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

国家对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经费标准出了什么文件?,第1张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 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设置。

  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

  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 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 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 比赛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 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 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 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 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 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 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 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 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第四十四条 凡承办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单位、地区以及承办规模较大的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的单位,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所征集的赞助款,广告、售销体育**的费用等行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应按总收入5%的比例上缴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届世界杯期间,每场比赛执法的裁判将得到33万欧元报酬,主裁和边裁报酬一样。除此之外,他们每人每天还有100欧元的伙食补助。据不完全统计,世界杯期间国际足联在裁判员身上花掉350万欧元,这比2002年高出很多,当时一场比赛裁判员能够得到2万欧元。

为了鼓励世界杯裁判员更好地执法,昨天国际足联宣布将把裁判员的报酬提高一倍,以前裁判员执法世界杯只能拿到2万美元的报酬,而在今年的德国世界杯,他们的收入可以达到4万美元。

据了解,今年世界杯裁判员的报酬总预算为438万美元。国际足联官员林斯在解释大幅提高裁判报酬时说:“这主要是因为裁判的工作太辛苦,他们在场上和球员一样都在不停奔跑,不过他们往往还得不到什么好话,经常遭受主教练、球员和球迷的质疑。我想提高报酬是对他们付出的一个合理回报,同时也会鼓励他们更好地执法。”

据悉,今年世界杯将有23名主裁判执法64场比赛,而助理裁判也将得到和主裁判相同4万美元的报酬。此外国际足联还公布了一个令众多裁判宽心的方案,那就是即使裁判员没有机会上场执法,他们也将得到4万美元的报酬。

从上届世界杯的36名主裁判到本届世界杯的23名主裁判,人数的大幅减少很有可能使裁判们因疲于奔命而在比赛中出现执法问题,但国际足联对此表示并不担心。此外据了解,在世界杯时,国际足联首次设立一个由7名主裁判和14名助理裁判员组成的预备团队,这个团队的成员将接替因受罚、受伤或疾病等原因而不能执法的裁判员。

6月27日-6月28日。

中国健美协会目前举办的全国各地区,省市级等比赛,由裁判委员会或各级协会选派相对应等级裁判进行执裁工作。目前裁判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直至IFBB国际级(中国健美协会是IFBB国际健美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一)男裁判员身着藏蓝色西服,浅蓝色或白色衬衫,佩带领带,穿灰色长裤、黑色皮鞋。

(二)女裁判员身着藏蓝色西服,浅蓝色或白色衬衫,佩带领带,穿灰色长裤(裙)、黑色皮鞋。

(三)等级裁判员要在左胸口袋上佩带相应等级的裁判徽章。

(四)在竞赛过程中,裁判员违反着装规定,不得担任裁判工作。

裁判员等级

一、国际健美联合会裁判员分为:健美国际A级、健美国际B级、健美国际C级。健美国际A级为最高级,健美国际C级为最低级。

二、亚洲健美联合会裁判员分为:健美亚洲A级、健美亚洲B级。健美亚洲A级为最高级。

三、中国健美协会裁判员分为:健美国家级、健美一级、健美二级、健美三级。

健美国家级为最高级,健美三级为最低级。

健美操江西省国家一级裁判员是非常厉害的。

根据中国体育局官方网站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出,健美操江西省国家一级裁判员是经过严格评审的,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这一殊荣。这表明了他们在健美操领域具有非常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是一支不可多得的专业团队。

然而,我并不清楚该裁判员在具体赛事中的表现和成就,因此无法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能够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的称号,本身就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大众健美操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11定义;健身健美操在音乐伴奏下,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制定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的客;规定动作比赛(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自选动作比;儿童组(小学生)12岁以下;少年组(中学生)13;15参赛人数;规定动作:每队5人,性别不限,或按比赛规程执行;自选动作:可分为个人、双人和集体项目等,性别按规;1

大众健美操比赛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定义

  健身健美操 在音乐伴奏下,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有氧运动为基础,达到增进健康、塑造形体、改善气质、娱乐休闲目的的一项运动。 12 目的

制定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13 比赛内容

规定动作比赛(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 自选动作比赛 14 年龄与分组

儿童组(小学生)12岁以下;少年组(中学生)13-17岁;青年组 18-34岁 中年组 35-49岁;老年组 50岁以上

15 参赛人数

  规定动作:每队5人,性别不限,或按比赛规程执行。

  自选动作:可分为个人、双人和集体项目等,性别按规程执行。

16 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组委会竞赛部指定中间人抽签确定。

17 比赛场地与设备

171 赛台高80-100cm,比赛场地为12M×12M的地板或地毯,有背景遮挡。 172 有专业的放音设备和舞台灯光。 173 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18 成套动作时间

