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就是乘坐出租车,但面对不同素质的出租司机。难免会有个别不良情况发生,比如言行上的侮辱以及行为上的侵犯。
我们用该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自己,坚决对猥亵行为反抗到底。
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尽量避免和陌生司机打交道。避免言行上的接触,以免给对方可趁之机。情况稍有不对可记录下车牌号等,投诉出租车总公司并且报警。如果是夜晚打车,一定要将车牌号告知对方,避免发生危险。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台湾省台北市一名女子搭计程车,不幸遭遇司机咸猪手抚摸私处,还美名其曰“帮她按摩”,随后女子报警处理。
该女子身穿黑色袜搭乘计程车,上车后司机便对她说要带她出去玩。然后便开始用手摸该女子,并称帮该女子按摩,言行上骚扰该女子。该女子十分恐慌,也很紧张,不敢轻举妄动。便用手机录下这一幕,放到了网上曝光该司机。
该女子当时非常害怕,也感觉十分的恶心。下车后回头看了一眼司机,发现司机的裤子已经脱掉了。女子见到此状非常生气,立马报警处理,并把此事告诉了男友。
调查得知,该司机姓陈,今年66岁,已经开计程车多年。早前就曾经与其他客人有过纠纷,并且辱骂对方是流氓,还处以6000元台币罚金。
警方调查该事件,该司机不仅抵赖,还口口声声说该女子骚扰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女子单独外出打车一定要注意个人安危,千万不要与司机过于亲密的接触。司机有任何不正当的言行,有必要的话可以录音或者录视频留下证据,后报警处理。
另外,任何人以各种利用试图抚摸自己,第一时间就应该拒绝。以免对方继续过分,事后也会有极大的心理负担,甚至造成创伤反应。
时常接触大众的职业,一定要经过严格的个人素质考核,以免给不良分子提供更多犯罪机会。各个服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员工的管理,定期侧面走访查看员工的工作状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当我们遭受侵犯的时候,报警处理是最正确的,要注意留证。一次捍卫自己权益的报警,也许会避免无数人再次遭受侵害,意义深远。
在情绪波动的情况下,
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许过后,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吧?
因此无论怎样,我们要学会管理好情绪,避免出丑。
主要便是让女子遭受到凌辱的效果。去衣受杖这个说法便是来自于宋朝,由于宋朝贞洁烈女的思想比较严重,去衣受杖更能表示惩罚。其实在古代女子什么都可以,唯独就不要被送进官府,那样的命运是极度惨烈的。因为古代女子地位比较低下,而且那个时候对于女子的要求比较苛刻,女子得讲究三从四德,对于自己的名声与贞洁更是把它们当做比命还要重要。所以一旦古代女子被送进官府,那么便是惨烈的。
古时候女子如果是与别人私通的话,首先便是去衣受杖,脱掉裤子打屁屁,也就是臀杖,这么做其一可以更好的使女子受到比较严重的痛苦,想想那根棍子与她的屁屁直面肌肤接触,重重的打下去,肯定是受不了的,隔着衣物便没有那么疼痛,而且古时候还有人会在屁股上放叠的东西,这样也可以起到防止作用。再来其实也是让女子受到羞辱的感觉。要知道那个时代女子都是视名节为生命的。
一般女子行刑的时候都会有很多的围观者,特别是乡里邻居,多是喜欢看热闹之人,被他们看见的话,女子多半没有颜面面对他们。如果女子情况严重者,在杖刑后会脱掉全身衣物去街上游行,在古时候称为卖肉。这个时候围观的不仅仅只是一些人了,她也将受到大家的辱骂,带来心灵伤害是巨大的。通常女子遭遇到这种情况多是会撞墙而死。而且在古时候如果女子与别人发生矛盾,有些人便会收集她平时一些不符合妇道行为,以便告上官府。
女子在古代本来就是地位低下,无论是哪个方面对于她们都是极为不公平的。所以个人觉得还是现在的社会的好,起码对于人都是有起码的尊重。
被退(脱)掉裤子重打四十大板的是珍妃。
历史上廷杖是很常见的酷刑,朝廷官员出现严重犯错难免会遇到廷杖,而历史上还有一位特别的妃子接受过廷杖。1894年,慈禧太后不顾光绪苦苦哀求,执意对珍妃“褫衣廷杖”,在清朝历史上,皇妃遭受这种处罚还是第一次。
“褫衣廷杖”说通俗点就是,扒掉了当事人的裤子,在大庭广众之下,狠狠地打板子,还是打了四十板子。珍妃被打后是“抽搐气闭,牙关紧闭”、“人事不醒,周身筋脉颤动”、“恶寒发烧,周身筋脉疼痛”。一旁观看的隆裕皇后吓得都晕了过去。
珍妃在历史上的“事迹”
珍妃深受恩宠却走错了路,她在朝廷中做起了“买卖”!这笔买卖的流程也很简单,那就是由堂兄那边物色需要买官的人员,然后报给珍妃,由珍妃去给光绪皇帝吹枕头风,事成之后,珍妃就拿丰沃的佣金。
一个大字不识的商人,通过珍妃的资源买了个官职,结果被人举报,查到了珍妃,老佛爷知晓此事后大发雷霆,斥责珍妃违反祖训。结果珍妃不服软,还顶撞老佛爷,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老佛爷也干政,真是人傻了什么话都敢说。
如果对方年满16周岁,你可以报警,告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对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旧可以报警,同样告他猥亵妇女
但是这次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妹妹,不要怂,这种人,你怂了,他会变本加厉,不给他点苦头吃,他是不会改的。
还有,你一定要有证据。
没有证据也没事,去找老师反映,然后告诉老师,他这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必须要求老师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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