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族的风俗和习惯是什么

枪族的风俗和习惯是什么,第1张

   羌族与枪族下面分别回答

一羌族是中国西部的一个非常古老的民族,现在中国官方仍定的羌族主要聚居在四川等地,人口大约有三十万左右余人。每个民族都有每个民族的民俗文化,因此羌族也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羌族的风俗习惯

1服饰

  今天的羌族人,大多还穿着传统的民族服装。

  羌族人民的服饰朴素、美观而具特色。古代羌族多着皮制、毛制衣装。明代以来纺织业发达起来,则较多以麻布衣服取代皮、毛装。解放后至今,服饰的面料更加多样化。男子喜包青色头帕,冬季有的还喜带狐皮帽,穿麻、棉、绸、毛面料的长衫,有的长衫饰有花边。外套为无袖的羊皮或毛、棉制皮褂,可以防寒、遮雨、垫坐,且适于劳动。

  男子脚裹毛制或麻、棉制的绑腿,有的饰有花纹,能保温、滤水、护腿,脚穿皮鞋、云云鞋、绣花编耳子鞋和胶、布、草等鞋。束毛、麻、棉制腰带,系吊刀、火镰和皮、绣花绸、绵裹兜子,用以装钱、子弹、火药及烟等物。

  妇女服饰鲜艳多彩。头饰因区域不同分三类。一类绝大多数包青色头帕,绣以花纹,再覆绣花头巾,鲜丽多彩。黑虎地区妇女则包白色头帕,纪念传说中的英雄格鲁从波,以为孝。西北部包括赤布苏、理县等地妇女头顶瓦状绣花黑头帕。羌族妇女皆着绣花长衫,系黑色羊毛腰带或红棉腰带、绣花围腰,后腰系绣花飘带。喜戴银牌、领花、耳环、耳坠、手镯子、戒指等金、银首饰和称为“色吴”的椭圆形项链。每逢节日喜事,羌女盛装艳丽,雍容华贵。

  2建筑

  羌族一般由几十户聚寨而居,村寨多建在半山腰、高山上,形如城堡,故名羌寨。现代羌族的住房方形平顶,墙壁以片石砌成。羌族建筑手艺高超,砌墙时不绘图、不吊线,信手而成。壁面平整,棱角分明,结构匀称。远看似碉堡,故俗称碉楼。屋有立柱、大梁,椽子上加油竹或树枝,上糊泥土盖顶,坚固耐用。一般为二层或三层半,顶层客房储物,中层为主人家住宿、起居,下层养畜,房顶可脱粒、晒粮、晾衣。传统窗口很小,光线差,烟尘不易散出但利于防寒防盗,现大多已改为大窗户。传统上下楼用独木梯,现绝大多数已改用宽体木板梯。中层起居大堂中间用石料砌一火塘,用于取暖做饭。火塘上置三个精制石桩或置铁三足架,用以置铁锅等。火塘里的火种,长久保存不熄,有“万年火”之称。

3交通

  新中国成立前羌族地区山高谷深,交通险阻,勤劳勇敢的羌族人民在悬崖峭壁上,开凿了人行通道,虽然是崎岖难行的羊肠小道,但全境内各地数道相通。由于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水流湍急,羌族人民几千年前就发明了“悬筒渡索”的溜索和竹索桥及挑桥、偏桥、木桥、石桥等,使生活在险恶环境中的羌民保持与外界的交通往来。竹索桥一般长达二三十丈,不用铁钉,没有桥墩,只是用多条竹索并排横跨江面,上铺木板,可通行人畜,是古代桥梁工程技术史上的奇迹。溜索是古老羌族的一大发明,并保留至今,只是竹索已换为钢绳了。建溜索,两岸立柱,竹索系于木柱、树根或巨石,横跨江面,长约六七十丈至百丈不等。

4婚姻家庭

  羌族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婚姻由父母包办。妇女地位低,盛行入赘,还有指腹为婚、订娃娃亲、篼篼亲等。其他还有姑舅表优先婚,新娘婚后一年内返居娘家、兄死弟纳其嫂、弟死兄娶弟妇等遗俗。解放后,特别是现在,婚姻方面的一些落后习俗已得到改变。

