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的房子拆迁,该不该把财产分给儿媳?

婆家的房子拆迁,该不该把财产分给儿媳?,第1张

从法律上说,婆家的房子是家婆和家公的财产,儿媳是不具有分配的,而是否分给儿媳还得看家庭内部沟通。

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地方都因为被房产商看中而“赔偿拆迁”,很多年轻人就觉得家里面的拆迁自己就必须有一份了!甚至连儿媳都觉得自己有分配,其实法律上儿媳是完全没有分配的。

一、大多数房子都是婆家婚前所有,作为家婆和家公的婚姻财产,儿媳是完全没有分配的权力

从法律上看,其实婆家的房子儿媳是完全没有分配的权力!毕竟作为外人的儿媳其实不属于血缘亲人,是不配有占有权。

当然,如果婆家的房子是儿媳有金钱提供的,那么儿媳提供相关资金材料是可以展示自己有财产分割权;如果儿媳只是购房后才嫁到婆家的,那么很遗憾儿媳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分割财产的行为,意味着房子拆迁后家里面不给予儿媳财产是合理的,并不存在法律的问题,这是婆家内部的问题而已。

二、关于儿媳分配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按家庭内部沟通为主,看情况决定

当我们了解完法律问题后,是否分配财产就成为了家庭内部沟通问题了,家里认为该给儿媳就给。

由于法律上认定了儿媳是不具有分配拆迁费用的情况,那么“是否分给儿媳拆迁财产”就成为了家庭内部问题了;一些好的婆家确实会把拆迁费用都算上了儿媳,而有一些把钱看得很重的家庭,一般都只会按照婆家孩子的数量进行分配,甚至可以选择不给予孩子拆迁费用!必经房子是父母的,他们是有权去决定拆迁费用到底怎么去安置。

由此可见,是否给予拆迁费用给财产,归根到底还是看家庭自己取舍。

拆迁家庭内部分配协议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协议。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但要注意:第一、协议签订的主体。私房需要产权人签字,公房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签字。第二、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明显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一、动迁房协议注意事项有:

1、每一个拆迁合同协议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2、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合同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合同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3、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合同的疑虑。

二、合同要具备以下要点:

1、合同的当事人;

2、合同标的;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地点;

5、履行标准;

6、结算和清理;

7、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只要房子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您不管是不是拆迁分的都跟您没关系,因为拆迁只是负责到您家拿到钱和房屋对接或者拿到钥匙为止,他们的义务也就履行了。您后续发生的问题都不再与拆迁办有关。现在您只能看你是不是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如果是就能得到您的那一份。而且你也说了房子全是公公也就是你爱人父亲的名字,如果是您爱人根据老民法典婚前财产没有公正且房屋无法鉴定为婚前财产的您还能获得房屋的一半份额,但现在房屋都是您公公的您与您爱人离婚怎么分您公公的财产??这个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都无法支持您。比如您可以向法院陈诉说我公公之所以能得到那些房屋因为当时有我的户口或拆迁办考虑了我当时的存在才给分的,但是在拆迁协议上是不会体现这个的除非您有当时的与拆迁办谈话和交涉时候的影像资料。录音是不能成为证据的照片也是最成为关键证据的就是录像资料。如果您拿不出法院不可能支持您同样拆迁办也不可能为您作证,因为他们已经履行了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剩下的是您家庭内部纠纷。任何一个拆迁办都不会牵扯进被拆迁户的家庭内部纠纷的,况且还是已经补偿完了的就更不能介入了。孩子判给谁不重要因为您和您爱人都跟这几套房屋没有关系,换句话说都不是上述房屋的产权人。判给你判给他是你们夫妻你们这个家庭的问题。跟你公公的家庭没有丝毫关系。所以您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能否有能直接证明这些房屋里确实是有因为你才能多给房屋的直接证明,比如当时涉及你存在而多给你房屋的谈话录像资料,有你名字的房屋安置表,等等的文字性和视频性资料。取得了就有胜诉的可能,也只是可能。但是取得不了估计连立案都立不上,你没有关键的证据点法院无法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现在的拆迁,地方政府多是以推动城市建设为由,努力以各种手段推动拆迁进程。城市建设确实得到了加速,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现在给出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拆迁事件的例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由大家自行判断。

