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很难想象,春秋时期的先民为何如此执着于头发 ,以至于在我们看来达到一种病态的程度。当时的人们对人的体毛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归类,汉朝时整理的《说文解字》记载了九千三百五十三个字,归结为五百四十个部首,其中关于人体毛的部首就有五个:表现长毛的“髟”、表现颚须的“须”、表现眉毛的“眉”、表现“腮须”的“而”、表现下垂腮须的“垂”。就“髟”部里,从形容头发长、头发多、头发美等状态,到描述头发绾结方法、对头发的动作加起来就有四十一个字,光形容头发长就有四个专门的字,每一个字都有微妙的区别比较头发的长短。而在甲骨文当中,“长”这个字本来就是长发的意思,以后才演变成长短的长。春秋时期的先民每日梳头,每隔三日后洗发,成人后不再剪发,而且成年男性还用假发补充头发。当时的人们很看重浓密的头发,使用假发就是为了在视觉上增加头发的分量。头发的多少,也被视为衡量一个人贤良的尺度。《国语·晋语九》记载的判断优秀贵族继承人标准的”五贤“,最重要的是”美鬓长大“,就是说长发美髯,身材高大,而非折冲樽俎,运筹帷幄。一个好的国君贤臣,比如周文王管夷吾,必须须发茂密,而他的身边总是围绕着长鬓美髦的君子。国家刑罚中的剃发、剃须也具有刑罚的实际效果,而普通人剪掉他人的头发或胡须在当时被视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当时人来说,丧失须发与肉刑丧失手足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前者是精神上的痛苦,后者是肉体上的痛苦,人们对失去须发存有畏惧感。为了保卫头发,他们用布将头包起来避免头发裸露。吕思勉在《先秦史》中反复强调,当时人认为头发是不能给别人看的。我想,古人披头散发某种意义上,就像阿拉伯妇女被扒掉面巾,朝鲜女性被扒去裤子。不难想见,毛发在当时必然是被赋予极其重要的意义,方才在语言文字当中留下绵绵痕迹。许多人认为剃须技术的不便,是促使古人留长发的直接原因。诚然,春秋时期生产力极度落后,虽然被后人视之为青铜器时代,但青铜器在这个时代始终是奢侈品,普通人不一定能够购置,事实上直到东汉末依然存在农民使用木制乃至骨制农具耕作的现象。更何况先民留长发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夏商周三代以前的石器时代,也就是说传说中的黄帝的时代。使用不够锐利的石器刮除体毛,无异于一场酷刑。然而建立于农耕劳作基础上的血亲宗族社会以及至今阴魂不散的巫术式思维方式的共同作用,才应是主导人们形成蓄养长发观念的原因。人类最早的思维方式都是巫术式的,巫术是“基于一种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并认为人凭借这样的力量可以控制周围的世界”。这种思维方式本质是一种错误的联想,即将毫不相干毫无逻辑的事物彼此相联系,即未实证,同时也不提供实证的途径,却认为这种联系理所当然。神话便是典型的产物,当我们回顾“精卫填海”、“夸父追日”这些故老相传的神话时,千万不能忘记在口耳相传的彼初,人们是真确地将这些故事当作事实而深信不疑。现代人知道神话的虚妄,是因为多年的教育告诉我们这是虚假不真的,而不是绝大多数人与古人相比思维方式上有多么的高明。未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与巫术时代的先民其思维方式其实毫无二致。现今不加思索便相信中医与星座的伧夫愚妇如此之众,就是显明的例子。古人掌握的知识是相当稀少的,而为了便捷的解释世界,往往是将已知世界与未知世界牵强类比。 弗雷泽在《金枝》里分析巫术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将它们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作“接触律”或“触染律”。巫师根据第一原则即“相似律”引申出,他能够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从第二个原则出发,他断定,他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相似律”另一种表示,便是以形补形。古人留长发的直接原因,便是因为头发与生命具有某种相似性,于是认为头发与人的生命力有某种未知的联系。他们相信,茂盛的体发,体现着旺盛的生命力。江绍原在《发须爪》里归纳了中国古代与头发相关的六种习俗:一、具有药物的疗效;二、视之为疾病的原因之一;三、头发与人身体具有某种关联,对脱离肉体的毛发施加某种行为,会影响到本体;四、头发能做人的替身;五、剪头发应搭配良辰吉日;六、死者留下的毛发也应埋葬。