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
秦朝刑罚 1、死刑: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车裂: 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犯人死后仍可实施。 碟: 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犯人处死。 戮: 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用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而后再杀死。 定杀: 即将犯人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 又称活埋或坑。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绞: 用绳子将犯人勒死。 除了以上9种处死方法以外,史载商鞅变法时还设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汉书槿败K皆涞撸赡苁怯米暝渫仿姆椒ń溉松彼溃凰匠樾玻赡苁侵赋榻畎喂牵凰斤旌烹),可能是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2、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黥刑: 也叫墨刑,是在犯人脸上刺字。 劓刑: 割去犯人的鼻子。 刖刑: 斩去犯人的左右脚,或左右趾。史载“秦时,断足盈车。” 宫刑: 即将男子去掉生殖器,女子幽闭于宫中。“史记嵌Q狧HHHHHH御RRR葧余万”。 以上肉刑常与徒刑等并用。如秦简中提到“黯为城旦”。 3、苔刑: 这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常用刑罚。云梦秦简提到苔刑有多处,其中有“十”、“苔五十”、“人百”的规定。 4、徒刑: 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鬼薪: 适用于男犯人,是强迫他们进山采薪(柴),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五年。 白粲: 适用于女犯人,是强迫其择米,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三年。 司寇: 司与伺同,即伺察寇盗。它是强制男犯人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犯人,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戊边或劳作,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刑期约一年。 候: 这是仅见于秦的徒刑。受刑人被罚去从事了望、防御的劳役。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下吏: 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一种仅见于秦的刑罚。 隶臣妾: 这是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官奴脾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妄实际上属于无期徒刑,但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称籍家。 5、迁刑: 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被随意迁移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政府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采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6、髡刑、耐刑 前者是剃光犯人的头发。后者是剃光胡须和鬃毛。 