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竞技健美操比赛包括5个项目,即女子单人、男子单人、混合双人(男、女各——人)、三人(同性别或混合三人)、六人(同性别或混合六人)。正式的竞技健美操比赛属自选动作比赛,但地方性、有特殊需要的竞技健美操比赛可比规定动作,如通级赛等。
一、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省体育局、荆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0月在荆州市举行(具体日期待定)。部分项目分散在省内市、州、县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举行。
三、参加单位
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高等院校、省直体校、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为单位组团(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
(一)竞技体育青少年类(18项):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跳水、赛艇、皮划艇、田径、游泳、射击、足球、篮球、排球、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
(二)全民健身类(47项):
1、高等院校(13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游泳、体育舞蹈
2、少数民族(6项):蹴球、陀螺、高脚竞速、押加、民族式摔跤、三人板鞋
3、公安民警(2项):射击、游泳
4、农民(4项): 中国象棋、舞龙、钓鱼、农趣田径
5、职工(16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桥牌、围棋、中国象棋、体育舞蹈、门球、健美、健美操、巴山舞、柔力球、健身气功、健排舞、大众体育创编
其中乒乓球、健排舞、大众体育创编由省总工会负责组织竞赛;其它项目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竞赛。
6、残疾人(6项):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
五、表演项目
特色展示:全民健身类设置表演项目,参赛单位根据“一地一品”健身活动的开展情况组队展示,具体展示办法见单项规程。
六、运动员资格
(一)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具有湖北省籍且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以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的适龄青少年儿童。骨龄检测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2、非湖北籍运动员必须是2013年1月31日以前在国家体育总局代表湖北注册的运动员(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凡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运动员不得参加竞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省十四运周期运动员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5、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
6、运动员资格注册由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全民健身类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高等院校:必须持有参赛所属学校学生证、学籍证明。
(2)少数民族:必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公安民警:必须持有参赛所属单位工作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农民:必须是本地区的农民、渔民、农业三场(林场、茶场、果场)、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含乡镇个体经商者),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职工:除体育舞蹈项目的部分组别外,其它项目参赛职工必须年满18周岁(出生限定日期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并持有参赛所属单位工作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13年10月1日以前进行资格注册(如有争议的须提供一年以上所在单位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体育舞蹈按单项规程的规定分年龄组进行资格审查。
(6)残疾人:必须持有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凡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标准者,无参赛资格。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届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4、现役运动员不能参加全民健身类项目的比赛。
5、资格注册及审查将按以下办法进行:
(1)全民健身类运动员资格注册由各项目承办单位负责。
(2)运动员资格审查由各单项竞委会采取赛前检查与赛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审查和抽查不合格者,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参赛资格异议的申诉实行实名申诉制。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人数规定
1、凡进入荆州市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单位,其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4人,工作人员1人)。
