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他们对印度退伍老兵的判断有哪些文化因素

福尔摩斯探案集他们对印度退伍老兵的判断有哪些文化因素,第1张

来到奥尔德肖特的军营,华生好像回到了阔别已久的老家,那小嘴儿叨叨叨叨根本停不下来。先是回忆了在印度负伤的峥嵘岁月,然后拍着胸脯向福尔摩斯保证:“今天这个案子你接手,肯定不会后悔的。”福尔摩斯默默地跟着,心想:哪个案子我他妈的后悔过呀?

走进办公室,华生主动介绍自己:“我是约翰·H·华生,前陆军军医,隶属波克夏步兵团,现在是私人医生。”负责接待的是墨斐少校,麦洛斯步兵团的副将。他对华生并不感冒,只对福尔摩斯客气倍加。

墨斐少校一屁股坐进椅子里,扯开了话匣子:“30年前,麦洛斯步兵团驻军在印度,还是尉官的我就是跟那遇到了军士长的女儿南希·迪威艾。她是那么美丽,迷人,机智,勇敢。我们一个连的弟兄都想跟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一见钟情、两情相悦……可惜末了,南希便宜了巴克利。就在1858年的夏天,他们在伯第结了婚……”

福尔摩斯打断他:“您说的都是废话,tell me the facts,please!”

墨斐少校“腾”地站起来,一边踱步一边说:“前天夜里22点,本团司令官詹姆斯·巴克利上校被发现死在家中。你俩应该想到了,巴克利上校就是那个迎娶南希的最后赢家。但外借通常不知道,巴克利的军旅生涯始于麦洛斯步兵团的普通列兵。”

华生赞叹道:“天呐,从列兵晋升到司令官,在同一个团里,真是罕见的成就!”

墨斐少校的话里有话:“是他在印度叛乱中展现的勇气,让他赢得了这个职位。之后的几年他连升三级。我得说,比我快得多。当然了,如果我也有军士长那样的岳父的话……5年前,麦洛斯步兵团撤出印度,之后巴克利被委任为司令官……”

福尔摩斯再次打断他:“请先打住,还是讲讲巴克利上校被害吧。”

“好的!”墨斐少校回忆着所有细节,“那晚,仆人们听到巴克利上校夫妇在起居室发生激烈争吵。他们试着闯进去,却发现门锁上了。勤务兵贝茨不得不绕到花园里,从落地窗进去。看到巴克利上校躺在地上,有一条两寸长的不规则伤口嵌在他的后脑勺上,显然是被猛击造成的,凶器是钝器,地板上有根手工制作的木制棍子。另外,南希躺在一旁的沙发上,处于晕厥状态。”

福尔摩斯耍着拐杖,发问:“现在您怀疑是南希干的?”

墨斐少校无奈地回答:“Yes。But我做已故上校的副将很多年了,我了解南希……她没能力做出如此可怕的举动……”

福尔摩斯第三次打断他:“据你所知,他们的婚姻生活幸福吗?”

墨斐少校一听来了精神,眉飞色舞地说:“大多数人相信他们的婚姻一直是幸福美满的。作为副将的我,经常因公拜访,能看到他们婚姻的另一面。上次我去他们家用餐,出了门儿才想起雪茄盒落餐桌上了。回去取的时候,正撞见俩人吵架,还动了手。巴克利上校怀疑南希外边有人,南希大叫着:你弄疼我了……你们知道吗?巴克利上校会十分残暴地对待中尉们,但他是一步一步爬到这个位置的,走到这步就必须变得残暴。而且,有一种特殊的抑郁困扰着巴克利上校……”

“这个我了解!”华生给出解释,“长期服役于印度会产生这种症状,我在波克夏的时候也见过!”

福尔摩斯提出:“我有两个疑问,一个是那根落在尸体旁的手工制作的木制棍子从哪来的?另一个是我们能否见一见南希?”

墨斐少校回复说:“巴克利上校从印度带回来的纪念品很多,但那根木制棍子从未见过,现当作凶器已被扣押。至于南希,她还在医院昏迷,警官就守在床边。”

离开军营,福尔摩斯和华生乘坐马车赶往巴克利上校的家。路上,华生怀疑:“南希红杏出墙被发现,通奸对象也许就是墨斐少校。要知道,轻微的通奸行为,在热带军官夫妇间一直是老生常谈,时有发生。”福尔摩斯听罢,言道:“谢谢,华生,教会了我军队里的道德。你若留在波克夏步兵团,除了特殊的抑郁和轻微的通奸,肯定还能发生什么……”

到了巴克利上校的家,福尔摩斯分别盘问了事发当天在场的三个仆人。

第一个仆人是斯图尔特**,她讲到6件事:1,南希每个月固定的一天晚上,要去奥尔德肖特的慈善工作厅,做慈善事业。前天赶上慈善夜,她19:30左右离开,说是要跟安·莫西森一起,在20点开始发放衣物。2,南希回来的时候,一定有21:15了,天下着雨。她用拉铃的方式叫我去沏杯茶。我看见她独自待在没有炉火的起居室,来回踱步,面无血色,心烦意乱。3,我刚走出起居室,就被巴克利上校叫住。他不知道南希已经回来了,也不知道她大晚上喝哪门子茶,便生气地闯进了起居室。这是我见到活着的巴克利上校的最后一面。4,当我端着茶从厨房回来,发现门被锁上了,屋内传来大声的争吵。南希骂巴克利上校是个懦夫!她说“这些年来你毁了我的一生”。她还大喊着“大卫”这个名字。5,尸体旁的那根棍子,我从未见过,它不属于巴克利上校从印度带回来的战利品。6,墨斐少校落在这儿的雪茄盒最后找到了。

第二个仆人是勤务兵贝茨,他讲到2件事:1,巴克利上校当时就躺在这儿,头抵着壁炉架。2,巴克利上校的脸完全扭曲了,非常狰狞,带着恐惧到极点的表情。

第三个仆人是范尼夫人,她只讲到1件事:门被反锁了,而且钥匙也不见了,最后是请锁匠来才把门打开的。

福尔摩斯针对上述信息,做出推论:“如果钥匙不在门上,也不在巴克利上校夫妇身上,那么……”华生抢答:“屋里肯定有第三个人。”

