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言:“《大诰》所诸峻令、族诛、凌迟、枭令,以寻常过犯与叛逆、贼盗同科,刖足、斩趾、去膝、阉割,既永久废之肉刑,而断手、剁指、挑筋,更非古肉刑之所有。又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1]明代是酷刑泛滥的时代,当时有的朝臣为免受酷刑折磨竟然用鸩血漂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衣带而死。典籍中记载的明代种种酷刑,让人触目惊心者不下数十种,以下仅就三种常见的酷刑进行述评。 一、廷杖 廷杖是由皇帝下令在朝堂之上杖责臣下的肉刑。廷杖之制始于东汉,汉后明前历代虽然也有皇帝杖责大臣的事例,但不经常。至大明一代,由于皇权专制主义的强化,廷杖被规模化制度化实施,成为常刑。“刑法有创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利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2]明代廷杖始于朱元璋鞭死永嘉侯朱亮祖和杖杀工部尚书薛祥之事件,“廷杖之刑,自太祖始矣”。[2]此后,其后继者纷纷效仿,“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2]明朝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曾对大臣施以廷杖。英宗时“公卿多辱于廷杖,其甚者,立毙杖”。[2]由于廷杖属法外刑,不需三法司的审判程序限制,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皇帝如果觉得有大臣冒犯自己,就可以廷杖大臣。 廷杖的执行程序一般为:行刑的前一日,由皇帝发出驾帖,载明应责打大臣名单和责打数目,经刑部给事中签押登记。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受刑者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宦官厂卫分站左右,庭下是 www51lunwencom 手执木棍的行刑狱吏。监刑宦官向受刑者宣读皇帝的诏书后,行刑狱吏则立即冲上来,将其扑倒在地,用麻布把受刑者从肩膀以下绑住,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执行过程中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以头撞地,口中塞满尘土,胡须被磨掉,场面极为血腥残忍。受刑者轻则终生残疾,重则毙于杖下。执行廷杖成为一种技艺,行刑者须经严格训练。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里面包上纸,然后再给它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它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会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者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3] 明代曾有过执行集体性廷杖的案例,同时受刑者达数十人乃至百余人,一时间血肉横飞哀号满朝,可谓人类历史上鲜有之变态事件。正德年间,宦官刘瑾专权,引起众怒。给事中艾洪、戴铣、御史薄彦徽等共21人,弹劾刘瑾。后刘瑾捏造事实骗取圣旨,将上书的21人全部逮捕,执行廷杖,其中戴铣受刑最重,当即死亡。“正德十八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2]明嘉靖三年(1524年),发生所谓“大礼仪”风潮,因皇位继承身份问题,明世宗朱厚磐龙颜大怒,下令廷杖134人,打死17人。“公卿之辱,前此未有”,致使“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 廷杖不仅是一种肉刑,更是一种耻辱刑。受刑者无论是封疆大吏还是翰林名士,冒犯皇帝,都需退下衣裤亮出屁股,让人痛打一通,不仅肉体痛苦且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侮辱。明初曾以刑不上大夫“不宜加辱”为由而未推行,但后来朱元璋还是首开先河,滥施廷杖,致使“君臣恩礼始两尽”。正如《剑桥中国明代史》指出的那样,廷杖之刑使得很多士大夫“以冷淡的和不够关心的态度从事他们的职业”,导致献媚、投机、倾轧充斥朝野,大厦倾覆难以避免。吴晗先生曾分析朱元璋推行廷杖的政治心态:洪武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实,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士大夫们在这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贴耳如犬马牛羊。用杀头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对手;用廷杖的办法,从精神上威慑官吏和知识分子。