2009年一月始,北坞村作为“城乡一体化”试点工程。3月1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坞村回迁房破土奠基,率先动工的A区工程“村民实现10月底上楼”,“腾退”负责人,玉泉村委会书记张泉披露:北坞村的土地用途是“建设一个高标准的酒店,此外玉泉慧谷二期将成为办公和科研区”。2009年3月24 日《北坞村腾退改造方案》出台,方案确定是“村民自治”的“自我腾退”。

2009年6月,我应一些村民的要求到北坞村调研,在村里随机访谈的大约30名村民中,没有一个“自愿”腾退改造,原因很简单,一平方米的土地换一平方米的楼房,价值高低一目了然,村民们自有的土地可以盖成房屋出租,而搬到楼房靠什么吃饭都成了问题。另外,村民根本没地方搬迁,所谓的回迁楼正在建设中,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建成。

为了村民“自愿”腾退,政府部门很多领导频繁来到此地,村里到处是标语,给人一种不可抗拒的压力感。政府要求所有拒签腾退协议的公职人员回家,不签协议就不能上班。还有,自6月1日启动“腾退搬迁”,村里出现一帮身份不明人士四处转悠,村民的门窗不时被砸被毁,院子里被扔砖头,甚至断水、断电、断电话线等。

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2009年6月,我曾建议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在给当地村民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拆迁。在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之前不要急于强制搬迁,但该建议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2009年11月24日下午,应村民要求,我们再次来到北坞村,当天傍晚我们见到了那群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男子。就在我们离开北坞村不到一个小时后,在北坞村居住的席新柱、村民于新贵被6个身份不明的人员暴打,席新柱右臂骨折,右小腿骨折,肩胛骨折,身上多处有伤,于新贵被打昏迷,血流满面。

2009年12月12日,玉泉村委会“公告”席家14日8点为腾退最后时限。14日下午,大量警车和政府人员来到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拉起警戒线,包围了该村席新柱家。不久前被打伤住院的席新柱身上泼了汽油,喝令拆迁者不要进来,拆迁者说“别玩这一套”,强行闯入,这时席新柱点燃了身上的汽油。目前,席新柱仍在304医院烧伤重症病房。

与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相比较,在北坞席新柱拆迁自焚事件中,强拆是由村委会出面,以“村民自愿腾退”为名义,将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土地征用批文,没有听证,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争议裁决,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强拆了席新柱家拥有产权的合法房屋。

在自焚事件发生前,我们曾建议村民提起诉讼,但是他们没有起诉,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太了解国情了。惨剧发生之后,他们终于诉到法院,但法院仍向他们关了门。

席新柱起诉到法院,立案庭长认为代理律师“不顾大局”,什么是大局?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最大的局。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制定出代表最广大公众利益的良法,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经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充分讨论。其次,政府必须严格执法,任何人不得有法外特权。最后,必须有中立的司法作为正义底线。

如果没有发生席新柱自焚事件,很多官员可能还真的以为北坞村民高高兴兴上楼了。对于村民而言,虽然也喜欢漂亮的市容环境,但更重要的是生存和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拆迁中有一个被忽略的庞大群体:那些到城市打工只能租廉价房屋的公民。以北坞旁边的六郎庄为例,目前原住民4000多人,而外来新移民达5万。原住民与新移民相互依存发展,新移民大部分在中关村一带从事服务业,租不起城市房屋,六郎庄对于他们而言非常重要,是市场形成的“廉租房”,一旦被拆他们又要重新找住处,甚至不得不换工作。而当地村民也因为新移民的居住、饮食增加了就业机会,虽然有点脏乱,但他们和谐共处,安居乐业,十分融洽。

拆迁六郎庄要损害5万多人的利益,对于公众而言,好处在哪?有人说为了保护颐和园周边环境,仅仅是因为附近住了一些穷人,颐和园就不是颐和园了?六郎庄比颐和园建得还早,某些人的市容环境和另一些人的生存哪个更重要?有人说城乡结合部治安差,所以要拆走他们,这和当年收容遣送制度的思维一样,就好比用夹板治哮喘,因噎废食,以为把穷人赶到五环以外就成了发达国家了。

