犯人的衣服脱光,并将犯人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有些甚至全身烧焦。

著名神魔小说《封神榜》中,西周始祖西伯(后称周文王)被囚于羑里时,西伯之子伯邑考遭到妲己的陷害,被纣王处以烹刑,放在大锅里“烹为羹”。

司马迁《史记》记载,秦朝末年的项羽也时常使用这样的刑罚,他曾烹杀不肯屈服的汉将周苛;也曾威胁要把汉王刘邦的父亲烹杀,不过刘邦表示并不在乎,最后项羽只好放弃这个想法。

著名受刑人

齐哀公

郦食其

周苛

朱高煦

寒奡

浸猪笼

浸猪笼作为古时的一种私刑,就是把“犯人”装入运载猪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

在中国古代,该刑通常被作为处死通奸男女的一种私刑。

剥皮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一般动物在为人类使用前,都会先行剥皮,不论是为了取得它们的毛皮,又或是为了制作标本。

作为刑罚方面,剥皮可以是一种酷刑,又或是一种处决的方式,视乎怎样为受刑者去皮。

此外,在西方社会的早期现代,亦有因为各种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肤制作人皮书的封面。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历史 

剥皮这种刑罚的历史非常久远。现存最古老的文献纪录,发生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亚述帝国。在当时,国家习惯把战俘或叛乱者钉在他所居住的城市的城墙,以警效尤。而在中美洲的阿兹特克人,亦有把被选作活人祭的人在死后的皮肤剥下。在中古时的欧洲,有在公众把背叛者的皮肤或血肉割下的刑罚,这种刑罚一直到了17世纪仍然有在法国执行。

在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员贪污60两银子,一律押往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设有“剥皮亭”,处剥皮实草之刑,也就是说:被剥皮者的皮肤还会被填入草料,吊挂在官府,用以警告其他的官员。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叶子奇《草木子余录》)

由于剥皮这种刑罚极为残暴,所以在民国成立之后就已被废止。不过,近年仍然有各种医学研究对尸体进行剥皮处理。有关人皮在2007年曾在中国各地展出,引起高度争议。

骑木驴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女性刑罚,出自小说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

刑罚对象

中国旧小说《刘公案》里的黄爱玉谋害亲夫,受了此刑。关汉卿《窦娥冤》也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勾结奸夫谋杀亲夫的女性,盛行于明朝。

木驴结构

有些改进过的木驴,下面有四个轮子可以推著走。内藏偏心轮,可在游街时带动圆木条上下移动以刺激女犯人,使其在示众过程中感受发生强行性行为的感觉。《施公案》中,施世纶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

行刑方式

在已被判死刑的妇女,如有被判此刑罚的,需被剥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驴上同时将圆柱形木条插入阴部,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还有铁钉将人体固定在木驴上。然后将女犯人抬到大街上游行示众。示众过程中还要用荆条等鞭打女犯以增强效果。

正史中记载木驴是一种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女通用。《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时,即钉上木驴。

腰斩

腰斩,是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明朝诗人高启因文贾祸,被明太祖下令腰斩八截。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

今日腰斩一词的引申义已渐渐应用于传播媒介。

著名受刑人

李斯

晁错

公孙敖

刘屈牦

杨恽

虞放

王涯

舒元舆

高启

俞鸿图

炮烙

炮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缚刑者于铜柱,铜柱大若钟,中空置炭火于钟内,焦灼肌肤而死。这种刑罚最早始于商朝末代君主商纣时,为针对百姓的抱怨和诸侯的叛变而设。

炮烙之刑最早起于商纣,《荀子·议兵》记:“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韩非子·喻老》记:“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史记·殷本纪》写:“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

但另一种说法炮烙是夏桀发明的。《玉函山房辑佚书·符子》说夏桀在瑶台观看炮烙之刑,关龙逢谏之,桀遂以炮烙杀龙逢。柏杨在《中国人史纲》的“纪元前十八世纪”表示:“在铜柱上涂抹膏油,下面燃烧炭火,教犯人赤足在铜柱上走过,那是一定要滑下去的,滑下去便恰恰跌到火炭上烧死。姒履癸最喜欢看别人受这种酷刑时挣扎悲号的惨状。”

车裂(五马分尸)

车裂,又称辕、磔。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

秦国的商鞅及嫪毐皆曾受此刑,但行刑的时间则颇有争议,以下将详述有关争论。

关于车裂的争论

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东汉字书《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尊?”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