下一步是对案发现场做仔细勘察。福尔摩斯从落地窗走到室外,雨后湿滑的地面留下了勤务兵贝茨的脚印,以及……另一个人的脚印,这个人最近穿越过草地。根据痕迹推断,他从落地窗进去,又原路出来。福尔摩斯从落地窗走进室内,发现地板上有一些无比奇怪的泥印。根据痕迹推断,这个曾经爬上过窗帘的生物,不是猫也不是猴子。它的前后蹄之间的距离至少有15英寸,加上头颈的长度,不少于两英尺长,加上尾巴则更长。它的步幅很奇特,这暗示着它背部修长,腿部短小……同时得知它是食肉动物,因为它爬上窗帘是为了……笼子里的金丝雀。

无论它是哪种生物,它的目标只是鸟,而不是上校。福尔摩斯和华生根据仆人斯图尔特**的信息,来到了奥尔德肖特的慈善工作厅,找到了安·莫西森,但她拒不配合!没有法子,福尔摩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规劝,安·莫西森方才吐了口。

那天晚上的事情十分异乎寻常。一个从未见过的一身东方打扮的不仅驼背的而且跛脚的面色黧黑的干瘪褶皱得像个烂苹果一样的穷困潦倒的人,曲着膝盖走进了工作厅。这世上还有如此不堪重负被命运遗弃的人吗?这个人似乎特别需要帮助,南希精神抖擞地主动过去招呼。就是这时候,南希起了变化。她与那个男人谈了几句,脸色骤然苍白,看起来像见了鬼似的。那个男人似乎也受到很大影响,见到她的脸,不断使劲挥手。然后,南希和那个男人在大厅找了个安静角落谈话。谈了一些时候,那个男人突然发出一声怒吼,挥舞着拳头,冲出门去。就这样,南希失魂落魄地回来了,只说那个可怜的家伙是一个旧相识,央求安·莫西森为她保守秘密。

福尔摩斯追问:“那个男人的身份,你知道吗?”

安·莫西森笑着答:“我就猜到你们也会感兴趣的。等南希一走,我急忙去打听。原来他是最近从印度回来的老兵,没人了解他的身世背景,只知道他叫亨利·伍德,靠给部队逗乐变戏法之类的手段谋生。”

福尔摩斯面色凝重地离开了。

很快,在部队的餐厅里,福尔摩斯和华生找到了那个一身东方打扮的不仅驼背的而且跛脚的面色黧黑的干瘪褶皱得像个烂苹果一样的穷困潦倒的亨利·伍德。他在台上表演魔术,训练动物等把戏。福尔摩斯告诉华生:“瞧,那就是闯入者的四足小伙伴。”华生点头回应:“原来是一只猫鼬!”

福尔摩斯单刀直入明确表示,要就于詹姆斯·巴克利上校被杀一事好好谈一谈,亨利·伍德没有拒绝。

当油灯点亮,昏黄的光照射进可怜人布满血丝的眸子里时,尘封已久的往事必将重现!

福尔摩斯一屁股坐进椅子里,听亨利·伍德扯开了话匣子:“30年前,麦洛斯步兵团驻军在印度,还是下士的我就是跟那遇到了军士长的女儿南希·迪威艾。她是那么美丽,迷人,机智,勇敢。我跟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一见钟情、两情相悦……”

华生唐突地问:“你是说你……你这样,南希会和你……我真不敢相信。”

亨利·伍德发着狠讲他的故事:“你们看到现在的我,背驼得像骆驼,肋骨也七扭八歪,但从前的我可是麦洛斯步兵团里最潇洒的人!我跟巴克利、墨斐同属一个连,他俩一个是中士,一个是尉官,而我是下士。但是,只有我赢得了南希·迪威艾的爱!”

往昔的爱情和现在的狼狈让亨利·伍德痛哭流涕,艰难地说:“你们一定觉得很可笑吧,这炉火前蜷缩的可怜虫,敢自称是我英俊的外表赢得了南希的爱。但尽管我占据了南希的心,她那个军士长父亲却不赞成,总想让她嫁给巴克利。可能是因为我不拘小节,有些鲁莽,常带南希去他父亲不喜欢的地方。而巴克利谨言慎行,总是见机行事,而且受过教育,就快要升为军官了。但南希对我真心实意,我们本来要结婚了,如果不是那场暴动的话……”

“那是1857年的雨季,”亨利·伍德继续回忆,一步一步陷入黑暗的泥沼,“当印度士兵对英国宣战之时,我们团在伯第被狙击,一万多叛军把我们团团围住,密不透风,铁桶一般。我们渐渐弹尽粮绝,此时唯一获救的方法,就是派人趁着夜色,潜出营地,突破重围,寻找救援部队。而我,像个傻子一样,主动请缨。”

“我和南希吻别,她是我深爱的女人,世上最美丽最生机勃勃的女人……我们交换了定情信物。没想到,这一别就是30年。”

“当我志愿孤身寻找救援的时候,巴克利中士自愿指引我最佳行动路径。天呐,我竟然信任一个我追求南希的情敌所指的路。就这样,我在深夜尝试穿越敌人的封锁线,涉过刺骨的河水,那里昨天还是喜马拉雅山脉的积雪。当我看到叛军的营帐和灯火,躲过了哨兵的视线,到达一个小峡谷时,我遭到了袭击……”

“之后,我被绑得像只鸡一样挂在树上,我的手臂像是生生从关节处扯了下来,南希给我的定情物也被抢走了。但最大的震惊是,从我能听懂的叛军口中说出的一些字眼,我发现自己被出卖了。指引我方向的那个人,居然把我出卖给敌人。巴克利不惜除掉我,只为得到我的女孩。”

“后来,部队得到了救援,叛军只能撤退,他们也带走了我。从此,我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这些混蛋几乎折断了我每一根骨头。有时我更希望他们杀了我。但我对那个毁我一生的人的厌恶和仇恨支撑着我,我每天都想着报复巴克利。”

“那一天,奇迹发生了!阿富汗部落的人杀死了看守我的叛军,使我终得逃生。我找回了南希给我的定情物,流浪到印度的旁遮普,住在土人中间,靠耍把戏为生。我想过,就算乘船回到英格兰,和团里的老战友重聚,又有什么用呢?向巴克利复仇的怒焰也没能让我这么做。不,我……直说了吧,我更希望我的南希和麦洛斯团的老战友们继续相信,亨利·伍德已经英勇牺牲,直着腰杆而死,不愿让他们看我屈膝弓背,像猩猩一样爬行,不成人形!”