明代廷杖用刑程度经历了一个由轻到重的过程,朱国桢在《涌幢小品》卷十二记载:“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后棉底衣,重毡迭帕,示辱而已。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此用刑制度,直至明亡,即便是福王在南京成立的南明小朝廷,仍然沿袭未改,可见其流毒之深。 二、凌迟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又称脔、剐、寸磔等,是将人的肉一片片割下来,让人慢慢死去的酷刑。执行凌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先割双眉、次之双肩、双乳、两肘……肌肉净尽后割去外生殖器,剖心挖肝,枭首锉尸骨。刑具除了快刀外,还有一个铁钩,先拿钩子从人犯身上钩起一小块肉,举刀割下。一般认为凌迟之刑始于五代,北宋仁宗时成为法定刑,元明清沿袭照用。凌迟之刑是诸多酷刑中最惨绝寰的一种。《宋史·刑法志》云:“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其使人犯“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脚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残忍之至。 《大明律·刑律》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明代被捕获的农民起义首领及其他所谓的叛逆者,大都被凌迟处死。如公元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后,大肆屠杀建文旧臣,其行刑手段也以凌迟为最。凌迟在明代被广泛实施,制造出许多历史上罕见案例。“凡三诰所列凌迟、枭示、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4]明代较为著名的凌迟案例有刘瑾、郑、袁崇焕等案。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剐一百二十刀已属少见,而明代执行凌迟时割的刀数则远远超过此数。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载:“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三千六百刀。”但更多的史料表明刘瑾实际上是被剐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刘瑾乃陕西兴平人,明正德年间掌司礼监,结派擅权、排除异己、权倾朝野、人称“千岁”,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宦官张永告其谋反,刘瑾被处凌迟。该案的监斩官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在《借月山房丛抄》中记录了行刑过程: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怕刘瑾昏死,凌迟失去意义),头一日例该割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至晚押刘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数刻,瑾尚能食粥。次日则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宫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
广义的廷杖说白了就是脱了裤子打屁股,这种制度从东汉就有了,一直延续了清朝时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笞刑。而狭义的廷杖制度专门指的是明朝皇帝为了惩戒臣子,注意这儿的臣子都是高官,能见到皇帝的官员自然级别很高,这些官员由于违背了皇帝的旨意或者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触怒了龙颜,会被锦衣卫直接拉到宫城正门午门外当众脱下裤子,当着大众的面受到责罚。
廷杖所用的木头板子,不是一般的木头,是用栗木制成,非常坚硬,这种木头适合做家具。这种刑具打人的一端专门包上铁皮,上面还有带刺的倒钩,打屁股的同时会把屁股上的肉顺带撕扯掉,所以行刑场面非常血腥,血肉横飞。一般人挨上十板子以内,一个月下不了床,只能是趴在床上解决吃喝拉撒。挨到40板子的时候已经屁股就成一团烂肉了,血肉模糊,下体瘫痪,终身残疾是难免了。如果挨罚80板子以上,那就只能是直接埋了算了。
明朝皇帝为了保证行刑的效果,负责执杖的锦衣卫必须经过专业的训练。他们训练的时候用砖头和纸团分别做成两个假人,外面都包上皮革。锦衣卫必须练到这么一种程度,打用砖头做的假人时,外面看不到一点伤痕,但是里面的砖头全部碎了,而打纸团假人的时候,外面的皮革已经烂了,但里面的纸团一点儿事儿都没有。达到这种水平的锦衣卫才能上岗行刑。正式行刑的时候,每打五下必须换人,以保障每次打下去的力度是一样的。
有明一代采用这种法外之刑,执行了500多次,众多官员都受到此酷刑的折磨。最广为人知的廷杖有两次。一次是在正德19年,明武宗朱厚照要南下游玩,结果遭到群臣的劝阻,皇帝不高兴了,直接把146名官员拉到午门外实行廷杖,结果11名臣子被当场打死。另一次是在嘉靖三年,刚当上皇帝的嘉靖帝要追封他的生父兴献王为皇帝。群臣认为不成,这样做违背礼仪,100多位臣子跪在左顺门前哭泣,怒不可遏的嘉靖帝直接当场廷杖,打死了17位大臣。明朝以后,这种残酷的廷杖制度便被废除。
