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干嘛干嘛。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到作出认定决定的期限,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超过60日,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期间,工伤职工只能等待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对不请假又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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