7、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8、赎刑: 也是由犯人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9、连坐 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10.族刑 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1.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犯人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法。 12.啐刑 此即申斥责骂罪犯的刑罚,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员。
许留馨问为何一定要征服餐厅的人,耶律麒说西班牙有一种绞杀索,和杀死八臂哪吒的手法相似,这种武器锋利隐蔽但非常难驾驭,所以凶手一定有西班牙背景,一定会去这家餐厅,因为自己不方便去才将这个任务交给她。
这位这位女子与他的丈夫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就有很严重的矛盾,这女子一直都对丈夫怀恨在心。所以在这一次发生激烈争吵的时候,这个女子想到了从前发生的事情,就直接将自己的丈夫勒死了。
一、事件经过。这位女子在和丈夫订婚以后就生活在了一起,在2015年的时候两个人生了一个女儿,与此同时这位女子和她丈夫的同事关系一直都很暧昧。在他老公知道自己老婆和同事关系很暧昧的时候,两个人发生了很严重的争吵。这位女士在生气的情况下,跟着他的同事一起去福建工作,但是在抵达福建以后,这位女士又和另一个人成为了情人关系。因为这边女子有了新的情人,所以他的第二任情人觉得很不开心,就把这个女子和情人的住址告诉了这位女子的老公。在她老公赶到到以后两个人发生了很激烈的争吵,她老公严重的伤害了自己的老婆,所以被判处了两年的有期徒刑。
二、早已怀恨在心。这个女子害怕他的老公在出狱以后会报复自己,所以他选择了和这位男子结婚。但是在这一次发生争吵的时候,女子又重新想到了丈夫之前伤害自己的场景,所以就用这么极端的方式结束了她丈夫的生命。这位女子早已经对她的丈夫没有了感情,他和他的丈夫结婚就是害怕他的丈夫会报复自己,所以这位女士会用这么残忍的手段伤害自己的丈夫。
在这件事情当中他的老婆先犯了错误,才会导致这位男子对他忍无可忍,但这位男子伤害自己的老婆也是不对的。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我们,如果不爱就请离开他,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害怕和另一半在一起,这样会导致以后的矛盾变得越来越大。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开膛手杰克这个人物是真实的。
以下资料摘自,希望对你有帮助~~
http://baikebaiducom/view/254265htm
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是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间,于伦敦东区的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凶手代称。犯案期间,凶手多次写信至相关单位挑衅,却始终未落入法网。其大胆的犯案手法,又经媒体一再渲染而引起当时英国社会的恐慌。至今他依然是欧美文化中最恶名昭彰的杀手之一。
虽然犯案期间距今已达百年之久,研究该案的书籍与相关研究也日渐增多。但因缺乏证据,凶手是谁却是各说其词、毫无交集,因而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可是开膛手杰克的身影却透过媒体、摇滚乐、玩具等物品不断出现在今日的大众文化之中。
[编辑本段]犯案过程
开膛手的犯案地点集中在伦敦东区(East End of London)白教堂(Whitechapel)附近。这里在当时是著名的移民集散地,远从俄罗斯和东欧来的数万移民定居在此。由于收入微薄,此处早已成为贫穷与犯罪的温床,街头上流落着无家可归的流氓与拉客的娼妓。虽然苏格兰场于1829年就建立全市巡逻网,但薄弱的警力仍难以负担每晚有数万妓女出没的东区治安。
[编辑本段]犯罪手法
