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容院管理

关于美容院管理,第1张

美容院管理制度--使赢利有矩可循以人为本,制度先行,轻松管理,快乐赢利 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美容院,都必须拥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方能确保下属各个分支机构正常运行。制度化是美容院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脱离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的制度,企业的发展势必成为一盘缺乏凝聚力的散沙。  一、职位与职责 美容院的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是一个易学难做的问题,但是实行岗位制度化管理是美容院做强、做大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很有必要进行了解和认识。以下是一个中型天吻娇颜生态唯美馆的岗位设置及职责标准设定,各经营者可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加以灵活运用。  院长职责: 院长是整个加盟店的最核心人物,他的主要职责是整个美容院的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具体职责包括:  1、 解释美容院的经营理念及服务意识,培育店员的敬业精神,合理使用各类人才。  2、 分析顾客的意见,解释服务目标及标准,与同事共同制定改善服务的方法,以身作则,执行服务承诺。  3、 定期了解客源拓展情况和市场竞争动态,并分析形势,拿出对策。  4、 订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奖罚制度,协调店员之间的关系,维持良好的纪律。  5、 督导日常工作,保证美容院各环节的正常营运和高质量的服务。  6、 选择优质的产品为顾客服务,确保产品效果良好,质量稳定,物有所值。  7、 定期培训员工,以提高服务素质。  8、 依照市场情况,制定合理收费价格;并明码标价(包括护理项目、产品),树立良好的信誉。  9、 定期考核美容院店长、代店长的工作业绩,并形成考核材料。  店长、代店长职责:  1、 严格内部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对现金、产品、设备器皿等物品的管理严格手续,坚持定期检查,保证不出差错;  2、 抓好对美容师的管理,严格美容师上岗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制定工作计划,分工合理明确;  3、 组织落实优秀美容师评选活动,按照评选优秀美容师的具体要求,做好对美容师日常各项指标的考核、记录工作;  4、 做好美容师的思想工作、经常与美容师谈心,关心她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听取美容师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充分调动美容师的积极性;  5、 组织好每周例会及每天早会,会前作好准备,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协助店员达成目标以及提升店员的技术和销售能力;  6、 做好对顾客资料的管理,经常了解顾客的需求,检查美容师服务是否到位,听取顾客的意见,加深与顾客的感情;  7、 根据需要不定期的组织美容师培训,不断提高美容师的业务水平;  8、 做好前台咨询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使顾客愿意在本公司消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9、 抓好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坚持每天多次检查,始终保证环境卫生的整洁。  美容咨询顾问(可由店长兼任)职责:  1、 热情周到地接待来访顾客。  2、 详细了解顾客曾使用过的产品,护理项目。先查阅客户档案,再为客人服务,若新客由美容顾问向客人以专业态度认真询问顾客的需要和情况,询问包括曾使用过的产品,曾做过的护理项目,对以往的产品或护理满意或不满意之外,通过这些沟通要达到几个目的:①顾客的需要②评估顾客的消费水平③顾客过去使用的产品对该顾客是否适合,推介产品时作参考。仔细观察顾客的皮肤,确切地了解顾客皮肤的真实情况,以便选用合适产品及美容项目。  3、 为每位客人建立客户个人档案,交上述询问过的资料及客人的护理项目、购买产品详细记录。  4、 详细分析客人皮肤并为客人设计护理课程,并须清晰地让客人了解该项课程是针对她哪个皮肤问题,完成该课程能达到哪种改善效果,为客人设计家居护理产品,但只告诉客人若搭配家居护理效果才理想。  5、 清晰告诉美容助理及美容师为客人做哪种护理流程。  6、 繁忙时,仍应以热情的态度招呼每一位客人,对需要等待的客人,及时送上饮品和杂志。  7、 客人做完护理后,让客人稍微休息,并同客人闲谈,建议配合进行家居护理。  8、 为客人开单结帐。  9、 定期电话跟踪服务,在适当的日子赠送小礼物给客人,保持良好的客群关系。  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1、 清点、结算每日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和经营管理费用。  2、 每日认真填写、核对和整理“美容院财务情况日报表”。  3、 每月按时填写、核对和整理“美容院财务情况月报表”,分析、总结本月经营收支情况,并向上级主管提供增收节支和资金运用方面的参考意见。  4、 每月及时填写、核对和整理“美容院销售情况月份表”,并向上级主管提供畅销、滞销商品的信息。  5、定期根据经营拓展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供资金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6、定期盘点仓库存货,及时拨出资金,补充货源。  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1、 准时上班,着工作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 定时打扫仓库环境卫生,做好防虫、防害、防潮、防火工作,保持仓库通风和清洁。  3、 有规律地将货品分类放置,方便拿取,并定期清点,在最低存货期限内,及时申请补货。  4、 补货时,认真填写补货申请单,避免出错。  5、 不断丰富和熟练掌握库存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价格、产品功效和使用范围等知识。  6、 对新进的货品应认真填写货品入仓单,并及时通知美容师领取货柜陈列和零售之用的品种。  7、 针对美容院自行销售的货品和加盟店订购的货品,应分开填写货品出仓单。  8、 每月底根据本月的货品出仓情况,认真填写“产品出仓统计表”。  美容师职责:  1、 准时上班,更换统一的工作制服,整洁仪容,化淡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 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本班经营指示。  3、 清洁美容院内外的环境卫生,备齐必需的美容用品、用具,并整理、清洁货架上陈列的商品。  4、 整理、清点零售商品,并及时填写补货申请单,补充短缺货品。  5、 科学、合理地按照产品要求、程序、性能进行美容护理操作,并为顾客推荐其适用的美容化妆品。  6、 服务顾客细致入微、热情周到,规范使用礼貌用语,诚恳征询客人意见、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反馈信息。  