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16题
第一题:企鹅肉
一个男科学家回忆说:他和他的朋友去南极考察,但是他中途中了雪盲,什么都看不到。所以他们在南极游荡,最后只能生吃企鹅来维持生命。但是他朋友最后还是没有挺住,最后死了。他一个人继续走了一天,最后被救了回去。第二天他特意去企鹅店吃企鹅,但是回来后竟然自杀了。为什么?
第二题:跳火车
一个人坐火车去临镇看病,看完之后病全好了。回来的路上火车经过一个隧道,这个人就跳车自杀了。为什么?
第三题:水草
有个男孩跟他女友去河边散步。突然他的女友掉进河里了,那个男孩就急忙跳到水里去找,可没找到他的女友,他伤心的离开了这里。过了几年后,他故地重游,这时看到有个老人在钓鱼,可那老人钓上来的鱼身上没有水草,他就问那老人为什么鱼身上没有沾到一点水草,那老人说:这河从没有长过水草。说到这时,那男孩突然跳到水里自杀了。为什么?
第四题:葬礼的故事
有母女三人,母亲死了,姐妹俩去参加葬礼。妹妹在葬礼上遇见了一个很有型的男子,并对他一见倾心。回到家后,妹妹把姐姐杀了。为什么?
第五题:半根火柴
有一个人在沙漠中,头朝下死了,身边散落著几个行李箱子,而这个人手里紧抓著半个火柴。推理这个人是怎么死的?
第六题:满地木屑
马戏团里有两个侏儒,瞎子侏儒比另一个侏儒矮。马戏团只需要一个侏儒,马戏团的侏儒当然是越矮越好了。两个侏儒决定比谁的个子矮,个子高的就去自杀。可是,在约定比个子的前一天,瞎子侏儒,也就是那个矮的侏儒已经在家里自杀死了,地上残留着许多碎木屑。他为什么自杀?
第七题:夜半敲门
一个人住在山顶的小屋里,半夜听见有敲门的,他打开门却没有人,于是去睡了。等了一会又有敲门声,去开门,还是没人,如是者几次。第二天,有人在山脚下发现死尸一具,警察来把山顶的那人带走了。为什么?
第八题:牛吃草
有一个年轻的男人,他的房子和邻居夫妇的房子中间隔着一片草坪。有一天深夜,男人被隔壁的吵架声吵醒,之后他又听到了摔东西声、砍刀子声和牛吃草的声音,过了一会,他又听到了有人撞他家门的声音,但他都没有理会,又睡了过去。第二天,他发现隔壁的男主人惨死在他家门口。推理其过程。
第九题:过山车
有一对恋人去乐园玩,女孩想玩过山车,可男孩有点怕没敢玩,女孩玩了一次后,还想玩,这次她强拉着男孩和她一起玩,结果只有她一个人下来了,为什么?
第十题:报纸
晴天一个男人在一个很高的建筑物下面看报纸,他看到一条消息后突然跑到建筑物顶层,打开灯,然后跳下去自杀了。为什么?
第十一题:雨夜广播
雨夜,一个男人在车里面听广播。然后,突然一个闪电,随后打雷。由于闪电的干扰广播停了几秒种,然后那个男子自杀了。为什么?
第十二题:睡美人
从前,有一个被巫师施了魔咒的美丽公主,被关在城堡里长眠不醒。据说只有王子的深情一吻能吻醒公主。后来,一位很帅的王子攻占了城堡救出了公主。可是,他吻醒了公主后就被公主给杀了,为什么?
第十三题:两个军官
某次战争中杀人无数的两个军官,被困在了荒野里。他们孤苦无住,被恐惧和绝望快逼疯了,偏偏其中一位没熬的过去,先死了。另一位更加陷入绝望中,他将自己的战友埋了后,精神已经接近崩溃。更可怕的是:第二天的早上,当他醒来时,发现,死去的战友竟然正坐在他的身旁,用同样绝望的眼睛盯着他,请问怎么回事?
第十四题:滴水声
有个女孩的父母都出差了,她晚上一个人睡觉,陪伴她的只有一只爱犬。半夜,她突然听到天花板传来滴水声。为了不害怕,她把手伸到床边,让爱犬舔了舔自己的手,这才又安心的睡了。第二天清晨,女孩看到了爱犬的尸体吊在天花板上,据分析是在半夜被杀的,可那时爱犬不是还在吗?请问怎么回事?
第十五题:买足球
一个男孩酷爱足球。有一天,他决定去商店买个新的。商店的老板娘把店里最后一个足球卖给了他。他高兴的晚玩了一个下午。到了晚上,这个男孩回到家打开电视,当他看到一则新闻后立刻吓得一身冷汗。为什么?
作者:
开心可儿颜
2007-8-23
22:49
回复此发言
2<<武林外传》57集的16道犯罪测试题(转)(有点恐怖!)