福尔摩斯打断他问:“但你还是回来了,回到你团部驻扎的奥尔德肖特,告诉我,为什么?”

“我只想在死前再看看故乡……”亨利·伍德说话的声音很小,小得像断了源头的溪水,“我省吃俭用,买了船票。我不知道团部仍驻扎的奥尔德肖特,我只想回到战士们的驻地,好能到各处的餐厅变戏法逗他们乐,为自己讨个生活。我不再想杀了巴克利,复仇之火,在时间的历练下已所剩无几,直到我再次见到了南希·迪威艾……”

“那晚,我去慈善救济工作厅,是想穿着更英国化,不能再穿这些异国的衣服了。一位分发物品的慈善女士向我走来,我立刻认出了她。她几乎没变,还是那么美丽,迷人,机智,勇敢……更令我惊奇的是她也认出了我!30年啊,一个已经死了的人又出现了……我冲昏了头,把我的经历脱口而出……30年入骨的恨啊!她的丈夫是个叛徒!她被我的话震惊了。我无法忍受下去,就逃了出去。”

“但我没有走远。看到她出了工作厅,于是便跟踪到了她家。我看着她坐在椅子上,之后他走进那间房间,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看到他抓住她的手,我愤怒到了极点,我的情感战胜了一切。我从落地窗闯进房间,披着暴风雨的电闪雷鸣,南希发出一声惨叫,巴克利却大张着嘴,发不出任何声音。我清楚的感受到他脸上死亡的气息。我的突然出现像子弹一样,打穿了他负罪的心。他撞上了壁炉架。他在倒下去之前就死了。”

“南希歇斯底里地惊叫,我扶她躺进沙发里。她的手指轻轻触碰我的脸颊,仿若30年前一模一样。她晕厥不醒,我深深地吻她的手,然后拿走钥匙,本想开门求救,转念一想我得快点逃走,不然就再也洗不清了。匆忙中,我一边把钥匙揣进口袋里,一边抓回逃出笼子爬上窗帘想吃金丝雀的猫鼬,连拐棍都忘记拿就逃走了。”

福尔摩斯“啧”了一声,感叹道:“所以,巴克利上校是死于撞到壁炉架之前?”华生下结论:“因为突然的震惊,导致中风猝死。”

福尔摩斯又说:“伍德先生,假设法医也得到相同的结论,那么南希·迪威艾就会被释放。她人在医院,不久就会恢复健康。不过,我相信您不会反对整件事复述给警方吧,一旦需要的话?”

亨利·伍德从怀中掏出30年前的定情物,一边轻轻摇头,一边念:“Thank God。”

福尔摩斯和华生默默起身,走出房间,房门“卡塔”一声关上了。

在英国的伦敦的西部的西敏市的玛莉勒本区的贝克街的221号B,华生问:“有一件事我还不明白,如果上校的名字是詹姆斯或吉姆,伍德被称呼为亨利或哈利,那南希大喊的大卫又是谁呀?”

福尔摩斯唑了一口烟,回答:“You see,大卫(David)是一种谴责之辞。撒母耳记下篇中有一个故事,说大卫王(King David)把赫梯族的乌利亚(Uriah the Hittite)送到战场最前线送死,以便有机会夺取他的女人拔示巴(Bathsheba)。

亨利詹姆斯 詹姆斯于1843年4月15口出生于纽约市。他的哥哥是哲学家威廉-詹姆斯,他

的父亲是一位古怪的百万富翁,送他们去欧洲受教育。当亨利-詹姆斯年龄还小的

时候,他背部受了伤,这使他从此离开社交界,成为一名旁观者。

为了更好地观察美国,詹姆斯的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欧洲度过的(他讲一口

流利的法语)。他的22部小说和113个短篇中,很多都是描写眼睛清亮的美国人如

何使欧洲人乐观起来。随着创作生涯的推移,詹姆斯越来越耽于内省。他的作品

根据心理探索,和他称之为“灾难的想象”而展开。

1878年,詹姆斯发表了《黛西-密勒》, 是描写一位勇敢的美国姑娘如何毁

于欧洲世俗的故事。《贵妇人的画像》(1881)探索了同样的主题,但有所创

新。它发表后,立即被誉为作者的代表作。《螺丝在拧紧》(1898)是一部描写

心理恐怖小说,这部作品像詹姆斯许多作品一样,将天真纯洁同世故的罪恶进行了对比。

亨利·詹姆斯(James,Henry 1843~1916)

美国作家。1843年4月15日生于纽约,1916年2月28日卒于伦敦。父兄都是美国颇具声望的哲学家。由于家境富裕,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掌握多种语言。1862年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869年游历了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后,决定离开美国,移居欧洲。1875~1876年住在巴黎,结识了 屠格涅夫 、 左拉 、都德等作家。2年后迁居伦敦。1904~1905年曾回美国,1915年因不满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的“中立”态度而加入英国籍。

