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门诊补偿
第十二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须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诊,并享受按本方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门诊就诊结算时未随带上述证卡者,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门诊补偿范围:药品费、注射费、手术费、诊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材料费等。
第十四条门诊补偿标准:按门诊有效医药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偿。门诊有效医药费用核定具体参照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甲、乙类药品统一按甲类药品计算。
第十五条门诊补偿办法: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报管理员凭病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在病人或其亲属门诊付费时当场办理结报补偿手续,不受病人就诊次数的限制。夜间急诊无电脑收费的,可给予手工结报补偿,但须在次日输入门诊电脑收费系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IS网络中断、医院内部计算机网络中断或电力供应中断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不能当场结报的,可事后凭病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医保卡和门诊收费收据原件(附清单),在本统筹年度内,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盖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应急结报专用章”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结算凭证、病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复印件一并随补偿月报表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患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六种慢性疾病,并已办理慢性疾病门诊专用病历的病人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告知病人发生的所有门诊医药费用应按季度统一到其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结报服务点办理结报补偿。各结报服务点按《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门诊补偿办法》(慈合医管〔200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不属于补偿范围的情形:
1、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2、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等费用。
3、经查实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双重参保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期间又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员,其城镇医保享受期开始后的门诊医药费用。
4、经查实属证卡转借、药品串换等舞弊行为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5、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门诊医药费用。
第五章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门诊医药费用结算办法、门诊医药费用支付标准以及门诊医药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第十九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门诊软件接口标准文档,在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IS软件上新增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模块。
第二十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结报服务窗口,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服务指南,配备足够的电脑设备和结报工作人员,努力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接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必须坚持验证身份的原则。同时,应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切实做到文明行医,礼貌服务。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医术医技,坚持因病施治,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开大处方和人情方。
第二十三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基金帐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一月一结帐,一月一上报,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上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浙江省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实行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布一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汇总情况,内容包括就诊人次、总门诊医药费用、总门诊有效医药费用、总补偿费用等,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实行门诊补偿费用审核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上报上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及服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与管理,建立调查、走访、考核、监管制度,及时向全社会通报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七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诊疗活动中,对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进,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相关工作人员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弄虚作假的,其门诊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已经补偿的一律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试行时间暂定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有效费用界定范围
一、不纳入有效费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一)门诊费用
参保人在门诊治疗的各类费用(恶性肿瘤、脑卒中、糖尿病、慢性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五种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过住院补助的,纳入住院统筹补偿范围,但规定年底统一结报)。