第十六题:喝果汁
一个女人独居了很长时间。一天,她的一位朋友来她家玩,两人一直聊天聊到很晚。到了晚上11点,那位朋友在床底下拿东西时,突然说要女主人陪她去外面买果汁,那时候商店已经关门,可是客人仍然坚持要去,说有一种果汁她必须喝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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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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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男科学家其实是吃了他朋友的肉才维持了生命,当他去吃真企鹅肉的时候发现了事实(企鹅肉和自己曾吃过的不一样),所以他自杀了;
2,第二个人由于随火车进入了隧道一片漆黑,他以为自己刚刚治好的失明又复发了,受不了这个突然打击就自杀了;
3,当男孩知道这个河没有水藻的时候,他才知道当初缠住自己脚又被自己踢开的“水藻”其实是他女朋友的头发,由于自责而自杀
4,妹妹把姐姐杀了是因为又能再举办一次葬礼,然后就又能见到那个帅哥了
5,这个人是由于和朋友做热气球履行经过沙漠,由于燃料不够要求必须减重,扔了行李箱之类的还不够,还要减重,于是就拿火柴抽签有整根的和半根的,谁抽到半根的就跳下去,主人公十分不幸中标了
6,那个不瞎的侏儒偷偷去了瞎子侏儒的家用锯把瞎子侏儒家里的家具都锯掉了一截。瞎子侏儒因为瞎不知道情况,因为他都要靠身体接触那些家具,当他突然发现自己的家具都变矮了,就以为自己长高了,所以就自杀了
7,因为那个人的家建在山顶,而且门又是向外开的,而那个不幸的落难者每次爬到门口敲门呼救,屋主人一开门那个人自然就被门撞了下去,所以主人看不到求救者周而复始,那个落难者就摔死了
8,夫妻吵架,丈夫用斧头砍断妻子4肢,然后妻子用口咬着地上的草爬行~爬到"我"家门口用头嗑门求救~!最后自然是失血过多死了
9男人的叫声实在太大了被女人扔下去了
10他看的报纸是说有轮船失事了,而原因就是灯塔的灯没开导致轮船出事,而他就是灯塔管理人,于是他很内疚,为了避免更多的事故,他就去开了灯,然后以死来弥补之前犯下的过错
11他以为自己聋了
12睡美人已经老了王子却这么年轻,怕他变心
13题有另一个版本是2具尸体的
一具尸体上全是窟窿(子弹孔)另一具是自杀
答案是一个军官会梦游,晚上梦游时总是把那具尸体挖出来,结果自己吓了一跳,以为碰上鬼了,就朝那具尸体开枪,结果没效果,最后自己自杀了
14凶手冒充狗舔了她的手
15新闻说商店老板被杀,头不见了
16她看到床底下躲着一个男人
这就是那16道题
《女人当官》。
1、在《女人当官》中,刘莉莉在剧中饰演女主角赵秀娟,赵秀娟在担任县长助理期间,工作和家庭问题和丈夫发生争执,第二天早上丈夫突然去世。
2、《女人当官》是一部以现代中国为背景的电视剧,由付百良导演,闫学晶、李菁菁、王晓曦、秦卫东、谢园、刘莉莉主演,于2011年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讲述了一个女性从农村到城市,从普通公务员到高级领导的成长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先推荐2012年的吧!2012年的韩剧质量我觉得都很高,基本都看了,但是推荐几部我觉得非常非常好看的好片子吧,因为本人不喜欢悲剧结尾,怕心情不好,所以推荐的都是好结局的片子。
1、theking2heart : 河智苑和李胜基演的,国王与特工的爱情,浪漫、政治、阴谋,很不错; 这部片子阵容强大,因为涉及到政治方面,有点敏感,所以好像现在在网上看还得麻烦点搜下,不过是我认为今年最最最好的片子,浪漫、惊险、睿智,强推!
2、善良的男人:男主无敌帅啊,宋钟基,看完觉得他丑,那我佩服你啊,女主文彩媛,现在都很火,这部片子适合一个人慢慢看,阅看越有味道,整个步调偏灰暗,但是结局是好的,还是强推的。
3、仁显王后的男人:韩国穿越剧,不是那种口水偶像剧,很唯美,我看的时候感动的啊,男女主角演完这部剧成了男女朋友, 我很喜欢;
4、绅士的品格:张东健和金荷娜,东健哥哥的片哦,这个有点韩国“男人帮”的感觉,题材很有意思,演员里面很多桥段都很有意思,台词也是,绝对不能错过;
5、月亮怀抱太阳:这个打的旗号是国王与巫女的爱情,实际只是女主后来身份是巫女,是古装剧,男主很有魅力啊,女主是韩佳人,这个也很不错。
6、暴力罗曼史:这个是我几次丢弃,后来才捡起来看的,结果一看进去发现很有意思,女主李诗英本人很漂亮,在里面却把头发剪短,做个男人婆类型的,演技真是不赖,表情生动活泼,值得看。
7、阿娘使道传:申敏儿和李准基的,这个题材很有意思,相当于韩国版聊斋,鬼神之类,可以看看
8、公主的男人:朴施厚和文彩媛的,这部片子获了好多奖,我更喜欢这部片子的前半部分,浪漫啊、唯美啊,罗密欧与朱丽叶似的爱情,但结局是好的,可以放心看,很不错哦!
9、想你:尹恩惠和朴有天的。这部片子基调还蛮暗的,有点玩小清新的感觉,是因为喜欢男女主角才看的,看完之后觉得还行,但不会特别中意,有喜欢他们两的可以看下。
10、爱情雨:少女时代允儿和张根硕的片,很偶像的一部戏,也可以看下美女帅哥,但是剧情觉得一般,不够精彩。
上面是我觉得筛选后的,不是今年的作品的话,“家族的荣光”、“ON AIR”都非常好看
看完如果喜欢,我再推荐!
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有奖励写回答
有一个人所有的证据都说明他杀了他妻子,但是因为理由不足而无罪释放?
哪个国家的?谁?具体案例
有奖励写回答共9个回答
2006求知
聊聊关注成为第9位粉丝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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