      历史上羌族长时期保留着父子连名制,多见于秦汉史籍和唐宋,此后则多以寨名加人名命之。同寨的人一般都是由一个由流传几代的家族、家支构成,现在虽有几个家族同寨,但看得出除由于特殊原因迁入外,均大多为同宗族分支。因此即使现在已冠以不同的汉姓,但均认同为是同宗不同姓,视为内部。羌族最早使用汉姓约在唐代。明清以来便普遍改用汉姓、汉名,同时保留寨名加人名的羌名,离开羌区正式上学、登记等用汉姓、汉名,在本区域则用羌名。赘婿必须随妻改姓,而将其本姓附在妻姓之后,并在中间加一个吉利字成为他的姓名。其子女也随母姓,但允许多子女中的次子女有一个姓父姓,表示两姓皆有宗祧。这类同胞兄弟即有了不同的姓氏,这也是同寨中不同姓氏增加的直接原因,五代以后即成为同宗不同姓的分支。

  羌族小孩出生后命名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一般由“释比”命名,也多由父母或祖父母命名。多在婴儿满月时正式举行命名仪式,现在称为喝满月酒。届时父母要宴请八方亲朋,来宾皆持厚礼并在仪式上致吉祥颂词和祝福等,同时也宣布正式接纳被命名的小成员于社会,相当于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了户口。

5丧葬习俗

  羌族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丧葬习俗。葬式分火葬、土葬、岩葬、水葬几种。火葬是其传统葬俗,每个家族或早期部落都有自己的火坟场,用石砌围圈,往往有碑记载姓氏与开始设立坟场年月。目前仍盛行火葬。60岁以上正常病故,认为是寿终归天,要唱丧歌,举行火葬。也有遵老人遗嘱是否选择火葬的。凶死或传染病死者则必须火葬。婴儿死后装小木棺置于岩洞为岩葬。也有的死婴装棺放入河水中飘走称为水葬。

  土葬是羌族较为古老的一种葬法,这从战国以来的岷江上游石棺土葬墓群的发掘中足以证明。清朝以来土葬更为普遍,各个家族有自己的墓地,流行汉区传来的木棺土葬。

  葬仪特别隆重的叫“大葬”。大葬最早是对民族、家族有过重大贡献的人举行的一种最高规格葬仪。近世以来,殷实之家都办“大葬”。大葬一般历时三至九天,先由“释比”做几天法事,最后一天,客人才参加。届时由一名有威望的“释比”,身披牛皮铠甲,右手执刀,左肩挎枪,枪头挂一牛舌,带头歌舞,歌词内容是赞颂祖先功绩;紧跟着八名“释士”,头戴面具,右手摇手皮鼓,左手摆铜铃;跟着还有八名较亲的家族成员,也都戴面具,敲羊皮鼓;后面一百人以至更多人右手持刀,左肩挎枪,枪缠彩色飘带,排成一字长蛇阵,边唱边舞。先到火坟场转三圈,将飘带撒于坟地敬献祖先。然后到坝子转圈歌舞,有时扮演对阵战斗。最后,所有参加大葬礼的其他人也要到火坟绕场三圈,以示悼念。规模一般少至数百多则千人以上,皆携酒、粮食、牛、羊、猪等肉类为礼,丧家设大宴款待。这种丧葬习俗花费甚大,解放后鲜有人为。现在的葬礼普通简化。

6礼仪习俗

  羌族是个重礼仪的民族,他们在各种社会交往中,处处以礼待人,讲究长幼有序,待客热情,尊重师长,重义气,纯朴,真诚,忌讳不雅之习。无论是在家里还是社会上首先要尊老爱幼。家庭里的一切事宜,首先要征得老人长辈的同意。老年人和长辈进屋,屋内的人都要起身迎接。宴席上老人、长辈坐上位,等他就坐后其他人才可入坐。要给老人、师长敬酒、敬歌、盛茶、盛饭。在屋里老年人、长辈坐火塘上方。家中或村寨举行的各种庆典上,老年人、长辈首先发言。饮咂酒时首先由老年人、长辈致开坛词并以长老顺序饮之,即使达官贵人也要让长老为先。路遇老人、师长,要让立路旁,骑马遇老人、师长,要下马行礼,问安。歌舞开始由老人长辈领唱。不得顶撞老人长辈。儿女、晚辈不得直呼父母、长辈的名字。对长辈要使用敬语。对小孩备加关怀爱护,尽力使其不受疾苦。

