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国奖”,是由国家直接出资设立,额度8000元/人。国奖评选名额较少,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数分配名额,一般一个专业有一人名额。当然,国奖的评选条件也是很高,对于专业成绩全年第一,获选有优秀学生等称号,公选和选修课每门学科平均分60分以上的同学机率更大。
第二类: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5000元。这个奖项听着和国家奖学金差不多,就多了“励志”两个字,虽然仅仅多了两个字,但是区别就很大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评给贫困生建档的同学,也就是每年暑假在村委会盖章的那张贫困证明表,只有有了这个才有机会参加评选这个奖项。不过光有建档也是不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旧需要你学习好,综合测评高。
第三类:校级奖学金
顾名思义,该类为学校出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由于学校规模大小和财政能力不同,每个学校设置的奖学金种类和额度各有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校级优秀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从4000元至2000元不等。从一等到三等的评选按班级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选择。
(二)校级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校纪校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奖金额度和评选名额视学校规模而定。
(三)校级专项奖学金。该类项目繁杂,一般有以下几种。如科技创新奖,根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加科研项目等内容参评,需要有学术性成果。再如道德风尚奖,奖励长期从事志愿服务,有助人为乐等高洁行为,对社会和学校形象起到正面宣传作用的学生。
第四类: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由捐赠单位、个人捐款或优秀校友出资设立,目的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金额度和参评条件由捐赠方要求。
第五类:定向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主要是国家针对有志从事于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青年学子敢到基层锻炼,艰苦奋斗,成就辉煌人生。艰苦地区指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及经济贫困地区;艰苦行业指煤炭、矿业、石油等行业。
第六类:外界赞助奖学金
学校一般都与外面的公司或者企业有合作关系,他们为了在学校招到人才就设立了这类奖学金鼓励学生们积极进取。我们学校这一类的奖学金有“中国电信奖学金”和“四川好医生奖学金”,奖金都是5000元。

大学奖学金一般有5种,分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出资的,家庭条件困难但学习好的可以申请的。2、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的,每个专业只有一个名额。3、院校奖学金由每个学校出资,奖金数额具体的需要看各个学校的规定数额。4、定向奖学金为前往边疆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学生设置。5、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单位和个人进行捐赠的,评选条件具体是由捐赠方规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国家和省政府出资的。励志奖学金一般是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学生可以申请的,目的是鼓励他们好好学习,一般每个班级会有1到2个名额。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出资的,奖金的数额还是相对比较高度,所以获奖的名额相对会比较少,一般每个专业只有一个名额。而且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的条件也非常严苛,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必须名列前茅,同时也要有比较高的综合测评。当然,如果申请者获得过优秀学生的荣誉,那么获得国奖的概率会相对更高一些。
3、院校奖学金
院校奖学金是由每个学校出资的,一般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数额不固定,具体的需要看各个学校的规定数额。
4、定向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前往边疆地区、经济落后地区进行艰苦奋斗的而设立的,一般设立三个等级,一等、二等和三等。
5、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是由单位和个人进行捐赠的,评选条件具体是由捐赠方规定,不同类别要求不同,目的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大学奖学金的金额有的是固定不变的,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有的金额是不固定的,如院校奖学金,金额是由各个学校确定的。
大学的奖学金主要有三种: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①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②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测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或者学习成绩和综测排名均在专业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③爱党爱国,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
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①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测均排名专业前30%。②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③爱党爱国,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④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优先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
奖励标准:不同学校的资金额度不同,请查看学校的学生手册。下面以泉州师范学院的奖学金为例。
申请条件:不同学校的申请条件不一样,请查看学校的学生手册。
泉州师范学院校奖学金比例
拓展除了三大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4500元|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2800元|年。
申请条件:①热爱党和国家。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加油,少年!
大学里的奖项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特殊贡献奖。 扩展资料
几个奖项的具体介绍: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每年,全国超过2000所高校,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5万个国家奖学金名额,获奖比例仅为0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 Encouragement 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大学有有以下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最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年加权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前10%,且没有补考与重修记录; 2、学年加权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10%之后,但达到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30%,无补考、重修现象;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和荣誉,同等条件下,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和荣誉者优先;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生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3 国家助学金,面向高校设立的国家级奖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时间:每年九月中旬。
除了国家类的奖学金外,还有院校设置的校级奖学金以及系级奖学金。所以奖学金类别是很多的,多多争取吧!
以健美操为专业,可以考的一本大学有:山东师范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山东师范学院招生录取 :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武汉体育大学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康复治疗学,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4年总招生计划2720名,含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150名。
第五条:收费严格按照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招收的24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按照省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
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 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3年标准,201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我总结了以下几个可在大学获得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最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年加权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前10%,且没有补考与重修记录; 2、学年加权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10%之后,但达到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30%,无补考、重修现象;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和荣誉,同等条件下,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和荣誉者优先;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生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3 国家助学金,面向高校设立的国家级奖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时间:每年九月中旬。
除了国家类的奖学金外,还有院校设置的校级奖学金以及系级奖学金。所以奖学金类别是很多的,多多争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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