詹姆斯从1864年起开始文学创作。1879年中篇小说《黛西·密勒》使他一举成名。小说描写美国姑娘黛西·密勒游历欧洲时的遭遇。她的天真浪漫、热情开朗的性格招来了许多误解和麻烦。最后客死他乡。小说将美国人的天真浪漫与欧洲人的世故奸诈进行了比较,肯定了前者,讽刺了后者。1881年出版的《一位女士的画像》,是他早期创作中最具代表意义的作品。小说中的女主人公伊莎贝尔从美国移居英国。在一次意大利之行中,她认识了一位长期侨居欧洲的美国人,感到他趣味高雅、修养良好,就毫不犹豫地嫁给了他。婚后发现丈夫爱的是她的财产。伊莎贝尔在经过一系列痛苦的思索之后,还是决定维持和他的婚姻。小说表现了美国资产者同欧洲封建贵族相处时相互吸引又相互抵触的主题。20世纪初,詹姆斯接连发表《鸽翼》、《使节》和《金碗》3部长篇小说,使他的创作达到高峰。《鸽翼》写一位英国记者为钱财追求一个患有不治之症的美国姑娘的故事。《使节》描绘一位高雅的法国女人对一个美国阔少所产生的难以抗拒的魅力。《金碗》通过一段继母与女婿私通的故事引发出了许多涉及道德问题的思索。这些小说大多颂扬美国资产阶级高尚的品德。它们基本以人物微妙的内心活动为主,有时冗长烦琐 ,并显得晦涩难解。詹姆斯的作品还有《波士顿人》、《卡萨玛西玛公主》、《美国人》、《波英顿的珍藏品》等。除小说外,还写过一些重要的文学评论以及剧本、游记等。詹姆斯被誉为西方现代心理分析小说的开拓者。

作品列表

Roderick Hudson (1875)

Transatlantic Sketches (1875)

美国人,The American (1877)

戴茜·米勒,Daisy Miller (1878)

欧洲人,The Europeans (1878)

贵妇的肖像,The Portrait of a Lady (1881)

华盛顿广场,Washington Square (1881)

A Little Tour in France (1884)

波士顿人,The Bostonians (1886)

The Princess Casamassima (1886)

The Aspern Papers (1888)

The Tragic Muse (1890)

Guy Domville (play, 1895)

The Spoils of Poynton (1897)

What Maisie Knew (1897)

碧庐冤孽,The Turn of the Screw (1898)

In the Cage (1898)

The Awkward Age (1899)

鸽之翼,The Wings of the Dove (1902)

大使 (或译:奉使记),The Ambassadors (1903)

The Beast in the Jungle (1903)

金碗,The Golden Bowl (1904)

English Hours (1905)

The American Scene (1907)

Italian Hours (1909)

生活习性

马的嗅觉

  马的嗅觉是很发达的,是信息感知能力非常强的器官,

剪纸马照片集锦(20张)这使它能在听觉或其他感知器官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很容易接收外来的各样信息,并能迅速地做出反应。发达的嗅觉与灵敏的听觉以及快速而敏捷的动作完美结合,是千万年来马进化成功之处,也是马为人类贡献的主要生理特征。 1 马识别外界事物主要靠的是嗅觉 马认识或辨别事物信息,特别是近距离的陌生物品或动物,首先表现为使用嗅觉的行为。有时会主动接近物品,鼻翼扇动,作短浅呼吸,力图吸入更多的新鲜气味信息,加强对新鲜事物的辨别或进行探究。然后进行相应的休憩或躲避等行为。马能根据嗅觉信息识别主人、性别、母仔、发情、同伴、路途、厩舍和饲料种类。例如,已经证实发情母马的气味可以远距离吸引公马,当然,公马靠嗅觉可以确定一定距离内的发情母马。公马在遇到母马发情时常有翻唇嗅天行为(性嗅反射)。 2 马依靠嗅觉适应环境 群牧马或野生马依靠嗅觉,辨别大气中微量的水汽,借以寻觅几里以外的水源和草地。所以野生的马群能够在干旱的沙漠中生存。马根据粪便的气味,可以找寻同伴,避开猛兽和天敌。马对不同的嗅觉信息会有不同的条件反应。马在嗅到生疏或危险的信息时,还会发出短促的喷鼻声(打响鼻),以示警备,并把这一信息通知同伴。马对同伴排泄的气味有着极强的反应,据观察,公马愿意在发情母马曾经排过尿的地点排尿。马驹要是闻到新鲜的排泄物,将被激起高度的排泄反应,引起排粪和排尿。因此,马能根据嗅觉信息,改变马在群体中的生活和定向活动。 3 马能靠嗅觉鉴别污水或有害的饲草饲料 马鼻腔很大,鼻腔下筛板和软腭连接,形成隔板作用。因此,

邮票马照片集锦(14张)采食时仍可以通过鼻腔吸入嗅觉信息,既可选择食物,又可警惕敌害,两者互不干扰。马能利用嗅觉去摄食体内短缺的营养物质,并能在草原上辨别有毒植物或牧草,马很少误食毒草。马能靠嗅觉鉴别受污染的水和饲料并拒绝饮用。在马匹日常管理中应注意水源、料池、水槽、饲槽的卫生,这对马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4 马对嗅觉熟悉的事物容易接收 因此,接近马或调教马时,让它学习新事物,最好先以嗅觉信息向它打招呼。例如,配戴挽具、鞍具,先让马嗅闻,操作上会更顺利。有时需要对孤驹寻找另外的母马寄养时,用该母马的乳汁对幼驹进行涂抹,则会增加母马对孤驹的接收程度。饲料的改变,马舍环境的改变,马是最容易感觉到的,这需要渐渐适应。管理上应注意饲槽、水源等方面的卫生,这可以减少环境对马匹的不良刺激。 5 利用马的嗅觉也能建立后效行为 马的嗅觉是非常敏锐的,利用马的嗅觉也能建立马的后效行为。舍饲马匹稍加调教可以建立在固定位置排粪尿的习惯。调教方法是,首先将厩内清扫得非常干净,只在指定位置堆上粪便,并在埋罐内放入少量尿液。将马放入厩内任其自由嗅闻,在氨的刺激下会引起马排粪、排尿的行为。如位置稍不适宜,可以用小杆驱赶,经几天调教,即可固定,以后马匹在排泄时会寻找有粪尿的原位置。对于赛马要调教它在赛前15分钟排粪、尿,这对保证赛马发挥较好的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马的嗅觉非常敏锐,马凭借嗅觉来鉴定自己的环境和所接触的事物,并能根据判断做出相应的行为。认真观查马的嗅觉行为,如对饲草饲料、水源、周边环境的反应,就能发现那些对于马匹来说不适宜的条件和因素,及时改进以保证马匹的建康。利用马匹嗅觉建立相应的行为,也是一个优秀的饲养管理人员优先考虑的手段。