  羌家好客尚礼,家中来客,全家热情相迎,问寒问暖。远客临门,立即备酒饭茶招待,并献敬酒歌。客人进房要让座于上方,招待咂酒、糖食、水果、茶水,唱敬酒歌以示祝福。客人谈话,不能随意打断。晚上睡觉,先安排客人睡下,除老人外,不得睡于客人先。早上起床,要向长辈、老人和客人问安。有客人和长辈及老人在场不准翘腿而坐。坐火塘四周,男女、宾主有别。任何人不得把脚放到火塘上面。客人不能擅自进主人家未安排他住的任何房间,以示对主人家尊重。客人要走时,主人家要挽留,当要离开时,要在家中及门外敬送路酒并热情欢送到寨外目送一程。客人无论尊卑贵贱,踏入别人村寨附近要下马,不得吆喝嬉戏,以示对该村寨之尊重。

  在节日喜事期间,以欢乐为本,不得说不吉利的话。不得说脏话或讥讽他人,凡事要忍让、大度,宽以待人。遇人要主动问候、祝福。农忙季节要换工互助。婚丧大事全村寨共同操办,不分彼此。修房造屋全村出力无偿帮助。如遇各种灾祸大家援手相救不图回报。村中如遇死人,该村当年不开展大型娱乐活动,死者家属三年不参加娱乐活动,以致哀悼。

  羌族有尚武的传统,以往每户至少有一名武装男丁,一般装备有:一把刀、一枝枪(多为明火枪)、一圈火绳、一个皮弹药袋(内装一千克火药和弹丸),还有一口袋烧馍、干肉等。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年正月初五左右打靶子,男丁各自带上肉和咂酒,牵猎狗到靶场,以熊形和獐形的馍为靶子,轮流射击。中靶,象征当年吉利,获得各种距离级别第一名的予以奖励和武士荣誉。打靶毕,大家饮酒、聚餐。举行祭山会或婚礼时,也往往举行打靶盛会,枪法好的得奖。

  羌族有木刻传信习俗,这是在遇到敌情时,羌寨之间迅速联系集合武装丁壮的一种办法。木刻是长2尺左右的方木块,刻有痕印,上面捆一根鸡毛表示有急事,再加一块木炭表示非常紧急,绑个辣子表示不来要处罚。各寨要连夜按照规定的路线传送,并把本寨接到和交接木刻的时辰记上,以备追查。接到木刻后,各寨首领要立即集合本寨武装男丁,向指定地点出发,不得延误。

  羌族有保护森林的优良习惯。由于羌族处于林区,很久以前就认识了森林的重要性,并将每村邻近的森林称为神林,认为与风水有关,关系当地羌民存亡,因此严禁砍伐。每座羌寨在冬季举行吊狗(有的地方以草人或鸡等代替)封山盟誓仪式。择毕吉日,全寨男子在寨边林间集会,把一只狗(或鸡、草人)吊在树上。先由德高望重的长者致誓词:为了羌寨的万代幸福,必须保护好所有森林,严格砍伐神林。如有谁违反规定,乱砍树木,就会受到神灵惩罚,像这只被吊的狗(鸡、草人)一样。接着,每户男丁依次走向被吊之狗(鸡、草人),一边对其狠狠吐唾、棒打,一边说自家拥护封山,如果违反,愿受惩罚。有的地方则每人用枪射击一次狗或鸡、草人表誓。还有些地方,每生一个孩子时,就在一棵树上拴一绳子作为标志,将此树视同孩子加以保护。

  羌族有诸多成文的乡规民约和不成文的习惯法。那些以维护私有制为核心,以维护阶级统治为本质的习惯法和条文已在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但以维护人权,平等互利,团结友爱,反对暴力欺压等等具有进步意义的习惯法仍延续至今,起着道德规范作用。

