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前期考察工作
在办卡前实地考察健身房环境、设备、口碑、营业执照及场地租赁期限等。
02
警惕预售卡、低价卡
消费者对于新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开始营业并以此为由超低价揽客的健身房,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远低于同一服务水准平均市场价格的低价卡。
03
充值金额不宜过大
健身卡属于预付费服务,虽然购买越多越便宜,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跑路”风险,为避免遭遇较大损失风险,如果采用预付费形式办理健身卡,应尽量选择实力强大的商家,并尽可能选择金额不是太高、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就能消费完的金额充值。
04
勿轻信口头承诺
对于商家关于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等服务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
05
留意合同文本细节
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合同缺少关键信息、合同相对方信息不明确或无签字盖章的应警惕并要求商家补充完整。
06
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
二、涉及健身房纠纷维权时,注意以下四点:
01
理性维权
遇到商家“跑路”或者产生其他纠纷时,应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哄抢健身器械或其他过激的维权措施。
02
收集证据
首先应当搜集并固定相应证据,如合同、协议、票据,以及记录商家“跑路”及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03
积极协商
如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
04
依法起诉
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健身房跑路的,应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其他付款凭证,以及记录健身公司跑路及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
1、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投诉。
2、消费者可以先到工商局查档案,找出实际经营者的****并到法院起诉,工商局有健身房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消费者可以写好起诉状并带着当初和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经营者,要求退款。在起诉前就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在起诉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3、如果经营者跑了还有继承这个健身房的,并且实际经营者和工商登记的不一样的,消费者可以找实际经营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退还钱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主观:
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作为消费者民事权利的最后保障,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相关侵权主体,以达到维权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健身房老板跑路,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协和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涉及金额过多和诈骗的,可以集合证据想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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