马的味觉

  马一天中有很长的时间进行采集食物,饲料经过嗅觉初步断定外,主要就由味觉来决定食入的速度和多少。因此,味觉是马匹很重要的感知器官。有关马的味觉方面研究的材料不多,但马的味觉很有特色,也很好掌握利用。 1马的味觉感知能力一般,因此采食面很宽 马依靠味觉进行咬嚼性探究括动,马口腔和舌分布有味觉感受器,亦叫味蕾。这些味蕾多集中于轮廓状乳突、蕈状乳突和叶状乳突之中。 马的味觉感受并不灵敏,因此,马采集食物的范围很广,马也是最容易饲养的动物之一。很多的饲料马都能适应,有的甚至是比较粗糙、适口性很差的饲料。在我国北方牧区,冬天马匹主要采食草地枯草,有时甚至是树枝和落叶,补饲是有限的。农区的有些秸秆马也都食用,切铡和适当粉碎更好。饲料范围宽,也是马适应能力的一个主要特征。当然,即使马的食物很宽,始终给予马匹优质、可口的饲草饲料是必须的。 2马的味觉有很强的偏好 马虽然采集的范围很宽,但对食物中的味道还是有所偏好。马对苦味不敏感,对甜味和酸味的感受较为强烈。马喜甜味而拒酸味。带有甜味的饲料,如胡萝卜、青玉米、苜蓿草,糖浆这些都是马最爱食用的,这些饲料都可以作为食物诱饵,或调教中的酬赏,以强化某些后效行为。带酸味的饲料需要经过适应过程才会逐渐适应。 3味觉差还容易引起消化障碍

马的听觉

  马的听觉是非常发达的,是信息感知能力很强的器官,这是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听觉发达是对马视觉欠佳的一种生理补偿,这对在原始状态上马的生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马在自然界中生存的关键问题就是躲避猎食动物的袭击,而马躲避猎食动物袭击的本领有就是逃跑和有限的反击。 1 马耳组织结构发达、敏锐 马耳位于头的最高点,耳翼大,耳肌发达,动作灵敏,旋转变动角度大,表明听觉是发达的。马无需改变体位和转运头部,仅靠耳廓的运动就能判断声源方向。马用灵活的外耳道捕捉音响的来源、方向,起到音响的定位作用。中耳的机能是放大音响。内耳则主要功能是分辨声音的频率、音色和音响的强弱。马耳尖小直立如“削竹”,转运灵活是良马的主要特征。 2 马分辨声音频率、音色的能力比人强 马听觉发达的主要特征就是马耳对声音有着非常敏锐的反应程度。马对音响及音调的感受能力超过人。马能辨别1,000次和1,025次振动波,亦即1/8音符左右。群牧马能根据叫声寻找自己的群体和传达信息。夜间放牧时,马能听到而人不能听到的远处声音,并能对声音做出判断。因此,夜间寻找失去的马群最好是让你的坐骑领路,人应当服从它的带领。马还能根据听到同伴不同的声音判别其所处状况,如寻求、忧虑、高兴、恐惧等状态。对于周围其他动物的声音也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能采取和准备采取相应的应急行为。 3 应用口令或哨音容易建立马的反射行为 马的发达的听觉对于人类利用马匹是有益的。人们正是利用了马的听力来进行调教、训练和使役。例如,马能够分辨主人呼叫它的名字,当然,不是它懂得名字的意义,而是说明它已经建立了名字的声音反射。因此,调教使役或骑乘中,可用口令或哨音建立反射行为,或学会做其它动作。对于刚刚进行调教的小马来说,常用声音建立反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性能,对军马也是极为必要的,如卧倒、站立、静立、注意、前进、后退、攻击等都可以用语言口令下达。 4 马惧怕过高的音响 过高的音响或音频对马是一种逆境刺激,使马有痛苦的感受。在马匹调教过程中,不需要对它“大喊大叫”,只要有轻微的口令马就会服从。这点不少人不清楚。我们少数民族的调教口令都很清,或只给予口哨命令。过高的音响或音频会导致马惊恐,如火车气笛声、枪炮声、锣鼓声,因此,对军马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训练调教,而且要经常复习强化。对过于敏感的军马或赛马,为了减少音响刺激,亦可以给它配戴耳罩。

睡觉的方式

  马睡觉不一定非在晚上,更不是一觉睡到大天亮。要是没人打搅它,它可以随时随地睡觉,站着、卧着、躺着都能睡觉。大马一天能睡八、九次,加起来差不多有六个小时。天亮以前那两个钟头,马睡得最香。马站着睡觉继承了野马的生活习性。野马生活在一望无际的沙漠草原地区,在原古时期既是人类的狩猎对象,又是豺、狼等肉食动物的美味家肴。它不像牛羊可久以用角与敌害作斗争,唯一的办法,只能靠奔跑来逃避敌害。而豺、狼等食肉动物都是夜行的,它白天在隐蔽的灌木草丛或土岩洞穴中体息,夜间出来捕食。野马为了迅速而及时地逃避敌害,在夜间不敢高枕无忧地卧地而睡。即使在白天,它也只好站着打盹,保持高度警惕,以防不测。家马虽然不像野马那样会遇到天敌和人为的伤害,但它们是由野马驯化而来的,因此野马站着睡觉的习性,至今仍被保留了下来。 除马外,驴也有站着睡觉的习性,因为它们祖先的生活环境与野马极为相似。

马为什么打响鼻?