  羌族还有许多禁忌。生孩子一般忌客三至七天,生男孩在屋门挂副枷单,生女孩则挂个背兜,表示忌客入内。家有病人,门上挂一红纸条,表示忌客。大牲畜产仔,也忌客入。

  产妇未满月不准去河边、井边,不准进别家房门,更不准去神塔、神龛、庙宇等有神灵的地方。丧偶不满两年不准再婚,不准跨过火塘或脚踩铁三足架,不能吐唾于火塘。惊蛰不动土,春分不上山。逢戊日不动土、不上山、不干重活等。这些禁忌有的带有迷信色彩,有些不利于生产和健康。现已基本上改掉了落后习俗,形成了文明、现代的生活习惯。

二枪族

概述

      枪族是一种新的现代枪械,它是以一种枪为基础,将步枪、冲锋枪、轻机枪的主要部件统一,组成一族,即枪族。同一枪族的枪,主要零部件可以通用,枪弹可以互换。

2发展历史

    枪族出现于1963年,最早出现的是斯通纳枪族,它是美国轻武器设计师斯通纳设计的一种积木式枪械,即M16枪族。

其后,其他一些国家也纷纷研制这种积木式枪械,出现一批著名枪族,有以色列的556毫米加利尔枪族,德国的556毫米HK枪族,英国的485毫米班用枪族,俄罗斯的762毫米AK枪族,奥地利的斯太尔AUG枪族。

3优点

      枪族的优点,一是便于大量生产,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保养维修和后勤供应。二是便于掌握使用,可以简化训练。三是在战斗中可以根据不同的任务,随时改变枪的性能,可以一枪多用,一种枪零件损坏了,可以用其枪零件代替。

足球比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 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宽度: 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国际比赛

长度: 最短100米(110码)

最长110米(120码)

宽度: 最短64米(70码)

最长75米(80码)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 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

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与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门必须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可能修复,则中止比赛。不允许用绳子替代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决议二

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决议三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特别是在球门、球门网、角旗杆或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

•决议四

在比赛场地外的地面技术区域内和距边线1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出现。

另外,在球门线和球门网之间的区域内也不允许有广告出现。

•决议五

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

•决议六

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

#2

第二章 球

质量和测量

•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可以在比赛时向队员进行战术指导,给予指导后必须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

•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足球鞋。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守门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在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寒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商代铠甲

  商代的铠甲多为皮甲和布甲,覆盖身体的重要部位,就防御力来说是比较差的。衣、裳、舄是根据广汉商代祭祀吭出土青铜像和石边璋线刻人像复原,胄采用江西薪干县商墓出土。

  西周铠甲

  西周武士身着的“练甲”大多以缣帛夹厚绵制作,属布甲范畴。

  战国铠甲

  战国铠甲,多用金属所做,在战国初期至前后期,战国将士普遍用牛皮甲硬藤甲,主要用来抵挡弓箭,从战国中期开始,公元前321年,战国出现了铁甲以及金属铠甲,士兵的铠甲多用铜所做,副将以上的官职的将士铠甲为铁所做,那是我国的冶铁技术不发达,所以铠甲大多说都用牛皮 硬藤 铜所做,但也有金属铠甲。

  秦代铠甲

  胸前、背后未缀甲片,皆绘几何形彩色花纹,似以一种质地坚硬的织锦制成,也有可能用皮革做成后绘上图案。甲衣的形状,前胸下摆呈尖角形,后背下摆呈平直形,周围留有宽边,也用织锦或皮革制成,上有几何形花纹。整件甲衣前长97厘米,后长55厘米。胸部以下,背部中央和后腰等处,都缀有小型甲片。全身共有甲片一百六十片,甲片形状为四方形,每边宽大处理厘米。甲片的固定方法,用皮条或牛筋穿组,呈“V”字形并钉有铆钉。另在两肩装有类似皮革制作的披膊,胸背及肩部等处还露出彩带结头。

