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终身卡是可能有违法的。
首先,您和健身房之间办理会员卡,本质上就是签订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健身房有履行提供健身场所和服务的义务,您缴费后有享受健身服务的权利,现在健身房老板跑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健身房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健身房在应该向您提供服务的时候跑路,还收取了您高昂的健身会员费用,侵犯您的财产权。
最后,健身房跑路,如果还将您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其它健身房或者机构,属于侵犯您的个人信息权。如果将您提供的会员登记照片在未经过您的允许发布以牟利,健身房就侵犯您的肖像权。
一、健身卡可以随意退吗?
“并不是消费者想退,经营者就必须无条款给退。上述两个案例可以退,是因为消费者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锻炼,或消费者‘被开卡’,且合同涉及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杨帆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商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如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卡,可根据签订的有效合同条款与商家协商进行处理。
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量力而行,保持冷静理性,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重点关注预付卡的金额、功能、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是终止服务、转让限制等内容,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协议,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发现违法行为、经营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积玉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人员介绍,上月开始,该所充分利用辖区律师事务所资源丰富的优势,与律所开展“驻所调解”,将情况复杂、金额较大的消费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让更加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促进纠纷化解、解决矛盾,得到7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专业律师介入消费纠纷,既有利于帮助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又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健身卡转让费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的协议是一种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还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的转卡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中心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健身卡没有激活可以全额退款吗
健身卡可以退。签订合同之后就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约束。您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因限制了您的主要权利,可认定为格式条款,这个条款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不管对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约定,规定你无权提出异议,存在强迫消费的嫌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为格式条款,认定无效,要求退还卡上未消费的钱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种情况可以退,而且这个案例的女子已经退款了。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现代人会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问题,健身房这个行业也做得越来越好。与此同时,市面上也会有很多不正规的健身房,健身房的各种推销人员也会不择手段推销自己的课程,这也导致整个健身领域非常混乱,负面评价非常多。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海,有一名女子为了减肥报了私教课,因为这名女子被私教教练迷上了,连续频繁买这名教练的私教课。当花完了自己的钱之后,这名女子竟然去借网贷买课,前前后后一共花了60万元,这名女子的私教课也排到了2034年,令人诧异!
二、女子向法院起诉了这家健身房。
因为这名女子借了很多网贷,每月还贷的费用就需要3-4万元,自己的还款压力非常大,所以想要反悔,意图让健身房退回自己的费用。当这名女子把健身房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认定虽然这名女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那里的课程,但因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法院判定健身房退还女子课程费用。与此同时,椅子也需要承担至少5%的违约责任。
三、这个事情让很多人觉得非常无语。
现在社会上的女生一边流行女权主义,一边流行奶嘴乐,男生则是直接躺平。我觉得这种现象非常畸形,我也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人会因为迷上自己的健身教练而花60万元办健身卡。我觉得健身行业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消费者至少也需要动脑子思考一下,不求消费者人间清醒,但好歹做事的时候也稍微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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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健身卡,从法律上讲,本质是消费者和健身房的经营主体建立了健身服务相关的合同关系。
如果需要退卡,也就是需要解除这个合同关系。
以下是我国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
当事人想解除健身服务合同关系,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双方的同意,另一个是根据合理的法律规定。
其中,双方同意解除自然不用赘述。