他按这个分类,举出与头发相干的三种物理事实:一、头发的颜色与长度与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二、头发最易长存,哪怕肉体腐烂,毛发也能保存下来;三、人体唯有发、须、爪能周而复生。江绍原认为,通过对这些事实的观察,人们得出了以下两个观念:头发是人身体的精华,保养头发有益于身体健康,损害头发则有伤身体;人与头发保持着持续的联系,哪怕两者相分离,也不能切断两者干系。第一种观念前面已经说了是相似律,这第二种观念,便是弗雷泽所谓的“接触律”。再然后,对头发的这种认识,被人们给联系到植物身上。对于一个农耕社会来说,能否让作物取得丰收,是维系种群的关键。在古人看来,草、五谷乃至一般植物,与人类的生命力有相似性,很可能也存在某种内在干连,以至于在古汉语中,所谓的”毛“,就是草的意思。《谷梁传》云:”凡地之所生,谓之毛。“《左传·昭公七年》曰:”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何非君臣?“《左氏会笺》的注释是:”毛谓九谷及蔬菜“。因而有”不毛之地“的说法,”磘埆不生五谷曰不毛“。与不毛意思相同的,有《庄子·逍遥游》”穷发“一词。作为万物的根源,大地的生命力表现为植物生长在地表上,一如同人 的生命力变成须发出现在体表,此二者异出而同名,皆谓之毛。人们相信,人如果蓄养长发和旺盛的体毛,同样会让作物茂盛。无独有偶,在古迦南地,人们相信人的生殖与植物生长有某种内在联系,因此每到春季,男女便会到田地里野合,寄希望相互交媾的魔力浸染到土地当中。用人类学的术语,他们是在集体进行一场大型交感巫术仪式。在古代中国,既然人与植物是被类比认识的,很自然的植物与家族也逐渐被类比认识,看到树木郁郁苍苍,就联想到世族的繁荣昌盛。当时人认为子孙繁衍,代代相传,与草木生根发芽,枝叶繁茂相同。人们普遍认为父子继承普遍是子从父身上生出,或者说父是土壤,而子从土壤中发芽成长。《礼记:哀公问》曾云:“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而且在生于大地、归于大地的意义上,人、家族与植物是共通的存在,因此便有了”苗裔“的说法。《离骚》云:”帝高阳之苗裔兮“《史记·陈杞世家》谓:”百世不绝,苗裔兹兹“。草是种子发芽成苗,然后开花结果,孕育种子,这样无限轮回下去,人的宗族亦是如此。旺盛的毛发体现着家族的繁荣,同时失落的头发也可能被人下诅咒予以巫蛊,古人对此不能不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春秋时期的诸侯/卿/大夫/士来说,他们所栖居的生活世界本就是人神共同体,神与人在所有领域共存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世界。对先民们来说,生命最高的意义唯有人神共同体的永存,也就是自己本族的永存。而且,本族的永存,本非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把从祖先那里世系下来的财产和官职,以及生命的延续传递给子孙的实际行动。“若敖之鬼馁而”,即意味着故往今来一切价值的崩溃。这一个人神共同体生生不息,由生死交替来维持与完成。它的存续不仅以人之生为前提,还以人之死为前提。祖先神依赖于子孙的祭祀,而子孙的生存也依赖于祖先神的守护,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祖先神需要的血食(祭祀)只能由自己的子孙奉献,是以孔子谓“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而子孙的命运由祖先左右,祖先与子孙在祭祀与生命中找到自己相互存在的根据达到共存。于是人的肉体,在属于自己的同时,还是父母遗传下来的父母的肉体,不能随意损伤。后世归纳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章》)的观念,在远古时代就成为当然的存在。本族的永存,就是在这种不断重复的父子继承和上自始祖下至子孙的生命连续,通过在自己肉体中的体现得到确认,并达到目的。自己的肉体不单是自己的,也是祖先的,还是子孙的。这样的观念与受到基督教影响的现代文明自是格格不入,基督教认为除了上帝之外,人的肉体在尘世只归自己支配。脱胎自基督教的自由主义则抹消了上帝的存在,主张人对肉体具有绝对的所有权,身体只不过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之一。深受现代文明恩惠的我们,也就很难理解曾子一生兢兢业业,不敢损及发肤的心理了。话痨了这么多,最后总结一下,方便不想细看的人:在古人看来长发不但体现着个人的生命力,同时也与作物茂盛息息相关,更与家族的繁衍有着密切的联系。生与死之间有大恐怖,不禁让人毛骨悚然。
