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比如你给对方转了520块钱你给对方转了1314块钱,这些都是表达了你对对方的一种爱。也都是有着一种爱的义意的转帐,那么就代表你送给了对方所以对方也就可以不退还你这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
很多人认为的是我跟你谈恋爱,我在跟你谈恋爱期间钱给你转账,我们俩结束了这段关系钱你就必须要退还给我,那么我想说的是,在这一段感情当中你什么都不付出,就想得到女性对你的关怀以及女性的感情,那可不可以说你是一个感情骗子吗?用一句比较接地气的话来说,就是你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是不是只想着空手套白狼。
其实这则新闻我也是看过了,这对情侣确确实实恋爱了一年而且男方给这位女子花的钱数也是足够大的,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也就有人会有这样一种想法。这位女士就是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让男人为她花钱,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两个人只是日常的情侣开销,女性是没有必要去还男人钱的。
不过在这段交往过程当中,如果女性多次向男人索要钱财并用的理由是做生意或者借款的名义,而且这位男士也确实与女性有了巨额的经济来往的话。那么在两人结束情侣关系之后,其实有一些钱是可以追回的,不过像这则新闻里面所说的,吃饭的钱,看**的钱以及旅游的钱,男士都要一并索回的话我认为确实有点儿无厘头的意思。
还是那句话你转给你女朋友特殊数额的资金,其实就是在表达你的一种爱,那么在这种表达方式之上,也同时证明了你是有着赠予的这一种行为。既然存在着这种行为,那么也就不存在着借款或者是双方合伙做生意的这个意思在里面,所以女方也是没有必要去返还这部分资金的。
有一句话说的是比较有道理的,舍得给女性花钱的男性并不一定是爱着这位女性,但不唯独这小儿子不仅不学无术,舍得给女性花钱的,男性一定不爱这位女性,在两性之间尤其是情感交往之间,男人给女人花一些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只要不涉及到经济来往以及情感欺诈,那么两个人就算结束了情感之间的关系,男方去索要这部分花销其实是不合理的。
法院认为李某向前女友张某转账的数额不具备520、1314这样的特殊意义,同时张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转账是赠与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胜诉。
日前,“一男子起诉女友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四万余元”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8月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因争执和性格不合原因分手。分手后李某多次要求前女友张某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四万多元,张某称李某无权向自己讨要,多次追讨无果后李某将前女友张某告上法院。
张某称当时两人属于恋爱关系,李某支持她创业,转账的四万多元是赠与她开美甲店的,并非借贷关系产生的转账。李先生表示他从未表示过赠与,况且每次转账都是2000、5000五千这样大的数额。对此,法官表示恋爱期间具备特殊意义的金额,如520、1314、888、999是赠与,不会认定为借贷关系。两人之间的转账没有特殊意义,同时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李某四万多元的转账。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不一,有人认为李某太过小气,在恋爱中的转账都要讨回去;也有网友认为李某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情侣之间多次的大额转账不会是赠与,要回来是合理的。
我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若是李某真的小气,可能要求张某归还的还有恋爱期间购买的礼物等,现在他要的是多次转账,说明李某当时是出于和张女士走进婚姻殿堂的想法才会转账。结果二人半路分道扬镳,奔着结婚去的、支持张某开店的钱当然要讨要回来,不然李某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季某在大众点评网(南京)从事销售工作,一天,一款叫“友秘”的匿名社交软件上出现了她的工资单。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她泄露机密,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季某认为工资单不是自己泄露的,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工资和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2011年10月8日,季某入职汉海公司创办的大众点评网,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岗位为业务拓展主任。公司的《聘用通知》中强调: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员工之间不得彼此交流工资信息。
季某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解约补偿。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未经授权披露员工个人信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2月28日,“友秘”上出现一张工资单局部截图,主要包括三个具体数字:社保缴纳数额493元,个人公积金缴纳数额368元,个人所得税(月工资)530064元,但没有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该工资单引发网友议论,大家对实际工资、单位、职级等进行猜测,有网友表示这是大众点评网的工资单。
公司发现后,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认为该工资单为季某2014年11月的工资单。而季某的薪资邮件由系统自动发送到她的邮箱后,未向其他邮箱转发过。同时,在该工资单中载明: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除薪资福利部同事以及您的上级主管外,请勿与其他同事交流或向他人泄露。
公司认定泄露薪资信息是季某所为,2014年12月29日,向季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季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确认最后结薪日为2014年12月29日。
