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好,这种情形下双方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中仅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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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男人是不会对妻子动手的,女人在结婚之前要多和男方相处,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那就及时结束这段关系,去找下一个结婚的人选。关于男方有暴力倾向但是不愿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办?我觉得当然是离婚了,就算他不同意也得离婚,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暴力倾向,最终会演变成为家庭暴力,而直接受害者就是女人。如果不想要自己以后随时随地都生活在被打的风险中,那就在现在和他离婚,不要有丝毫的犹豫。另外,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世界上的好男人还有很多,不要光着眼于当前的这个人。最后,女方要向家人寻找帮助,让他们作为自己坚强的后盾,早日脱离男人的控制。不要畏缩,也不要害怕,现在离开是最佳时机。
1;暴力倾向,最终会演变成为家庭暴力,而直接受害者就是女人。
如果不想要自己以后随时随地都生活在被打的风险中,那就在现在和他离婚,不要有丝毫的犹豫。
2;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
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世界上的好男人还有很多,不要光着眼于当前的这个人。
3;女方要向家人寻找帮助,让他们作为自己坚强的后盾,早日脱离男人的控制。
不要畏缩,也不要害怕,现在离开是最佳时机,用尽一切方法脱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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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是家庭成员的一些弊端性格,男方可能真的有很多不足之处,也可能是女方比较挑剔,总之生活中如果两个人经常吵吵闹闹也会成为一种习惯,但不一定到离婚的地步。
离婚会涉及到很多东西包括孩子,最主要的就是小孩子,父母一旦离婚不管什么原因对孩子来说他打家庭都是缺失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轻易提出离婚,毕竟都是成年人身上是有很多义务和责任的,哪有那么多任性的机会!
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两位离婚时,可以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走过婚姻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那就是闹了点小意见的夫妻,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用性生活来抹平这些不快,有时候女人会作出极不情愿的样子,但是只要是女人不拒绝男人为她宽衣解带,那么十有八、九,女人的不快就会渐渐平息,而且就会像一切都没有发生一样,夫妻会重归于好。
在这个时候的四两性爱,会对感情的重建和恢复,具有最好的效果。
因而性爱的四两之力,对感情的千斤载量,是可以很轻巧地就能被拨动了。而且是双方都是特别的顺从,四两性爱对感情千斤,虽是一个不和比例的公式。可是性爱的进入和套弄的所有快感,都能在相互的配合中得到,并让双方都得到做和情感爱的快意。
性爱能够真正对人们的感情起到濡润的作用,或是有了性爱就有了一切包括对感情的主宰,可是人们往往对于那些不管是处在一种什么样的情景下发生的性行为,或许也有不认可时候。以为发生了性交的行为,就认为感情缔结已经成为铁定的事,总是靠不住的。因为,性爱在那些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中和女人发生性关系或是人们常说的把生米做成熟饭,都是剥夺了女人情感的自由。在这种时候,感情千斤也许会很沉重,但在很多时候,还有许多感情之外的附加量。
在民间有这样的一句话,那就是小夫妻打仗是不能劝的,因为这样的仗,是为何而打是不好说,也许是女人没有满足男人的性要求,也许是男人没有达到女人所要求戳入的次数和强度。
