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封建社会,为了惩罚犯错的女犯人,发明了一些堪称是变态的刑罚,这些刑罚中残忍程度丝毫不亚于凌迟、抽肠、剥皮等刑罚,其中有一部分是专门针对女性胸部的刑罚,是对女性的一种极大侮辱,下面就给大家盘点几种古代对胸的女子刑法吧。
古代针对女子胸部的刑法1、悬吊之刑
悬吊之刑,它是古代妇刑悬吊之刑中的一种,执行方式非常的变态,就是先用细绳的拴住女子的两个乳头或者整个乳房,然后用来拉起,然后将慢慢的将女子悬吊起来,女性的乳房往往在巨大的下坠力作用下,而被撕裂,真的是好变态。
2、割乳之刑
割乳,它也是古代对胸的女子刑法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用刀将女性的乳房整个的割去,我们知道乳房是女性的生理特征,割去之后,对于女性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大的,许多女犯人遭受此刑罚之后,即使侥幸活下来,往往也会选择自杀。
3、乳夹之刑
乳夹,它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胸部的而发明的刑具,样子有点像刑罚中的手夹,它是由两根粗木棍组成,行刑时,将女性的两个乳房放在木棍的中间,然后通过拉扯绳子,使得木棍不断的缩紧,其痛苦程度可想而知,更残忍的是女性的乳房会因挤压而变形,严重的甚至直接被挤掉,真的是让人生不如死。
4、刺乳之刑
刺乳也会是针对女性胸部的刑罚,行刑时,一般是将女性的上衣剥去,然后使用竹签、钢针等尖锐的工具,慢慢的从女性的乳头扎入,会有剧烈的疼痛感,有的甚至用猪鬃毛,它可以顺着女性的乳房的乳管进入,是对女性的一种巨大侮辱。
5、穿乳之刑
穿乳主要用在占战争时对敌方女性身上的一种刑罚,它的残忍程度真的可以与骑木驴、铁裙之刑相比,它是用尖锐的铁棍,从侧面将女性的两个乳房穿在一起,然后挂在竹竿上示众,以此来达到惩戒和威慑效果。
6、烙乳之刑
烙乳之刑和商纣王发明的炮烙之刑有点类似,不过烙乳之刑是专门针对女性的,行刑时会将女性的乳房露出来,然后用烧红的铁烙放在女性的乳房上,超高的温度能够瞬间将女性的胸部烧伤,绝大多数的女性都会因为巨大的痛疼感而昏死过去。
《吕不韦传奇》芸姜被夹掉了胸。
《吕不韦传奇》第18集当中,赵高察言观色,巧施毒计。芸姜无辜被押进大牢。赵高严刑拷打芸姜,让她供出吕不韦和赵姬的私情。芸姜死不张口,赵高用专门折磨女人的酷刑摧残芸姜。
剧中芸姜由陈好饰演,她本是一个婢女,为吕不韦做事当奸细,将芸姜的胸夹掉了最后被酷刑害死。
简评:
《吕不韦传奇》中赵高对芸姜用夹刑,这种刑是专门针对女性所设置的一种刑罚,非常的残忍而且几乎没有人能够抵挡得住,芸姜之所以承受这样的刑罚就是因为赵高等人想从她的嘴里听到吕不韦和赵姬有染的消息。
《吕不韦传奇》芸姜被夹掉了胸。
《吕不韦传奇》第18集当中,赵高察言观色,巧施毒计。芸姜无辜被押进大牢。赵高严刑拷打芸姜,让她供出吕不韦和赵姬的私情。芸姜死不张口,赵高用专门折磨女人的酷刑摧残芸姜。
剧中芸姜由陈好饰演,她本是一个婢女,为吕不韦做事当奸细,将芸姜的胸夹掉了最后被酷刑害死。
简评:
《吕不韦传奇》中赵高对芸姜用夹刑,这种刑是专门针对女性所设置的一种刑罚,非常的残忍而且几乎没有人能够抵挡得住,芸姜之所以承受这样的刑罚就是因为赵高等人想从她的嘴里听到吕不韦和赵姬有染的消息。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清嘉庆八年(1803),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对陈德的“凌迟”,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说嘉靖年间朱观*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因奸*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在古代封建社会,为了惩罚犯错的女犯人,发明了一些堪称是变态的刑罚,这些刑罚中残忍程度丝毫不亚于凌迟、抽肠、剥皮等刑罚,其中有一部分是专门针对女性胸部的刑罚,是对女性的一种极大侮辱,下面就给大家盘点几种古代对胸的女子刑法吧。
古代针对女子胸部的刑法1、悬吊之刑
悬吊之刑,它是古代妇刑悬吊之刑中的一种,执行方式非常的变态,就是先用细绳的拴住女子的两个乳头或者整个乳房,然后用来拉起,然后将慢慢的将女子悬吊起来,女性的乳房往往在巨大的下坠力作用下,而被撕裂,真的是好变态。
2、割乳之刑
割乳,它也是古代对胸的女子刑法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用刀将女性的乳房整个的割去,我们知道乳房是女性的生理特征,割去之后,对于女性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大的,许多女犯人遭受此刑罚之后,即使侥幸活下来,往往也会选择自杀。
3、乳夹之刑
乳夹,它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胸部的而发明的刑具,样子有点像刑罚中的手夹,它是由两根粗木棍组成,行刑时,将女性的两个乳房放在木棍的中间,然后通过拉扯绳子,使得木棍不断的缩紧,其痛苦程度可想而知,更残忍的是女性的乳房会因挤压而变形,严重的甚至直接被挤掉,真的是让人生不如死。
4、刺乳之刑
刺乳也会是针对女性胸部的刑罚,行刑时,一般是将女性的上衣剥去,然后使用竹签、钢针等尖锐的工具,慢慢的从女性的乳头扎入,会有剧烈的疼痛感,有的甚至用猪鬃毛,它可以顺着女性的乳房的乳管进入,是对女性的一种巨大侮辱。
5、穿乳之刑
穿乳主要用在占战争时对敌方女性身上的一种刑罚,它的残忍程度真的可以与骑木驴、铁裙之刑相比,它是用尖锐的铁棍,从侧面将女性的两个乳房穿在一起,然后挂在竹竿上示众,以此来达到惩戒和威慑效果。
6、烙乳之刑
烙乳之刑和商纣王发明的炮烙之刑有点类似,不过烙乳之刑是专门针对女性的,行刑时会将女性的乳房露出来,然后用烧红的铁烙放在女性的乳房上,超高的温度能够瞬间将女性的胸部烧伤,绝大多数的女性都会因为巨大的痛疼感而昏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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