(二)药品类
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和《补充目录》中明确的丙类药,以及尚未纳入药品补充目录的各类新上市药品;
2、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3、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4、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5、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家庭病床、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交通费、包房费(其中50元可纳入有效费用)、陪人费、伙食费、躺椅费、空调费、特需医疗服务。
(四)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形术、矫治口吃、兔唇、治疗雀斑、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五)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气功、检查和治疗器械;
4、中药煎药费;
5、心脏起搏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
6、价格权限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7、一次性材料:病人标志带、棉签、一次性产垫、一次性床垫、一次性口腔护理、一次性口杯、一次性药杯、一次性牙刷、一次性床刷、一次性换药碗、一次性治疗巾、一次性尿裤、一次性垃圾袋、一次性乳胶手套、血压袖带、湿化纸、清单费、体温表、大小便器;
8、紫外线照射、空气净化器。
(六)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余器官或组织移植;
3、手术、麻醉治疗部分项目:一次性手术衣、层流手术室、OB胶、医用透明质酸钠、前降钙素(PCT)、三通延伸管、血交叉、镇痛泵、皮肤缝合器、负压引流器、吸入麻药吸附剂、肝素帽、3M绷带、呼吸螺纹导管、静脉高营养治疗、医用生物蛋白胶、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手术标本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特殊感染处理;
4、放射、特检科部分项目,内窥镜图文报告、片费、数字处理费;
5、近视眼矫形术;
6、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七)其他
1、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因难产住院造成的医药费,有效费用减1500元后,进入住院统筹补偿程序,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
3、因第三者造成参加合作医疗住院统筹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肇事方负责赔偿的费用);
4、工伤等意外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5、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
6、因违法、犯罪、自杀、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医疗事故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7、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8、未经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费用;
9、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可部分纳入有效费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不纳入补偿的比例(以下简称“自负比例”):
(一)药品类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和《补充目录》中明确的乙类药自负5%。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CT(包括ECT、SPECT)、核磁共振(MRI)、心脏及血管造影、彩超、动态脑电图、超声胃镜、数字减影X线检查、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自负15%;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负10%;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r刀)、光子刀等,自负40%;
4、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价格权限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单项价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自负比例分别为国产10%,中外合资产品15%,进口产品20%。
(三)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项目,自负10%;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自负1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等,自负15%;
4、介入治疗费,自负10%;介入手术费,自负15%;介入材料费,自负20%。
三、关于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有效
费用界定: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如所提供的费用清单已明确类别的,则按清单中注明的类别纳入有效费用,自负比例参照当地;未注明类别的,按省内标准确定类别,自负比例参照省内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部分药品、治疗项目与原参照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范围等规定)有矛盾的,按本界定范围执行。
统(二)资金筹集
按照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
1.年度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36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每人每年筹资24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10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统筹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人员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以享受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进行收缴和补助。
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家庭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试行阶段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人筹资182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100元;未成年人每人筹资122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40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5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75元的补助。
