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立案标准数额是一千到三千以上,但要根据罪名的不同来确定。如果是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一千元以上,如果是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三千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规定: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7、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一、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300元就可以了;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 刑事案件立案 ,最低标准是2000元。在江苏,这个标准是6000元。 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分情况而定:1 、不同犯罪立案标准并不相同,如盗窃罪最低立案标准是一千元,诈骗罪的最低标准是三千元。
2、相同犯罪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不同,有全国统一标准,还有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如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全国标准最低是一千元,其中山东省的立案标准为二千元。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问题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并不骨不同的性质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专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属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定的事实材料就能立案。只有当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符合立案的条件时,才能做到正确、及时、合法立案。立案的条件,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决定刑事案件成立,开始进行刑事追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正确掌握立案的条件,是准确、及时地解决应否立案问题的关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处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另外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与金额的标准并不一定有关系,涉及到抢劫的行为,是只有存在抢劫的事实就可以立案处理的,与抢劫金额的大小是没有区别的。
(最多18字)
法律主观: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最高检和公安部门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根据现有《刑法》及相关修正案制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立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法律客观:“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立案追诉,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标准。最高检、公安部在其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下称《立案追诉标准(三)》),对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作出规定。根据1997年《刑法》,中国目前有12个毒品犯罪罪名(详见文后),《立案追诉标准(三)》是对这12个罪名立案追诉标准的完善。在12个毒品犯罪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最受关注。根据《刑法》,只要实施了容留吸毒行为即可定罪。但《刑法》同时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最高检、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立案追诉标准(三)》时表示,经多次研讨认为,应根据行为情节、后果,判断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否需要定罪。因此,新出台的标准将“容留他人吸毒”的具体情形作了区分,列举了需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即: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此次《立案追诉标准(三)》的另一焦点,是规定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经折算后累计相加定罪。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三)》第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即便每种毒品数量均未达到立案追诉数量标准,但经比例折算成***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立案追诉标准(三)》还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等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一、涉案金额多少可以进行立案
1、涉案金额多少可以进行立案标准如下:
(1)各种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并不相同,如盗窃罪最低立案标准是一千元,诈骗罪的最低标准是三千元;
(2)有的是全国统一标准,有的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如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最低是一千元,其中山东省的立案标准为二千元;
(3)人身损害类的案件,即使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涉案金额为零也应该立案调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多少金额以上的盗窃属于刑事案件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2年经济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金额。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刑事案件时,首先就是要查明犯罪分子的犯罪金额,犯罪金额对判处刑罚是有影响的,比如职务侵占罪,会就根据侵占的数额来确定刑罚,侵占的数额达到巨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四五个月才能结案。如果案情复杂一些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有的可能达一年之久。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应该及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辩护观点。审判阶段嫌疑人就改称被告人了。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庭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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