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总伸肌腱是示、中、环、小指四个手指的肌腱;2、腰疼穴位置:手背,在第2、3掌骨及第4、5掌骨之间,当腕横纹与掌指关节中点处(手指交叉时,手指尖对应出就是),这个穴位在百度上有。
你好,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究竟您能评几级,鉴定后才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
(1)Ⅰ和Ⅱ区损伤:①术后1~6周,远侧指间关节夹板固定于伸直位,近侧指间关节自由屈伸以防关节强直;②术后6~8周,轻柔、无阻力的屈远侧指间关节练习,屈曲25°~40°,不练习时仍以夹板固定保护;③术后8~12周,间断去除保护性夹板,开始功能、感觉训练。
(2)Ⅲ、Ⅳ区损伤:①术后1~6周,近侧指间关节夹板固定于伸直位,远侧指间关节自由活动;②术后6~8周,在掌指关节屈曲位无阻力屈伸近侧指间关节,不练习时仍使用伸指夹板;③术后8~10周,增加主动屈伸练习,开始用柔和的动力性夹板以被动屈曲近侧指间关节;④术后10~12周,用主动和被动运动和夹板等方法,以恢复关节活动范围。
(3)Ⅴ、Ⅵ区损伤:①术后3~4周,制动,腕背屈30°,掌指关节伸0°,近侧指间关节自由活动;②术后4~5周,开始伸肌腱活动,先屈掌指关节,然后依次增加伸掌指关节,后内收、外展手指,屈腕并伸指的练习;③术后6~7周,练习屈腕、屈指,可行作业疗法;④术后7~8周,去除保护性夹板;⑤术后8~12周,逐渐增强训练的阻力,并准备恢复工作。
(4)Ⅶ区损伤:①术后第4周,主动伸腕练习应当谨慎;②术后5~6周,进行桡偏背屈腕和尺偏背屈腕的练习,以及桡侧与尺侧伸腕肌训练;③保护性夹板指持续使用6~8周。
楼上说得对,,我发我的锻炼方法给你练吧。。在没有拆石膏之前适当活动手指不管那手指肌腱有没有断裂。因为上石膏肌腱收缩后每个手指都一样要锻炼的,放高手指等于拉开肌腱不让他收缩,在拆后锻炼也好得快。[这是我发现的我原来上石膏小指不方便只能放高小指才舒服,拆石膏后小指比右手的伸得高一些,锻炼也不用那么久,我是一条肌腱断裂包四手指,母指放在外能活动不用锻炼,小指放高后练2月就行。中母无名指要练3个月。]。肌腱断裂在拆石膏当天开始功能练习。只要是积极锻炼,逐渐加强锻炼强度,练3个月左右能恢复9成以上。我30天拆石膏。拆石膏当天开始练习,功能练习活动开始时,手指不会有动作,就像是手指不听使唤,但坚持下去,就会发现每天都会有进步。多给自己信心。。我原来拆石膏时手指和手背 [练到能握紧拳头时] 也是不能向下弯曲的, 我握紧拳头时手背和前臂慢慢拉开成90度,练习两月才能拉开成90度的[我是说手自己用力给拉开成90度,不是另一手帮压或掰} 握紧拳头时手放在膝盖上另一手抓住拳头向后拉开就成要慢慢拉哦。 热水浸泡时多按摸手。先练抓拳头就是压手指,能握紧拳头时练向后伸也就是拉筋[肌腱},向后拉前臂和手背成90度。用另一只手帮压,压到要感觉到疼痛 ,并在此状态下坚持半分钟以上[数30秒就松开],活动后可重复做,每天分多组进行,多做握拳动作。练习也不要太大力,防止肌腱再次断裂。活动前如用热水浸泡伤手十五分钟,做按摸。活动时也按摸效果会更好。{我是每天两次,早上一次,下午一次}。注意防止烫伤。活动后肢体应该会变肿,这是正常现象晚上睡觉时放手高些早上起就容易消肿,白天手也要放手高点,不然也会肿的。可用外用药,练习前10天是很痛的,过了就没有那么痛了。每天你有多长时间就练多久,要多活动哦,休息后又练,我是早上730起来练到晚上11点或12点。中间有休息的[每天有6小时以上练的时间吧}。松开就活动一下。几分或10分钟又压,重复练,坚持练3个月不要松散练。一般练两月就好得差不多,但不要松散一定要坚持3个月,练得好就没有粘连的。练2月后晚上抓拳头睡觉,3个月后可放开手睡觉。白天抓拳头多做主动练力,就是手自己用力不要另一手帮。手晚上不要吹风。 手没有力可用靡托车离合[刀仔}练或用抓小球练到有力时再用握力器练。抓小球练或用另一只手练灵活度 。。
负责伸指功能的并非只有指伸肌,还有拇长伸肌、拇短伸肌、示指固有伸肌、小指固有伸肌。
陈光医生问:
最近看八年制系统解剖学手指肌腱的解剖,我记得听课时指伸肌腱有一根示指伸肌腱、一根示指固有肌腱,两根无名指的伸肌腱和一根中指的伸肌腱,解剖书写的指伸肌腱分布在2-5指,有些矛盾。课本如图。
华斌答:
首先,我不建议从事影像专业的医生在工作后靠《系统解剖学》来掌握解剖知识,特别是写给医学生的《系统解剖学》。系统解剖学的写作方法决定了我们无法通过这种描述了解局部的细微解剖结构。建议大家使用《局部解剖学》和《断面解剖学》作为我们的解剖补充知识的积累。回到陈光医生的问题。这本《系统解剖学》的内容并没有错误。书中此处介绍的是起源于伸肌总腱的几块肌肉(背侧浅层),指伸肌正是其中的一块,指伸肌在远端分为四条肌腱分别止于2-5指也是没有错误的。
但是,负责伸指功能的并非只有指伸肌,还有拇长伸肌、拇短伸肌、示指固有伸肌、小指固有伸肌。这些肌都不是起源于伸肌总腱,位于前臂背侧深层,所以在这本《系统解剖学》的这一小段中没有涉及,但是我相信它们肯定会出现在靠下的内容中。 示指 固有伸肌 、小指固有伸肌的肌腱会与指伸肌分配至示指和小指的肌腱一起完成伸指功能。由于拇指、示指和小指都有各自独立的伸肌,因此这三根手指能够独立完成完全的伸指动作,而中指和无名指就不具备独立伸直能力(经过特殊训练的除外)只能跟示指和小指一起才能伸直,不信,你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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