  秦代兵士铠甲:这是秦兵俑中最为常见的铠甲样式,是普通战士的装束,这类铠甲有如下特点,胸部的甲片都是上片压下片,腹部的甲片,都是下片压上片,以便于活动。从胸腹正中的中线来看,所有甲片都由中间向两侧叠压,肩部甲片的组合与腹部相同。在肩部、腹部和颈下周围的甲片都用连甲带连接,所有甲片上都有甲钉,其数或二或三或四不等,最多者不超过六枚。甲衣的长度,前后相等。皆为64厘米,其下摆一般多呈圆形,周围不另施边缘。

  汉代铠甲

  西汉时期,铁制铠甲开始普及,并逐渐成为军中主要装备,这种铁甲当时称为“玄甲”。西代戎服在整体上有很多方面与秦代相似,军队中不分尊卑都穿禅衣,下穿裤。汉代戎服的颜色为赤、绛等都属红色。汉代军队里普遍装备了“环首铁刀”。

  三国两晋铠甲

  魏晋时期军戎服饰复原图。左侧为铁制筒袖铠,是一种胸背相连、短袖,用鱼鳞性甲片编缀而成,筒袖铠的外形与西汉的铁铠很相似,从头上套穿,这种筒袖铠坚硬无比。胄基本沿袭东汉的形制,胄顶高高地竖有缨饰。右侧为魏晋时期的戎服,主要是袍和裤褶服。袍长及膝下,宽袖。褶短至两胯,紧身小袖,袍、褶一般都为交直领,右衽,但也有圆领。

  南北朝铠甲

  南北朝时代的铠甲主要有筒袖铠、两裆铠和明光铠。“明光铠”一词的来源,据说与胸前和背后的圆护有关。因为这种圆护大多以铜铁等金属制成,并且打磨的极光,颇似镜子。在战场上穿明光铠,由于太阳的照射,将会发出耀眼的“明光”,故名。这种铠甲的样式很多,而且繁简不一:有的只是在裲裆的基础上前后各加两块圆护,有的则装有护肩、护膝,复杂的还有数重护肩。身甲大多长至臀部,腰间用皮带系束。左面陶俑是戴兜鍪、穿明光铠的武将;右面是明光铠穿戴展示。

  隋代铠甲

  隋代使用最普遍的铠甲为两裆垲和明光垲。两裆垲的结构比前代有所进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变化。一般身甲全鱼鳞等形状的小甲片编制,长度已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来的皮革甲裙。身甲的下摆为弯月形、荷叶形甲片,用以保护小腹。这些改进大大增强了腰部以下的防御。明光垲的形制基本上与南北朝时代相同,只是腿裙变得更长,更为华丽。

  唐代铠甲

  唐代胄甲,用于实战的,主要是铁甲和皮甲。除铁甲和皮甲之外,唐代铠甲中比较常用的,还有绢布甲。绢布甲是用绢布一类纺织品制成的铠甲,它结构比较轻巧,外形美观,但没有防御能力,故不能用于实战只能作为武将平时服饰或仪仗用的装束。据《唐六典》记载,有明光、光要、细鳞、山文、鸟锤、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锁子、马甲等十三种。其中明光、光要、锁子、山文、鸟锤、细鳞甲是铁甲,后三种是以铠甲甲片的式样来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则是以制造材料命名。可见,锁子与山文是并列的两种铠甲。鱼鳞甲、罗圈甲、山文甲,这些甲都属于一种范畴,它们不是全身甲。但是,它们的某些防护能力是不同的,象山文甲,它的“倒丫”甲片中间凸两边凹,由多片甲片相互扣合成整片甲,这样甲表面形成无数的凹凸面,非常利于防箭。宋明两朝多装备此甲,甚至影响了民画艺术,民画中的武士都披此甲。

  五代十国铠甲

  五代时期在服饰方面基本沿袭唐末制度,明光甲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铠甲重又全用甲片编制,形制上变成两件套装。披膊与护肩联成一件;胸背甲与护腿连成另一件,以两根肩带前后系接,套于披膊护肩之上。另外五代继续使用皮甲,用大块皮革制成,并佩兜鍪及护项。