7、 以客观公允的态度面对投诉,态度和蔼、语气婉转地给予解释。  8、 配合、协助上级主管拟订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各项销售任务,并积极参与各项宣传促销活动等。  9、 认真学习产品知识和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日常营运基本流程  营业前:  ● 准时上班,更换工作制服;  ● 上级主管交待当天的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根据分工,员工们协作完成以下第三步——第七步工作内容);  ● 查阅并处理昨日晚班交办的紧急事项;  ● 打扫美容院内外环境卫生,整理美容用品、用具,布置货架(有序的摆放陈列商品,并擦拭灰尘);  ● 清点存货,及时填写补货申请单,补充货源;  ● 打开店堂内应有的照明、标志灯箱、空调及播放适宜的音乐;  ● 整理仪容、仪表,化淡妆,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 打开店门,正式营业。  营业中:  ● 顾客到来,热情周到地接待;  ● 前台服务人员及美容师以专业的态度认真询问顾客的需要和情况,仔细观察顾客的皮肤,确切地了解顾客皮肤的真实情况,以便选用合适的产品及美容项目;  ● 为顾客提供完善的美容过程记录,建立健全的“顾客美容服务档案”,并及时将顾客资料认真填入《天吻娇颜顾客档案手册》;  ● 建档收费后,即可为顾客提供优质的美容操作服务;  ● 美容操作完毕后,帮助顾客穿好衣服,带好物品,并叮嘱顾客按要求做好家居护理,并感谢顾客的惠顾,送顾客出门;  ● 工作空闲时,对使用的美容工具和产品进行再整理,随时保证店堂、美容室、货架及商品整洁无尘,并保证零售商品充足;  ● 用餐注意事项——所有工作人员应轮流用餐,以保证店内正常服务,若顾客多,应先为顾客服务再用餐,不可在顾客面前用餐,用餐后请补妆。  营业后:  ● 关闭店外照明和店门;  ● 清理垃圾废物,将当天所用工具、毛巾等进行彻底清洁;  ● 盘点库存商品,清点现金,并做好记录;  ● 详细记录明天需要交办的工作和紧急事项;  ● 检查店内安全,关灯锁门。  三、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1、职业道德管理规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谈吐高雅,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热情,创造出一种良好的现代文明的美容氛围;  ·积极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和文化素质。  2、技术操作规范:  美容技术水平是加盟店经营取胜的根本保证,因此,美容师上岗必须经过专业美容技术和医学卫生知识培训。  技术要求:  ·参阅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美容师初、中、高等级技术考核标准。  ·大型专业美容院(12张床位以上)应有高级美容师两名以上,中小型美容院应有中级美容师三名以上。  3、使用产品及设备管理规范:  加盟店按其规模大小和经营项目添置相应产品及设备,但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使用美容护肤的产品和设备要有生产厂家的名称;  ·生产美容护肤产品和设备的厂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卫生许可证;  ·美容护肤产品及设备要具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卫生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四、美容室的管理制度  1、 美容室的光线、温度、通风要符合标准,使顾客感到温馨、舒服;  2、 美容室的物品要清洁,摆放要讲究美观整齐,用过物品放回原处摆放好;  3、 保持美容室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每天要用吸尘器等清洁工具清理干净;  4、 做好物品的清洗消毒,被褥定期清洗,美容袍、毛巾、束发带、面巾一客一用,消毒后放到密封的设施内;  5、 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清出现场,避免与消毒尚没有用过的物品混放;  6、 皮肤护理产品存放整洁。使用后瓶盖要盖严,凡是护理、修饰面部所用工具及物品使用前做好消毒,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放入不透气的容器或消毒柜里;  7、 要保护美容仪器的清洁及使用安全,每天下班前后对各种仪器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排除;  8、 美容室内不准出现蚊蝇、蟑螂等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害虫,如发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杀灭;  9、 无关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美容室,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过美容主管批准方可进入;  10、消毒剂和杀菌剂必须封好,放到安全的地方。  五、奖励制度  为鼓励先进,调动全体美容师的积极性,可开展做优秀美容师评选活动。对取得优秀美容师荣誉称号的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优秀美容师条件可参考如下: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努力钻研美容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美容专业技能。  (1)勤奋好学,钻研美容及相关理论知识,不断充实提高理论水平,能熟悉掌握美容技术、美容产品、美容仪器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注意研究分析美容行业的形式及发展等。  (2)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能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一丝不苟地完成每一操作步骤,得到顾客的认可和信赖。  3、 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会与顾客沟通感情,善于交陌生朋友,能运用高雅的职业谈吐了解顾客的心理需求,虚心听取顾客意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顾客面前,使顾客得到最好的服务,在宣传产品及各项服务等方面都能赢得顾客,有显著成效。  4、 具有高雅的外在形象,举止端庄大方,谈吐文明,表现出高雅的气质,待人亲切、诚恳、实在,注意个人修饰,服装整洁,妆面淡雅,处处能给客人营造愉快和谐的气氛。有集体观念,团结协作好,在工作中处处起带头作用,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服从领导积极工作,能主动清理室内卫生,注意美化服务环境,同事间能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谦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其它管理制度  根据具体店内情况,加盟店经营者还可自行设立以下具体管理制度,如:

更衣室制度、就餐制度、早晚例会制度、出勤制度、“宝贝金”制度(罚款制度)等等。

美容师月工资多少 :

1在深圳大型美容院二千多至五千多不等另外还有提成这要看不同品牌美容院的不一样小型的也就是私人的那一种

2 市内的是2500元底薪,然后加提成,包吃住

3 市外的一般是1500元另加提成,包吃住

4 大型美容院就不一定会包吃住了一般的私人开的一般会包的也就是一班美容师住在一个宿舍里面

5 深圳租房子比较贵关外公寓偏远的比较便宜的也要600-800元每月一房一厅的800-1000

6 关内的按不同的地段大概公寓是-2500都有一房一厅-三千多都有看地段

  对于有商业性质的项目或者是店铺来说,财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经营者们投入很多的心思去管理。当然这个方面的问题对于美容院行业的创业者来说,也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下面我们就针对于经营美容院怎样做好财务管理做出了分析。

  (

1)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美容加盟店要实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有这样的人来控制收支、填写账簿,对老板的帮助是很大的。(2)确定产品的流水单使用办法。从产品进店,到使用流程,到最后的使用完成或推销结束,都要有一整套的记录。

(3)实行定期的盘存制度

。在一定时间对美容店的收支状况进行盘查,包括店内美容服务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以及使用产品的消耗量,产品销售额和美容产品库存状况。通过系统的盘点,把握经营规律,掌握业务状况,适时补充产品,保持合理的库存量,杜绝因为库存不合理而造成资金的周转不畅。(4)实行严密的记录制度