杖臀全刑开始在什么时候
杖臀全刑简介,杖臀全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基本上是打在腰下面屁股上面的位置。杖臀全刑是折杖法中的一种,开始于宋太祖时期。要考证将打屁股作为一种刑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现在还找不到证据。杖臀全刑需要剥光衣裤,为了可以打得结实,同样也为了对受刑者羞辱,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官员跟士人不用杖臀全刑,如果真要打起来也没什么两样。甚至有时候将犯人拉到广场或者大街上,在众人眼皮子底下打屁股。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是在明朝,而且挨打的还都是朝廷官员。
杖臀全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一般是打于腰之下屁股之上的位置杖臀全刑是折杖法中的一种,始于宋太祖杖刑(臀杖是外加在脊杖上的刑罚)有五种:杖打一百,臀杖(打在犯人屁股上)二十,杖打九十,臀杖十八,杖打八十,臀杖十七,杖打七十,臀杖十五,杖打六十,臀杖十三一般所用的官杖都采用周显德(后周太祖郭威年号)五年制定的标准,长三尺五寸,大的一头宽不过二寸,棍子的厚度以及小的一头的直径不得超过九分
预备杖臀全刑的妇人
西汉初还通行肉刑,对罪犯实施在脸上刺字、割鼻子、斩脚趾、腰斩等赏罚。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的太仓令(王室仓库主管)淳于公有罪,被押赴首都长安服刑。他的女儿上书,指出死刑和肉刑使死者不能复生,受过刑的人一辈子残废,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她标明自愿当官奴婢,恳求为父亲赎罪。文帝深受感动,令大臣变革肉刑,最终确定将割鼻子改为打三百下,斩左脚趾改为打五百下。可是受刑人常常被打死,幸而不死的也一般致残,所以景帝元年(前156年)指令将打的数量削减为三百下、二百下。可是仍是常常打死人,甚至规矩的数量还没有打完,人现已死了。
到了景帝六年又指令将数量减为二百下、一百下,还作了几项详细规矩:刑具用竹子制成,长五尺,阔一寸,半寸厚,将竹节削平,只能打在臀部;用刑过程中打手不能换人。从此打屁股才变成一项最通行的赏罚,此后的改动仅仅刑具的标准大小和打的数量。从规矩板子的标准、打的部位和数量、束缚打手这些办法看,用打屁股代替别的赏罚还不失为一种行进,因为究竟大多数受刑人保全了性命。
法则的制定是一回事,实践怎样实行是另一回事。酷吏或打手的办法之一是在刑具上做手脚,用灌胶、夹金属片、放大标准等办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存竹节、嵌入铁钉等办法增强板子的伤害力。所以历代的刑法都规矩板子的标准和分量,还专门制作了标准板子,拿到各地比照检查。明朝还规矩每年由江南共同出产三千根竹板,发往各地。办法之二是往屁股以外打,如打背部、腰部。但打脊背却一般得到朝廷认可,甚至正式定为法则。听说唐太宗有一次看到一幅人体结构图,见背部内有那么多内脏,指令往后不许再打脊背。但实践上唐代至五代的"杖臀全刑"都包含打脊背,宋代也将"脊杖"列入刑法。明清后才明文规矩只打屁股或"臀腿分受",兼打大腿。
电视剧中被杖臀全刑的妇人
假如说这些方法还可以经过法则加以约束或查看的话,另一种方法就只能凭打手的良知了,因为任何法则都无法规矩打手用多大的力气,板子打下去的轻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经历丰厚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几下中将人打残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数百上千下而不伤筋骨。明朝的特务衙门接纳打手时有一项查验,在一层薄纸下放上砖头,要用标准板子在规矩的数量内将砖头打碎,却不能将纸打破。这类打手用刑时天然左右逢源,完全可以依据需求打出不一样的成果来。
杖臀全刑时得剥光衣裤,以便打得健壮,也是为了对受刑者凌辱,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对官员和士人不用杖臀全刑,但真要打起来也就没有啥两样。有时还将监犯拉到广场或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下打屁股。司马迁为李陵说话,获罪坐牢后,就曾"暴肌肤,受榜棰",暴露身体挨打。《三国志·裴潜传》注中记载了一个比如:尚书郎韩宣因为就事过失受罚,被押到殿前,反绑双手,将长衣服撩起缠在上身,正准备脱裤子用刑。这时皇帝曹丕经过,指令饶了他。其时恰是酷寒气候,韩宣被松绑后,连长衣服都来不及放下就跑了。韩宣是在皇帝身边就事的官员,起码够得上个处长吧,要不是可巧被曹丕见到,就得在大寒天被按在地上,剥下裤子打屁股了。曹丕的父亲曹操也爱打他人屁股,连身边的高级顾问都不能逃过,所以何夔随时都带着毒药,准备一旦受辱就一死了之。
被杖臀全刑打的流血的妇人