到了20世纪90年代,也就是白教堂连续杀人案发生了100年之后,人们对杰克的作案手法才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能推断出杰克的很多特点:
A,他必须具有相当的解剖学知识。
B,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室外,基本上没有任何照明,不得不随时警惕周围的情况,极端紧张的时间),杰克肯定是一个熟练的用刀者。
C,所有的受害人都是从右到左被刀伤害,说明杰克很有可能是左撇子,或者两手都能熟练用刀。(这个推测间接指明杰克很有可能是有经验的医生或者解剖学者)。
D,杰克有可能不是单独作案。(这个推论被“皇家阴谋论”者广泛接受,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杰克有同伙)。
E,杰克必须是有一定体力的人。
最后一条成为“皇家阴谋论”的主要缺陷。皇家阴谋论的嫌疑犯威廉姆·吉尔(William Gull)被认为在案发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这样的一个老人,无论他的解剖技术多好,体力也不允许他进行如此费力的谋杀。
[编辑本段]白教堂连续凶杀案
疑似凶手寄发的第一份讯息"Dear Boss"1888年8月7日一具女尸被发现陈尸东区的白教堂,死者是中年妓女玛莎·塔布连(Martha Tabram),身中三十九刀,其中九刀划过咽喉。同年8月31日凌晨三点四十五分,另一位妓女玛莉·安·尼古拉斯(Mary Ann Nichols)被发现死在白教堂附近的屯货区(Bucks Row)里,时年43岁。她不但脸部被殴成瘀伤,部分门齿脱落,颈部还被割了两刀。但最残忍的是腹部被剖开,肠子被拖出来,女阴也遭利刃严重戳刺。
由于该教堂附近甚少发生凶杀案,这两件案子和之前的几件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大众的注目,有些媒体甚至以“白教堂连续凶杀案”(the Whitechapel murders)称之,认为是同一名凶手所为。这样绘声绘影的描述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于是警方在此投入更多的便衣警探巡逻,当地居民也组织巡逻队维持治安。如此使人们相信此类案件将不会重演。
[编辑本段]开膛手杰克
没想到8天后,也就是9月8日凌晨五点四十五分,一位居住在汉伯宁街(Hanbury Street)29号的老车夫于其廉价出租公寓的后方篱笆里发现一具女尸,死者是47岁的妓女安妮·查普曼(Annie Chapman)。她与前位死者同样被割开喉咙,并惨遭剖腹,肠子被甩到她的右肩上,部分子宫和腹部的肉被凶手割走。其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据说死前曾呼救,但未引起注意。由于这是凶手第一次在住宅附近犯案,时间还是接近清晨的5点以前,却未发出任何引人注意的声响,此案成为日后人称开膛手的凶手所犯下最著名的案件。
9月27日,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收到一封用红墨水书写,并盖有指纹的信,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信中以戏谑的态度表明自己就是杀死妓女的凶手,并声称被逮捕前还会继续杀害更多妓女。由于这封信以“亲爱的老板”(Dear Boss)起头,日后便以此称呼凶手寄发的第一封信。
9月30日凌晨一点,一名马车夫于住家附近发现伊丽莎白·史泰德(Elizabeth Stride)的尸体。不同于前两位牺牲者,这位44岁的瑞典裔妓女虽被割喉,但未遭剖腹,而是死于左颈部动脉失血过多。由于犯罪手法不同,有人怀疑此案的凶手与前两起开肠剖腹的凶案并无直接关系。
就在大批警力赶到伊丽莎白·史泰德陈尸处时,凌晨一点四十五分左右,46岁的妓女凯萨琳·艾道斯(Catherine Eddowes)被发现横尸在主教广场(Mitre Square)上。除了同样被割喉剖腹,肠子甩到右胸外,她还被夺去部分子宫和肾脏。由于巡罗的员警声称一点半时这里并无异状,因而研判死者是在一点半至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被杀害,并被剖开腹部。凶手行凶手法之利落,让多数人认为他可能是专业的外科医生。
