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拆迁分房跟我有关系吗

老公拆迁分房跟我有关系吗,第1张

法律分析:只要房子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您不管是不是拆迁分的都跟您没关系,因为拆迁只是负责到您家拿到钱和房屋对接或者拿到钥匙为止,他们的义务也就履行了。您后续发生的问题都不再与拆迁办有关。现在您只能看你是不是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如果是就能得到您的那一份。而且你也说了房子全是公公也就是你爱人父亲的名字,如果是您爱人根据老民法典婚前财产没有公正且房屋无法鉴定为婚前财产的您还能获得房屋的一半份额,但现在房屋都是您公公的您与您爱人离婚怎么分您公公的财产??这个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都无法支持您。比如您可以向法院陈诉说我公公之所以能得到那些房屋因为当时有我的户口或拆迁办考虑了我当时的存在才给分的,但是在拆迁协议上是不会体现这个的除非您有当时的与拆迁办谈话和交涉时候的影像资料。录音是不能成为证据的照片也是最成为关键证据的就是录像资料。如果您拿不出法院不可能支持您同样拆迁办也不可能为您作证,因为他们已经履行了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剩下的是您家庭内部纠纷。任何一个拆迁办都不会牵扯进被拆迁户的家庭内部纠纷的,况且还是已经补偿完了的就更不能介入了。孩子判给谁不重要因为您和您爱人都跟这几套房屋没有关系,换句话说都不是上述房屋的产权人。判给你判给他是你们夫妻你们这个家庭的问题。跟你公公的家庭没有丝毫关系。所以您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能否有能直接证明这些房屋里确实是有因为你才能多给房屋的直接证明,比如当时涉及你存在而多给你房屋的谈话录像资料,有你名字的房屋安置表,等等的文字性和视频性资料。取得了就有胜诉的可能,也只是可能。但是取得不了估计连立案都立不上,你没有关键的证据点法院无法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父母有权分配

1父母房子拆迁,首先应确定该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均属于父母二人。

2原则上父母对其财产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自行分配,即父母可以将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分配给众多子女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可以暂时不进行分配。

二、利益平衡

1因存在众多子女,为了家庭团结及和睦,父母在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间的权益分配。

2以下分配原则可供参考

①男女平等。

作为子女,不论男女都应当对父母尽相应的抚养义务,所以在分配财产时,父母在分配财产时应当将所有子女纳入分配范围。

②尊重当事人意愿。

如有子女自愿提出不参与分配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可将其份额平均分配给其他人。

③适当照顾经济上困难的子女。

根据各子女经济条件不同,在房产分配时可以考虑适当倾斜给经济困难的子女。

④平均分配。

如各子女在财产分配上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分配不均造成的纠纷,可以考虑均分原则。

⑤留待将来分配。

考虑到父母自身养老问题,父母健在时可以暂不作实际分配。如果暂时不分配的,建议签署家庭财产分配协议、遗嘱等,对财产做好规划安排。

对于祖父用金条顶下来的房子,现在动迁的情况,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应该根据家庭内部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基本原则:

1 确定祖父的继承人:首先需要确定祖父的继承人,包括祖母、子女、孙子孙女等。如果祖父已经去世,需要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数量。

2 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在确定祖父的继承人后,需要协商每个继承人的份额。一般来说,份额应该根据家庭内部的情况进行协商,例如根据每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等因素来决定。

3 尊重历史事实:在协商和分配动迁补偿款时,应该尊重历史事实,考虑到祖父当年用金条购买房子的实际情况。如果祖父在购买房子时使用了多个金条,可以协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补偿款。

4 协商解决争议:在分配动迁补偿款时,如果家庭内部出现争议,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参考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请律师协助处理。

总之,在分配动迁补偿款时,应该尊重历史事实和家庭内部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

在中国,目前关于老房拆迁的政策是地方性的,各地拆迁政策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同条件下可能有不同操作。根据一些城市的实施办法,如果老房子需要拆迁,通常会根据家庭成员的数量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计算出拆迁补偿款,据此进行分配。按照家里人头给钱的规定,拆迁补偿款应该是按照家庭成员的比例进行分配的,不同县市和政策不一样,可以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经获知,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家庭成员比例分配的,因此孙子、孙女和老公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然而,拆迁补偿后的分配方式应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并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你能否拿到相对应的赔偿款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最好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核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损失。

一、房屋转让后现在要拆迁如何处理?

1、需要具体分析,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已经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通过过户的行为移转是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权,是不能够得到拆迁款。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仍可以就该房子得到拆迁款,但是双方的买卖合同涉及到违约。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引发的家庭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 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爷爷不能单独立户,他所在的这一处宅基地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理应无条件收回,当事人必须放弃房子。反过来说政府以前很难说会违背一户一地政策批准多余的宅基地,而政府批准是人民群众得到宅基地的唯一途径。当地政府不严格执行土地法的规定,谁也无奈,既然给你们家好处就知足吧,不要导致家庭内部矛盾,甚至动用法律,那样被法院调查发现,严格执法为时不晚,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子,让你们失去闹矛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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