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是哪种级别的会员了,一般俱乐部都会分为不同的会员等级,高级点的会员卡,所包含的服务内容都会在会员协议中详细列示清楚,对于一般的会员,在入会协议中也会有明示,但不排除某些俱乐部为了逃避服务和刺激深入销售,而在条款中隐去某些服务项目或者会籍顾问在介绍时故意模糊掉一些服务细节,在这里可以罗列行业里面的一些免费初步服务供你参考:
1、体测;
一般入会体测肯定会有的,有的还会定期免费回访式体测,以观察会员的体质变化,给会员一步步的建议,当然同时也是为了推销私教啦……
2、初步的健身方案;
大型正规的俱乐部都会即便简单但也有一个书面的健身方案,是个宏观的初步的建议,但有些俱乐部懒得做书面的,教练也会大致交待几条建议。
3、教授场内所有器械的使用;
场内所有器械,包括有氧和器械的,教练都有义务教你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这个工作一般交给体测你的或给你分配的巡场教练,但如果你不买私教,教练是不愿反复给你讲解的,因此也需要你自己用心,对自己想学会的器械,一定要认真听和实践,正确的使用方法不但关系效果问题,更重要的是安全!
4、安全舒适的场地和器械;
这个安全舒适是指,器械区、自由活动区、操厅及更衣间等场地应该平整无破损,软硬干湿适度,空气流动和温度舒适等;器械应该种类齐全,无影响锻炼的破损和故障,无汗渍等。
5、保证安全和效果的运动空间;
随着我国健身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健身人群的急剧增加,这个要求相信是目前广大会员的强烈诉求,也是俱乐部经营者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因,难免的价格战,使更多的人走进俱乐部,导致很多中低端俱乐部人满为患,器械、操厅和淋浴区都需要排队或占位置,这是行业发展阶段的必然现象,所有人都不愿看到,但无法回避,所有只能反映意见却基本无法改变。
基本的就这些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健身房终身卡是可能有违法的。
首先,您和健身房之间办理会员卡,本质上就是签订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健身房有履行提供健身场所和服务的义务,您缴费后有享受健身服务的权利,现在健身房老板跑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健身房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健身房在应该向您提供服务的时候跑路,还收取了您高昂的健身会员费用,侵犯您的财产权。
最后,健身房跑路,如果还将您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其它健身房或者机构,属于侵犯您的个人信息权。如果将您提供的会员登记照片在未经过您的允许发布以牟利,健身房就侵犯您的肖像权。
健身房终身卡是可能有违法的。
首先,您和健身房之间办理会员卡,本质上就是签订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健身房有履行提供健身场所和服务的义务,您缴费后有享受健身服务的权利,现在健身房老板跑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健身房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健身房在应该向您提供服务的时候跑路,还收取了您高昂的健身会员费用,侵犯您的财产权。
最后,健身房跑路,如果还将您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其它健身房或者机构,属于侵犯您的个人信息权。如果将您提供的会员登记照片在未经过您的允许发布以牟利,健身房就侵犯您的肖像权。
一、健身卡可以随意退吗?
“并不是消费者想退,经营者就必须无条款给退。上述两个案例可以退,是因为消费者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锻炼,或消费者‘被开卡’,且合同涉及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杨帆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商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如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卡,可根据签订的有效合同条款与商家协商进行处理。
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量力而行,保持冷静理性,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重点关注预付卡的金额、功能、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是终止服务、转让限制等内容,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协议,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发现违法行为、经营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积玉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人员介绍,上月开始,该所充分利用辖区律师事务所资源丰富的优势,与律所开展“驻所调解”,将情况复杂、金额较大的消费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让更加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促进纠纷化解、解决矛盾,得到7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专业律师介入消费纠纷,既有利于帮助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又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健身卡转让费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的协议是一种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还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的转卡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中心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健身卡没有激活可以全额退款吗
健身卡可以退。签订合同之后就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约束。您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因限制了您的主要权利,可认定为格式条款,这个条款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不管对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约定,规定你无权提出异议,存在强迫消费的嫌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为格式条款,认定无效,要求退还卡上未消费的钱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以退卡,可参照以下条例:
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第十条
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质量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商品或者服务更换义务后,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质量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自商品或者服务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修理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扩展资料
经营者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承担更换、退还服务费用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第八条
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官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您想问的是健身房会员到期了再用别人转的卡可以吗?这种情况用别人的卡不可以。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
1、违反健身房规定:健身房通常会规定会员卡只能由持卡人使用,如果使用别人的会员卡就会违反规定,可能会被要求离开健身房。
2、安全隐患:使用别人的会员卡,会员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如果出现突发情况,健身房可能无法提供及时的帮助和保障。
3、法律问题:如果使用别人的会员卡被发现,可能会涉及到违反合同、盗用他人身份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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