当然,中国历史上最绚丽的打屁股局势仍是呈现在明朝,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午门前将舒芬等一百零七人各打三十下,黄巩等六人和林大辂等三人各打五十下,还有十多人各打四十下。依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宦官监刑,锦衣卫用刑,由每个兵士轮番打五下,并大声喝打报数。可以想像,一百多个白嫩的屁股分布在黄瓦红墙围住的青石广场上,跟着监刑宦官古里古怪一声"打",伴跟着上千名壮汉齐吼"打"声,一百多块竹板一同狠狠打上肌肉,宣告一片震耳的噼啪声;由一数到五后,另一批生力军持续上阵;一般重复六次,最多的要重复十次;最终是一百多个皮开肉绽、鲜血淋漓的屁股装点在巍巍宫阙之下,其间十多人从此魂归西天。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计划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团体打屁股,其间十七人先后逝世。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杀的暴行,但对知识分子如此隆重、如此大计划的打屁股典礼,大约是绝无仅有的。
对妇人用杖臀全刑时一般可以保存内裤,但对犯*罪的女人一样要剥光裤子,其意图大约是,反正你不要脸,也就不给你脸皮了。宦官在宫中的身份与妇人一样,所以用刑时一般不脱下裤子。慈禧太后常常要打宦官,有的宦官就在屁股上衬一块牛皮,称之为"护身符"。后来被发现,又被剥光裤子狠打了一顿。不过大宦官打小宦官时一样剥个精光,一些宦官的回想可以证实。
打什么位置,就看你的关系和人缘了,人缘好或者关系硬,那么你被打上100下也不会伤很重,如果人缘和关系不好,不好意思三五下能锤死人
杖杀,通“杖毙”,也作“棰杀”,活活将犯人打死;是一种用杖击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与唐德宗建中三年正式宣布废除大部分死罪的绞刑、斩刑之行刑方式而代之以重杖一顿处死以后的情况明显不同,加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杖杀在唐代表现的极为复杂。对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前杖杀的目的、发展变化及特点等进行辨析,可以显示唐中前期法制混乱的现象,揭示其封建法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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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刑罚千奇百怪、花样繁多,古人刑讯手段相当粗暴,县老爷审案暂不问话先来几板子,撑得住在审案,这叫立威。
封建社会的刑罚很多都不讲轻重,比如说常见的廷杖,通俗讲就是打屁股。这种惩罚手段可重可轻,一般来说受廷杖的人都是轻罪,罪不至死。
但要是真有人使绊子,很可能就交代了。二十下就有可能把人给打死,当然如果有后台,一百下也伤不到皮毛。
宫里的侍卫一般都懂这个道理,行刑时的分寸也拿捏的很到位。皇帝们都知道刑不上大夫,但很多人认为廷杖不算用刑,大臣要是得罪皇帝,皇帝虽然不敢在刑部大牢对大臣用刑,却能在宫里廷杖大臣。
而且一开打后果就很难说了,身体素质差的,挺几下就咽气了,还不能怪皇帝,皇帝可以说没想打死,是侍卫下手太重。碰上身体好的,给上一百棍,也可能没断气
在我国古装影视剧中,常常可以看到在公堂牛老听这么说
倒不好意思起来
忙也还施礼说:"客官千万莫怪
开客店的
谁不盼住店的多呢我这也是万般无奈呀!如果你们不怕降尊屈就
我这店内后院还有盘通铺大炕
可睡十来个人。刚才已经悄悄安排进去个黄河滩逃荒的难民
你们不嫌被子脏呼噜声响
就跟他们凑合着挤晚吧!"上打犯人 的场景,只是影视剧中的这种肉刑与实际有较大出入。
古代执刑的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打板子签后,就上两个差人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再由两名差人举起法棍(长约2米、宽10厘米的竹片),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拍地唱数:“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此类唱数词是代代沿传下来的,也有由执刑差人临时编凑的。
打奸打盗的唱数词又有不同,打通奸唱的一般是:“昨夜搂着小娇娘,今天骑马(绑在条凳上)上法堂, 挨了二十板,看你通奸不通奸”打盗贼唱的是:“孙腹腔之中开始疼痛,他的胃被涨开了。孙死了。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不重打二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唱词有节拍,可以反复唱。为何要边打边唱,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数目不容易打错,二是用警戒语来教训受刑人与围观者,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县艾玉正要申辩,官兵不由他开口就押着他出门。