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也有一说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 (包括已斩首者)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著名受刑人

商鞅(作法自毙)

坑杀

坑杀,或阬杀,是指古代军队打仗,将敌军俘虏杀死后把尸体堆积起来的行为。史家一般将坑杀这个词用作谴责,指屠杀无辜,如大规模杀俘和杀平民。有人往往望文生义,以为坑杀是活埋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古书中往往有描述坑杀后尸体堆积如山的描述,例如慕容垂在看到参合陂之战中被北魏坑杀的燕军将士的遗骸,堆积如山,郁愤而死。可见坑杀根本不存在埋的场景。以长平之战为例,白起也是不可能有时间挖出可以活埋四十万人的大坑,而投降的赵军不加以反抗。

有关“坑”的记载

  有关“坑”的记载就更是史不绝书,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比如《后汉书·袁绍传》记载200年曹操与袁绍军在官渡决战,曹操险胜,将一支被迫投降的袁军部队“尽坑之”。而《三国志·魏本纪》就不提这事。258年司马昭攻破诸葛诞盘踞的寿春城,俘获东吴援军,有人建议说这批吴军士兵不会真心归降,应“坑”之。司马昭没有同意,只是将这批俘虏迁离边境地区。可见当时仍然习惯对于用不着的俘虏都“坑”杀。《晋书·载记》所记载的十六国大乱时期,有关“坑”的记载不胜枚举,如310年石勒攻晋冠军将军梁巨于武德,“坑降卒万余”。317年前赵刘聪镇压平阳贵族,“坑士众万五千余人,平阳街巷为之空”。320年石虎击败前赵刘曜,“坑士卒一万六千”。321年石勒“坑”晋军曹嶷部的降卒3万人。349年石虎死后,几个儿子争夺帝位,小儿子石冲战败,“坑其士卒三万余人”。还有大量将战败方战俘“尽坑之”的记载。这些“坑”并非活埋,该书记载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唐太宗征高句丽时,“收靺鞨三千三百,尽坑之”。北宋田况镇压保州反叛士兵,先是招降,然后“坑其构逆者四百二十九人”,得到朝廷赞赏。但是《宋史·田况传》的评论认为,田况就是因为坑杀降卒,导致“无后”。《明史》记载明初功臣常遇春坑杀敌军俘虏,徐达阻止不及,以后徐达得以为全军统帅。

枷项、立枷

枷项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会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项不但是酷刑,还是一种死刑。

历史

枷原本应用于农业社会中,用以击打堆于禾场上的稻谷,时至今日,枷依然有人使用。

后来,枷应用于刑罚上,早在周时,枷开始出现在刑罚之中,《周易·噬嗑》一书曾经提到:“何校灭耳”,注解中说:“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当中的何校就是枷项。另外,《晋书·石勒载记》中又说并州刺史东瀛公马腾于山东捕捉胡人为奴,卖给富贾,以作军费之用。被捕获的胡人两个以枷锁在一起,当中后赵开国君石勒就在其中。直至北魏时,枷项成为了官方承认的刑具,但它的制作就未有统一,各地所使用的枷项都未必相同,孝文帝元宏于太和五年(即481年),下诏规定只有犯谋逆大罪而又有真凭实据的才可以施用大枷。宣武帝即位后,在永平元年派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元怿等人检查全国的大枷,并颁发圣旨,明文规定大枷的大小、重量和厚度,大枷要“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三丈,通颊木各方五寸”,各地方不符合规格的都要烧毁。 在大枷有了规定之后,及后的高氏皇朝和宇文氏都采用过枷,史书分别提到:“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凡死罪枷而拲。”,由此可知,枷开如成为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刑具。其后,隋朝仍沿有了枷,到了唐朝,枷更被广泛使用,枷长六尺至五尺之间(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六寸至二尺五寸之间,阔一尺四寸至一尺六寸间,径头四寸至三寸内,“病及有保者”无须上枷。