2、凡进入荆州市参加主赛场比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30人以上、60(含)人以下的单位,其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0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7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1人)。
3、凡进入荆州市参加主赛场比赛的运动员总人数超过60人的单位,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即增加1名工作人员。
4、 参加全民健身类职工企事业组比赛的单位,必须参加8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比赛,方可组成代表团(团部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1人)。未达到规定参赛项目的单位,允许参加所报项目的单项竞赛。
5、省大学生体协、省少数民族体协、省前卫体协、省农民体协、省大型企事业体协、省残疾人体协可组团(团部人员不得超过2人,其中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进入荆州市参加主赛场的活动。
(二)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1、各单位必须组队参加与省体育局签订的责任项目竞赛。
2、运动员参赛年龄,按照各项目规程规定的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执行。
3、参加本届省运会的运动员本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2次(按年度计算)全省青少年正式年度竞赛。
4、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竞赛,不得跨年龄组、跨项目竞赛。
5、荆州市直接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决赛。
(三)全民健身类
1、职工比赛分地方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企事业组(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
2、全民健身类各承办单位至少安排一个项目进入荆州市主赛场进行比赛。
3、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跨项目、跨类别竞赛(如:报乒乓球不得兼报羽毛球、报农民中国象棋项目不得兼报职工中国象棋项目)。
(四)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人数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程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各项目竞赛规程必须符合本届省运会规程总则。
(三)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1、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4队,单项不足6人,团体(接力)不足6队,取消该项目竞赛。
2、篮球、排球、足球必须报满规程规定人数,其它项目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的人数报名。
3、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正式报名参赛(含荆州)在8队以下(含8队),不进行预赛,8队以上则进行预赛。
4、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武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
(四)全民健身类比赛项目不足4队的,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各项目竞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六)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计分办法
(一)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1、各项目获得1-3名计金、银、铜牌;获得1-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奖励计牌计分
(1)各单位凡报名参加竞赛,按参赛项目数,每项1枚金牌、9分(实行累计)计入代表团成绩。
(2)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向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与我省实行双计分)输送一名运动员计2枚金牌(实行累计)。
(二)全民健身类
1、职工篮球按实际录取名次的2倍计牌计分。 其它各项目比赛按9、7、6、5、4、3、2、1计分。
2、职工青少年组体育舞蹈和棋牌项目的比赛成绩计入地方组。
十、奖励办法
(一)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1、设金牌总数奖。按获得金牌总数多少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2、设团体总分奖。按获得总分总数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3、设奖牌总数奖。按获得奖牌总数多少排列名次,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4、对获得金牌总数奖、团体总分奖、奖牌总数奖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5、我省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赛皮艇的计牌计分奖励由各单项规程确定。
(二)全民健身类
(1)全民健身类设等级奖排名(全民健身类分地方组和企事业组)。按获得等级奖总数多少排列名次,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若一等奖总数相等,则二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获前八名(不足8队减一名次录取)的颁发奖杯一座。残疾人比赛的等级奖按10%的权重纳入等级奖总数排名。
