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吵架,失手打了老婆一巴掌,算不算家庭暴力?能做离婚依据嘛?

因为夫妻吵架,失手打了老婆一巴掌,算不算家庭暴力?能做离婚依据嘛?,第1张

打了一巴掌,法庭判定家暴是不具说法力的,不能作为离婚依据。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夫妻吵架对孩子确实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无论最终是谁赢或输。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阐述:

1 情绪困扰:夫妻吵架时通常伴随着高度的情绪紧张和冲突。孩子们很敏感,他们可能感受到父母之间的紧张气氛,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困扰。这些负面情绪可能导致孩子出现焦虑、抑郁、情绪不稳定等问题。

2 不安全感:夫妻吵架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安全感。父母之间的争吵会让孩子担心他们的关系是否稳定,甚至可能会担心父母会离婚。这种不安全感可能导致孩子在情感和行为上出现问题,如失眠、胃痛、退缩等。

3 学习模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和言语。夫妻吵架时,孩子可能会学习到不良的沟通方式和解决冲突的方法。如果他们在父母的示范下见证了暴力或侮辱性的行为,可能会将其应用到自己的亲密关系中,导致不健康的人际交往方式。

4 分心和压力:夫妻吵架会让孩子分心,无法专注于学业和其他日常活动。他们可能会被夫妻间的冲突所困扰,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社交关系。此外,孩子们可能会承受父母吵架所带来的压力,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害的。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持冷静和尊重:夫妻在吵架时要努力保持冷静,并相互尊重对方的观点。避免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和暴力行为。如果需要冷静下来,请选择稍后再进行讨论。

2 私下解决冲突: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夫妻应该在私下里解决冲突,而不是将纠纷公之于众。这样可以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情绪负担和不安全感。

3 建立积极的家庭氛围:为孩子提供一个积极和温暖的家庭环境。夫妻应该通过表达爱意、分享快乐的时刻和培养家庭合作精神来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4 倾听和支持孩子:如果孩子受到了夫妻吵架问题的影响,作为父母,我们应该倾听他们的感受,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给予他们安全感和稳定性,帮助他们理解冲突是可以解决的,并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感受。

总之,夫妻吵架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安全和温暖的家庭环境。通过保持冷静、尊重对方、私下解决冲突,并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我们可以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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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一、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一)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有截然不同的说法。加害人往往否认或淡化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受害人则可能淡化自己挨打的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冒着被人耻笑的风险,捏造自己被配偶殴打、凌辱的事实。

(三)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期间因其加害行为而对受害人做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如无其它实质性的、具体的悔过行动,不应当被认为是真心悔改,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真正放弃暴力沟通方式的表现,而应当被认为是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另一有效手段,因此不应作为加害人悔改,或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加害人同时伴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之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视为其不思悔改的重要证据。

(四)未成年女子的证言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时,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其子女之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立法例,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一般应当认定其证据效力。

法院判断子女证言的证明力大小时,应当考虑到其有可能受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不当影响,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作证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

(五)专家辅助人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聘请相关专家出庭,解释包括受虐配偶综合证在内的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专家辅助人必要时接受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疑。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目前司法界以及社会上普遍对家庭暴力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了解程度不够。这直接影响了科学技术知识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人民法院或者法院内部的相关审判庭,可以建立一个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名单、联络办法,并事先作好沟通,鼓励其积极参与司法活动。

(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相关的记录与证明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曾向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庇护所、村委会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投诉,要求庇护、接受调解的,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曾寻求过医学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上述机构提供的录音或文字记载,及出具的书面证词、诊断或相关书证,内容符合证据材料要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真实可

靠的,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证据。被告人否认但又无法举出反证,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为加害人。

(七)公安机关的接警或出警记录

人民法院在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时,应当将公安机关的接警和出警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接警或出警记录施暴人、受害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出警记录记载了暴力行为、现场描述、双方当事人情绪、第三方在场(包括未成年子女)等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各种因素,查明事实,做出判断。

报警或出警记录仅记载“家务纠纷、已经处理”等含糊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处理该事件的警察出庭作证。

(八)互殴情况下对施暴人的认定

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1、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

2、双方互殴的原因,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自卫;或一方先动手,另一方随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反击;

3、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

4、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如:一方掐住对方的脖子,相对方挣扎中抓伤对方的皮肤;

5、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

(九)人民法院调取、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以下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1、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持有的证据;

2、由于加害人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受害人不能收集到的与家庭财产数量以及加害人隐匿、转移家庭财产行为有关的证据;

3、愿意作证但拒绝出庭的证人的证言。

经审查确需由人民法院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取证,也可以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代理人到相关部门取证。

(十)非语言信息对案件事实判断的重要性

人的思想控制其外在行为,人的行为反映其思想。心理学研究发现,在人际沟通中,人的非语言动作所传达的信息超过65%,而语言所传达的信息低于35%。很多时候,非语言动作所传达的信息的准确性要远远超过语言所传达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应当十分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双方的语音、语调、眼神、表情、肢体语言等,以便对事实做出正确判断。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吵架、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对夫妻打架互相动手的性质进行认定,主要还是看具体的细节情况才能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说明对方是个歇斯底里的人,而且偏执,夫妻吵架拍视频那是想发到哪里发给谁呐?如果是吵到这是最后一次了,吵完就离婚不过了,吵得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原则导致没法继续家庭生活的话,那就录吧,都不要脸了,录完发朋友圈。但是个人觉得但凡是一个成熟且稳定的人,都不该如此,即使最后没这么做,这个念头和行为就是非常偏激的。就不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得饶人处也该且饶人吧。

若是严格来说,夫妻吵架时打了对方一个耳光,也算家庭暴力,毕竟你动了粗。当然仅此一次,妻子也不会把你告上法庭。

夫妻之间吵架也许正常,最主要的是要控制好各自各自的情绪,不解决问题的抱怨和愤怒,只能导致更大的矛盾。一定要注意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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