建立一套既简单又有效的记录系统。包括财务记录(进账和开支)、营运记录(每日、每周、每月等)、盘存记录(仪器设备和产品)、服务(顾客)记录、预约记录等。(5)建立交接班制度。有早晚班的品牌加盟店铺,建立交接班制度是势在必行的。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合理区分责任,有效及时解决问题。(6)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现金管理办法。从收款、存款到存放一定要明确,要有专人审核控制。要严格执行采购和其他支出的审核手续,对级别权力的限制规定要明确。

  美容院的投资者想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需要专业的管理知识和体系作为管理的基础,更加需要管理者有着一颗不畏惧任何困难,能够解决困难的勇气和决心。众所周知,经营一家美容院的最终目的就是赚取到利润,那么自然就要做好财务管理的工作,否则在美容院的经营过程之中,会出现亏损的状态哟!

  

  新开的美容院门店各种管理基本都是手工操作,对于会员营销、员工管理、商品库存和顾客资料管理等都是由人工完成,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巨大和烦琐,同时,效率很为低下,出错概率大大增加,而且对于发展新顾客、留住旧顾客非常不利。所以就需要一款免费的会员管理系统来做好这些事情了。在这里我推荐用美盈易美容院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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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照经营,是指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开业的行为。

  无照经营属非法经营,应当予以取缔。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城建、市容、税务、物价、土地、技术监督、文化、卫生、医药、烟草、金融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第四条 查处无照经营应当坚持依法取缔与疏导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本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培育和扶持各类市场的建设,并通过增设摊位、增辟摊群或开放夜市等途径,解决从事个体经营所需的经营场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发票、经营场所;

  (二)向无照经营者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对无照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申领营业执照,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责令停止经营;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无照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私营企业经营的无照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无照经营者,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列各项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有关管理机关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无照经营者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的,由开户行责令其纠正,没收其出租、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出租、出借金额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时,对用于无照经营活动的经营工具和原材料等,在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先行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应当向被执行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依法暂扣款物专用凭证》。在被执行人接受处罚后,应当及时解除封存、扣押措施。

  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难以保存或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被执行人拒绝认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擅自动用或转移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追回,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没收和罚款处罚时,必须向被处罚人制发《即时处罚决定书》或《处罚决定书》,并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款专用凭证》或《罚没物资专用凭证》。

  罚没款物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的事先批准或者书面授权。

  第十条 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或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有关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起复议、诉讼。

  第十一条 对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被处罚人应当在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罚没款。

  被处罚的无照经营单位或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封存、扣押的物资变卖作价抵缴,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严禁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管理人员有权举报。对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区域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无需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

  全文

  一、第六条修改为:“对无照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申领营业执照,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责令停止经营;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无照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私营企业经营的无照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无照经营者,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要开设美容院必须持本人及员工的有关证件(法人身份证、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上岗证或初中级美容证等)到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卫生部门等)申请批准,取得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必要的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和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一般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美容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员工(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3、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容厅或美容院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下面教你怎样开美容店

  第一节、如何开设美容院

  从事美容行业的人士都想开一家象样的美容院那么如何开设美容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 地点的选择:

  美容院是不折不扣的服务经营店铺,需在指定的地址与商圈内展开自己的生意,因此说,开美容院的成功关键就是地址的选择。

  首先要分析自己心目中的美容院所在地的各种商业因素。如下因素需要考虑:你所开的美容院所处的是住宅区、办公区、闹市区、办公住宅混合区还是郊区;你所开的美容院周围人口构成如何,尤其要注意是人口流入区还是流出区;你所开美容院内消费者消费能力及消费者特征;你所开的美容院商区是否完整性:是否受车站、码头、河流、交通主干道的影响;你所处的位置内服务设施的配套是否完整;你所处的位置内交通是否便利;

  二、美容院的定位:

  美容院的定位自己心中要有低,一是店名定位,是专业美容厅(院)还是美容店还是综合美容美体中心或者说是美容美发等,然后才考虑你的门面装饰和招牌写法。二是店的经营定位,目标顾客定位、价格定位、产品定位、服务定位、规模定位等。