(2)全民健身类设团体总分奖(全民健身类分地方组和企事业组)。按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等,则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获前八名(不足8队减一名次录取)的颁发奖杯一座。残疾人比赛的团体总分按10%的权重纳入团体总分总数排名。
(3)全民健身类设地方组、企事业组赛会团体总分和等级排名。获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一座。
(4)表演项目根据参赛单位“一地一品”健身活动的展示,给予不同特色的奖励。表演项目获奖不纳入等级奖排名,但对参加表演项目的单位均记9分,并计入团体总分。
(三)其它奖项(具体办法另定):
1、省运会承办贡献奖;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省运会最佳赛区奖。
(四)获得竞技体育青少年类各项目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全民健身类各项目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竞技体育青少年类)、处罚
(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采取赛前、赛中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必须按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凡属雇佣军,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所获成绩。竞技体育青少年类比赛出现以上现象扣罚本项目获得的金牌和总分(1例扣罚一枚、并取消相应总分,实行累计;如本项目未获得金牌,则在所属代表团获得金牌数中扣罚金牌和相应总分);全民健身类比赛出现以上现象扣罚该代表团所获得的等级奖和总分(1项扣罚一个相应等级奖和取消名次所得总分,实行累计);如违纪违规运动员未获得成绩,将扣罚该代表团所获得的三等奖和总分(1项扣罚一个三等奖和该项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最后一名的分值,实行累计)。取消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三)竞技体育青少年类比赛中,凡各单位对责任项目未报名参赛的,按缺项数(大项)每项扣罚所属代表团2枚金牌及相应分数。
(四)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五)对正式报名后无故退出的,取消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照项目竞赛规程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十二、公布获奖单位和代表团名次
(一)公布省运会“承办贡献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赛区奖” 获奖单位并进行颁奖。
(二)公布竞技体育青少年类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奖前八名的代表团并进行颁奖。
(三)公布全民健身类地方组、企事业组团体总分和一等奖排名前八位的代表团并进行颁奖。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第十四届湖北省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和参加人数书面报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荆州赛区。项目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2)第二次报名在各项目开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报名截至后,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除外),逾期以弃权论处。
2、报到
(1)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开幕式前3天开始报到,并于闭幕式结束后1天内离会;
(2)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竞赛开始前3天报到,竞赛结束后1天离会。
(3)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在本项目竞赛开始前4天报到,竞赛结束后1天离会;需要提前报到的,须经组委会和省体育局批准。
(二)全民健身类
1、第一次报名:各项目参赛单位务必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参加比赛的项目分别报送各项目省直承办单位。第二次报名:各项目参赛单位应于赛前30天将正式报名单报送各项目省直承办单位。
2、各单位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时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经费自理。
十四、设资格审查部(竞技体育青少年类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办法另定)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执行有关条例。
(二)竞技体育青少年类各项目裁判长和省派裁判由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名,报组委会和省体育局审核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有关项目中心审核后进行补充。全民健身类各项目比赛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和省直承办单位共同协商选派,裁判员均按分配名额选派。
十六、经费 (竞技体育青少年类)
(一)各项目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照省运会竞赛有关规定标准自交基本伙食费,其他经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三)省运会期间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服装,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七、代表团团旗和服装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字体自定,旗上标明单位名称(如武汉市),规格统一为2×3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备制。