北坞拆迁先说为了商业开发,后说为了建郊野公园。就算是为了建公园,看起来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说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就要无条件让步,不能为了公共的蝇头小利而伤害很多私人的生存大益,公盟起草的《征收法》建议草案中参照各国征收惯例明确规定,“征收后拟建项目可实现的公共利益应当大于财政拨付的征收补偿、征收费用和该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等征收公共成本之和。” 在旅游名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黄金旅游线路——漓江边上,有两栋被拆成框架的楼房,里面住着20余个老人。因为在14年前就已被列入拆迁范围,他们被媒体和当地民众称为“最牛钉子户”。那么,他们为什么在随时可能倒塌的楼里一住就是14年其背后有着怎样的矛盾利益冲突

秀峰区政府宣传办公室曾为此采访了桂林市各相关单位,作为秀峰区政府解释滨江北路危楼多年成因的一篇文章——《是谁影响了桂林的城市形象》,于2011年10月17日以“本网记者”的名义发表在人民网上。当时距离滨江北路突然遭遇强拆事隔仅7天的时间。该文作者尽管在宣传办公室工作,他回忆,当时滨江北路的群众情绪十分激烈,就连他去拍照,都是偷偷摸摸的。

在这篇文章中,秀峰区政府宣传办公室这样写道:“‘尽管驰桂公司属于违法拆迁,但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确实应该拆迁。各相关部门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如是说。”文中称,拆迁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续到2004年4月,此后“驰桂公司并未续办《拆迁许可证》。也就是说,驰桂公司的《拆迁许可证》早已过期,属于违法拆迁。 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随后媒体披露,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

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

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发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开发商苦苦对峙了两年半之后,这座小楼的主人吴苹和杨武终究还是选择了妥协,并于4月2日签署了新的安置协议。于是,那座孤舟样的小楼也便在这个朦胧的夜晚灰飞烟灭。自从重庆出来了“最牛钉子户”以后,钉子户就逐渐成为敢于和官商勾结的恶势力相斗争的英雄代名词。 2011年11月6日晚,海珠区南田路龙田直街的工地上,被称为“海珠最牛钉子户”的李家三层楼房依旧亮着灯,除了些许遗落的物品,已经空荡荡,“钉子户”的屋主李雪菊一家在两天前搬到了300米外的宝岗大厦一个131平方米的东南向单元。7日早上10时许,这栋孤守了近五年的房子即将被拆除。这段漫长的拉锯战,结果以双方各让一步的结果告终,李家得到了能够接受的补偿条件。但是,父亲在年初黯然去世,家中被投放活蛇喷射烟花带来的恐惧,成了李家人心中抹不去的阴影。对于开发商而言,地块迟迟未能开发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钉子户”位于海珠区龙田龙南六巷6号,是一栋独立的红砖楼,高三层。这栋李雪菊父亲名下的房子,是李家7兄妹唯一的祖屋。2006年2月,中惠置业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了该地块的开发经营权。2007年初,广州市国土局发出拆迁许可证。由于谈不拢拆迁补偿条件,李家和中惠置业展开了近五年的拉锯战。李雪菊告诉记者,祖屋是7兄妹在广州唯一的房产,要兼顾到每个人的权益。开发商最初提出的补偿条件根本无法接受。而且从20多年前开始,在祖屋一楼经营印刷作坊是她甚至父亲和患病兄姐的唯一生活来源。因此要求开发商按“经营性用房”标准补偿她一楼的印刷门店。也就是3个70平方米的套间,外加一个约45平方米的铺位。当其他街坊陆续搬走,李家的房子成了工地上孤守的“钉子户”。拉锯的近5年时间里,一家人也屡屡遭遇到各种“奇怪”的事情。类似的事情不断发生,李雪菊认为,这些手段都是开发商暗中进行的“逼迁”手段。但是开发商全部否认,警方也至今没有破案。就在不久前的7月15日凌晨,老屋二楼的窗户被抛石打破。两天后的凌晨,突然有人用火箭式的烟花筒向房子正面发射。经历了年初父亲黯然去世的打击后,李雪菊忽然意识到了恐惧。“可能年龄大了,心累了”李家此前开出的条件:一楼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即需要开发商补偿3个70平方米的套间,外加一个约45平方米的铺位。开发商当初提出的补偿方案:补偿铺位和200万元货币补偿。

10月8日,开发商中惠置业的肖总找到了李雪菊一家进行协商,表示开发商尽量按李雪菊提出的要求进行补偿,这是李雪菊第一次看到开发商高层放低姿态主动寻求解决之道。10月13日,李雪菊一家慎重考虑后最终答应了开发商提出的条件:开发商为李雪菊一家提供宝岗大厦131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进行适当的货币补偿,并帮助李雪菊寻找商铺。