181 规定动作:成套动作时间按《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时间执行。

182 自选动作: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2分15秒,计时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

19 音乐伴奏

191 规定动作音乐由主办单位提供《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动作音乐并统一播放。 192 自选动作音乐由参赛队自备,音乐必须录在磁带A面或光盘的开头,须备2份,其中1份报到后交大会放音组。

193 自选动作音乐允许有2×8拍的前奏,音乐的速度不限,比赛音乐必须是高质量的。

110 比赛服装

1101 着健身服或运动式休闲服和运动鞋(旅游鞋式,不可穿球鞋、体操鞋等)。 1102 服装上可有亮片等装饰物,女选手可化淡妆;比赛时选手不得佩带首饰。 111 裁判组组成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5-7名裁判员、1名总记录长、2-3名记录

员、1名计时员(自选动作比赛)、1-2名放音员、2-3名检录员、1名宣告员组成,也可根据比赛规模的大小适当增减裁判人员。

112 评分方法

1121 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制,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 1122 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2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

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

1123 对比赛成绩和结果不接受申述。 113 比赛成绩与奖励

1131 比赛成绩按比赛规程执行。

1132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比赛规程执行。

第二章 成套动作评分

21 规定动作评分(10分制) 评分因素与分值: 表演和团队精神 4分 动作的完成 6分

211 表演和团队精神

  表现力与热情: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和向上的情绪。 队形:队形变化清晰、流畅,体现集体配合的意识。

  一致性:集体动作整齐,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 212 动作的完成 动作的正确性:

  身体姿态舒展,动作技术正确,动作范围适当。 动作的熟练性:

  动作熟练,无漏做动作:漏做个别动作 扣01-02分;

  漏做1×8拍以上动作 扣03-04分;

漏做2×8拍以上动作 扣05分或更多;

身体的协调性:

全身协调运动,动作轻松、有弹性,动作清晰、无多余动作。 避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连接动作的流畅性:

  动作之间的连接自然、流畅;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要干净、无多余动作。 动作与音乐:

  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的情绪。 动作和音乐节奏配合要准确: 若干动作不吻合 扣01-02分; 半套动作不吻合 扣03-04分 整套动作不吻合 扣05分或更多

评分因素与分值:

集体 / 个人 动作设计 3分/4分;动作完成 4分/4分 表演和团队精神 3分/2分

221 动作设计 艺术性

  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富有激情,表演风格和形式不限,可是健身街舞、拉丁操、搏击操和啦啦队操等不同风格的健身操或舞,也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纱巾、健身球、哑铃、橡皮筋等。

风格突出,富有创意。

  动作类型丰富,动作的转换自然流畅。

  音乐的选择与动作风格相一致并配合协调,录音质量高、清晰。 充分利用场地和空间;服饰选择美观协调。 安全性

  成套中无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不安全动作)。 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 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 222 动作完成

  动作完成轻松、准确、流畅。

  动作完成能体现所选择主题的风格和特点。

  动作与音乐须协调一致,包括风格、结构、动效等方面。 基本姿态和技术正确,动作优美。 223 表演和团队精神 表现力与热情:

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和向上的情绪。 队形:

队形变化清晰、流畅,体现集体配合的意识。 一致性:

集体动作整齐,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

23 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的过程进行组织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减分,每项均减  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

02分:

  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

  成套时间不足或超过。 着装不符合规定。

  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

第三章 不安全动作 31 不安全动作

  各种竞技体操和技巧运动的翻转和抛接动作。 过度背弓。 无支撑体前屈。

  仰卧翻臀。

  头绕环和过度头后仰。 膝转。 足尖起。

  仰卧直腿起坐、仰卧直腿举腿、仰卧两头起。 臀部低于膝关节的深蹲。 高难度的托举动作。 32 关于难度动作

  在成套动作中不鼓励出现竞技健美操中的难度动作,如出现类似的动作,将不予加分,并对出现的错误动作进行减分。 第四章 纪律与处罚 41 裁判员纪律与处罚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竞赛裁判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42 参赛者纪律与处罚

421 裁判示意后1分钟未出场者,取消比赛资格。

422 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423 检录三次未到者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424 对不遵守大会其他纪律、不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警告。

  取消比赛资格。

  取消健美操等级指导员资格。 终身取消比赛资格。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运动员在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并向裁判长反映,在问题解决后重做,在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播放错音乐。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灯光、舞台、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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