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一词,从字眼里研究,就代表着稳定,不变化的意思。以编制为核心,出现了单位的三定方案,人员的定编定岗,领导职数的配置,财政预算的编制等等。可以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一切业务核心,就是围绕着编制来进行设计。由此可见,编制的基础性地位就已经决定了,要想改变编制及其附属物,相对于其他业务来说,难度较大,程序更繁琐。
编内、编外的待遇在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行业来说差别都很大。目前,仅在一些发达地区的个别地区(如国家级开发区)试点和特殊行业(比如医疗)开展了同工同酬试点,大部分编内编外的待遇差距仍然巨大。此外,编外人员并不享受职务晋升,这也就和我前述的根据编制来核定领导职数有关。编外人员不在总盘内,也就不在职务晋升的考虑范围。
要实现编内编外无差别化待遇,目前来看并不具备全面铺开的条件。一是责任担当不同。招聘编外人员是从事单位的辅助性业务,主导业务因涉及责任,仍然是编内人员办理;二是编外人员进人渠道目前尚未实现大面积普遍性的规范,人为意志可能仍有一定的影响。再加上历史上积压的编外人员多未经历过正规考试进入,一旦实行无差别化待遇恐引起震动。三是地区财政压力。一旦实行无差别化待遇,欠发达地区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
双轨制教师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截止报名开始当日,年龄达到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
中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可放宽至学前教育类中专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与拟任教学科一致。
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双轨制教师与编制教师的区别在于双轨制教师无编制。虽然双轨制教师没有编制,但在工资和待遇上与编制教师一致,其实质上是合同制教师的一种。而编制教师与非编制教师的区别在于,编制教师享受终身雇佣、稳定固定的收入、完善的福利待遇和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拿到教师资格证,只不过是具备了从业资格,可以聘用为教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原则,还要经过考试录用。考试录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组织考试,录用后即成为编制内的教师,即“在编人员”。录用后如果学校因超编而成为”编外人员“,实际上仍是我们俗称的”在编“人员,对其无影响,坐等空编再入编即可。
编制教师的优势:
1、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2、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3、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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