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和老婆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感觉好累,好痛苦,不想再这样下去了,要不要离婚呢

结婚后和老婆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感觉好累,好痛苦,不想再这样下去了,要不要离婚呢,第1张

你老婆这样子,其中一个原因是她缺乏安全感,也正是因为前段的恋情造成她有这个心理因素,不管那个女孩,都希望自己的爱情故事浪漫、美好并且一路发展直至走向结婚的殿堂!而你作为男人,在结婚前应该知道她的谈过恋爱并也流过产的,在这样知道情况下跟她结婚说明你已经承认她了,一并接受她曾经发生的一切包括过去了,你不懂作为女人她的这些经历使她一辈子的心理及生理上留下的永不抚平的创伤和记忆上的永不褪色烙印,你又在俩人吵架时重又旧事重提等于在她伤口上撒盐,这是何等的痛!其实,又显得你这作为一个男人的的内涵及气量有多大肚!岁月如梭,往事如烟,过去的犹如看过的书一页翻过去就罢了,再精彩也是过去式了,你们要向前看……不知你们现在关系如何,我是今天偶然看到了,忍不住想替你们刚进入婚姻这个围城的能提一下自己的经验,希望能解惑

可能忍你太久了吧。首先从自身找原因。已经十年了,夫妻缘分不浅。老人孩子两个家庭,都要顾及。轻易不要离婚。所以说,你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以及如何改正,在实际行动中逐渐体现你对老婆的好!

一颗冷了的心想捂热没有那么容易。但是你还是有机会的。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希望你努力痛改前非,维护好自己的家庭,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而且是父母建的房子,应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女方分不到房子。

离婚时如果想获得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而且必须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主张,下面附上《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供你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吵了三十多年,却还在一起生活,怎么能说是感情破裂呢?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是难免的,有时候通过吵架反而可以明白对方对自己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这也算是交流的一种方法。或者吵出来以后,郁闷得到释放,要比闷在心里更好。多半辈子过去了,好好珍惜眼前吧!等到双方都比较冷静的时候,尽释前嫌,各让一步,以后还有更好的生活在等着你们!

和老婆吵架,

夫妻之间是免不了的,

老婆说离婚也是气话,

不要当真了,

离婚对谁都不好,

你是男人让着一点老婆吧,

女人哄哄就好了,

别把老婆说的气话当真了。

有什么事好好沟通,

没有过不去的坎,

好好珍惜你们的感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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