李家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并在11月8日之前将房屋腾出交给开发商。李雪菊告诉记者,他们一家对结果表示认可,但是没有什么欣喜,“真的是累了,既然对方让步了,那大家各让一步算了”海外的兄姐也回到广州,今天在老房子拆除的同时,7兄妹将在房产部门完成安置房的过户手续。接下来,李雪菊将要好好物色一个合适的铺位,开始新的生活。 2011年11月9日下午2点,媒体人高昌在微博中发布了一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起诉书》,曝光有17钉子户因与当地城管发生冲突受到起诉的事件,这或是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10月21日,17名钉子户戴着手铐脚镣上堂受审,他们都不认罪。律师说,即便搭建凉棚属于非法,但城管并未提前口头或者文字通知。此案目前还未判决。这份落款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经审查查明,今年7月,马忠亮、毛卫国等在朝阳村原小学门口已收回的国有土地上,以召集周边村民聚集、搭建凉棚、栽木桩、拉横幅、贴标语的方式,煽动村民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致使城关区行政执法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执行职务,并致苗文晓等11名执法人员受伤。《起诉书》中诉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导致17名钉子户被抓的直接原因,是在一棵大槐树下用木桩彩条布搭的凉棚。7月26日,城管执法队就此跟居民们发生冲突。27日凌晨,警察大规模出动,抓走了包括毛卫国在内的17位钉子户,其中年龄最大的65岁。“下午,警察、防暴队、城管执法队好几百人,带着武器、盾牌冲向在大槐树下纳凉的老百姓,大打出手,被打的群众中,有老人、孩子、妇女、残疾人,还有一位孕妇”兰州城关区庙滩子居民张礼(化名)证实,这是因强拆而起,拆迁户也的确与城管队员发生了冲突,双方都有受伤,目前尚有张福生、苟宪章在逃。 另一目击者张望(化名)说,“警察甚至还朝天上开了三枪”,两个用手机拍摄视频和照片的少年被带走,居民毛卫国(此案第二被告)被打断两根肋骨。 张安房,男,1957年生,是安徽蚌埠市朝阳街的钉子户,2011年10月25日张安房被刑拘,至此已坚守6年。张安房的父亲张贻胜是个木匠,解放战争时,从老家山东邹城逃难到安徽蚌埠。因为在蚌山区朝阳街买了三间平房,于是给他取名“张安房”,以示纪念。张安房被刑拘,理由是两年前砸坏挖掘机——当时他在用砖块对抗行政强拆。当地公安对张安房的律师王良其说,张在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强拆中,砸坏了施工方的挖掘机。10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安房实施刑事拘留。

张安房的家在安徽蚌埠朝阳街,2005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开发商补偿张安房兄弟4人2套房。张安房拒绝搬迁,他要求给兄弟和其父亲共5套房。维权中,张安房遭人恐吓,在对抗强拆时受伤,家人过着没水没电、担惊受怕的日子。亲友一度劝他适可而止,张安房则拒不妥协。开发商亦不退让,坚决不满足张家“过分”要求;政府则表明,要严格按政策办事。6年的僵局,形成一个“三方皆输”的局面。

张安房的三层小楼,已被周边小区新楼完全包围。大白天张家屋里一片漆黑。他家没水没电,楼前挂了一条褪了色的红条幅,上写“欢迎各级官员前来体验生活”。

为守住老房,张安房从朋友处借来一只藏獒,又去市场上买来七条狗。其中四条,取名为“保保”、“卫卫”、“家家”、“园园”。每当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内的狗就从四面八方蹿出,狂吠不止。每个月买的狗粮要花一千多,那是张安房一个月的收入。他觉得值。自打养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张家。张安房还买来摄像头,装在四个方位,以便日后取证。

他也写上访材料,大多都石沉大海。

2009年11月30日,行政强拆来了。

当挖掘机开到门前时,张安房一个人站在自家三楼阳台上。他看了看楼下的人群:警察,房地产公司的人,围观群众,还有成伙儿的青壮年。慌乱中,他忘记打开发电机和摄像头,下意识攥紧了手中的砖头。那些砖头是张安房准备在阳台上搭狗窝的。当楼下飞来砖头和燃烧瓶时,张安房以砖头还击。混乱中,他的头部被击中,流了血,妻女受惊求他适可而止。之后,张安房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病历上记录着:头面部和腹部因爆炸致伤。