  马的鼻腔分呼吸区和嗅觉区两部分。呼吸区在鼻腔前部,能分泌粘液,有防止尘土和异物进入呼吸道的作用。嗅觉区在鼻腔后部上方,大脑嗅觉神经末梢就分布在这里。它的神经细胞具有鉴别饲料,水质,以及辨别方向,寻找道路的功能。马打响鼻,就是为了排除鼻腔里的异物,保证呼吸道畅通,以利于准确鉴别食物,辨认道路与方向。

马的进化

   原蹄兽

马的祖先是生活在5000万年前新生代、第三纪、始新世的始(祖)马(Hyracotherium Owen=Eohippus Marsh)。它们的身体只有狐狸那么大。头骨小,牙齿构造简单,齿冠低。前足4趾着地,后足3趾着地。背部弯曲,脊柱活动灵活。生活在北美的森林里,以嫩叶为食。大约过了1000多万年,到渐新世时才出现了渐新马(中马)(Mesohippus Marsh)。体大如羊。前后足均有3趾,中趾明显增大。颊齿仍低冠,臼齿齿尖已连成脊状。仍生活在森林里,以嫩叶为食。又过了1000多万年到中新世时出现了草原古马(Merychippus Leidy)。前后足均有3趾,但只有中趾着地行走,侧趾退化。身体已有现代的小 始祖马

马那样大。四肢更长,齿冠更高。背脊由弧形变为硬直,由善于跳跃变为善于奔跑。臼齿有复杂的连脊和白垩质填充,表明食料已从嫩叶转为干草。草原古马已从林中生活转为草原生活,高齿冠臼齿适于碾磨干草,善跑的四肢能逃避猛兽袭击。到了上新世初期又出现了上新马(Pliohippus),身体更大,齿冠更高,前、后足中趾更为发达,二、四趾完全退化。到了更新世出现了真马(Equus Linnaeus),身体达到现代马的大小,中趾充分发达,趾端成为硬蹄,牙齿除齿冠更高外,咀嚼面的褶皱更为复杂,反映出对奔驰于草原和嚼食干草的高度适应。在中新世以前,马类动物主要分布于北美森林,到中新世时才迁移到欧亚大陆。上新世和更新世时,北美的马类动物还扩展到南美,但南美的种类不久即归于绝灭。到全新世时,北美的马类动物也趋于绝灭。只有欧亚大陆的后裔得到繁荣和发展。我国北方出土的更新世的三门马(Equus samenensis)以及现在还残存在甘肃、新疆和蒙古等地的野马(Equus przewalskii),都是马类动物的代表。现代马则是由野马经人工驯化培育出来的。马类在中、上新世时曾分别出现过几个旁支:例如分布在中新世北美和欧亚大陆的安琪马(An-chitherium VMeyer);分布在上新世北美和欧亚大陆的三趾马(Hipparion Christol);分布在更新世南美洲的南美马(Hippidium)等,表明马的进化不是直线发展的。 马

历史上有些古生物学家根据马的进化趋势(身体体积由小到大、趾数由多到少、齿冠由矮到高)就认为,生物总是沿着既定的方向进化的。

种群现状 大宛马

运动中的马(20张)  大宛马 da yuan ma 源自大宛国 (大宛是古西域国名,在今中亚费尔干纳盆地)。据《史记》记载,大宛马“其先天马子也”,它在高速疾跑后,肩膀位置慢慢鼓起,并流出像鲜血一样的汗水,因此得名“汗血宝马”。 按说,引进的汗血宝马有雌有雄,是可以进行繁殖的。但由于我国地方马种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引入马种后,都走了“引种─杂交─改良─回交─消失”的道路。同时,由于战马多被阉割,也使一些汗血宝马失去繁殖能力。种种原因使汗血宝马在国内踪迹难寻,目前只有土库曼斯坦和俄罗斯境内,还生存有数千匹汗血宝马。  蒙古马  蒙古马是中国乃至全世界较为古老的马种之一,主要产于内蒙古草原,是典型的草原马种。蒙古马体格不大,平均体高120~142厘米,体重2677~372千克。身躯粗壮,四肢坚实有力,体质粗糙结实,头大额宽,胸廓深长,腿短,关节、肌腱发 杨洪武核雕《马》