遭遇到校园欺凌的,首先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校园欺凌属于什么罪
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校园欺凌的最好解决方法是什么
校园欺凌的最好解决方法是报警或者是向学校反映情况。找法网提醒,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沉着冷静,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也可以报警处理。
1、告诉孩子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5、教育孩子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
6、给孩子的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7、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8、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9、学校定期开展心理、思想道德课程教育;适当组织同学间的协作活动,加强团队互助意识。
两未成年学生对同学施暴被判实刑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中,对其中两名涉案的主犯判处了实刑。
“校园霸凌”也就近些年才出现,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被广泛重视起来。但是很多家长认为小孩子能犯多大个错,但是不要忘了他们也在慢慢长大,等到他们犯错了大错的时候,可是后悔莫及的时候了。
为什么泰国坠崖孕妇这一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件事的始末吧。该案件发生于19年,一对来自江苏的中国夫妇去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游玩,令人不幸的是该女子从34米高的悬崖上坠落下来,好在坠落过程中被一棵大树挂住,只是胳膊和腿发生了骨折,她和胎儿竟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真的是令人又害怕又高兴,高兴的是她竟然跟她的孩子活下来了。
不过事情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该受伤女子被当地人送到医院进行了及时的救治。之后在警方了解事件的过程中,她刚开始说自己是因为昏倒而坠崖的。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她才跟警方说出实情,是她的丈夫把她推下悬崖的。因为她的丈夫在住院治疗期间对她进行多次威胁恐吓,说如果她敢告发自己,就杀了她。在这期间,她的婆婆来医院看望过她一次,丝毫没有歉意,只是再强调她又没死,为什么报警抓她的儿子,看到这我真的想说一句:“有其母必有其子”,这种教育理念怎么能培养出优秀的孩子。
最后该男子在医院被泰国警方逮捕,并于今年判处终身监禁。根据警方了解,该男子没有工作,整日沉迷于赌博等游戏之中,不思进取,游手好闲,最终使得自己负债累累。但他的妻子却很有钱,再跟妻子沟通想要她帮自己还清全部的债务之后,妻子并不愿意,因此就产生谋杀妻子的念头。
人们常说结婚跟恋爱不同,结婚之后多了一份亲情,是该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对身怀六甲的老婆下此毒手。如此狠毒之人,能对自己的妻儿做出这种事情,简直是可怕至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觉得夫妻之间应该多沟通,多点坦诚相待。
南京秦淮区法院依规提议秦淮区民政部门将一名假称自身单身骗领结婚登记的本人和一名18个月内与四名女士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纳入结婚登记严重失信人名单。金陵晚报新闻记者认识到,这也是南京法院初次将结婚登记严重失信黑名单被告方案件线索移交民政并提议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张某与王某于2020年5月经福建某法院调解离婚,但她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为了可以在南京购房,假称自身单身,与丁某于2017年10月结婚登记,只是几天后便登记离婚。
张某与丁某申请办理登记结婚的当日,就以家中为名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办理出具购房证明,随后张某与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商住楼现售合同书,选购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某住宅小区房子。张某接着凭购房证明和其它原材料向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权核心申请办理并办理了该房子的使用权变动登记。
丁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内,曾依次与包含张某以内的四名女士申请办理了离婚、离婚登记,四段夫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长。丁某自叙,其虽与四名女士依次结婚登记,但并无一同建立家庭、一同生话的目地,仅是将登记结婚做为协助另一方获得购房的方法,并在婚姻续存期内均以家庭为名,为四名女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购房证明,在获得购房证明后就申办了离婚。
因为张某的方式组成重婚罪,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应要求,宣判张某与丁某的婚姻无效。承办法官介绍,张某故意隐瞒已经结婚重要客观事实的行为,及其丁某并无与别人建立家中一同生话的目地,而将完婚做为“协助”别人避开房产限购政策、获得购房的方法和方式的行为,均比较严重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危害了买房等社会公平纪律,具备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
为对以上行为作出惩罚,秦淮区人民法院向秦淮区民政部门及南京保障性住房和房管局传出司法部门提议,建议将张某和丁某纳入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并就标准结婚登记及购房证明出具、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司法部门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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