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家庭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参加人员,成年人个人再缴费85元,未成年人个人再缴费25元;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30元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参加人数每人划转675元,包括个人缴费部分15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25元、宁波市财政补助7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参加人员,成年人个人再缴费85元,未成年人个人再缴费25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5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75元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参加人数每人划转个人缴费部分的15元。
(三)基金使用与管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中提取5%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平衡年度间的基金盈亏,提取12%作为普通疾病门诊基金,用于参加人员统筹年度中普通疾病门诊的补偿;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内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中列出参加人员每人每年度5元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参加人员统筹年度中发生限额补偿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其余部分用于住院统筹基金。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财政监督管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分户核算,年度平衡后仍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和公示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以年度为单位收缴,年度确定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实行基金收缴入库截止日制度,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截止日前整户缴费,于下一年开始享受,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20日。12月2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补助资金及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收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统一划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收入过渡专户。
2007年6月20日为试行阶段缴费截止日,6月2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和收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统一划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收入过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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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门诊补偿
第十二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须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诊,并享受按本方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门诊就诊结算时未随带上述证卡者,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门诊补偿范围:药品费、注射费、手术费、诊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材料费等。
第十四条 门诊补偿标准:按门诊有效医药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偿。门诊有效医药费用核定具体参照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甲、乙类药品统一按甲类药品计算。
第十五条 门诊补偿办法: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报管理员凭病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在病人或其亲属门诊付费时当场办理结报补偿手续,不受病人就诊次数的限制。夜间急诊无电脑收费的,可给予手工结报补偿,但须在次日输入门诊电脑收费系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IS网络中断、医院内部计算机网络中断或电力供应中断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不能当场结报的,可事后凭病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医保卡和门诊收费收据原件(附清单),在本统筹年度内,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盖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应急结报专用章”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结算凭证、病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复印件一并随补偿月报表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 患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六种慢性疾病,并已办理慢性疾病门诊专用病历的病人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告知病人发生的所有门诊医药费用应按季度统一到其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结报服务点办理结报补偿。各结报服务点按《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门诊补偿办法》(慈合医管〔200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不属于补偿范围的情形:
1、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2、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等费用。
3、经查实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双重参保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期间又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员,其城镇医保享受期开始后的门诊医药费用。
4、经查实属证卡转借、药品串换等舞弊行为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5、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门诊医药费用。
第五章 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门诊医药费用结算办法、门诊医药费用支付标准以及门诊医药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第十九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门诊软件接口标准文档,在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IS软件上新增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模块。