达。被毛浓密,毛色复杂。它耐劳,不畏寒冷,能适应极粗放的饲养管理,生命力极强,能够在艰苦恶劣的条件下生存。8小时可走60公里左右路程。经过调驯的蒙古马,在战场上不惊不诈,勇猛无比,历来是一种良好的军马。 哈萨克马  产于新疆的哈萨克马也是一种草原型马种。其形态特征是:头中等大,清秀,耳朵短。颈细长,稍扬起,耆甲高,胸销窄,后肢常呈现刀状。 现今伊犁哈萨克州一带,即是汉代西域的乌孙国。两千年前的西汉时代,汉武帝为寻找良马,曾派张骞三使西域,得到的马可能就是哈萨克马的前身。到唐代中叶,回纥向唐朝卖马,每年达十万匹之多。其中很多属于哈萨克马。因此,中国西北的一些马种大多与哈萨克马有一些血缘关系。 河曲马  河曲马也是中国一个古老而优良地方马种,历史上常用它作贡礼。原产黄河上游青、甘、川三省交界的草原上,因地处黄河盘曲,故名河曲马。它是中国地方品种中体格最大的优秀马。其平均体高132~139厘米,体重为350~450千克。河曲马头稍显长大,鼻梁隆起微呈现兔头型,颈宽厚,躯干平直,胸廓深广,体形粗壮,具有绝对的挽用马优势。驮运100~150千克,可日行50千米。河曲马性情温顺,气质稳静,持久力较强,疲劳恢复快。故多作役用,单套大车可拉500千克重物。是良好的农用挽马。 西南马  西南马分布于四川、云南、贵州及广西一带。特点是体形小,善走山路。西南马头较大,颈高昂,鬃、尾、鬣毛丰长。身体结构良好,肌腱发达,蹄质坚实。善于爬山越岭,可驮运货物100千克以上,日行30~40千米,是西南山区一支很需要运输力量。其中较著名的有四川建昌马、云南丽江马和贵州马等。 三河马  三河马是血统极为复杂的的马种。20世纪初,一些俄国贵族来到中国东北,他们带来了奥尔洛夫马、皮丘克马等良种。日本占领时期,又带来了纯血马、盎格鲁阿拉伯马等马种。这些马通过与当地马种杂交,逐渐形成了今天的三河马。 三河马体格较蒙古马高大,它形态结实紧凑,外貌俊美,胸廓深长,肌肉发达,体质结实,背腰平直,四肢强健,关节明显。毛色主要为骝毛、粟毛和黑毛三种。平均体高140~147厘米,体重330~380千克。三河马气质威悍,但性情温驯,耐粗饲,适应较粗放的群牧生活。它属挽乘兼用经济类型。乘马跑1千米只需1分10秒时间。单马拉起载重五百多千克的胶轮大车,半小时可走完10千米。 伊犁马  伊犁马是以新疆的哈萨克马为基础,与前苏联顿河马、奥尔洛夫马等杂交而成。当地牧民称它“二串子马”。六十年代后,伊犁马的培育主要以顿河马为主,其顿河马的血液达到了50%以上。 伊犁马平均体高144~148厘米,体重400~450千克。它体格高大,结构匀称,头部小巧而伶俐,眼大眸明,头颈高昂,四肢强健。当它颈项高举时,有悍威,加之毛色光泽漂亮,外貌更为俊美秀丽。毛色以骝毛、粟毛及黑毛为主,四肢和额部常有被称作“白章”的白色斑块。伊犁马性情温顺,禀性灵敏,擅长跳跃,宜于山路乘驮及平原役用。在126千米的长途竞赛中,负重80千克,7小时12分钟就可到达。是优秀的轻型乘用马。 山丹马  以驮载为主的兼用型马品种。产于中国甘肃山丹马场,以当地马与顿河马杂交育成,只含1/4的顿河马血液。1984年经鉴定命名。体质结实,富悍威,对高寒山地适应性强。头中等大,颈稍斜。甲较长,胸宽深,背腰平直,腰较短,尻较宽而稍斜。四肢坚固,关节强大,肌腱明显,后肢稍外向,蹄质坚实。毛色以骝为主,黑色次之。母马平均体尺(厘米):体高1385,体长1423,胸围1693,管围176。在海拔2800~4000米的祁连山区,平均驮重100千克时行程200公里,历时5天,包括急行、涉水和翻越高山等。骑乘测验记录1600米为2分11秒,5000米为8分13秒。对侧步1000米为2分11秒最大挽力达455千克,相当于体重的91%。单马驾两轮胶车载重500千克,时速15公里。遗传性稳定。 荷兰温血马 Dutch Warmblood (KWPN)  要说有哪一个品种的马,像明星一样快速窜红,那就是荷兰温血马。这是个新的品种,荷兰在1958年才开始有血统登记簿,然而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成功、最流行、最受欢迎的马术竞赛与骑乘用马。荷兰温血马可说是二十世纪的新产品,有别于二十世纪以前就有的温血马,它是专门为了马术竞赛用而培育出来的温血马。虽然这是荷兰人所创造的品种,但其实应该算是一个欧洲品种,因为除了荷兰之外,还有英国、西班牙、法国和德国的血统。 荷兰温血马的起源来自于荷兰两个本地的品种,海尔德兰马(Gelderlander)与格罗宁根马(Groningen) ,事实上这跟当地的土壤息息相关。海尔德兰在荷兰中部,当地的土壤为沙地,所发展出来的马属于较轻型。而格罗宁根当地则都是硬质的黏土,成长出来的马就属于较重型的。然而两个品种的基因却是可以兼容的,因此培育者就常常在海尔德兰马的血统中加入格罗宁根马的血统,来增加海尔德兰马的重量,反之亦然。 海尔德兰马与格罗宁根马这两个品种都是自中世纪以来在荷兰与其邻近区域就有的品种。海尔德兰马有安达卢西亚马(Andalusian)、意大利的那不勒斯马(Neapolitan)、诺曼马(Norman)、Norfolk Roadster、德国的奥登堡马(Oldenburg)、荷尔斯泰因马(Holstein)、英国的盎格鲁-诺曼马(Anglo-Norman)、哈克尼马(Hackney)与纯血马(Thoroughbred)的血统。而格罗宁根马则是由丹麦的佛里斯马(Friesian)与德国的奥登堡马(Oldenburg)两种品种交叉产生的。 自古以来荷兰的农夫靠马生活,很早就建立了严格的培育马的方法,来淘汰品种中健康与性格的缺点,以及智能不足的马。这种严格筛选的作法,造就了今天的荷兰温血马。工业革命之后的机械化,使得马的用途转为休闲骑乘与运动,荷兰人以此为目的再一次成功的展现他们的培育技术。海尔德兰马与格罗宁根马这两个品种有一些令人激赏的共同特点:华丽的动作、良好的基本构造、具有风采的质量、稳健成长的能力、温驯合作的气质。荷兰人引进英国纯血马,以增加它的勇气,并改善有时会发生的缺陷,例如过长的背、太短的脖子、太短太弱的前肢等。相当轻盈的动作也是纯血马带来的,而为了要去除随着纯血马而来的难以驾驭的特质,不但靠引进其它荷兰本土血统,也引进法国的塞拉法兰西马(Selle Francias)、德国的汉诺威马(Hanoverian)与荷尔斯泰因马(Holstein)血统,以改良出最后的品种。另外也引进英国的哈克尼(Hackney),以培育漂亮的挽马,也有些人继续培育传统海尔德兰马型态的马,最后竟演变成三种类别的荷兰温血马。 柏布马 Barb or Berber  柏布马的家乡在古时候北非的巴巴利(Barbary)地区,也就是现在的摩洛哥、阿尔吉利亚、利比亚、突尼斯。现今在阿尔吉利亚的康斯坦丁(Constantine)与摩洛哥皇室都有很大的繁殖场。