而合理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不考虑事前或者当下的双方同意,因为对方根本违约,有错在先,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法律规定可以给你解除权可以去行使。
健身房人太多了,排队排不上,如果实际导致我们无法享受健身房服务,的确是可以退费,但前提是我们有证据来证明。
以下是一个案例供大家学习:
基本案情春节前,原告在被告的健身房开立一张健身预付卡,费用2200元。春节过后,原告认为被告的健身房人满为患、空气质量差,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械完全不够使用。原告每次到健身房都无法好好进行锻炼,每一次等待器械和场地的使用时间都比锻炼的时间要长。原告觉得在被告健身房锻炼等同浪费时间和金钱。
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原告在缴纳会籍费用后,被告宝力来容桂分公司已向原告开放和提供了健身场所及设施,已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现原告诉称等待器械时间过长无法满足其健身需求等意见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宝力来容桂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故被告宝力来容桂分公司并非合同的违约方。
原告以此要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对退还预付款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在此,本院需要指出的是,被告宝力来容桂分公司作为健身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尽量改善健身服务环境以更好地达到服务消费者的目的。
小律建议近年来,健身消费问题引发的诉讼纠纷逐渐增多,上海甚至拟推出办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的示范合同。
小律建议,消费者在挑选健身房时要谨慎,应当注意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并且要查看健身教练的职业技能以及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特别是本案的情况,健身房的服务供给影响消费者体验,使消费者无法实现健身服务合同的目的时,应当固定好证据。
总之,结合自己的需求,理性购买消费卡,建议不要当场办理及签订合同,应当先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细则;注意保管好相关的合同以及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资料,以便遇到消费纠纷时依法维权。
办卡充值要求退钱,能不能退到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退多少好要看你消费了多少,如果是受骗了,消费者能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因此首先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收集相关证据用于维权,还可以拨打12315投诉,也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工商局投诉,如果确定受骗的话,拿着收集的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扩展资料:
办卡维权案例:
预付消费起纠纷 消费者维权后获赔偿
自2019年8月28日以来,广安市消委会直属分会(以下简称直属分会)相继接到阳某、陈某等上百名消费者的投诉,称2019年8月23日以来,广安主城区某健身房关闭,老板“跑路”,请求消委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余款。接到投诉后,直属分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健身房了解情况。
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直属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健身房负责人康某祥,了解到该健身房确因经营不善导致关闭,工作人员与投诉的消费者代表进行了多次沟通,说明相关情况。
消费者同意康某祥提出的解决方案:将其有效会员转会至同城另一家健身中心;因原健身房停业4个月,影响了会员健身,对有效会员增加健身时间6个月;原会员的私教课程,可在同城另一家健身中心选取教练或由康某祥提供教练服务,费用由康某祥承担;免费为会员转卡。
针对预付式消费,市民在办卡充值时需谨慎理性,一要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二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三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四要妥善保存好消费票据;五要主动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网——广安市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1年2月的一期1818黄金眼报道说有一位女子在春节前贷款29万买了健身房700多节私教课,但是有效期只有一年,这个我觉得算是被健身房骗了,没有好好看清楚条款和计算自己的时间精力与课程的协调。
节目中提到,这名女子是在春节前购买了29万元的私教课,需要在一年内用完,节目中展示了一共6分协议,有一些家人是知道的,但是后续贷款是这名女子瞒着家人做的。家人看她手机发现短信里面提到她贷款贷了19万,然后她解释说是健身房的人跟她说,因为年底要冲业绩,可以先帮忙购买,后续把这个课卖出去之后再把钱返给她。
和很多人一样,这位女士是在健身房上课,然后觉得私教让自己减肥有效果,而且还跟她传输了很多关于健康饮食,减脂对于自己的好处,改变生活方式,改变形体状态等等的好处,让她购买更多的私教课。但是如果是在个人计划之内的,并且有详细的健身计划和效果评估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购买能力购买的。
但是如果像是在案例那样,需要贷款去购买的,可能就是健身房的骗局。因为健身房的会籍顾问或者是教练跟你熟悉了之后,有可能就会劝导你购买更多的课程,更长的套餐,然后适当给予你一些优惠。甚至还教你,怎么去贷款购买课程,最后购买了700多节课程。但是很明显,这些课程对于一个人一年的健身运动量来说数量是太多了一点。
但是没有办法,在协议还有是合同上,都是自己自愿签的字,所以在维权道路上也总是困难重重。健身房可以以没有承诺为由,对之前与你的承诺反悔。另外如果是要退卡或者是转课,那么就需要一些手续费,而且在退还的时候也是会遭到健身房的条款制约,甚至是全额都不可退款的。
很多健身房都被曝有骗局,包括售卡之后一走而空,包括像是这位女子遭受到的诱导买课等等,有时候健身房的会籍顾问或者是教练会为了自己的业绩和收入,不顾他人的需要,而是以各种话术去劝导消费者进行过度消费。所以,我们在选择健身房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些开业时间比较久,而且有一定口碑的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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