  宋代铠甲

  以重量而言,中国宋代的铠甲是中国历史上最重的铠甲,根据《武经总要》记载,北宋的步人甲由铁质甲叶用皮条或甲钉连缀而成,属于典型的札甲。在12世纪,欧洲锁子甲的重量不过15公斤,15世纪时的哥特式全身甲也只有20 公斤。虽然17世纪最重的盔甲达到了42公斤,但普通的重型四分之三甲也只是在20--30公斤的范围内。其防护范围包括全身,以防护范围而言,是最接近欧洲重甲的中国铠甲,但是也没达到欧洲重甲那种密不透风般的防护程度。

  宋绍兴四年(1134)年的规定,步人甲由1825枚甲叶组成,总重量达29KG,同时可通过增加甲叶数量来提高防护力,但是重量会进一步上升。为此,皇帝亲自赐命,规定步兵铠甲以298KG为限。此后,又把长枪手的铠甲重量定为32-35KG;由于弓箭手经常卷入近战格斗,其铠甲定为28-33KG;而弩射手的铠甲定为22-27KG。同时期的欧洲步骑兵的铠甲类型还以锁子甲为主,没有达到如此的重量。

  1140年前后,是宋朝军队最强大的时期。名将岳飞、韩世忠等,率领以铁甲、长枪强弩为主要装备的重步兵,以密集阵容屡屡击败女真族金朝骑兵。包括兵器在内,当时宋军重步兵的负荷高达40-50KG,由于装备过重,机动性受到影响,如绍兴十一年(1141)的祏皋战役,以步兵为主力的宋军,由于身被重甲,加上过于长大的兵器,负荷过重,因为未能全歼已溃不成军的金朝骑兵。

  

  辽代铠甲

  据《辽史》记载,辽在契丹国时,军队就已使用铠甲,主要采用的是唐末五代和宋的样式,以宋为主。铠甲的上部结构与宋代完全相同,只有腿裙明显比宋代的短,前后两块方形的鹘尾甲覆盖于腿裙之上,则保持了唐末五代的特点。铠甲护腹好象都用皮带吊挂在腹前,然后用腰带固定,这一点与宋代的皮甲相同,而胸前正中的大型圆护,是辽代特有的。辽代除用铁甲外也使用皮甲。契丹族的武官服装分为公服和常服两种,样式没有明显不同,都是盘领、窄袖长袍,与一般男子服饰相同,可能常服比官服略紧身一些。这两种都可作戎服。

  

  西夏铠甲

  武士所穿铠甲为全身披挂,盔、披膊与宋代完全相同,身甲好象两裆甲,长及膝上,还是以短甲为主说明铠甲的制造毕竟比中原地区落后一些。西夏的官服为也可作戎服,如辽代的契丹服一样,两者五明显差别。由于西夏社会的封建程度不是很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平等,以此在服饰上的等级观念不那么强。

  金代铠甲

  早期的铠甲只有半身,下面是护膝;中期前后,铠甲很快完备起来,铠甲都有长而宽大的腿裙,其防护面积已与宋朝的相差无几,形式上也受北宋的影响。金代戎服袍为盘领、窄袖,衣长至脚面;戎服袍还可以罩袍穿在铠甲外面。

  

  元代铠甲

  元代铠甲有柳叶甲、有铁罗圈甲等。铁罗圈甲内层用牛皮制成,外层为铁网甲,甲片相连如鱼鳞,箭不能穿透,制作极为精巧。另外还有皮甲、布面甲等。戎服只有一种本民族的服饰,即质孙服,样式为紧身窄袖的袍服,有交领和方领、长和短两种,长的至膝下,短的仅及膝。还有一种辫线袄与质孙服完全相同,只是下摆宽大、折有密裥,另在腰部缝以辫线制成的宽阔围腰,有的还钉有钮扣,俗称“辫线袄子” ,或称“腰线袄子”。这种服装也是元代的蒙古戎服,军队的将校和宫廷的侍卫、武士都可服用。

  明代铠甲

  明代军士服饰有一种胖袄,其制:“长齐膝,窄袖,内实以棉花”,颜色所为红,所以又称“红胖袄”。骑士多穿对襟,以便乘马。作战用兜鍪,多用铜铁制造,很少用皮革。将官所穿铠甲,也以铜铁为之,甲片的形状,多为“山”字纹,制作精密,穿着轻便。兵士则穿锁字甲,在腰部以下,还配有铁网裙和网裤,足穿铁网靴。