虽然唐室对枷有文明的规条,但在武曌在位之时,她手下的一班酷吏如来俊臣等就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与来俊臣同是酷吏的索元礼发明了比十个枷更为利害的刑具,他将受刑者的手加上枷,并于枷板上再加上一砖,称为“仙人献果”,又设“玉女登梯”,让受刑者站在横木之上,并把受刑者身上的枷反方向的锁上,令枷较长的一端倾后,受刑者需要更大的力气去平衡自己和支持枷的重量,这往往都使受刑者消耗过度而死。武则天退位后,手下的酷吏和十个的枷也被瓦解,但及后宦官专政,枷依照是常用的刑具。 五代时,枷被沿用。 宋朝初年,枷分为两级,一重二十斤,二重二十五斤。及后第三任皇帝赵恒接受了河北路刑狱陈纲的意见,增设十五斤重的枷。明朝初,朱元璋规定全国的枷以干木造,长五尺五寸,宽一尺五寸,重量分为三级,最轻的十五斤是用于被杖打的犯人、次级的二十斤用在被判流放和徒刑的犯人、最高级的是三十五斤,是用于死囚身上,又下诏定下地方所用的枷必须由政府的龙江提举司所出产。虽然如此,但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未有依照太祖之意采用枷,反而私自制造各种不同类型的枷。英宗在位时,宦官王振得到英宗信任,正统年间,王振就以一百多斤的枷锁在得罪他的李时勉、赵琬、金鉴三人身上,皇太后孙氏知道此时后,令英宗立刻释放三人。成化帝登基后十三年,刑部上奏表示:近年以来,民间私自铸钱,以致四方“客商聚集收买,奸弊日滋,阻坏钱法”,故此建设朱见深将从事者和知情者以及使用者枷项示众,发边卫充军,宪宗同意,四年后,宪宗下诏:“今后只许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钱每八十文折银一钱,私造私贩者枷项问监。”刘瑾取得大权时,也常用枷,正德元年,刘瑾不满给事中安奎与御史张彧的贿款不足,于是以一百五十斤重的枷锗在二人身上、王时中因得罪刘瑾,又被枷,而弹劾刘瑾的吴献被他枷锁,史书记载:“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可知其惨烈之处。

世宗登位后,明白到枷项之苦,下诏天气炎热时,枷项之刑可以延期施行,但锦衣卫对此并不理会,嘉靖年间,有位叫刘山东的人向朝廷告发皇亲张廷龄有谋反之意,但锦衣卫指挥王佐竭却反指刘山东诬告张廷龄,被判以大枷枷号三个月后充军,是中国历史上最长久的枷项之刑。

神宗时,出现了重三百余斤的立枷,这种刑具是一种以木制的高长笼子,前长后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著,受刑者无法将整双脚平放于刑具底部,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劳过度而死,受刑者不消一天内就会死于立枷之中。

清代,立枷和枷项未被取消,康熙帝就规定了枷的上限重量为七十斤,次级的为六十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案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清以后,两者再无出现。

绞刑

绞刑,实际上分为缢死和勒死两种。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又称问吊、首吊、缳首死刑等。粤语称吊颈,闽南语称吊头。

  中国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在以上的这些中国古代刑法中,以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等酷刑有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之称。而其中又以凌迟、车裂等刑法最为残酷。

  十大酷刑排行榜第一: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把活人一刀一刀的割死。据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此刑法,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作为法外之刑,始于五代。据陆游记载:“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南宋时期凌迟被明确的列入刑法,成为同斩刑、绞刑等同等列的死刑名目,并一直为后来的王朝所沿用至清朝灭亡。

  据历史记载:“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也是是凌迟的方法是用极其锋利的小刀切割全身的皮肉,让全身没有一点完好的皮肤。然后割掉生殖器,挖出内脏使其毙命。人死之后连骨头也要被切碎。据历史记载有些受刑者身上被割得皮肉尽无只剩白骨了,嘴和眼睛都还在动;内脏都被挖出来了,痛苦的呻吟声还没有停止。其残酷程度可想而知。

  历代行刑之法不尽相同,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生徒-子路。凌迟是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辽代凌迟始定为正式刑名。《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著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凌迟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以凌迟处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要数明朝名将袁崇焕。袁崇焕是明末著名军事统帅。字元素。广西藤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天启二年(1622),袁崇焕被破格擢为兵部职方司主事,深为大学士、蓟辽督师孙承宗之倚重。修筑关外重镇宁远城,进兵备副使,再进右参政。在其后的宁远之战中袁崇焕拒绝执行高第撤守关内的命令,刺血为书,激励将士,誓死守卫宁远孤城。大败后金十万围攻大军,炮伤努尔哈赤,赢得明朝对后金作战的第一次胜利。朝廷擢其为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时魏忠贤遣其党羽刘应坤、纪用等出镇辽东,他抗疏进谏,未被采纳。其后不久,后金兵渡鸭绿江南下,他采取积极战略,遣将修缮锦州、中左、大凌三城,破后金主力,取得宁锦大捷。战后终因不附魏忠贤,被其党所劾去职。