第二十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结报服务窗口,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服务指南,配备足够的电脑设备和结报工作人员,努力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接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必须坚持验证身份的原则。同时,应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切实做到文明行医,礼貌服务。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医术医技,坚持因病施治,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开大处方和人情方。
第二十三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基金帐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一月一结帐,一月一上报,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上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浙江省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实行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布一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汇总情况,内容包括就诊人次、总门诊医药费用、总门诊有效医药费用、总补偿费用等,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 实行门诊补偿费用审核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上报上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及服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与管理,建立调查、走访、考核、监管制度,及时向全社会通报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诊疗活动中,对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进,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相关工作人员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弄虚作假的,其门诊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已经补偿的一律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试行时间暂定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有效费用界定范围
一、不纳入有效费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一)门诊费用
参保人在门诊治疗的各类费用(恶性肿瘤、脑卒中、糖尿病、慢性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五种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过住院补助的,纳入住院统筹补偿范围,但规定年底统一结报)。
(二)药品类
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和《补充目录》中明确的丙类药,以及尚未纳入药品补充目录的各类新上市药品;
2、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3、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4、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5、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家庭病床、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交通费、包房费(其中50元可纳入有效费用)、陪人费、伙食费、躺椅费、空调费、特需医疗服务。
(四)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形术、矫治口吃、兔唇、治疗雀斑、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五)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气功、检查和治疗器械;
4、中药煎药费;
5、心脏起搏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
6、价格权限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7、一次性材料:病人标志带、棉签、一次性产垫、一次性床垫、一次性口腔护理、一次性口杯、一次性药杯、一次性牙刷、一次性床刷、一次性换药碗、一次性治疗巾、一次性尿裤、一次性垃圾袋、一次性乳胶手套、血压袖带、湿化纸、清单费、体温表、大小便器;
8、紫外线照射、空气净化器。
(六)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余器官或组织移植;
3、手术、麻醉治疗部分项目:一次性手术衣、层流手术室、OB 胶、医用透明质酸钠、前降钙素(PCT )、三通延伸管、血交叉、镇痛泵、皮肤缝合器、负压引流器、吸入麻药吸附剂、肝素帽、3M 绷带、呼吸螺纹导管、静脉高营养治疗、医用生物蛋白胶、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手术标本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特殊感染处理;
4、放射、特检科部分项目,内窥镜图文报告、片费、数字处理费;
5、近视眼矫形术;
6、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七)其他
1、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因难产住院造成的医药费,有效费用减1500元后,进入住院统筹补偿程序,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
3、因第三者造成参加合作医疗住院统筹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肇事方负责赔偿的费用);
4、工伤等意外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5、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
6、因违法、犯罪、自杀、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医疗事故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7、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8、未经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费用;
9、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可部分纳入有效费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不纳入补偿的比例(以下简称“自负比例”):
(一)药品类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和《补充目录》中明确的乙类药自负5%。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CT(包括ECT 、SPECT)、 核磁共振(MRI)、心脏及血管造影、彩超、动态脑电图、超声胃镜、数字减影X 线检查、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自负15%;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负10%;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 刀)、伽玛刀(r刀)、光子刀等,自负40%;