凌晨三点,一位搜寻可疑嫌犯的警员在高斯顿街(Goulston Street)附近发现件沾满血的衣物,经过鉴定是凯萨琳·艾道斯身穿围裙的一部分。而在衣物掉落的附近高墙上,发现疑似凶手用粉笔写下的一行文字:“犹太人不是甘于被怨恨的民族!”("The Juwes are not The men That Will be Blamed for nothing")但另有刑警记得是"The Juwes are The men That Will not be Blamed for nothing"。之后警察督察长汤玛斯·阿诺德(Thomas Arnold )到现场巡视并观看这句留言,因担心该墙上涂鸦天亮后被路人看到,反而激起反犹太主义者的情绪,当场下令擦去。
[编辑本段]最后一位受害者
隔天,也就是10月1日,中央新闻社又收到一封明信片,内文同样以红墨水写成。信里,写信者自称是“调皮的杰克”(saucy Jacky),并提到他打算“隔天再干两件事”——一般认为就是9月30日凌晨伊丽莎白·史泰德和凯萨琳·艾道斯这两起命案。另外,写信者提到打算割下死者的耳朵寄给警方,这与凯萨琳·艾道斯遗体外耳损毁的情形类似。最后,写信者同样留下“开膛手杰克”的属名。而日后便以写信者自称的“调皮的杰克”("Saucy Jacky")称呼该信件。
10月15日,一封寄给白教堂一带的居民自发组成的白教堂警戒委员会(Whitechapel Vigilance Committee)信再度引起大家的注意。信里附半颗肾脏,并以黑色墨水书写。写信者声称“来自地狱”,并说这颗肾脏取自“某个女人”(一般认为就是凯萨琳·艾道斯)身上,其中半颗被他煎熟吃掉。不同于前面两封信,这封信没有任何署名,日后人们便以开头的“来自地狱”("From Hell")为此信命名。比起前两封信,一般认为此信由凶手亲自书写的可能性最大。
11月9日一位多塞街(Dorset Street)上的房东托他助手到玛莉·珍·凯莉(Mary Jane Kelly)的房间收六个星期未缴的房租,却从窗口发现这位25岁的年轻妓女惨死在床上:她全身赤裸,颈部有勒痕,胸部和腹部被剖开,脸部的耳鼻和乳房也被割掉,据信被凶手拿到旁边的壁炉烤熟吃掉(但有人认为是被凶手割下带走)。一位邻居宣称昨晚,即11月8日晚上八点半时仍看到凯莉活著(不过她对凯莉的长相描述不完全正确),另外有邻居声称当天凌晨四点左右有听到一声凄惨的女性尖叫声。但可以确定的是,尸体发现的前一天晚上10点,凯莉曾出现在酒吧里。
玛莉·珍·凯莉命案后,开膛手杰克似乎销声匿迹:伦敦未再出现类似的命案手法,媒体对命案的兴趣也逐渐褪去。但警方动员大批人力却迟迟无法侦破案件,饱受包括维多利亚女王在内的英国各界人士批评,进而导致警界高层的异动。1892年,警方宣布停止侦办白教堂连续凶杀案。
[编辑本段]开膛手书信
综观整个开膛手犯案期间,警方和报业收到千百封关于案情的信件。有些信出自全心全意提供讯息协助捉拿凶手的人士之手,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对案情毫无帮助而被忽略。
也许这数以百计的信中,较吸引人的是那些宣称凶手亲笔写的信件。这些信中绝大部分被当作骗局。许多专家指出这些信里“没有任何一封”是真的,但其中却很可能包含凶手真迹。经过近代和现在的权威人士验证,有三封信最引人注目:
·“亲爱的老板”信:日期是写9月25日,邮戳日期是9月27日,收件者是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9月29日被送往苏格兰场。刚开始这封信被认为是个骗局,但当爱道斯的遗体被发现有只耳朵部分被割掉时,信中被应证的“割走女士们的耳朵”("clip the ladys‘ ears off")引起人们的注意。警方于10月1日公布这封信,希望有人能认得信里的笔迹,但徒劳无功。“开膛手杰克”之名第一次出现在这封信中,并在信件被公布后获得世界级的恶名,大部分的胡闹信件都模仿该信的笔调。连续凶杀案结束后,警方宣称该信是一名当地记者的骗局。
·“调皮的杰克”明信片:邮戳日期是1888年10月1日,收件者是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内文笔迹类似《亲爱的老板信》。信中提到两位受害者 (即史泰德和艾道斯)将死在彼此附近:“此时的两件事”("double event this time")。有争议的是这封信在凶杀案公布前就寄出了,而且不像是具有此类犯罪知识的怪人所写,虽然它在案发前24小时更早以前就被加上邮戳,且后面相当长的细节为当地居民与记者所知晓。之后警署宣称已确认该信是由特定记者所写,而这位记者也是《亲爱的老板信》的撰写者。