艾玉的女儿艾琳儿不顾切地冲出来,请求官兵放了她父亲,竟被官兵脚踢开。随即有几个官兵借口搜查赃物,把艾家翻了个底朝天。太爷的案桌上通常有4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各写一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其中写有“执”的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3个签筒的签子分别为白、黑、红三色,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如果县太爷掷下40支白头签,虽是40大板,但打完后犯人不会伤筋折骨,照样可以行走。如果是8支黑头签,同样是40大板,却要按规定打出“伤肤、兼旬愈”的效果来。县太爷要是掷下4支红头签,那受刑的人就得皮开肉绽,忍受巨大疼痛了。
古代官吏违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苦出身,大明开国以后,朱元璋立下了条规矩:在宫廷膳老头先说,"我是个郎中,因家中贫困,处流浪,为人治病,年中很少回家。妻子生下儿子,无力抚养只得狠狠心肠把儿子送给张财主。某年某月某日,由村上的李某抱去,邻居阿毛亲眼看见。"食中,必须要有道豆腐,以此提醒自己及子孙后代要厉行节约。法后也必须打 。自秦朝以来就制定有管束官员的专门法规,州县官员凡是擅离职守,有事不请示,执行公务不力,超过时限到任等,都要在 上留下印记。三国时期,有个县令叫孟宗,是个有名的大孝子。一天,他听到母丧的消息,未请假就赶回家去了,结果被“请”到武昌听刑。还是大将陆逊力保,才减轻刑罚,吃了300杖。县令都要被打 ,下属官员就更不用说了。金"山伯哥哥,你待我真好,我很感激你!现在快分别了,我有几句要紧的话告诉你:你的婚事,不是没有定么?我家里有个妹妹生得很聪明,"这里叫老鹰山。"样子和我般无,呜去后,定和我母亲商量,把她许配给你,想你也会愿意的,不过你要早点到我家里来趟才好。"朝统治时期,河阳县因解送年粮误时,县衙大小官员 一律挨杖,起了脓疮,坐不得,大家只好站着办公。打 有时轻重难以掌握,打得过重致死的也有。打 打得过重,臀部可能发生大面积的皮下淤血,引起微循环障碍或局部组织坏死,使深静脉血栓脱落或使有毒物质进入重要器官,导致严重后果。明代英宗时期,山西左参政王某一口气打死了10个县令,创下“死杖之最”。打板子出事多了,连皇帝也会感到不安。明英宗为"此话不假,"苏子将少年拉到里屋,问道,"你爹林默带着兰兰与顺风耳,划艘小船,漫游在大海上,探听嘉应兄弟的踪迹。正如《敕封天后志》上记载的:适客舟至中流,舟翻将沉,后(林默)见之,立化货舟拍浮而游。嘉佑即舍客舟,乘潮而前,后(林默)以咒之,击剌落荒,遂惧而伏。和我本是挚友,知道这些年我们为何没有来往吗?"此下诏书,明令以后州县官员有罪,不再受杖刑。此后杖打惩罚州县官员的事就少了。
那么,古代公堂审案为何都打犯人 原来,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觋《明堂针灸图》,唐太宗李世民得知人体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严重撞击、拍打,很容易有生命危险,而 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李世民从中受到启发,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胸部和背部,而把 作为罚打的部位。打犯人 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曾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 。”
打 的专门工具叫笞杖,在所有官刑中,笞杖是最轻、技术含量较高的一种。行刑者要上岗培训,先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了纸不能破,练成了炉火纯青的技术才能打人。打一下皮开肉绽,打百下却无损伤,或者皮肤完好而内脏破裂,训练有素的行刑者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效果来。
封建社会的这种打 肉刑竟然还被一些人当做文化来欣赏。五代后蜀国的盐亭令李匡达特别喜欢听打 的声音,平时刑罚一动,听着竹肉相击,受刑者惨叫 不绝时,他就兴奋不已:“真好啊,一曲动听的肉鼓吹。”哪天没有打 的刑罚,他便终日闷闷不乐。北朝周宣帝杖责犯人时,坚持要每次打足120下,叫“天杖”。五代南汉刘铢责罚犯人时总是双杖同打,称“合欢杖”;受刑者多少岁就打多少下,称“随年杖”。清末人俞樾在《右仙台馆笔记》中记载了商阮道:"天堂人间共圆月。‘养猪大如山沈鹤沉思片刻之后,点头答应了,并撤销了此案。老鼠,头头瘟;酿酒缸缸好造醋,坛坛酸。横批:‘人多病,少财富。这不是诅咒是什么?望大人为小人做主。"这样一件事:滇南一个年轻县官专爱打 ,行刑时将她们裤子剥光。 们感到羞耻,想交罚金免除杖责,县官却不答应。古代打妇女 一般可以保留 ,但对犯*罪的女人就要剥光裤子打了。据说其用意是,既然 者不要脸,那就彻底不给你脸面了。太监在宫中的身份与妇女一样,所以用刑时一般不脱裤子。慈禧太后经常打太监,有的太监就在何小顺惊道:"你们?" 上衬一块牛皮,称之为“护身符”。