4、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价格权限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单项价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自负比例分别为国产10%,中外合资产品15%,进口产品20%。
(三)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项目,自负10%;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自负1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等,自负15%;
4、介入治疗费,自负10%;介入手术费,自负15%;介入材料费,自负20%。
三、关于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有效
费用界定: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如所提供的费用清单已明确类别的,则按清单中注明的类别纳入有效费用,自负比例参照当地;未注明类别的,按省内标准确定类别,自负比例参照省内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部分药品、治疗项目与原参照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范围等规定)有矛盾的,按本界定范围执行。
统 (二)资金筹集
按照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
1.年度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36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每人每年筹资24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10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统筹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人员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以享受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进行收缴和补助。
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家庭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试行阶段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人筹资182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100元;未成年人每人筹资122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40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5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75元的补助。
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家庭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参加人员,成年人个人再缴费85元,未成年人个人再缴费25元;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30元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参加人数每人划转675元,包括个人缴费部分15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25元、宁波市财政补助7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参加人员,成年人个人再缴费85元,未成年人个人再缴费25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5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75元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参加人数每人划转个人缴费部分的15元。
(三)基金使用与管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中提取5%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平衡年度间的基金盈亏,提取12%作为普通疾病门诊基金,用于参加人员统筹年度中普通疾病门诊的补偿;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内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中列出参加人员每人每年度5元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参加人员统筹年度中发生限额补偿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其余部分用于住院统筹基金。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财政监督管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分户核算,年度平衡后仍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和公示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以年度为单位收缴,年度确定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实行基金收缴入库截止日制度,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截止日前整户缴费,于下一年开始享受,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20日。12月2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补助资金及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收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统一划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收入过渡专户。
2007年6月20日为试行阶段缴费截止日,6月2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和收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统一划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收入过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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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医学方面来说,需要在短时间类提高使用者的力量和耐力的药物主要是兴奋剂,选择性雄激素受体调节剂(SARMS)等。SARMS包括MK-2866,MK-677,S4,RAD 140等四个类型,提供了对抗肌肉萎缩性疾病、骨质退化、高原性甚至癌症的药物或合成代谢类固醇的副作用。
主要特点:
1防止肌肉流失
2增加瘦体重
3提高训练强度
4训练后恢复更快
5增强关节愈合能力
6类固醇循环后加快PCT恢复
MK-2866
原理:用于治疗肌肉萎缩这种合成代谢化合物不仅可以保持瘦体重并且还会增肌瘦体重。MK-2866充分利用了其对肌肉组织的合成代谢作用,因此它不仅是治疗肌肉萎缩疾病的一种潜在方法。但它也有巨大的潜力,为运动员,健美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肌肉建设。它也是一种剂,以减少退化在恢复时间从严重的手术或类似的条件。
特点:
1增加瘦体重
2力量增长快
3提高肌耐力
4增强关节愈合能力
5进行合成代谢
6在PCT/循环桥期期间肌肉保留
MK-677
原理:体型也会有显着变化,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和生长激素水平也会提高
特点:
1促进韧带,肌腱,骨骼以及旧伤的愈合
2刺激松弛的皮肤收紧
3增加瘦体重
4增加脂肪氧化的效果
5增加生长激素水平
S4
原理:S-4附着在AR上,每当AR与睾酮相互作用时,S-4迫使它产生专门有利于肌肉和骨骼生长的基因。换句话说,S4是一种附着在雄激素受体(AR)上的SARM,与正常雄激素相同,唯一的变化是S4产生选择性的合成代谢。
特点:
前列腺等次级性器官增生极少。
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比值不受影响,因此心血管风险较低。
0%的机会芳构化,男性不比担心乳腺发育
不会导致心脏扩大或对邻近器官的损害。
RAD 140
原理:使人体组织中的激素受体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就好像它们获得了很好的睾酮一样,产生了同样的效果
特点:在高强度训练中提高速度、力量和耐力,帮助你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收获基于医学测试,RAD 140SArm也显示出比类固醇更大的合成代谢效果。
(17beta-Hydroxyestra-4,9,11-trien-3-one)
(Trenbolone Base + Acetate Ester)群勃龙+醋酸酯链
分子式: C20 H24 O3
分子量: 3124078
群勃龙分子量: 2703706
酯链分子量:600524
群勃龙分子式: C18 H22 O2
酯链分子式: C2 H4 O2
群勃龙熔点: 183-186C
酯链熔点:166C
半衰期: 2-3 days
检测时间: 5 months
合成代谢/雄性化率: 500/500
竞技圈里把群勃龙在出状态阶段的作用描述得无与伦比,把其他几种类固醇叠加使用也没有群勃龙猛,它还是最好的非赛季类固醇之一,增围增力效果都非常好,还不会像其他传统类固醇那样存水存脂。群勃龙种类有很多,醋酸版本更容易维持峰值,血药浓度也更稳定,功效也更好。
醋酸群勃龙(Trenbolone Acetate)是一种19-nor类固醇。这类类固醇是指睾酮在第十九位丢失了一个碳原子的结构变化。群勃龙和代卡-多乐宝灵Deca Durabolin(癸酸诺龙Nandrolone Decanoate)都属于这一类。事实上群勃龙就是诺龙的一个变式。群勃龙在第九和第十一碳链带了个双键,放慢了代谢速度,增强了与雄性激素受体的结合能力并且抑制芳香化。这些变化使群勃龙成为了最强的类固醇之一。群勃龙的合成代谢率和雄性化率都是500,而睾酮的这些指标只有100
群勃龙的醋酸酯链相对较短,这让它的半衰期大约是48小时到72小时。短效药的性质要求群勃龙频繁注射。
醋酸群勃龙拥有大多数其他类固醇都有的特性而且更强,将群勃龙与其他药物拉开距离的是它的另外一个独特性质。
和许多其他类固醇一样,群勃龙可以大大增强蛋白质合成能力和肌肉组织中的氮贮存。更多蛋白质合成意味着更多肌肉和进一步的合成代谢,在热量下降的时候保护肌肉,加速恢复。氮贮存越多,合成代谢率越高,反之,氮水平下降时,肌肉就会分解流失。当氮贮存增多时,合成代谢环境就变强了,组织得到了保护,恢复效果更好。
群勃龙还可以大大增加Insulin-LikeGrowth Factor-1 (IGF-1)(类胰岛素一号增长因子。IGF-1也被称作“促生长因子”)。这是一种强大的自然分泌的肽类激素,合成代谢性质极强。在身心恢复的过程中极为重要,影响着几乎每一个细胞。IGF-1还影响着肌肉,韧带,肌腱,软骨,中枢神经系统和肺部。群勃龙几乎可以说是提升IGF-1最强的类固醇。
群勃龙还可以大幅度增加红细胞。红细胞负责输送氧气。红细胞增加可以提高血氧浓度,改善肌肉耐力和恢复速度,群勃龙这一性质并没有比其他药物强很多。
群勃龙还可以抑制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又被称为应激激素,与合成代谢类固醇激素相反,这类激素破坏肌肉,积累脂肪。但是他们又是维持身体健康十分重要的因素。使用群勃龙可以确保糖皮质激素不会成为统治激素,这种作用在减脂阶段尤为突出,因为此时皮质醇很容易占据统治地位。醋酸群勃龙强大的结合雄性激素受体的能力也能在控制热量阶段带来益处。和许多类固醇一样,群勃龙能大大提高代谢率,结合雄性激素受体还与直接分解脂肪相关,这是运动员任何时候都欢迎的。
群勃龙的效果一定会让人印象深刻,在实际操作时,它在做状态阶段的作用比在增围阶段的作用更有价值。
群勃龙在严控饮食阶段的作用比几乎所有其他药物都强,它能够有力保护瘦组织,这是减脂最关键的目标之一。为了减脂,你必须消耗大于摄入,这就会威胁到肌肉组织。当你脂肪越来越少,肌肉体积也会开始损失,这是因为身体开始利用肌肉组织满足能量需求。一个成功的饮食计划应该能确保燃烧身体储存的脂肪来满足这个需求,但是由于人体的自我保护机制,肌肉功能是经常发生的。群勃龙能够保护肌肉体积并且加速燃脂。加速燃脂的原因是代谢率的提高和群勃龙结合雄性激素受体带来的直接分解脂肪。
保护肌肉和燃烧脂肪并不是醋酸群勃龙在减脂期的唯一益处。它还有超强的改善状态的能力,让你看起来更干,分离度更好,血管更明显。群勃龙不仅超过任何一种类固醇,还超过任何两种类固醇的组合。
群勃龙不但是健美运动员的备赛好帮手,还是非赛季增围的极佳选择。它在增围的同时比大多数传统类固醇更为“干净”。这种激素不会增加储水,增加的都是高质量的肌肉。在增长阶段群勃龙还能帮助你控制脂肪。增肌期摄入超过消耗,大多数人都会大幅度增加摄入,这会增加脂肪堆积。群勃龙带来的高代谢率可以最大程度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药物有这个便利,用药者还是要控制热量摄入不要过高。
不管出于什么使用目的,醋酸群勃龙都能大大增强肌肉耐力,你可以训练更长时间。有人声称使用群勃龙后有氧耐力受到了负面影响,但是这个跟各人体质有关系,有的人就没有这个问题。肌肉耐力和整体恢复速度都有增强,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进步就是在恢复过程中发生的。事实上你的肌肉不是在健身房里长出来的,训练会破坏肌肉组织,超量恢复是在之后。群勃龙可以让恢复更快更有效率。
群勃龙还是最好的增力药物之一。不光是在非赛季,赛季热量维持阶段力量都会上升,热量减少时,如果激素在饮食计划开始时就有使用,力量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进步。当运动员赛前体脂极低时,群勃龙仍然能够帮助维持大部分力量。
使用群勃龙是有其潜在的副作用的,但是多年来在合成代谢圈流传着群勃龙副作用是一定会出现的,如果没副作用那你的药肯定不靠谱。
关于群勃龙副作用的信息:
群勃龙没有雌激素性质,这种合成代谢类固醇完全不会芳香化,这样它就不可能导致储水。但是它很强的孕激素性质可能会刺激乳腺组织导致婊子奶。绝大部分男性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是有些对男性乳腺增生敏感的人就会,需要的话使用抗雌药就可以了。
要指出的是,以前人们以为群勃龙引起的婊子奶是因为催乳激素prolactin的产生, WilliamLlewellyn的研究证明了这一观点的错误,结论是导致婊子奶的是孕激素性质,而不是催乳激素。他还指出芳香化类固醇与群勃龙同用会大大增加乳头雌化的几率,有必要使用抗雌药。
群勃龙是一种高雄性化激素,与之相关的副作用有痤疮,脱发,体毛增多,虽然这些副作用是可能出现的,但是这完全取决于你的基因。如果你没有男性脱发基因那用药就不会引起脱发。如果你有这方面先天问题,那你早晚都要光头,药物只是会加速这个过程。群勃龙是对男性脱发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固醇之一。
由于群勃龙的高雄性化性质,有些人会使用5-alpha还原酶抑制剂比如非那雄胺Finasteride来保护自己。但是5-alpha还原酶并不会代谢群勃龙,与之相关的抑制剂也就基本上没什么作用,你没办法减少它的雄性化强度,如果你有这方面顾虑,用药前要好好考虑。
群勃龙对于心血管的副作用应该引起一些男性的注意,它会抑制好胆固醇,增加坏胆固醇。群勃龙的这种性质比大部分口服类固醇弱,但是比大部分注射类固醇强。控制这种风险需要采取谨慎措施。一个胆固醇友好的生活方式是十分重要的,膳食中摄入丰富的omega脂肪酸,减少饱和脂肪和简单碳水。计划中加入定期有氧也是必须的,即使是在非赛季,在群勃龙C期间使用胆固醇抗氧化剂也是不错的选择。
群勃龙还有可能对血压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大部分健康男性不会有事。但是你还是要关注这一点,一旦血压失控要立即停药。
群勃龙会抑制自身睾酮分泌,C期间一定要添加外源睾酮。
循环结束后外源激素排出体外,自身睾酮分泌重新开始,但是它的水平会非常低,完全恢复需要很长时间。PCT是必须的,PCT计划可以刺激自然睾酮恢复并保证机体有足够睾酮在恢复期间维持正常生理功能。PCT可以缩短恢复进程并保证长期低睾酮状态下皮质醇不会成为统治激素,如果皮质醇占据主导地位,你好不容易练出来的身材就完蛋了。
群勃龙的最后一点副作用会导致一些人无法使用这种激素。症状包括焦虑,失眠,盗汗和心跳加快。有些人降低剂量可以解决问题。超高剂量会导致这些情况。有很多人不管用多少都不行,如果你也这样,那群勃龙就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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