(二)竞技体育青少年类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其它
(一)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是竞赛规程总则的配套性文件,由省直承办单位 制订,报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筹(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统一下发执行。(二)参加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选拔、集训、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均属公差,不影响其参加评选先进、考核、工资晋级和奖励。
(三)各项目比赛均可冠以“杯名”(具体办法另定)。
(四)各赛区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10天内将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和工作总结各一式两份报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五)竞赛经费开支由各类别承办单位按省财政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十九、附则
(一)本规程总则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总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一级:
一、测定内容:见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动作》(以下简称《规定动作》)一级(另发)。
二、动作速度:20拍/10秒
三、动作时间:4分30秒土5秒
四、动作要求:动作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协调性,成套动作连贯,动作与音乐基本协调。
五、达标成绩:5分以上。
二级:
一、测定内容:见《规定动作》二级(另发)。
二、动作速度:22拍/10秒
三、动作时间:4分30秒土5秒
四、动作要求:动作基本正确,身体姿态与协调性较好,成套动作连贯,动作与音乐协调。
五、达标成绩:5分以上。
三级:
一、测定内容:见《规定动作》三级(另发)。
二、动作速度:22拍/10秒
三、动作时间:5分土5秒
四、动作要求:动作技术基本正确,身体姿态与协调性较好,成套动作连贯,动作与音乐协调一致,表现出一定的动作力度。
五、达标成绩:5分以上。
四级:
一、测定内容:见<规定动作>四级(另发)。
二、动作速度:24拍/10秒
三、动作时间:5分土5秒
四、动作要求:动作技术基本正确,身体姿态好,动作协调轻松、自然流畅,有一定的动作力度,较好地体现出音乐的情绪。
五、达标成绩:5分以上。
五级:
一、测定内容:见《规定动作》五级(另发)。
二、动作速度:24拍/10秒
三、动作时间:4分土5秒
四、动作要求:动作技术准确,身体姿态好,动作轻松协调,自然流畅,较好地体现出音乐的情绪,并表现出一定的激情。
五、达标成绩:5分以上。
六级:
一、测定内容:见《规定动作》六级(另发)。
二、动作速度:26拍/10秒
三、动作时间:3分30秒土5秒
四、动作要求:动作技术准确,身体姿态好,动作规范、协调轻松、有力度,能体现出音乐的情绪,并初步形成个人的风格。
五、达标成绩:5分以上。
说 明
一、制定《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以下简称《锻炼标准》)的依据
(一)健美操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一个重要措施,已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作为一项以健与美为基础的体育项目,健美操满足了大众追求健康、追求美的需求,深受群众的欢迎,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大众性健美操简单易学,健身效果好,无特射的场地、器材要求,易于开展,易于普及,易于测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制定《锻炼标准》的原则
大众健美操以健身娱乐为目的,以个体条件为基础,注重参与意识和锻炼的自我检测,谈化竞争意识。因此,测定成绩只设定为"达标"与"未达标",同时又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供参加者自我提高。
三、《锻炼标准》的创编原则
(一) 有氧原则:
健美操在国外二直被称为"有氧体操",是众多有氧运动的一种,因此在<锻炼标准>的创编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有氧"的因素,注意在运动过程中运动负荷始终保持在有氧的范围内。通过多种组合练习,以提高心肺功能、影响人的整体为基础,达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健美形体的目的。
(二)无损伤原则:
大众健美操的锻炼目的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塑造美的形体,并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因此,在选择动作时,注意避免使用高难度动作和超负荷动作,以及运动范围过大的动作,以确保无损伤,并有益健康。
(三)简单易学原则:
《锻炼标准》的实施对象是一般群众,其目的是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健美操运动中来。并在锻炼的同时,掌握相关的健美操知识、基本技术与风格特点,从而推动健美操运动的发展。因此,在动作的选择上注重简单易学和实效性,使之便于开展普及。
(四)循序渐进原则:
各等级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在保证合理的运动负荷 的基础上,运动量和难度逐渐加大。动作由简至繁,幅度由小至大,速度由慢至快,练习步骤由分解至完整。
(五)提高人体基本素质原则:
根据不同等级的任务和技术要求,通过基本动作、组合动作和力量素质的教学,提高人体的力量、柔韧、协调、灵敏等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四、《锻炼标准》的级别、层次与对象
共分为六个等级,四个层次。
(一)等级水平由低到高分别为1、2、3、4、5、6级。