感情可以越千年,或是能打破时空的界线。可是婚姻有了,性爱有了,然而感情并非随之而来,或是感情之重,就是性爱所能拨动奏效。
同样我们可以在奥古斯汀的<>中看到了他对于婚姻的表述,他认为婚姻生活中的性行为如果知识为了生小孩,并且其中没有欢愉的感觉,那么性行为是没有罪恶的。这种自然的法则伴随着文明的羞耻心,这就是传统上我们总是在黑暗中进行这件事。
用性爱来对人们在文明进化的过程中来说明什么呢?显然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会对性有越来越多的认识,但是这并不是说明性 是可以随时取用的行为,或是没有廉耻和羞耻心的。
用性爱的四两来拨感情的千斤是比较难的,因为,用性爱的四两来拨动如此之大的感情躯体,难度之大,似乎已经超越了人们的想象,而且即使是属于情人的关系,那种最炽热的偷情关系,男人在感到对他的仕途或是继续提升有危险的时候,会用理智来认真对待,以为有了性爱,感情会自然产生,其实那仅是渴望性爱的女人真是的想法。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性爱的施与和真正动用感情的储备,而为自己的情人牺牲的事情是少之又少。不是说男人都是李甲,都是那样的负情汉;女人都是杜十娘那样有钱又有情。假如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男人就会产生误解,以为只要自己有性爱的劳作,让女人感到了真正的感激,是来源于性爱的床上感觉就行,但实际上性爱与感情,并非是与共的命运相连。
可是情感这东西有时用性爱的四两拨拨也是挺管用的。就想我们所知道的那些桃色的故事一样,没有了性爱的作用,男人的精神头就会小不少,而那些已经半老的徐娘也不会有打扮的心思。
四两的性爱即使如此,作为一个有正常性需求的男人或是女人,他们对于性的取用,是基于性的生理需要或是生理的需要,其本身并没有特殊的意义,所需要让人们弄清楚的问题是,性爱相对于性的愉悦关系, 是不能因为简单的性需求就把感情放置不顾,因为在人们的良性关系中,人们不能没有想象的东西,或是说人们不能总是在一味只是在性交中生活,虽然四两性爱在有些人看来是不够的,或是说她过于标榜自己的清教徒式的生活,既然是需要性爱的,那么即使是一次性接触那么也是要爽透的。正如福柯所说的那样:人们的性爱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作为养生的一部分,而不是对于自我身体的作戕,而是一种心灵的引导。
但是人的性行为不能受到太多快感的诱惑,人应该要受到这种快感诱惑限制,这里不是让你禁欲,而是说在有了性爱的时候,感情一定同步的才好,而没有感情注入的性生活,其最高的限度,也不过是戳入的速度或是力度的感觉,而不会同时伴随精神层面的愉悦。
同样的这层意思在在科勒的<>中也这样表达过,即使虽然人和动物都有性本能都有性欲,但是动物的性欲满足是为了繁衍其 种类,而人的性欲满足则伴随着乐趣。人性欲的本能需要和这种本能的得到,是有思想的是高级的行为活动。“人既可以受到性欲本能的诱惑,也可以拒绝这种诱惑,并且可以因此而感到羞耻;人可以把性本能看作视为确定对偶的爱情行为,可以看做是快乐的源泉和生活的兴奋剂,人可以用时常交欢配偶的办法,使自己沉醉于对肉体享乐的寻求中。如果某人想,到了感情成熟的地步,他就可以将性本能纳入和谐成功的生活中。当然人也可以将这种本能拉向堕落。”
自然这里所说的性爱和感情的比重说法,仅仅是一种比喻,也不是说你要达到的性高潮,一定是通过一定的比例程度来得到,那就有些滑稽了。因为这里所说的四两性爱,仅仅是一种比喻,是说爱情的渗透和感情的融合中不能没有性欲的产生,因而就不能拒绝性欲的得到和实现。但是谁都知道,“性欲具有一般的意义,爱情则是具有个人特殊的含义。性欲是天性的召唤,爱情则是文明的召唤。”在这样的命题面前,假如仅仅是从性行为上来得到性欲的享受,那么,你一定是个肉体的享受者,自然只要是你的性行为是合法的,是在法律和伦理道德范围内进行的,别人无权进行干涉,但是这也不是说你的纵欲,对于你的性需求之间性就是唯一的东西。
即使如此,人们的性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至少它能够使得人的生理需求得到释放和平衡,能够让人的心灵归复平静。性爱依然是夫妻生活中最稳定的寄托;也是情人间保持各自需要的最好说明。没有了性爱,那么感情的东西就会成为一种漂浮的东西,就会没有了根系的维持;但是另一方面,感情不是用性来固守的,因为性爱在已经取得了合法做爱权利的夫妻之间,是最平常不够过的事情。而感情的笃深,或是勉强,性也不能真正解决所有问题。
性爱四两可以管千斤的感情,可是试图用我只要是和你有了性关系, 我的感情就会被你所趋势,或是我们就会纠缠不清,说实在的,这不是一个仅仅依靠性爱就能全部搞掂的事情。
去法院起诉离婚呀。这是我抄来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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