·“来自地狱”信:又被称作《卢斯科信》(Lusk letter)邮戳日期是10月15日,白教堂警戒委员会的乔治·卢斯科(George Lusk)于1888年10月16日收到。卢斯科打开信件附送的小盒子时,发现里面有半颗肾脏,不久将其保存在“酒之灵魂”(乙醇)的医生说这是人类的肾脏。艾道斯其中一颗肾脏被凶手取走,而这位医生认为寄给卢斯科的肾脏“貌似凯撒林·艾道斯被取走的那颗”,虽然他的发现十分不可靠[1]。该信的作者宣称已经“煎熟并吃掉”另外半颗肾脏。关于这颗肾脏的说法不太一致:有人坚称这是艾道斯的,但其他人认为这只是个“恐怖的恶作剧,而且仅仅如此。”
有些地方会列出另一封信,即日期是写1888年9月17日,被认为是第一封使用开膛手杰克这名号的讯息。专家们相信这是封20世纪才被放入警方档案,距离开膛手犯案时代已十分久远的的现代赝品。他们察觉到这封信既无警印鉴以核对收件日期,也没有早期调查员检查过其是否是潜在证据。另外没有任一当时的警察档案曾提过该信,而且部分看过的人宣称这封信是用圆珠笔书写,而这要到开膛手杰克犯案后50多年后才被发明。
[编辑本段]受害者
已确定的受害者都是中下阶层的妓女,且除了玛莉·珍·凯莉外,皆年趋中年却无固定居。受害者都在隐秘或半隐秘的地方被杀,死前大多呈现酒醉状态。死者的遗体显示受害者喉咙被割开,死后腹部往往被剖开,部分受害者甚至外阴被凶手切下。现在很多人相信受害者开始就被扼死,以防她们求救。一些尸体的内脏被取出,而根据尸体上的伤口,凶器被认为是如手术刀般锐利的刀,因此推断凶手有相当程度的外科和医学技巧,其职业可能是医生或屠夫。
▲玛莉·安·尼古拉斯
闺名玛莉·安·沃克,绰号“波莉”。1845年8月26日出生,1888年8月31日星期五被杀。
▲安妮·查普曼
闺名爱莉莎·安·史密斯,绰号“黑安妮”。1841年9月出生,1888年9月8日星期六被杀。
▲伊丽莎白·史泰德
闺名伊丽莎白·古斯塔斯多特,绰号“长丽兹”。1843年11月27日生于瑞典,1888年10月30日星期六被杀。
▲凯撒琳·艾道斯
曾化名“凯特·康微”和“玛莉·安·凯莉”,皆出自于以习惯法婚姻结为连理的丈夫汤玛斯·康微和约翰·凯利。1842年4月14日出生,1888年9月30日星期日被杀。
▲玛莉·珍·凯莉
到巴黎旅行后自称“玛莉·珍娜特·凯莉”,绰号“姜”。据称1863年生于爱尔兰蒙斯特的利麦立克或利麦立克郡一带,1888年11月9日星期五被杀。
[编辑本段]可能的受害者
当时其他遭到类似手法攻击或杀害的受害者们罗列于下表中。这些受害者的资料十分有限,其中包括:
▲“费小仙”("Fairy Fay")
这是1887年12月26日一起无名凶杀案的死者绰号。死因被认定是“一根尖头柱贯穿她的腹部”,一般认为“费小仙”是媒体一项与艾玛·史密斯凶案(见下方)有关的乌龙产物:他们把艾玛的朋友在艾玛遭受攻击后,提到艾玛在凶案前一年耶诞节也受到攻击一事误认为另外一桩凶案。“费小仙”一词直到艾玛·史密斯凶案后多年才出现,且似乎出自著名歌曲《波莉多利都朵》(Polly Wolly Doodle)的歌词:“好好享受吧,我的费小仙”(Fare thee well my fairy fay),现在并无任何证据显示有这位受害者确实存在。在凶案发生地的纪录里也显示当时附近没有位女性姓“费”。
▲安妮·密尔沃(Annie Millwood)
大约生于1850年,据闻是1888年2月25日一次攻击事件的受害者,这次攻击造成她“腿部与下半身有多处刺伤”而住院治疗。之后她顺利出院却于1888年3月31日去世,死因很可能是某种自然因素。
▲艾达·威尔森(Ada Wilson)
据闻是1888年3月28日一次攻击事件的受害者。她的颈部连中两刀,但却劫后余生。
▲艾玛·伊丽莎白·史密斯(Emma Elizabeth Smith)
大约生于1843年。1888年4月3日她遭到攻击,一把钝器贯入其阴道,造成会阴破裂。受到攻击后她设法带伤走回自己的租屋,回去后朋友们送她到医院,在此她告诉警方其遭到两三人围攻,其中一人未成年。之后陷入昏迷,直到1888年4月5日去世。
▲玛莎·塔布连(Martha Tabram)
闺名玛莎·怀特,有时本名因拼错写成玛莎·塔布兰(Martha Tabran)。生于1849年5月10日,1888年8月7日被杀,身中三十九刀。基于某些不完整的理由,如缺乏犯案证据和行凶动机、地理和时间上近乎接近以及标准的攻击方式,塔布连最常被认为是开膛手刀下另一位受害人,但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犯罪手法(穿刺,而非勒毙或割喉)。不过现在大家也接受凶手会改变犯罪手法,甚至戏剧性的变化。
▲“白厅之谜”("The Whitehall Mystery")
