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美操等级指导员培训答:《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1998年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该《实施办法》是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并结合健美操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由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不分项管理,因此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了二个单项(航空模型、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作为试点项目,其最高级别——国家级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答: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设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指导员四个级别,并实行分级管理和培训,一级以下的培训、考核和审批由省市以下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健美操指导员的分级培训是从初级到高级的系统培训,健美操指导员等级证书是全国健身、健美操专职和兼职教练的上岗证书,是指导员业务水平的标志。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答:建议从未参加过培训,没有取得任何证书的教练,应先参加本地健美操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级以下的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因为健美操指导员的分级培训能够系统的学习健身健美操教练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教学的常识和理论、设计并教授健身课的基本技能。但如果本地没有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班,也可直接参加全国的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该班以国家级为主)。答: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在推行的前几年,作为特殊的时期,允许不持一级证书直接参加国家级培训班,但是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国家级结业证(注意不是等级证书),然后根据国家级的申报条件申报,经“国家级指导员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才能获得国家级称号。二、关于健身、健美操教练单科证书答:近两年健身俱乐部向综合性、人性化服务发展,健身的种类和课程不断增加和出新,而健美操等级指导员的培训是健身教练系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包含特殊和流行课程的培训,为了让广大的健身教练能及时的、有保障的学习和掌握最新和最需要的健身课程和方法,中国健美操协会与亚洲运动体适能培训学院合作,2003年正式开设了专业体适能(私人教练)教练证书、水中有氧教练证书、健身球教练证书、普拉提(Pilates) 垫上运动证书、营养及体重控制顾问证书等多项单科证书课程,并联合颁发《国际专业体适能教练资格证书》证书。这些培训每年将根据国际、国内健身俱乐部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答:凡在健身场馆(俱乐部等)、学校和社会上其它场所从事健美操、健身教学的人员均可参加单科教练证书初级课程的培训,高级班培训必须持初级教练证书或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证书。三、国际化、综合性的培训活动答:为了适应中国进入WTO后,健身市场的逐渐国际化,中国健美操协会将每年举办国际健身大会,其中有专业健身健美操教练的培训、私人教练培训和健身俱乐部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三大部分。这样的培训适合已经通过系统培训的人员,在这样的大会上,大家可以了解健身俱乐部的发展趋势、经营的方法和手段、国际健身俱乐部的流行课程和健身方法、国际知名教练上课的风采、教学的方法等等,每年大家在这样的大会上可与国际、国内业界的同行们学习、交流。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
(三)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
(四)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六)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条件
(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近一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2.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3.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两年以上;
2.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和指导工作;
3.基本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全民健身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4.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良好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
2.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较高水平的体育健身技能传授和指导工作;
3.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体育组织的工作;
4.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突出的效果和影响或在县级以上区域开展的志愿服务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四)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四年以上;
2.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在一项体育健身技能传授和指导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或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具有特殊造诣;
3.较系统地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组织能力,能够承担较大规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工作,能够撰写有关全民健身工作或调研报告;
4.在县级以上区域开展志愿服务产生突出的效果和影响;在地(市)级以上区域开展的志愿服务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许条件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具备的等级条件,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可在体育健身技能传授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有所侧重。
(二)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申请晋升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晋升。
如何报名:
如需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需要先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考试,可以前往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考试报名的相关事项,或者在当地一些正规的培训机构进行代报名,一般的培训机构都会提供这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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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相当于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一个“上岗证”,有些地方规定体育经营须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上岗。
所以,可以合法从事指导、传授社会体育活动等的的体育类职业。例如,在社区等地工作等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一经考取之后,是终生有效的
三级健身指导员必须具备: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健身健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3、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三级运动员”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4、获国家体育总局其它运动项目“二级运动员”或以下称号。
(二)二级健身指导员必须具备:
1、从事三级健身指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非体育专科以上毕业生。
4、获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二级运动员”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5、获国家体育总局其它运动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
(三)一级健身指导员必须具备:
1、从事二级健身指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3、体育类专科毕业满一年,且有一年以上健身俱乐部工作经历。
4、获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5、获国家体育总局基它运动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四)国家级健身指导员必须具备
1、从事一级健身指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高等院校健身健美、社会体育及运动康复类专业本科毕业满一年,且有一年以上健身俱乐部工作经历。
3、获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运动健将”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4、获国家体育总局其它运动项目“国际健将”称号。
第五条 申请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中国健美协会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参加培训时填写)。
(二)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健美(或其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符合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比赛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四)健身机构工作证明(打印并加盖健身机构公章)。