  明熹宗驾崩之后,崇祯帝即位,袁崇焕也被重新起用。崇祯元年(1628)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袁崇焕刚到御辽前线,即遇上了驻宁远的士兵因长期缺饷而哗变。他当即单骑入营,惩治了贪虐的将领以抚军心,又将兵变为首者枭首示众,以严明军纪。为了从根本上稳定军心,他连连上奏,要求朝廷发饷济远。崇祯帝见袁崇焕到边境未立一战功,请饷之奏却频传,心中颇为不悦。在召集众臣讨论时,崇祯帝没好气地说:“将兵者果能如家人父子,自不敢叛,不忍叛。不敢叛者畏其威,不忍叛者怀其德,如何有鼓噪之事?”站在一边的礼部右侍郎周延儒听出了崇祯帝的弦外之音,趁机挑拨,说什么军事哗变实非缺饷,而是另有隐情。崇祯帝一听,对袁崇焕的十分信任顿时减去三分,虽然勉强发去了军饷,但心中却开始怀疑袁崇焕恃边逼饷以充私囊。不久,又传来了袁崇焕擅杀皮岛守将毛文龙的消息。毛文龙原系辽东明军将领,辽东失陷后撤到濒临朝鲜的皮岛上,他在岛上择壮为兵,多次袭击清军后方,有力地牵制了清军的南下。但毛文龙恃功跋扈,根本不听袁崇焕的指挥,反而虚功冒饷,诬袁崇焕克扣了他的军饷。为了统一边防号令,袁崇焕借督饷赴皮岛之机诱捕毛文龙,先斩后奏。崇祯帝接到袁崇焕的奏疏,心中十分恼怒他竟敢不经圣裁擅杀边将。崇祯二年(1629)十月,皇太极率大军避开袁崇焕的防地,从蒙古绕道入关(参见京畿之战)。由于蓟州一线边防松弛,使得清军轻易攻破,很快便会师于遵化,直逼京师而来。袁崇焕得知清军入关的消息,心急如焚,立即亲率精锐部队,马不停蹄,急赴京师救援。他们赶到北京城外,与围攻广渠门的清军交锋,一场恶战,清军败退。崇祯帝在城内得知袁崇焕援军已到,十分惊喜,连忙发饷犒师,并命各路勤王军统归袁崇焕调度。袁崇焕担心所部日夜奔驰,马卒疲怠,请求入城休整再战。但遭到了崇祯帝的坚决拒绝,只好移师城外驻防。皇太极见又遇劲敌袁崇焕,心中又恨又怕,决定利用崇祯帝多疑猜忌的性格,借崇祯帝之手除去心头大患。他首先假拟了两封所谓的“密信”,让部下有意“丢失”在明军经常出没的地方,信中以自己的口气约袁崇焕私下议和。此信一传开,京城中人心惶惶,怨谤纷起。那些往日与袁崇焕有隙的朝臣也趁势“诬其引敌协和,将为城下之盟”。崇祯帝正在半信半疑之际,两名从清营中逃回来的宦官又报告说在清军中亲耳听见将士议论,称袁崇焕已与清主和议,不久将不战而献北京。崇祯帝至此深信不疑,当即传令袁崇焕入见,趁其不备将他逮捕下狱。

  崇祯三年(1630)八月十六日,以“谋叛欺君罪”将袁崇焕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一代忠良竟然落到如此悲惨的境地,似乎也正应了那句伴君如伴虎的古训箴言。当然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忠臣并非只有袁崇焕一人,太平天国时期的翼王石达开,领兵被困大渡河,后来为了解救全军性命,自动前往清营,后来也被清朝凌迟处死,同时凌迟处死的还有他的几个属下,行刑时他的属不胜痛楚惨呼不止,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英烈如此,真不是常人啊!