这词指的是1888年10月2日白厅街(Whitehall)上新伦敦警察队总部大楼地下室发现的无头女尸。原本属于这具尸体的一只手臂在泰晤士河畔的皮米里科(Pimlico)被发现,另外一条腿被肢解后埋在尸体发现处底下,剩下的一手一脚则未找到,而死者的身份始终无法辨识。
▲安妮·法尔(Annie Farmer)
生于1848年,据闻是1888年11月21日一起攻击事件的受害者。这次攻击中她颈部被割开,鲜血直流以致差点丧命。幸好伤口不深,而这显然是因凶器为钝刀。警方怀疑这伤口纯为自残,故不久停止侦办这宗案件。
▲萝丝·米雷(Rose Mylett)
真名可能是凯撒琳·米雷,但又名伊丽莎白·“酒鬼丽兹”·戴维斯、“秀丽”艾莉丝或“克拉拉”。生于1862年,死于1888年11月20日。据闻她被“紧紧缠在脖子上的绳索”勒死,虽然有些调查员相信她是烂醉如泥时不小心被自己穿著的衣领勒住而窒息。
▲伊丽莎白·杰克生(Elizabeth Jackson)
一名妓女,1889年5月31日至6月25日其部分遗体自泰晤士河中陆续打捞出来。据闻这些尸块是根据她失踪前已有的伤痕辨识出来,显然她死于凶杀案。
▲艾丽丝·麦坎锡(Alice McKenzie)
绰号“陶烟管”艾丽丝,并使用化名艾丽丝·布莱恩做为。她大约生于1849年并死于1888年7月17日。据闻死因是“颈动脉断裂”但身上被发现另有数起小处瘀伤。
▲“宾奇街凶案”("The Pinchin Street Murder")
这是指1889年9月10日被发现的无头尸,除了双手未被割断外,其情况类似“白厅之谜”。一份当时无法确认的推测认为尸体的确切身份是莉迪亚·哈特(Lydia Hart),即一名失踪妓女。“宾奇街凶案”和“白厅之谜”常被认为是同一连环杀手所为,“他”因而被称为“无头尸杀手”或“无头尸凶手”。然而开膛手杰克与“无头尸杀手”是否为同一人或毫无关联的两者(但很可能在同一地区活动)已成为长久以来开膛手研究者争辩不休的话题。另外,伊丽莎白·杰克生也被认为可能是“无头尸杀手”刀下的另一位受害者。
▲法兰西丝·寇尔(Frances Coles)
又名法兰西丝·寇尔曼、法兰西丝·哈金斯或绰号“橘发尼尔”。生于1865年,死于1891年2月13日。她后脑杓上的小块伤口显示曾被狠狠摔在地面,且喉咙被割开。然而遗体上找不到其他肢解痕迹。
▲凯莉·布朗(Carrie Brown)
绰号“莎士比亚”,乃出自她酒醉时背诵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习惯。大约1835年生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的曼哈顿,1891年4月24日遇害。她被衣料闷死且随后被利刀肢解。其遗体上发现外阴部有大撕裂伤,背部和腿部有轻微的割痕。虽然她的卵巢在床上被找到,但没有任何器官被夺走,这是否为凶手故布疑阵则不得而知。当时,这宗凶案被拿来和白教堂凶杀案做比较,但伦敦警方坚决否定两者的关联性。
某些开膛手研究者援引伤残男童的案例,认为他们也可能是开膛手犯案的对象,因为当时几封宣称是凶手寄给警方的信中曾不断威胁将杀害幼童。
[编辑本段]嫌疑犯
虽然开膛手杰克引起世人注目,但直到目前为止,并无明确的证据指出凶手是特定的几个人物。相反的,随著时间日渐久远,研究者渐增,被大家认定的嫌疑犯越来越多,且身份遍及当时伦敦的各个阶层;反倒是传统上被认为嫌疑最重的几个嫌犯,于更多资料发堀后逐渐被还清白。在此,将列举出较具知名度的嫌疑犯。
青岛遇害女律师亲友发声 在5月26号山东45岁某知名的女律师在家中被15岁的女儿勒死,尸体被装进行李箱中。由此可见这是早有预谋的谋杀,让人不由得想起了去年北大才子吴谢宇弑母案,两个案件都有相似的地方:都成长在单亲家庭,母亲都是高知,吴谢宇的母亲是历史老师,在弑母之前没有任何的迹象跟动机流露,甚至女律师死之前,还以为是孩子给自己按摩,谁知女儿拿出绳子结束了妈妈的生命。想必为人父母,看到此时都不由得背脊涌上一阵凉意。
这两个家庭人伦的悲剧并非偶然,也不是最后的弑母案,很多人都在推测孩子的心理动机是什么,根据意识疗法体系的观点,一般来讲不外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就是凶手罹患严重的抑郁症,在重度抑郁症状态下有自杀的倾向,进而会将这种倾向扩大化,我们在新闻上也经常看到,产后抑郁症的妈妈带自己的孩子,一起跳楼自杀。是因为他将这种思维模式投射到孩子身上,认为这个世界是非常危险非常痛苦的,自杀为了解脱这种痛苦,但是从事后女律师孩子的表现来看并没有自杀倾向,而是非常淡定将尸体装进行李箱!