(二)层次:1级为入门
2、3级为初级
4、5级为中级
6级为高级
(三)对象:1级面向大众
2、3级面向有意参加健美操锻炼者 '
4、5级面向健美操爱好者
6级面向有意于健美操深造及准备进入竞技健美操训练者
五、对各级别的要求
(-)1级
1.学习以步伐为主的最基本动作,步伐以单一、原地动作为主。
2.进行低强度的有氧训练。
3.素质以辅助支撑的俯卧撑、低强度的仰卧起坐和低负重的力量练习为主。
4.学习和了解健美操的常识。
(二)2、3级
1.掌握基本动作。
2.学习健美操典型动作。
3 以下肢单动作配合上肢简单动作为主。
4 保持中低强度有氧训练。
5.素质以上肢、腰、腹、臀部的力量和弓步及各部位拉伸练习为主。
(三)4、5级
1.掌握健美操典型动作。
2.学习健美操复合动作及简单的步伐变换技术及跳跃技术。
3.提高身体的协调性。
4.提高运动负荷,保持中等强度的有氧训练。
5.素质训练以塑造形体为主,增加柔韧的练习方法。
(四)6级
1.掌握复合动作的变化规律,巩固已掌握的步伐变换技术及跳跃技术。
2.提高动作的表现力。
3.加大运动负荷,以中等强度的有氧训练为主,达到减脂的目的。
4.提高肌肉力量,并进一步塑造其形态,加大动作的空间位移,展现良好的协调性。
六、评定因素
(一)动作的正确性
1.身体姿态要舒展。
2.动作技术要正确。
3.动作范围要适当。
(二)身体的协调性
1.全身协调运动。
2.动作轻松、有弹性。
3.动作清晰,无多余动作。
4.动作避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三)连接动作的流畅性
1.动作之间的连接要自然、流畅。
2.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要干净利落,无多余动作。
(四)节奏感
1.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情绪。
2.动作和音乐节奏要配合协调。
3.一连串动作的节奏要准确。
(五)表现力
1.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向上的情绪。
2.提倡个人风格的表现力。
七、扣分标准:
见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评分办法。
1.11 医务问题:
A 医务人员或官员将会在受伤或生病的现场,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有责任报告运动员的受伤和生病情况
B 在任何比赛前或中间运动员生病、受伤或身体情况对参加比赛有危险, 他或她可宣布不适合比赛,或不适合进一步比赛, 主办者保持取消受伤严重或身体情况不好的运动员的比赛权利。
C 在比赛期间,象铸件、塑料、合金的物医疗设备不允许戴。
D 竞赛组织者保持权利对写授权书想让运动员参赛。
112违禁药物和处罚
美国健美操联合会谴责在竞技比赛中任何加强表演比赛的药物使用。谁出事这样的活动会受到美国健美操联合会的制裁处罚,国际奥委会定义这项处罚政策包括得到或提供他人服用违禁物品(具体看国际奥委会违禁药物分类表)
美国健美操联合会有权随时对比赛进行任何级别的随机药检,运动员必须全力合作。
113 运动员替换
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运动员要替换必须在初赛24小时前,情况须交组织者和主裁。
1.14 比赛出场顺序:
(1) 中年男单, (2)中年女单, (3)乙组男单, (4)乙组女单,(5)甲组混双, (6)甲组女单, (7)甲组男单, (8)甲组三人。
1.15分组:
(1) 国家健美操冠军俱乐部挑战赛:
1. 国家健美操冠军俱乐部挑战赛的地方赛可由健身俱乐部或娱乐中心组织,它可作为经常计划的活动或健美操课程。
2. 参赛者可以不是先前的美国国家健美操冠军俱乐部挑战赛的参加者。
3. 参赛者可以不是先前俱乐部赛的胜利者。
4. 参赛时的年龄必须大于18岁。
5. 参赛者编排包含6类技术的动作结合4组必须的仰卧起坐,高踢腿,分并腿跳,和俯卧撑。
6. 评分通过:完成,力量,柔韧,配合,协调。 服装不评分,但参赛者要穿适合的比赛服装和运动鞋。
7. 通过几轮比赛,得分高的前五名将参加公开赛或地方赛,经过几轮得分高的前五名公开赛或地方赛胜利者将参加国家健美操冠军赛。
(2)少年组:
1.小学组: 7-10岁,可参加:三人赛和集体赛
2.初中组: 11-13岁,可参加:女单,三人赛和集体赛
3.高中组: 14-17岁,可参加:男单,女单,三人赛和集体赛
(3)青年甲组: 18岁以上,可参加:男女单,混双,三人赛,可选A-G的动作。
(4)青年乙组: 18岁以上,可参加:男女单,可选A,B组和4个C的动作。
(5)中青年组: 35岁以上,可参加:男女单,可选A,B组和4个C组动作。
116 比赛场地:
地方赛:61M61M,国家和国际赛7M7M,边线用明显的5厘米宽线,线的外缘是场外,线内是比赛场地。
117 技术设备,音响,灯光。
比赛的音响,灯光对运动员和观众而言必须是专业的,标准。
(1) 有放大器, 多轨声音,双卡,数码,和四个扬声器(2个运动员,2个观众)
(2) 运动员根据卡座的速度自己制作音乐的速度
118 表演音乐要求:
运动员音乐在磁带A面开头。磁带中仅有比赛音乐。
国家,国际,世界级的比赛需要DAT录音,比赛要备多盘磁带以备遗失,损坏,偷窃或预备练习。
一首音乐或录音可能要有许可证;音乐可以编辑或为个人表演,但多主题或歌曲的音乐不可以使用。
原声和原作曲是允许的,但音乐从另外的曲子完全拿来超过4秒会被认为增加一首曲子并需要另外的音乐许可证,所以这样做是禁止的。
运动员必须在赛前给比赛组委会有关内容:
1.音乐题目, 2,作家作词 3,作曲 4,版权 5,录音制作公司
由于不同的版权法,大会组委会不保证运动员的音乐在电视上会播放。大会组委会有权代替运动员播放其它音乐的权利。
1.19 比赛伦次和次序:
(1) 在初赛前运动员都有一次以上的场地练习机会。
(2) 初赛顺序由运动员随机抽签决定。
(3) 半决赛出场顺序由运动员的初赛成绩决定,比分低的先出场。
(4) 决赛包括5名决赛者和1名前冠军如果情况是这样,前冠军不参加初赛,但必须参加半决赛决定决赛出场次序。
1.20 事故情况:
(1) 音乐放错。
(2) 设备导致音乐故障。
(3) 由于设备如灯光,舞台,会场和会场声音引起的混乱。
(4) 在比赛前,中,后在赛地介绍非比赛东西。
(5) 非运动员造成的混乱。
1.21 事故处理:
如果以上的特殊情况发生时运动员必须立刻停止表演。
主裁或主办者根据情况作出决定,运动员等问题解决后再开始比赛。
比赛后的问题投述不被接受。
运动员因家人病或病故等原因退出初赛或半决赛,组委会保持权利根据情况决定罚款, 这不仅限于运动员以后的比赛,可能对运动员或所属联合会的处罚。
1.22 规则冲突:
在因为翻译冲突时以英文版本为准。
任何冲突和规则未提的问题由活动主办者、仲裁,组委会分别作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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