当地边远山区与沙漠的游牧民族(Tuareg)也应该还有饲养许多柏布马类型的马。 柏布马是另一种古老的东方马品种,几世纪以来对各种马的品种产生巨大的影响,帮助培育出今天世界上许多成功品种。和阿拉伯马(Arab)一样,它在马的品种培育上占有不容否认的重要地位,然而他却较不为人知,不像阿拉伯马那么出名。柏布马最初被带到欧洲时,常常被欧洲人误认为是阿拉伯马,因为北非的居民也是回教徒,也说阿拉伯语。 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国纯血马(Thoroughbred)的祖先之一“Godolphin Arabian”,其实它是一匹柏布马。它是摩洛哥苏丹送给法国国王的礼物,但是法国人并没有发现它的价值。当有名的育种专家葛多芬大公(Load Godolphin)发现它、将他带到英国之前,它在巴黎被当做拉车的马。在比较新的文献中,已将它的名字已改成“Godolphin Barb”。这个故事已被玛格莉特亨利(Marguerite Henry)写成小说“风之王”,并荣获1949年纽伯瑞儿童文学奖的金牌奖,好莱坞也拍成同名**。 特质 柏布马以强壮、耐力超强、速度快、反应快出名。尤其是在用它来培育与改善其它品种时,这些特质更显得重要。它不如阿拉伯马那么活泼、漂亮,动作也不够轻快、流畅。有些动物学家认为柏布马起源于史前的欧洲血统,而不是亚洲血统,大家还在辩论它算不算东方马类别。人们总是拿它和阿拉伯马比较,认为他不像阿拉伯马,性格也不如阿拉伯马那么温柔亲切。一样的是强壮,能吃苦耐劳,使得照顾它的工作很容易。 外型特征 柏布马的外型算是轻型的沙漠马。颈部长度中等,弓弯、强壮。腿精致但强壮且长。跟所有的沙漠马一样,蹄子非常硬。鬃毛与尾毛比阿拉伯马浓密。 头:头长而狭窄,耳朵长度中等,鼻梁有点凸起,眼睛看起来很英勇的样子,鼻孔的位置较低。 毛色:真正的柏布马为灰色、黑色、栗色、骝色、与深骝色、深棕色。混有阿拉伯马血统的才有其它颜色。 身高:从148公分到160公分。 现状: 在以前柏布马被认为是上等的战马,现在则是很好的骑乘用马,有时也用于赛马。可惜的是,它在家乡以外的地区,没有得到它应该有的名声。 由于柏布马原产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好,纯种柏布马的数量越来越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87年在阿尔及利亚成立世界柏布马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of the Barb Horse, 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heval Barbe, OMCB)。成员为几个柏布马的原产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以及一些欧洲的育种协会。但不幸由于阿尔及利亚复杂的政治情势,该组织自九十年代起就几乎停止运作了。 汗血马  中国对“汗血马”的最早记录是在2000年前的西汉,汉初白登之战时,汉高祖刘邦率30万大军被匈奴骑兵所困,凶悍勇猛的匈奴骑兵给汉高祖留下了极深的印象,而当时,汗血宝马正是匈奴骑兵的重要坐骑。 汉武帝元景四年(公元前113年)秋,有个名叫“暴利长”的敦煌囚徒,在当地捕得一匹汗血宝马献给汉武帝。汉武帝得到此马后,欣喜若狂,称其为“天马”。并作歌咏之,歌曰:“太一贡兮天马下,沾赤汗兮沫流赭。骋容与兮万里,今安匹兮龙为友。” 仅有一匹千里马不能改变国内马的品质,为夺取大量“汗血马”,中国西汉政权与当时西域的大宛国发生过两次血腥战争。 最初,汉武帝派百余人的使团,带着一具用纯金制作的马前去大宛国,希望以重礼换回大宛马的种马。来到大宛国首府贰师城(今土库曼斯坦阿斯哈巴特城)后,大宛国王也许是爱马心切,也许是从军事方面考虑(因为在西域用兵以骑兵为主,而良马是骑兵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肯以大宛马换汉朝的金马。汉使归国途中金马在大宛国境内被劫,汉使被杀害。汉武帝大怒,宣称"敢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遂作出武力夺取汗血宝马的决定。 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命李广利率领骑兵数万人,行军4000余公里,到达大宛边境城市郁城,但初战不利,未能攻下大宛国,只好退回敦煌,回来时人马只剩下十分之一二。3年后,汉武帝再次命李广利率军远征,带兵6万人,马3万匹,牛10万头,还带了两名相马专家前去大宛国。此时大宛国发生政变,与汉军议和,允许汉军自行选马,并约定以后每年大宛向汉朝选送两匹良马。汉军选良马数十匹,中等以下公母马3000匹。经过长途跋涉,到达玉门关时仅余汗血马1000多匹。 汗血马体形好、善解人意、快速、耐力好,适于长途行军,非常适合用作军马。引进了“汗血马”的汉朝骑兵,果然战斗力大增。甚至还发生了这样的故事:汉军与外军作战中,一只部队全部由汗血马上阵,敌方人数众多,刮目相看。久经训养的汗血马,认为这是表演的舞台,作起舞步表演。对方用的是矮小的蒙古马,见汗血马高大、清细、勃发,以为是一种奇特的动物,不战自退。 汗血马从汉朝进入我国一直到元朝,曾兴盛上千年,但是为什么后来消失无踪。从史料看,当时, 引进的汗血马数量相当大,雌雄比例也比较适中,进行繁殖是可行的。但是由于中国的地方马种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任何引入马种,都走了以下的模式:引种--杂交--改良--回交--消失。在这一过程中,“汗血马”因自身的缺点而造成后人的弃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汗血马虽然速度较快,但是它体形纤细,相对说起来负重能力不强,在古代冷兵器时代,士兵骑马作战,身批甲胄、手提兵器,总重相当大,更愿意选择粗壮的马匹。并且由于马具的原因,汗血马不能驾辕,而粗壮的蒙古马则无此劣势,最后几乎所有从中亚、西亚引入的种马都归于消亡。 2007年7月,在中国百姓视野中消失了千年的梦幻之马“汗血宝马”--阿赫达什(宝石之意),从它的故乡中亚土库曼斯坦,由空中穿越古丝绸之路,来到中国。这匹马是土库曼斯坦总统作为中土和平友好的象征赠送给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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