对从未受过皮肉之苦的人来说, 挨打是一件痛苦的事,于是代人挨打的“专业人士”便“应运而生”。受刑者或由其家人花钱雇乞丐时任知县姓刘,接到报案后,命画师将个人的头像画在纸上,处张贴,悬赏寻找,并向知府作了禀报,请府衙协助,扩大搜寻范围。两个月后,石玉柱在外县被官府擒获。审讯中,石玉柱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顶替挨打,按挨打的板数付钱。当然,代人挨打必须事先买通衙役,衙役所得的钱往往比挨打的人还多。富户因欠税被传讯时,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打 ,就由衙役找人替代。
我国历史上打文人 打得最惨烈的当数明太祖朱元璋。有官员犯错,朱元璋常常龙颜大怒,罚数十甚至上百个大臣集体挨打,有的被打得血肉模糊哭爹叫娘,有的当场毙命。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朱厚照在午门前杖责舒芬、黄巩、林大辂等 黄巢知道军中出了叛徒,走露了消息,便扔下挑子往东跑,急急忙忙地钻进个巷子里。进了家院子,隐在门后。等马队过去,这才出来往北跑。没跑多远,又听见马蹄响,知道马队又回来了,他转身钻进个小院。107位官员。根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太监监刑,锦衣卫用刑,由每个士兵轮流打5下,并高声喝打报数。可以想象,100多个肥瘦 的 卧倒在青石广场上,随着监刑太监阴阳怪气的一声“打”,伴随着上千名壮汉的齐吼声,100多块竹板发出震耳的“噼噼啪啪”声,最后是100多个 皮开肉绽、鲜血淋漓,10多人魂归西天,其情景是何等悲壮,又是何等残忍!明代嘉靖三年(1524年)的一次廷杖更加残酷,有180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 ,其中17人先后死亡。对官员动此大规模恶刑,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
直到清朝末年,打 肉刑才被废除,但这种野蛮刑罚在历史上的影响却十分深远。直到今天,仍然还有不少人怀念它,“文革”中无数“反动学术权威”被打 就是证明。
古代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又一说是,在金朝与普遍实施,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 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迭,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 者。> >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至于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着实打”,可能会导致残废,而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用心打”,则受刑的大臣必死无疑。> >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此不行,但死后十几年,明英宗就恢复了廷杖。> >想立郑贵妃的儿子为太子,但遭到大臣们的极力反对,当时太子又叫国本,因此,这次斗争又称为国本之争。最后万历被激怒了,上疏干涉皇帝“私生活”的 礼部尚书洪乃春被拖到午门外廷杖六十。这以后廷杖几乎成了万历对付那些对他和郑贵妃之间的关系敢于置喙的大臣们最主要的手段了。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 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 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 > “国本之争”前后争吵达15年,使无数大臣被斥被贬被杖打、万历皇帝身心交瘁、郑贵妃悒郁不乐、整个帝国不得安宁。直到福王赴洛阳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万历悲痛欲绝,他感到自己虽贵为天子,而终被群臣所制,让爱子离京而去。> > 就像黄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样,大臣们被杖之后,立即以敢于廷争面折而声名天下,并且名垂“竹帛”。死是人人都惧怕的,但只是 上挨几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讨论的事情是对是错,纯为反对而反对,而冒险骗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年间明武宗创过一百零七人同时受杖的纪录,而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34人,其中16人当场 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而廷杖的缘由也是无所不有。劾严嵩,论妖僧,谏万贵妃干政,要廷 杖;谏元夕观灯,谏武宗南巡,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间,十三道御史弹劾刘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两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 杖完,人就死了。