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工商局可以介入处理。
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
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消费者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针对这一情况,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还是要慎重,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若是觉得合同太长、条款太多,就略过不看,则很可能出问题。
此外,在合同签订前,消费者若是觉得关于“过户费”的条款不妥,可以和商家协商,提出将其删除或进行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转让费是否合理,工商局则认为健身卡转让时并没有对商家增加其他额外的义务,商家只是在电脑档案里更改一下名字而已,不应该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的协议是一种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还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的转卡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中心作为义
健身卡转卡不应收取转卡费。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健身房转卡费若是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则是合法的,即使后续出现消费纠纷也可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健身房倒闭,健身卡余额可以退。当办健身卡时,在健身房和办卡人间,成立了合同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非经本人同意私改房产证名字不合法,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对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合同的合法性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合同只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健身卡转卡不应收取转卡费。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健身房转卡费若是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则是合法的,即使后续出现消费纠纷也可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过户费也叫转让费,是健身房在办理转让的时候都会收取的。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和原卡主一同到现场办理。并且要了解这张卡实际使用时间是不是有8个月。另外要了解卡实际值多少钱(如果是熟人就没事了),在办理之前要了解这个健身房的情况及条件,最好能亲自看看。并且要问清楚在办理转让后是否还可以办理请假,因为有些健身房不是按次数算的,是按照时间,比如请假3个月后就不能再请假了。最好问一下会籍顾问(办理转让或退卡都应该是由会籍顾问在现场办理的,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前台叫一名会籍顾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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