  十大酷刑排行榜第二:车裂

  车裂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车裂,又称辕、磔。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对于车裂的行刑的时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汉代辞典《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多数人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 (包括已斩首者) 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但无论是否用在活人之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已是极大的恩惠。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一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

  相传战国时期的政治家商鞅就是死于此刑法。商鞅,卫国人,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个著名的政治家。他本名公孙鞅,也叫卫鞅,后来在秦国被封为商君,因而又叫商鞅。他一生的主要活动和贡献,是在秦国实行变法,历史上称之为“商鞅变法”。商鞅从小就喜欢“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了。后来商鞅到了秦国,商鞅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的介绍,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会面时,商鞅讲行帝王之道,秦孝公不感兴趣,昏昏欲睡。第三次会面时,因为商鞅已经摸清了秦孝公急于称雄于世的思想,大讲富国强兵之道,秦孝公听得非常高兴。于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受到重用。

  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在秦国实行变法。秦国贵族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坚决反对变法,弄得秦孝公犹豫不决。一次,秦孝公召集大臣讨论变法时,商鞅说:“有独到见解,作法高明的人,总会受到世俗常人的讥笑和反对。愚笨的人在事情发生后还不知为什么,而聪明的人却能做出正确的预见。一般人不能和他去商量革新和创造,只能让他们坐享其成。做大事业的人,用不着跟一般人商量。只要能使国富民强,就不必按旧制度去办,也没有必要遵守老规矩。”秦孝公认为商鞅讲得有道理。孝公听了商鞅滔滔不绝的雄辩,大加赞扬,并深有省悟地说:“鄙野小巷的人少见多怪,孤陋寡闻的夫子才喜欢无谓的争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拘泥于世俗的那一套议论,我不再想听了。”于是,秦孝公支持商鞅的变法了。秦孝公后来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商鞅变法以后,不仅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而且也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秦国日益富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强国。

  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兵强国富的基础,却激起旧贵族势力的愤恨,商鞅采取暴力手段,镇压奴隶主贵族的反抗,因而遭到旧势力的反对。在商鞅相秦十年之后,有一个名叫赵良的人,就代表贵族集团去见商鞅。开始时,赵良劝说商鞅让位,后来又劝商鞅取消残酷的刑罚,最后威胁商鞅,说他不遵守旧制,早晚要失败的。他还凶狠地说:“孝公一旦死后,秦国想收拾你的人难道还少吗?你的末日快到了!”商鞅掌握秦国的军政大权,独断专行,因而同秦国的官僚中的一些人物也发生利害冲突,积怨甚多。商鞅对于这种处境,自己也很害怕,每次出门,都要有武装卫士的保卫。后来,秦孝公病重,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孝公病重时,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孝公二十二年(前338年),秦孝公死了,太子驷即位,史称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密谋反叛,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立即逃跑。

  当他在路上要求住店时,因没有任何凭证,店主不敢收留,并对他说:这是“商君之法”的规定。商鞅没有办法,又跑到魏国,魏国对他早已恨之入骨,他只好回到自己在秦国的封地商邑。他组织了一些人马,准备抵抗秦军,但寡不敌众,被惠文王的军队抓获。惠文王以残酷的刑法“车裂”,把商鞅处死。

  后来秦王赢政当政时,宦官嫪毐得宠于太后,结党营私,又因酒后失言,道出他于太后的关系,事后自知罪不可赦,便起兵叛乱。秦王对其恨之入骨,逮获后也处以车裂之刑将其处死,并夷其三族。此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组织者之一马元义、隋朝礼部尚书杨玄感等,都死于此刑。

  凌迟与车裂虽然是中国古代酷刑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但并不是中国酷刑的全部,因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死于酷刑的人绝对有很多,只是这个数字今天已经无法统计罢了。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千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

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

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

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扩展资料:

现代记录

1910年后,中国凌迟犯人的消息开始在欧洲声名大噪,因为1904、1905年法国士兵所拍摄的照片,当时藉由明信片形式编辑成册,开始大肆风行。1905年4月中国宣告废除凌迟。

“凌迟”,在法国被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引发无数的作家和艺术家的灵感,甚至一直延续到1960年乔治·巴岱耶的照片集发行出版,这些照片后来曾被陈界仁重新绘制。这些图像象征着中国及其历史、文明,类似的风格至今仍然持续影响着西方人。

19世纪末,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在华亲眼目睹中国凌迟刑,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20世纪初,亨利·诺曼,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1926年)都目击并描述过中国凌迟行刑的场面。

参考资料:

-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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