  1.店面规模:根据自己资金而定;应该有前台接待室和等待室;设计合理的美容间、化妆间、操作台、卫生间和贮藏间;

  2.人员配备(即组织机构):一定规模的美容院在人员配备上都应该是严密有序的。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来配制人员。主要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等(经理一个、美容师几个、银台收费人员、咨询人员、卫生清洁人员、电机修理人员、物品购销人员);

  3.广告企划:装潢的色调、招牌的写法、适当的媒介如报刊电台等;

  4.盈算盈亏:测算来客数,顾客交易单价,单位面积营业额,费用构成比率,

  5.市场调查:调查周围住户、商场、人员结构、人们需求、美容院有几家等

  6.美容院如何布置: 根据个人爱好布置比较舒适、明亮、优雅、清洁的就好

  三、美容院需要哪些设备和材料?

  设备有空调、冷热水装置、美容床(有多种)、奥桑蒸汽机、电动美容仪器、阴阳电离子导入仪、多功能美容仪、高频电疗仪、真空吸管电疗仪、超声波美容仪、皮肤检测仪、健胸机、纹眉机、摩刷扫、红外线灯、活特氏灯、消毒柜(红、紫外线)、小号洗衣机等,看情况购置减肥仪等,毛毯子、工作座椅(包括客人休息的)、还有顾客用的饮水机等、小件的还有痤疮针、手术刀、盘子、小推车、全身镜(包括化妆台)、毛巾、小毛巾、小碗、刮板(压舌板)、毛刷、垃圾桶、杂物架、修眉工具、纱布等,照明设备(光线明亮而不刺眼、装在适当位置);通风设备,如果是比较轻松的要有音响。必要时还要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常用些什么材料呢?主要有系列护肤品一套、中医药的针灸按摩用品、火罐、中医穴位诊疗仪、中药喷雾等、75%酒精、2%的碘酒溶液,3%双氧水(就是过氧化氢),0、1%新洁尔灭,棉签、选择三种自己认为好用的洗面奶、按摩膏、收缩水、几种面膜粉(软、硬)、纸等等。

  四、手续的办理:

  要开设美容院必须持本人及员工的有关证件(法人身份证、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上岗证或初中级美容证等)到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卫生部门等)申请批准,取得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必要的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和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一般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美容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员工(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3、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容厅或美容院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第二节、美容院的卫生要求

  一、卫生的基本知识

  1、细菌是一种微生物,几乎存在于任何地方。如果有一定的温度、湿度和营养的条件就会大量地繁殖,细菌进入人体的主要通过皮肤伤口、口腔、鼻腔、眼、耳等;

  2、保持清洁卫生;

  3、消毒:消毒有煮沸消毒、蒸汽消毒、干烘消毒、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等;

  二、美容院的卫生消毒

  1煮沸消毒:将洗净的毛巾、美容衣、床单、美容工具等直接煮沸20分钟,可将细菌全部杀死。

  2烘烤消毒:主要用于消毒毛巾,将洗净晾干的毛巾放入红外线烤柜内消毒,用时取出,具体操作看烤柜说明书。

  3紫外线消毒:主要用于消毒美容器具及净化室内空气。器具也可经肥皂水洗净后再经清水洗净后擦干后在紫外线下消毒,包好备用。

  4酒精消毒:用75%酒精溶液主要用于消毒剪刀、暗疮针、2%的碘酒溶液主要用于皮肤及小伤口等消毒。

  5过氧化氢消毒:3%过氧化氢溶液用于清洗皮肤及伤口。

  6新洁尔灭消毒:01%的新洁尔灭溶液用于浸泡各种器械也可消毒皮肤。

  三、卫生守则

  1、经常保持墙壁、天花板、地板、窗户干净、常洗常换;

  2、保持厅内空气清新;禁止吸烟;

  3、每天用洁净的布擦拭美容仪器、美容架、美容床、美容柜等;

  4、每天工作前用紫外线消毒所需的器具、存放于柜内备用。毛巾不能重复使用不同的客人;

  5、地板、地面每天清理、并保持全天干净,有污物垃圾要及时清理;