其次就是典型的精神异常:比如像精神分裂症或者是双向情感障碍。在这种状态下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被迫害妄想症,认为别人会对自己不利,所以先下手为强。而实际上从在之前的表现来看,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女律师的女儿甚至在学校的公号发表感恩妈妈致敬女神的专辑。流露了对母亲深沉的爱。
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心理动机驱使一个15岁的孩子将自己的母亲毫不留情的杀死。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在**《普罗米修斯》生化人大卫有一句台词:有谁不希望自己的父母死掉?这实际上有很大的寓意,作为神的普罗米修斯**火种造福人类,但是也因此受到众神之父宙斯的残酷惩罚,将他用铁链锁在悬崖之上,命令凶恶的秃鹫啄食普罗米修斯的肝脏。
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生化人对于创造自己的人类也抱有极大的怨恨,一直想要摧毁人类。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伴随自我意识独立人格的慢慢形成,对父母的这种控制也越发的抗拒。这个心理上的分水岭恰好是在15到20岁。吴谢宇向母亲举起屠刀的那一年正好是20岁。也就说这个年龄段孩子逐步要摆脱原生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过程。
但是两个家庭的母亲都是事业型女强人,一个作为律师,一个作为历史老师在自己的领域都是成功者,但在家庭的经营上却都是一个失败者,单亲家庭的母亲只会将自己的焦虑跟工作上的压力投射到孩子身上,孩子几乎就等于自己另外的生命体,寄托了自己所有的情感,任何超出自己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从而形成一种非常畸形的共生关系强烈的控制欲。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严重干涉孩子的个体意识,压缩孩子的个体空间,导致不能够发展出成熟独立的人格。
意识疗法自我心理疗愈体系就提到了:任何控制的东西迟早会爆发。就像普罗米修斯要违背宙斯的意愿**火种,生化人大卫想要置人类于死地一样,同时会伴随着深深的冲突感,冲突感会导致两种极端的伤害,一种就是人格障碍,它会体现在人际交往互动,以及融入社会过程当中会产生很多的困扰!这是我们常说的巨婴。其特征就是,怨天尤人心胸狭窄睚眦必报,有一定的反社会倾向。另一种就是以自怨自艾为特征的抑郁症,会盲目的服从父母的意愿。而在前面我们排除了抑郁症的可能,杀死母亲的女孩跟吴谢宇一样,是控制欲导致的人格偏差。
他们恨的不是母亲这个生育自己的本体,而是由母亲所发展出来的控制欲,这种控制欲在母亲比较有力量的时候,就会在无觉之间干涉对方,剥夺对方,将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对方,孩子只会默默承受这一切,压制这一切。等到比较有力量有能力的时候就会加倍地还以颜色。
在生活当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孩子他并没有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但实际上他们的人格也是不完整的,一直会把自己的意识浪费在跟父母之间的争斗上,具体表现为他们可能会一直想要证明什么给自己父母看,好一如既往的得到父母的赞赏支持跟认同,若不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由此他们在外界所能取得的成就就不会那么大。意识疗法认为原生家庭所能给予孩子的最好的礼物就是完整的人格,它包含了三个要素那就是,自律共情跟轻而易举获得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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