大宦官刘瑾就曾在午门杖死过23个大臣。> > 1519年,群臣劝说皇帝不要到江南游玩,惹得皇帝大发雷霆,对劝阻的146名大臣加以杖责,结果打死了11人。> >中国古代有“太子者,国之根本”之说,所以关于太子册立的异议被称为“国本之争”,又称“争国本”。朝廷大臣按照明朝册立长子为太子的原则,大多拥戴皇 长子,然而明神宗宠爱郑贵妃,有意立郑贵妃的儿子朱常洵为太子,这受到大臣与慈圣皇太后极力反对。由于明神宗迟迟不立太子,令群臣忧心如焚。朝中上 下也因此分成两个派别,明神宗与群臣争论达15年之久。朝中的空气里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紫禁城上空阴霾笼罩。> > 细品文化> > 感悟千年智慧> >历代王朝宫闱斗争永恒的主题无非是争夺皇位继承权,明代也不例外。万历朝围绕皇太子接连发生了“妖书案”、“梃击案”、“红丸案”,以及他死后的“移宫 案”等,后三案被人们称为晚明三案。案情扑朔迷离,往往让人如坠云里雾里,晕头转向,不知所云。作为三案的导火线和前奏,妖书案是了解万历朝宫廷斗法的重 要事件。那妖书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 明代宫女图万历皇帝由于宠信郑贵妃,于是便挖空心思讨好郑贵妃,爱屋及乌的结果是想立郑贵妃所生 的皇三子朱常洵为皇储,而不愿意册立王恭妃所生的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明制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终明一代,废长立幼都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几个为之奋斗的 皇帝没有一个成功的,万历皇帝也不例外。> > 在外廷大臣看来废除皇长子是不合祖宗法度的,因此屡屡向皇帝谏诤,尽快册立皇长子为太子,称 为“争国本”。皇帝却寻找种种借口拖延,借口之一,皇长子的生母是宫女出身。宫中的慈圣皇太后李氏(万历皇帝的生母)也有所闻,由于与长孙生母经历相似, 她特别心疼长孙。有一天,万历到慈宁宫向母亲请安,母子之间发生这样一场对话:> > 太后说:“外廷诸臣多说该早定长哥(宫中称呼太子为长哥),皇帝打算怎么办?”> > 万历漫不经心地答道:“他是宫女的儿子。”> > 这下触到太后的伤心处,正色训斥道:“母以子贵,宁分差等?你也是都人的儿子!”> >这一下点到了要害。原来万历的生母李氏,也是宫女出身,早年以宫女身份为隆庆皇帝生下了(即后来的万历皇帝),才进封为贵妃。万历自知理亏,如果 因为宫女所生不能册立为太子,那么他本人根本就不可能当上皇帝。听了母亲的训示,他惶恐万状,伏地请罪不已。有了亲奶奶给撑腰,朱常洛才勉勉强强保住皇太 子之位。> > 皇长子朱常洛,生于万历十年(1582年),十三岁那年(万历二十二年)才出阁讲学,即接受正规皇太子教育。因为是“庶 出”,加上母亲地位低下,太子母子在宫中的日子过得很艰难,与其兄弟备受宠爱形成鲜明的对比。就连基本的皇帝教育也一拖再拖,实在拗不过廷臣的一再谏诤, 万历才批准其出阁讲学,四年后举行冠礼,再过三年册立为皇太子,这条路一波三折,过于颠沛,后人李逊之《泰昌朝记事》概括为一句话:“一切典礼俱从减 杀”。> > 李逊之> > 字肤公,江阴(今属江苏)人。是明代天启年间遭党祸为魏贤所害的东林党领袖、御史李应升的儿子。明亡后,自称为“江左遗民”,专心治史。将明末党争之事,以其亲身经历,加上各种稗官之说综合而成《三朝野记》。> > 朱常洛虽然成为皇太子,但日子并不好过。一方面父皇并不喜欢他,另一方面郑贵妃处心积虑想更换太子。皇太子朱常洛的处境岌岌可危,引起朝野上下忧心忡忡,于是乎有所谓“妖书案”的发生。
到了清朝,廷杖之刑犹存,比如光绪的爱妃珍妃,就遭受过慈禧太后的廷杖——廷杖是打在屁股上,疼在内心里。这样的刑罚,对于一个皇帝的女人来说,是何等羞辱啊。到了清朝,廷杖之刑犹存,比如光绪的爱妃珍妃,就遭受过慈禧太后的廷杖——廷杖是打在屁股上,疼在内心里。这样的刑罚,对于一个皇帝的女人来说,是何等羞辱啊。这个是因为屁股上面穴位比较少,打屁股不会致命。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的部位,
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现了《明堂针灸图》,当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若被严重撞击、拍打,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使唐太宗得到启发,于是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
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打犯人屁股这事,朱元璋是热衷的,他所要打的,并不是普通人犯,而是朝中重臣,因为是朝堂上打人屁股,因而,这种刑罚又有个名字,
叫“廷杖”。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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