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过两天就好了,不过买房这种大事,应该夫妻商量好之后才行的,这次确实是你做的不对,赶快跟他道歉吧。我们国家在房地产上投入的资金太大了,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了,疫情一旦恢复之后,必然会出台打击房地产的政策,房产税一旦开征,炒房绝对会吃亏,虽然看着房价现在涨的挺美,但是一旦调控之后,很难出手。
因为买房子夫妻吵架的,这个也不在少数,因为很多问题,买房子是大事,尤其是家人指的大事情,很多观念想法不一样,很容易吵起来的,因为买房子吵架的事情,可以看看下面这四个原因,尽量避免吵架,这样子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要沟通,要交流协商好了,都同意了,再去买房子,因为买房子夫妻吵架的原因,有下面四个方面,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1观点差异:大房子VS小房子
买房是家庭中的大事,不管从经济角度看,还是从生活角度看,都是如此,掏出上百万的资金,以后一辈子都住在这里,你说全家成员谁不关心?OK,问题来了,大家都关心,那么在一些小问题上就容易出现观点不一致。比如当资金比较紧张时,父母肯定主张买一个小一点的房子,即使都是三室一厅,面积大的可能120平米,面积小的可能只有80多平米,这个总价算下来可能就差二三十万。但是孩子往往喜欢住更宽敞的房子,他们觉得,只要首付款搞定,后面自己奋斗还房贷即可,但是父母偏偏不同意。一方面是父母的观念让他们不想欠银行太多钱,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孩子的压力大,所以,在买小房子还是大房子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吵架就在所难免了!
2借钱也可能成为吵架的导火索
除了以上几方面外,因为买房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可能自己家的钱不够,需要向亲戚朋友借点钱来凑足,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吵架。为什么?因为当借钱时,就可能遇到一些朋友亲戚不借钱的情况,比如说男方或者女方亲戚不借钱,这是双方就开始埋怨,说谁的亲戚怎么势利、怎么现实等等,双方可能相互攻击,吵架就难免了。
3观点差异:对地段的认识不同
买房子除了房屋大小问题外,对房子所处地段也往往存在认识差异。年轻人觉得新小区偏一点无所谓,认为未来十年是个好地段,而父母们从现在的观点看,觉得那地儿实在太荒凉了,周围五公里都找不到一家大型超市,这怎么生活啊?地段问题,实际上也涉及总房价的问题,地段好的,房价肯定更高,如果总预算一定,那么地段好的就意味着要买更小的房子,所以,父母和孩子的矛盾就产生了。
4利益之争: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除了对房子本身的观点差异造成的吵架外,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往往是吵架的导火索。这有好几种情况,如果买房的房款是父母给的,而且小两口刚结婚,这种情况下,父母自然觉得应该只写自己子女这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就不同意了,明明自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为啥不写我的名字?于是尚未买房,矛盾就开始了。另一种情况,可能首付款主要是孩子付的,比如男方主要付的首付款,但是男方父母也资助了一部分款项,而按揭贷款以后主要是男方换,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房产证上会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但也有的人担心资产流失,毕竟现在离婚率也蛮高的,因而坚持只写自己的名字,于是矛盾吵架就在所难免了。还有一种情况,所有的款项都是父母给,父母相对强势一点,但是这种情况下,作为他儿子的妻子,也想在房产证上署名,这种情况也难免吵架。总之,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反映的是利益之争
房贷如果不还的话,银行将会采取以下措施:1、收取罚息,银行会从还款日的次日开始按日计收逾期罚息,一直到欠款全部还清为止(具体的收费标准依照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来)。2、上报征信,银行会将逾期情况报送至央行征信,届时将会在借款人的征信报告里留下不良记录,从而导致个人信用受损。3、展开催收,1)在借款人刚逾期的阶段,银行主要是采取发送还款提醒短信,拨打借款人电话提醒本人还款的方式进行催收。2)如果发信息、打电话给借款人本人没反应,银行可能会根据借款人当初办贷填写在申请表上的紧急联系人号码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来询问借款人近况。4、提起诉讼,当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后,银行就拥有起诉权利了,虽然不会在逾期一超过三个月的时候就立马起诉,但若之后借款人一直拖欠不还,银行多次催款都没反应,甚至联系不上人,欠款金额又颇高,那为了收回款项,银行届时就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让借款人偿还欠款。5、收回房子,在银行起诉到法院后,若经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还款,法院就有可能会强制执行,届时将会收回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再用拍卖所得资金来抵偿欠款(注意如果借款人是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故意逾期不还的情况,法院还很有可能会将借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届时日常生活消费、出行都将受限制)。
法律主观:
未还款的贷款是 夫妻共同债务 的,如果一方的不还款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还款的一方 承担还款责任 。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要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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