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厂里因为工作的事发生纠纷,然后产生斗殴,不算工伤。上班时间发生纠纷打架,是违纪行为,所在单位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所谓工伤,是指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作中的争吵和斗殴不是由暴力伤害或履行职责时引起的。不是因为工作负伤,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定要是工作原因,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报警处理,派出所按规定做法医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之后决定是否赔偿或者做别的处理。根据双方在厂里因为工作的事发生纠纷,然后产生斗殴,算不算工伤,应由相关部门区别,不应该是厂里单位决定。就这种情况来说,并不是因为直接工作原因受伤,而是因为间接地工作原因导致斗殴甚至受伤,应该判定为个人纠纷,不能算其为工伤。虽然起因是因为工作,但打架行为既不是工作,也不是工作应当或可能发生的结果,因此一旦发生打架,行为性质就改变了,因为打架而受到的伤害,是打架发生的结果,不能认为是工作发生的结果,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不属于工伤
他在单位骂人打人,已经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因为违反这类规定受伤的不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台州女子小陈和老板因为工作的事情起了争执,因为理念不和,加上老板说话比较强势不讲道理,所以,小陈气到诱发了甲亢,情况危急。入院之后,医院进行了紧急干预,小陈才转危为安!
小陈这一次的住院能不能申请工伤补助呢?小陈所在的企业应不应该承担小陈的住院费用呢?其实,小陈发病的原因是因为工作,在公司已经有了不适症状,所以,小陈的病可以视之为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补助,公司要承担小陈的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误工费等等!
也许有人称小陈甲亢是旧症,是小陈停药才导致了此次旧病复发!所以和公司无关,不应该认定为是工伤!虽然小陈有旧疾是事实,但是,小陈一直没有发病,可以视为病情稳定,非常的平稳!所以,因为小陈有旧症就认定为小陈此次不是工伤并不合理!
仲裁
如果说小陈所在的公司不打算承担小陈的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营养费!那么,小陈可以收集证据,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核实材料之后会对于此事进行开庭,届时小陈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如果说对仲裁一无所知,可以百度相关的资料,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相信只要有证据,此事不会非常的复杂!不过仲裁需要排期,要有耐心!可能会等待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小陈可以继续上班,如果公司要开除,公司还要给辞退补偿。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小陈太傻了,作为打工人,何必和老板争执呢?老板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必太较真!职场人若是不懂得明哲保身,真的不值得!
台州一女子与老板吵架,气到诱发甲亢危象急诊住院,这理应当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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