行政执法局领队叫了暂停,强拆不了了之。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叫停。现在要强拆张家房子,只能走司法程序。

张安房的抗拆,影响了朝阳街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原定于在2009年4月,四百多户拆迁户全部完成安置,但因张家拒不搬迁,有两栋房无法建设,有二十多户无法回迁朝阳街。拆迁户开始去政府上访。

蚌山区区委书记王长双来到张家,表示会保证张安房的安全,还许诺让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保证张的人身安全。

几天后,张安房在街道办看到了王书记和各部门签字的保证书。张安房提出要把保证书拿回家。街道不同意,说是代为保管。“王书记说的话都不管用?”张安房怒了,头也不回地离开街道办。谈判又一次被搁置。

张安房没料想,与开发商的持久战中,老父亲张贻胜未住上新房,则先去世了。张家人认为,若不是断水断电,老父亲不会这么快过世。11月17日,老母亲因心脏衰竭送进医院抢救,如今仍在住院。当地街道办派人送来鲜花。开发商来人告诉张家,让他们提条件。张安房的妻子王爱玲告知,现在不谈搬迁,先把人放了,不然就打官司。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间,其中两间还住着居民。尽管路还没有正式开通,但是有一些车辆经过,都得绕着房子通行。据附近居民称,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没有签署拆迁同意书。

浙江钉子户#2012年11月30日,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现场,罗保根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后,政府连夜雇佣搬家公司搬离罗保根家的物件。搬家公司一边搬东西的同时,拆迁人员也从楼顶开始一层一层往下拆。 2015年6月,,台北市中正区汀洲路旁一个都更案(都市更新案,指旧房改造),土地已经整建完成,但正中央一户人家说不拆就不拆,屋主的理由不是为了钱,竟然是说他家是“龙脉中的龙脑”,拆了会引发灾难,让其他都更案住户无法接受。

摊开地图,钉子户屋主罗先生说,这条龙脉位于新店溪旁边龙口市场,就是龙的嘴巴,前阁揆江宜桦的家是龙肚子,台大孕育人才所以是龙子宫,尾巴延伸到景美溪,至于他的家就是龙的头脑;他还说,包括郑捷杀人、台大硕士杀女友、复兴南港空难、中兴医院骚扰案等,都是因为他家旁边被拆除造成的。

都更案住户表示,“我们真的很想回家,这个房子如果没有回家,老母亲都几岁了?还有机会回家吗?拜托一下啊,拜托替我们主持公道。”参与都更案的住户说,这个案子早在1994年就开始运作,2015年案子终于成立,80户里79户都在2015年初搬走,5月开始拆除,唯独罗姓屋主无论如何不妥协。

台北市政府官员指出,“这个案子协商机制才正要启动,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有机会能够圆满结束。”市府强调,为避免强制拆除,还是会持续和罗姓屋主沟通,但对于其他79户都更住户而言,只能无奈继续等待。 该幢房屋位于安徽省黄山巿屯溪区仙人洞路与新园路交叉口,属于该市2012年787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征迁房屋之一。3年来,由于征收补偿问题没有达成意向,该住户这幢房屋依然挺立在改造工程的十字路口上,被称为最牛“钉子户”。

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安徽黄山市新园路与仙人洞路交汇口处,黄山市组织公安民警、武装警察及城管等多方力量对位于此处的曾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樊某家一幢三层楼房进行破拆 。 2016年03月16日,浙江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也出现了马路“钉子户”,一条新修的马路被一栋居民楼拦腰截断,车辆行经此地只能绕一个大圈通行 。

只因一户人家没有达成拆迁协议,马路不得不绕道行走,这样的马路“钉子户”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近日,宁波本地论坛爆出,镇海区骆驼街道也出现了马路“钉子户”,一条新修的马路被一栋居民楼拦腰截断,车辆行经此地只能绕一个大圈通行。

分管城建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顾建明接待了记者,对于网友所说的“钉子户”,顾建明也显得有些无奈。他说,其实实际情况和网友们的猜测有所不同,这户居民迟迟未拆,核心原因并不是拆迁安置条件谈不拢,而是因为这户居民对于拆迁房如何分配存在家庭内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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