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炒股亏了100多万还撒谎日子还能过吗

老公炒股亏了100多万还撒谎日子还能过吗,第1张

不能。夫妻间相处一定要有诚信要互相信任,如果撒谎的话是很影响感情的,而且炒股亏了100多万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老公炒股亏了100多万还撒谎日子建议是不能过的。夫妻间相处要注意相互尊重,不要轻易地批评、指责对方,更不要在公共场合大声争吵。

文档 问: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中年丧偶,2001年开始从退休金中拿出6万元用于炒股。2004年与退休工人董某再婚。婚后我继续利用业余时间炒股,以补充日常生活开支。偶尔挪用家里的部分积蓄来炒股,但在赢利后都能及时把挪用钱的归还。如今股票已增值至40万元。2006年我夫妻俩因生活琐事时有矛盾,感情恶化,12月中,董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家庭股票的增值部分财产。   经庭审后,法院作出了“6万元股金仍属我的婚前财产,其余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配”的判决。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广西:张辉明 答:你婚前购买的6万元股票,是婚前投入的个人财产,剩下的34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可能是婚后投入财产的增值。炒股期间亏损部分或收益部分应算作婚前发生个人财产收益或亏损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收益或亏损已无法区分。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认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中你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又举不出证据加以证实,故增值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所购股票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因其增值收益是在婚后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冷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情: 2005年,王先生与黄女士恋爱3年后结婚。婚前,王先生的父母给他15万元用于买股票,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股票帐户。婚后,王先生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因为操作需要,有时也用家里的部分积蓄来炒股,但在赢利后都能及时把挪用钱的归还。今年,王先生购买的股票已增值至60万元。黄女士婚后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帐户炒股,资金是家庭存款,先后投入了10万元,现在已增殖到20万元。 夫妻俩因生活琐事时有矛盾,感情急剧恶化,为此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房产,还要求分割股票以及股票增值部分财产。黄女士认为,炒股有亏有赢,王先生有时挪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虽然王先生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哪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她有权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他的婚前财产,黄女士无权分割这笔财产。

黄女士的问题是:1、王先生15万元股金婚后炒股增殖部分她是否有权利分配?2、婚后共有的股票在分割时如何操作?律师分析:王先生婚前的15万元,是他婚前投入的个人财产,剩下的45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有可能是婚后从家庭积蓄中投入财产的增值,炒股期间亏损部分应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的亏损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亏损已无法区分。

按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又举不出证据加以证实,故王先生婚前投入,但婚后也用家庭积蓄投入经营而增值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所购股票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因其增值收益是在婚后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股票卖出后分割的话,王先生婚前投入的本金15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归其个人。

王先生和黄女士婚后共有的股票如没有卖出,既难以按本金分割现金,因市值不确定,又难以按市值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股票数量进行分割。

分散投资、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1、分散投资:将投资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股票,以降低风险。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2、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设定止损点和止盈点,合理控制投资风险。避免过于冲动或贪婪,及时止损或止盈。

不是

1、和气生财:互相可以商量,但是不可以互相干涉,尤其不可以互相抱怨。

2、谁都不是股神:选股错了,要互相安慰,不要互相拆台,看笑话。

3、男同志要勤学习,多掌握一些基本面的知识,以免被女同志笑话。

很多人为了挣大钱不惜铤而走险,盲目跟风模仿别人炒股,最终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如今你们的生活遭遇如此实在是让人感到可惜,很多人也理解你的苦衷,但我认为夫妻之间需要相互扶持,经历过苦难的感情才会更加珍贵。夫妻是除父母外最亲近的关系,经过多年的生活,夫妻之间的恩爱早已如亲人一般,如今丈夫遭遇经济危机,家庭生活也变得异常艰难,也许会让人感到绝望,但你要学会理解对方的内心,也许他当初执着炒股是为了赚钱养家,给你和孩子更好的生活,天有不测风云,男人生活中的失败是暂时的,你要对丈夫充满信心,此时正值失意时刻,你的鼓励会让他备受鼓舞,相反,如果你抛弃对方很可能面临一辈子的愧疚难安。

一、夫妻之间要同甘共苦

夫妻之间的海誓山盟不是儿戏,既然结合在一起就要负责到底,人生不会一路平坦,遇到困难时抛弃另一半是不忠的表现,也会被周围人瞧不起,只有共同经历过艰苦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夫妻。

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感

家庭要靠夫妻两个人才能支撑起来,老公的做法虽然不可取,但事到如今已无法改变过去,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加油,即使生活不如意也要微笑面对,共同承担起家庭里的责任和担当。

三、不要放弃对生活的希望

生活不会辜负那些努力前行的人们,只要你们积极乐观地去面对,再大的坎坷也能轻松战胜,到那时两人之间会更加珍惜彼此,回想起如今的艰苦岁月也不会有遗憾和愧疚,真正做到了不负对方。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欢迎大家留下不同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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