中国自古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这种说法,发指的就是头发,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头发的重视以及珍贵。
当时的人们对人的体毛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归类,汉朝时整理的《说文解字》记载了九千三百五十三个字,归结为五百四十个部首,其中关于人体毛的部首就有五个:表现长毛的“髟”、表现颚须的“须”、表现眉毛的“眉”、表现“腮须”的“而”、表现下垂腮须的“垂”。就“髟”部里,从形容头发长、头发多、头发美等状态,到描述头发绾结方法、对头发的动作加起来就有四十一个字,光形容头发长就有四个专门的字,每一个字都有微妙的区别比较头发的长短。而在甲骨文当中,“长”这个字本来就是长发的意思,以后才演变成长短的长。
春秋时期的先民每日梳头,每隔三日后洗发,成人后不再剪发,而且成年男性还用假发补充头发。当时的人们很看重浓密的头发,使用假发就是为了在视觉上增加头发的分量。
头发的多少,也被视为衡量一个人贤良的尺度。《国语·晋语九》记载的判断优秀贵族继承人标准的“五贤”,最重要的是“美鬓长大”,就是说长发美髯,身材高大,而非折冲樽俎,运筹帷幄。
一个好的国君贤臣,比如周文王管夷吾,必须须发茂密,而他的身边总是围绕着长鬓美髦的君子。国家刑罚中的剃发、剃须也具有刑罚的实际效果,而普通人剪掉他人的头发或胡须在当时被视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对当时人来说,丧失须发与肉刑丧失手足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前者是精神上的痛苦,后者是肉体上的痛苦,人们对失去须发存有畏惧感。为了保卫头发,他们用布将头包起来避免头发裸露。吕思勉在《先秦史》中反复强调,当时人认为头发是不能给别人看的。我想,古人披头散发某种意义上,就像阿拉伯妇女被扒掉面巾,朝鲜女性被扒去裤子。
不难想见,毛发在当时必然是被赋予极其重要的意义,方才在语言文字当中留下绵绵痕迹。许多人认为剃须技术的不便,是促使古人留长发的直接原因。
诚然,春秋时期生产力极度落后,虽然被后人视之为青铜器时代,但青铜器在这个时代始终是奢侈品,普通人不一定能够购置,事实上直到东汉末依然存在农民使用木制乃至骨制农具耕作的现象。更何况先民留长发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夏商周三代以前的石器时代,也就是说传说中的黄帝的时代。使用不够锐利的石器刮除体毛,无异于一场酷刑。
这里面最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就是孝经说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如若擅自损毁身体,则是不孝;第二,古代把把头发剃光的刑法叫:髡(kun 1声)刑,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将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
所以,古代人留长发其实是有更多的内在因素,并不是说短发不好看,或者长发很好看,我猜想若不是清朝,那我们的长发传统必然会遗留很多,虽然现代社会的生活工作方式使长发有时候显得很不方便,但是必定将会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遵从传统保留长发,那些留长发的男性必然也不会被认为是伪艺术,娘娘腔等等了~
这里面最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就是孝经说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如若擅自损毁身体,则是不孝;第二,古代把把头发剃光的刑法叫:髡(kun 1声)刑,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将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因为佛教徒是剃光头的,而且又不结婚,是大不孝行为,所以当时的人蔑称他们为“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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