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16号线内,两名女子因为琐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双方互相扇巴掌薅头发厮打在了一起。事故发生之后,两人在众多乘客劝诫下,停止了打闹行为。可口中的谩骂却不曾停止,不一会两人在一次厮打在了一起,这一次的情况,比上一次更加厉害。最后还是车厢内男乘客出手,才平息了两位女子的争斗。
两位穿着漂亮、整洁,看上去斯文的女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大打出手,这件事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最后两名女子也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在拥挤的环境中,乘客彼此之间,发生一些误会和摩擦,也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个人猜想这起事故的发生,可能因为下面这两个事情。
一、不小心触碰到了对方拥挤的空间里,加上移动的地铁,乘客相互之间,就可能出现触碰彼此的情况。常见的现象,便是踩了对方的脚,衣服碰到了对方,女士随身携带的包,剐蹭到了对方。还有就是经过时候,不小心碰到。
这些很小的事情,最后都是争端出现的源头,也正因为两人针尖对麦芒,才会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
二、嘴上不饶人生活中的我们,遇到一些不满意情况时候,首先会言语激烈,从言语上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如果双方都属于嘴上不饶人类型,可能一方盛怒之下,就会出现肢体动作,想要用肢体动作,来让对方屈服。
看到一方已经动手,另一方也不会善罢甘休,对自己受到的伤害,会予以还击。就这样两个人,直接扭打到了一起。
因为琐事争斗不休,两位女士丢掉了自己的颜面和修养,也为自己带来了麻烦。相信经过这件事以后,她们都会汲取教训,今后遇事时候,变得不再冲动。
今天查了下后续,是2019年2月13就判刑了,入狱六个月!2019年5月10号到期被放出来了。加上拘留的1个多月,合计呆足六个月,过年也是在牢里过的,解气!!!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京0105刑初36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汐黛,女,1996年1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大学×学院学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11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柱,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党占荣,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汐黛犯妨害公务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汐黛于2018年11月11日15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地铁八通线管庄站西厅安检处,因携带水果刀进站与安检员发生纠纷。在民警王某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时,被告人张汐黛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地铁站闸机口处踢踹民警王某大腿,后又在地铁站警务室门外过道内击打民警王某面部。被告人张汐黛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汐黛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张汐黛的犯罪事实、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汐黛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
被告人张汐黛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被告人张汐黛已签字具结,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汐黛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汐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宋 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乘地铁的时候和别人吵架,平和,冷静,友好的与对方交流,先看看事情发展的程度,如果对方真的不是好沟通的人,或者你不理他也行,当他不存在。这时我们要根据情况具体对待,如果是我们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我们应该向对方真诚的道歉,我相信对方会原谅我们的,因为与人为善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给别人道歉也彰显了我们的个人素养。
上海两名女子在地铁16号线,发生口角后互殴,最终结果两人都被行政拘留。说到这件事的过错,双方都存在过错;相比之下黑衣服女子,过错会更大一些,两次动手行为,都是她先挑起。另外一位女子,见到自己被欺负,才奋起反抗同对方厮打到了一起。不管谁的过错,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都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公共交通行驶过程中,乘客相互之间,发生一些摩擦是常见的事情。但极少有乘客,会因此大打出手,只因为动手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个人形象,还可能伤害到对方,给自身带来麻烦。
这件事情中,两人虽然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可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最终结局,可以说是两败俱伤,并没有出现赢家。
一、两人都存在过错老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人能够从琐事,上升到动手这一个程度,中间必然还有很多事非经过。可能是双方不依不饶,也可能是一方咄咄逼人,不管是怎样一种情况,两人打架就都存在过错。
遇到这种情况时候,我们尽可能避其锋芒,然后选择报警处理。相信民警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也给对方一个教训。
二、打架并不能解决问题打架这种粗鲁的方式,只能够发泄我们的愤怒情绪,并不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因为打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还需要我们面临高额的赔偿。这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本来就没有大的矛盾,只是为了出气,最后让小的矛盾,变成了大的冲突。
地铁上上演的这一幕,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相信两人起争端的根源,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就因为彼此互不相让,最后酿成了打架事故,让两人都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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