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设备折旧费

怎么计算设备折旧费,第1张

设备折旧的计算公式有以下四种: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折旧(depreciation)是指资产价值的下降。无论在企业核算还是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折旧都指: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

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折旧费是定期地计入到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固定资产经过使用后,其价值会因为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步以生产;而通过法律以货币形式进入产品成本和费用,构成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一部分,并从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

由于折旧费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一般都把它作为间接费用处理,按它的经济用途和使用地点计入有关的综合费用。

比如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记入制造费用明细账中的折旧费项目;辅助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记入辅助生产费用明细账有关项目;企业行政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折旧费项目;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记入产品销售费用明细账中的有关项目。

如果企业是生产单一品种的产品,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则全部都由该种产品承担,成本项目可按费用的经 济内容设置。一切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都是直接费用,所以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折旧费”成本项目。

对于现代化技术密集型企业来看,折旧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折旧费用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成本项目列示,如果企业、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可将折旧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明细账“折旧费”项目,如果企业、车间生产多种产品,则可按机器工时比例将折旧费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后记入生产成本明细账。

法律主观: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 公司 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或者: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1、按照实例,应该采用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首先计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52000(1-3%)=50440/20=2522元(每年的折旧额)/12=21017(月折旧额)。

2、至于综合折旧率是没有用的: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只能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但是还有个问题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不是规定20年就是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了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企业自行确定,但是要报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税法的规定,单位设备的年折旧额和月折旧额重新计算如下:

52000(1-3%)/10/=5044(年折旧额)/12=42033(月折旧额)。

3、月度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42033

贷:累计折旧42033

扩展资料:

计算折旧的基数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折旧费

看你采用什么折旧方法

一般实务中采用的都是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资产原值(1-经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年折旧/12

你这里没有说有残值率,就可以视同无残值,看你们集团怎么规定的,一般设备的残值率都是3%或者5%

机械生产设备折旧费是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析结构。\x0d\\x0d\常用折旧方法\x0d\1平均年限法\x0d\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x0d\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x0d\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x0d\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x0d\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x0d\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x0d\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x0d\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x0d\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x0d\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x0d\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x0d\2工作量法\x0d\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x0d\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x0d\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x0d\3加速折旧法\x0d\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x0d\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x0d\(1)双倍余额递减法\x0d\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x0d\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x0d\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x0d\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x0d\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或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x0d\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x0d\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x0d\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40%=4000(元)\x0d\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4000)×40%=2400(元)\x0d\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2400)×40%=1440(元)\x0d\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x0d\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000-4000-2400-1440-200)/2=980(元)\x0d\(2)年数总和法\x0d\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x0d\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x0d\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x0d\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x0d\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x0d\\x0d\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x0d\(1)房屋、建筑物,为20年;\x0d\(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x0d\(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x0d\(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x0d\(5)电子设备,为3年。\x0d\《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x0d\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x0d\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x0d\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x0d\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折旧方法有四种分别是: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月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1、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此类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

参考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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