  清代铠甲

  清代一般的盔帽,无论是用铁或用皮革制品,都在表面髹漆。盔帽前后左右各有一梁,额前正中突出一块遮眉,其上有舞擎及覆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盘,盔盘中间竖有一根插缨枪、雕翎或獭尾用的铁或铜管。后垂石青等色的丝绸护领,护颈及护耳,上绣有纹样,并缀以铜或铁泡钉。铠甲分甲衣和围裳。甲衣肩上装有护肩,护肩下有护腋;另在胸前和背后个佩一块金属的护心镜,镜下前襟的接缝处另佩一块梯形护腹,名叫“前挡”。腰间左侧佩“左挡”,右侧不佩挡,留作佩弓箭囊等用。围裳分为左、右两幅,穿时用带系于腰间。在两幅围裳之间正中处,覆有质料相同的虎头蔽膝。此图为清代黄缎铜钉铜叶甲,但没有护心镜。清朝时,大量使用的铠甲是绵甲,是在坚厚的绵或绢的布料上镶嵌有铁片,并用铜钉固定的一钟铠甲。看上去,就像一件绵大衣一样。绵甲具有一定的防寒性,适合中国北方步骑兵使用,厚实的布料中密嵌着铁甲叶,对冷兵器和火器都有一定的防护能力。

  铠甲的原身原为铁甲,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各代铁铠甲往往因材因体而制,形制繁多。汉代称铁甲为玄甲,以别于金甲、铜甲。汉代军队已普遍装备铁甲。据测定,当时铁甲片由块炼铁锻成甲片后,再退火脱炭,具有韧性。穿用者躯干及屑至肘部均用铁甲围护,铃形如半袖短衣。唐代的铠甲形制多样,据《唐六典》记载有十三种:即明光甲、缀鳞甲、山文甲、乌锤甲、白布甲、皂绢甲、布背甲、步兵甲、皮甲、木甲、锁予甲、马甲,主要供步骑兵使用。宋代以后,虽然火器出现,但铠甲仍然是重要的防护装备。宋代镜甲有钢铁锁子甲、黑漆濒水山泉甲、明光细网甲、明举甲、步人甲等数种。明代着眼减轻镜甲遵量,每付减至40斤至25斤,多为铁阀甲、锁子甲。清朝前期装备的铠甲承袭明代工艺传统。又吸收了各族制甲工艺的优点,铁甲防护能力和外规装饰都有进步。故富博物院存清高宗弘历御用铠甲,由铜盔、护项。护膊、战袍、护胸、铜镜、战裙、战靴八部分组成。甲衣内衬钢片,明哈片、哦疆边、饯袍上密缀铜星,一般武士的铠甲,制成坎肩、马蹄袖袍型式。战袍外绣花,密缀钢星。清末操练新军,改着西式军装,铁铠甲废止。

1、队员人数:正常比赛时两支队伍的队员人数都为11人,且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在比赛时可有替补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经裁判员同意后,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2、队员装备: 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品。

3、开球方法:比赛开始前,使用投币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球队的一名员将球踢入对方半场后开始。

4、犯规处罚:黄牌警告,例如比赛前拖延比赛时间、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持续违反规则、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等。红牌警告,例如严重犯规、比赛中有暴力、辱骂等行为、故意破环对方的进球得分的机会、同一场比赛得到两次警告等。

5、如果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比分相同,那么进行点球。

6、比赛中不能越位,如果是球员在禁区把球提到界按角球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比赛前适当减少一些比赛准备活动的时间,避免由于准备时间过长导致的身体脱水。当然,必要的拉伸还是要进行的,以防准备活动不充分导致的运动伤害,但还是记得要在阴凉处,不要直接暴露在阳光照射下。

在高温下进行足球运动应该有规律的喝水,应该在间隔15-20分钟的时候补水200毫升。虽然说要多补充水,但是最好避免喝白水,在踢球之前一定也不要喝高糖水,因为高糖水的渗透压高,会影响人体电解质的调节。

-足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849888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20
下一篇2023-09-2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