  6、室内不能有害虫、不应有煮食、不得有宠物等。

  第三节、日常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为了保证美容院的各种工作顺利进行,美容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服务项目、员工的岗位责任、日常管理制度作一套完整的规定,以文字形式张榜公布。这是对员工行为规范及准则作出规定,也是检查工作的依据。

  一、美容院的规章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美容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容院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服饰要整齐;

  9、不准向顾客收小费,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容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 美容院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训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3、定期开会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

  三、 美容师工作程序

  1、上岗前做好美容师的个人卫生;

  2、穿好工作服,配戴好卡片;化淡妆;

  3、将自己所要工作的用品、用具、化妆品等备齐,并整齐地放在工作推车上;

  4、调整好美容床位高低,更换好床单等;

  5、礼貌待客,主动微笑向来客介绍美容院服务项目;

  6、吩咐客人将物品寄存好;

  7、将自己双手用酒精进行消毒;

  8、询问客人需要做什么项目,并做好建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10、欢送客人。

  第四节、美容院的经营管理

  美容院的经营管理各家有各家的管理方法和自己的所定的制度但总的原则是:

  1、要有定编定岗定制度:不管美容院多大都需要制定员工编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如服务记录制度、收款制度、产品销售提成制度等);

  2、 经营的几条原则:一美容院要有人情与产品销售理念原则;二要让员工树立客户永远是上帝的原则;三是要有小美容厅大作为的原则;

  3、基本的经营三要素:成本、销售、利润

  (1)成本:包括美容院经营费用、美容用品成本、员工工资、其它额外开支等,其中经营费用包括固定开支(房租、贷款、员工工资、保险费、仪器折旧费等)与非固定开支(包括水、电、煤气费、税金、其它额外开支等)

  (2)美容院的销售原则:

  A、广告宣传销售原则:广告要根据自己能力做,主要有宣传手册、宣传画、招牌广告、灯箱广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关键要在公众中树立品牌效应,让更多人知道你的美容定位。

  B、美容厅内外促销原则:美容院为了提高知名度,常常在美容院门口或外面公众广场做些促销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向过往顾客免费讲解皮肤护理知识、免费测试皮肤、向客人推荐美容护肤品(有的可免费使用赠送品或材料)、当场示范演示、并发放服务优惠卡(包月、包半年、年等)。

  C、定价原则:定价原则主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行业价格因素、消费者承受力因素、服务成本高低因素、基础成本(护肤用品、水、电等)因素、国家政策因素、美容院所处因因素等。

  D、美容产品的成本控制原则:产品成本控制包括控制产品存货量(尽量采用代销)、减少浪费和消耗、实行产品使用登记制度等。

  E、成本核算原则:美容院的成本核算分两部分,一是直接用于顾客美容服务中的美容用品的核算,二是直接在美容院销给顾客的美容用品的核算。前者成本核算可直接计到服务项目中,一般要计算一下美容用品成本百分率M%(M%=当月或日美容用品成本/当月或日营业额100%);后者售价则用公式:售价=进货价格/1-加成率

  (加成率可根据美容院的档次、服务人员服务素质、产品档次以及行业价格因素来定出美容院自己的加成率)。

  第五节、美容院的公共关系

  无论你开的美容院的规模大小,都要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与社会关系,才能使自己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它的公共关系与其它行业一样,它是行业与公众之间、政府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做为美容院的经营者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公共关系:

  1、美容院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共关系:消费者是美容院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把消费者当上帝对待,要研究消费者(包括他的职业、年龄、性别、家庭组成、收入、习惯、爱好、受教育程度等等),以及消费者对美容院的信息反馈(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管理水平等)。

  2、美容院老板与员工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在工作上是领导和被领导,在生活上应该是同志、兄弟姐妹、朋友的关系,老板应该爱护员工,员工应该尊重老板。员工与员工之间要互相团结。

  3、美容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美容院常与工商、税务、公安、街道、卫生、城管、水电部门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要处理好这些公共关系,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4、美容院与周边商家及公众的关系:做好美容院与周围商家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5、美容院与同行业及供应商的关系:保持与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也是和不可少的,这样才能互相学习,相互提高,并能及时了解行业的新进展等。没有供应商提供产品,你的生财之道就会枯竭。

  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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