第六条 受理申请的组织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备后,应按照申报的级别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并按要求组织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中国健美协会统一制作的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八条 各级健身指导员应依照下列规定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一)从事普及和宣传健身健美运动的指导工作。
(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专项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八条 国家级健身指导员和尚未成立健美协会的地区及行业系统的各级健身指导员均可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
第九条 一、二、三级健身指导员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的健美协会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健身指导员跨地区迁移时,迁入地区的管理部门应承认其技术等级称号。健身指导员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登记表。
(二)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注册证书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时间为有效期满前6个月。逾期不注册的证书无效。取得证书之日视为首次注册的日期。
第十一条 各级健身指导员注册费用为2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健身指导员的培训,采用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统一教材。教学工作由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 健身指导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给健身健美事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所在单位、有关体育组织或健美协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单位、体育组织或健美协会报请中国健美协会撤消其技术等级称号,并收回证书。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印发的《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暂行)制度》(社体字〔2003〕78号),自行废止(在内地只有北京上海广州这三个地方可以考。费用的话在五千上下,先培训两周,有理论方面和动作方面。当然你自己先得有点基础,不是随便去了一个交了钱他们就会给你证的,这方面还是比较严格,自己要有健美这方面的经验,还有一定的体形块头。)
健身教练资格分为以下几种
国内健身教练认证:由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目前中国比较知名的有“健身指导员”、“健美操指导员”,目前两者都分为3级、2级、1级和国家级。
AFAA:美国有氧体适能协会认证的专业健身指导员资格。AFAA资格认证体系已被世界73个国家引进,在健身行业率先创立了有氧运动专业教育体系,其标准得到世界健身业的公认。
ISSA:国际运动科学协会认证的高级私人健身教练资格,分为很多种,最著名的是cft认证,分为CFT-1,CFT-2,CFT-3和MFS,其中MFS是大师级私人教练。
IFA:国际健身协会有氧训练师认证。
AFPI:亚洲体适能专业人员学院正式颁发的证书,持有这个证书的教练可以在亚洲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家健身中心任教。
附: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一条健身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是中国健美协会(以下简称健协)为发展我国健身、健美事业、增进全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专业技术力量。为加强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对群众性健美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健身活动、健美锻炼和健身操示范(以下统称健美)教学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参加培训并获得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指导员必须热爱健美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来指导员技术等级分为:
三级指导员、二级指导员、一级指导员、高级指导员和荣誉指导员。其条件为:
(一)三级指导员:
1、了解健美锻炼的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健美锻炼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础的健美指导工作;
2、了解健美运动的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健美教学与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制定锻炼计划,根据计划组织实施普及性的教学活动。
3、年龄35岁以下
(二)二级指导员:
1、从事三级指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2、基本掌握健美锻炼和竞赛的理论和方法,能够承担健美运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3、熟悉健美项目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的健美锻炼活动、实施活动计划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4、具有指导三级指导员的能力。
5、年龄40岁以下。
(三)一级指导员:
1、从事二级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2、掌握健美项目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高水平的健美专项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3、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健身场馆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具有指导二级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健身项目的科学研究。
5、年龄40岁以下
(四)高级指导员:
1、从事一级指导员工作五年以上;
2、较系统地掌握健美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健美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丰富的指导健美锻炼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健美活动的组织工作。
4、具有指导一级指导员的能力,在健美运动的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5、年龄45岁以下
(五)荣誉指导员:
健美指导工作男子十五年,女子十年,并为健美运动的开展和健身市场的开发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评审各级指导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可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方面的掌握上有所侧重。
第六条具有相关体育高等学历并取得健美大师、健美先生、健美**技术等级称号的健美运动员从事健美指导的,申请技术等级称号可不受从事指导员工作年限规定的限制和技术等级限制,在经特级指导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可直接申请特级指导员技术等级。
第七条申请授予各级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健协团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等级健身指导员申请表;
(二)相应级别的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会员单位的推荐书。
健协团体会员单位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后作出同意推荐或不予推荐的答复。
第八条指导员的批准权限为中国健美协会所有,对初、中级指导员的培训可由健协委托会员单位承担。各级指导员的培训采用健协制定的培训教材,由健协委托健身指导员培训委员会组织教学。
第九条被授予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者,由健协发给证书、徽章。证书、徽章由健协统一制作。
第十条各级指导员应依照下列规定从事健美指导工作:
(一)义务从事普及健美运动的指导工作。
(二)以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开展健美运动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技能表演、健美咨询等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收取报酬。
(三)在取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健美协会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开办经营性健美组织。
(四)可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健美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等级指导员的登记注册由会员单位负责报健协备案。各级指导员转会或跨地区迁移时,应由会员单位办理转会、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在迁入的会员单位,应承认其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并支持其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从事健美指导工作。指导员有转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指导员,会员单位应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指导员,由会员单位向中国健美协会推荐,授予荣誉指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章。荣誉奖章由中国健美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凡连续两年不从事健美指导工作的指导员,不得申请晋级。指导员违反第十条(二)(三)项的规定,给健美事业造成个良影响的。由会员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山所在会员单位报请健协撤销其指导员称号,并收回证书、徽章、荣誉奖章。撤销指守员称号必需由健协批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健美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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