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祭活动”究竟是动漫交流还是挑战民族情感?该不该坚决反对?

“夏日祭活动”究竟是动漫交流还是挑战民族情感?该不该坚决反对?,第1张

我认为这是一种挑战民族情感的活动,应该坚决反对。“夏日祭” 日本的一个传统节日,主要是在祭祀和游行,里面带有浓厚的日本文化特色。所以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动漫交流,而是在挑战所有国人的民族感情,是不能被允许的事情。

可能很多人刚开始看到这里都会本能的想要反驳,距离二战结束已经70年了,为什么还要对当年的事情念念不忘呢?我只想说,每一个国人都要做到勿忘国耻。这些日本人曾经在我们的土地上烧杀抢掠,如果不是从我们这里抢走这么多东西,他们如何能在二战战败之后恢复的如此迅速,如果不是当年的731部队,他们的医学如何能发展的这么快?难道这残忍的一幕幕大家都已经忘了吗。

所以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夏日祭活动”并不是什么动漫交流,而是对于国人的挑衅,更是一种文化的入侵。虽然我们的身体并不会受到伤害,但是我们的心理却可能受到影响,尤其是年轻一代。我国是拥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大国,各种各样的节日都是数不胜数,很多年轻人总是喜欢崇洋媚外,庆祝西方人的节日,嘴里嫌弃着我国的传统文化,其实这就是被文化入侵改变的心理状态。

不得不说,活动的主办方为了钱连最起码的底线都已经不要了,他们没有常识和敏感性,忘记了那些曾经的历史,所以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些活动。不然,又怎么对得起在二战期间被残忍杀害的那些同胞呢?他们为了保护祖国牺牲了自己的性命,只为了后人能够有平安幸福的生活,但是如今我们却纵容对方的文化入侵,这简直就是对于他们的侮辱。

当我问人是什么时,总有人告诉我,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动物。每当听到这个回答时,人们的表情甚至总会显得不耐烦。似乎这是特别小儿科的问题。人们总是这样,总会免不了陷入独断论。

人是什么的话题,对我来说是大问题。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我对上面的回答有什么意见,也不是说我有新的关于人的定义。而是对于回答的本身我有更多的探讨。

人首先是思考的动物,思考予人本就具有一定重大作用。当然思考的本身也是极复杂的,在认识科学中有详细的说明。这点上本文并不加以过多叙述。

人是情感的动物,情感在人际之中的作用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情感的作用本文并没有加以怀疑,而是用更细微的眼光发现或者说是重新看待情感。

情感的产生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物理的刺激模式,另一种是主体的意识刺激。先看第一种,第一种情感的产生更多的是基于外部物质,如我吃一顿饭,然后变的很开心。这种情感是低级的,直接的。当然如果过多的追求这种情感,可能会出现拜金主义,利益主义等。另一种情感更多的是基于内部,它不是直接由物刺激反应的,而是在物的反应下形成感官材料,通过人的感受与想象加工为意识材料,由大脑传递全身,甚至进而影响人的物质行为。这种情感的影响是持续的,普遍的,高级的,间接的。如果把握不得当的话,甚至出现精神及心理问题。

随着物质世界的发展,人们对人的认识越来越迷茫。表现在对人概念的成分认识不清。一方面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人们对于外在的情感都能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人们的精神世界却没能随着物质世界的发展而发展,人们的思想表现出高低不齐。当代内在情感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产生许多恶劣影响,都说明当前我们对内在情感研究的必要。

情感问题出现的谬误,及归谬。人们总是常常把情感与客观对象联系起来,这里的对象不只有客观的实体,还包括思维的实体,比如回忆,幻想,猜测。人们还总认为客观对象是导致情感的因素。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成立。若是由客观的物质引发的情感,影响主动性的并非是物质,而是人体内情感材料的加工,这包括人的经历,人的理解,人的感官。比方说人们看见花开就开心,可是失落的人看见花开就更加伤感。还有当别人看起来很可怕的东西,你却感觉很可爱。这都说明主体的影响性更大,物理的属性是恒定的,主体的感官却是易变的。既然人对人的情感拥有主导影响,那么人们常说的物质情感论就是谬误。我们往往可以看见很多贫穷的人家活动津津有味,而富翁却总是愁眉苦脸。古代的皇帝未必比乞丐幸福。

若是由思维实体引发的情感,这是近年来最多见的。所谓的思维实体就是把一系列的思维对象客观化形成的。隐藏在人们心底,长时间挥之不去。思维实体的思维对象具有广阔性,无限性的特点。它可能是过去的,现在的,甚至未来的。可能是存在的,也可能是未存的,更可能是根本虚构的。它不仅可能只是一种对象,甚至可能是多种对象的联合。这种情感的影响是内在的,长久的。对于此类情感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直面情感对象。认真分析情感对象出现的原因,自己情感调动的原因,分析这种调动是否合理,清晰的认识清情感的表现及对象。人往往容易把情感的引发与这些思维实体联系起来,当然人们习惯性的察觉出每当自己情感受到引发总是随着一些思维实体发生,人们误以为这些思维实体所导致情感的引发。思维实体经过上面的清晰认识之后,并不会其本身产生多大的困扰。人们往往产生困扰的其实是自己主观性的情感扰乱。只不过这种扰乱总会借助于一定的实体,由一定的实体表现爆发出来。实体本身因为规律性的把握,彻底性的认识。本身并不会给人带来扰乱。比如,老师明天告诉你,明天不用上课。那么你决不会为明天是否上课而担忧。但是如果老师没告诉你,明天上课不上课,你就有可能对明天上课与否担忧。所以实体本身不会给人困扰,当然认识论中已经明晰没有不可认识之物。那么这种具有寄托性的情感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它并不是由客观的实体引发的,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观情感的堆积。我们可以放开自己的内心,真正的合于道。把体内的主观情感与客体的规律有机的结合起来。除去非念,杂念。保持有机的生态心灵。

对于主体内主观情感扰乱的研究。这种思维具有任意性,可以是虚假的,可以是真实的,可以是感性的,也可以是理性的。我们可以思考日常生活的琐碎,也可以思考本来就远离生活的宇宙。可以思考今世,可以思考来生。主体内思维具有任意性,人的情感也具有任意性。甚至随着思维的悲剧而伤感,尽管思维对象是难以发生的虚幻。人的情感具有物质的承担者,物质的器官为心。一切的情都出自心。心具有定向性的特点,及一旦确定某个方向,需要花更大努力才能改变其运动方向。如果一个人沉浸在悲剧过久,情感的任意性就会受限,成为悲剧的原意识。如果一个人沉浸快乐中,情感也会成为快乐的源泉。心还具有其它特性,如悲伤的情感重,快乐的情感轻等特征。人们总是很容易沉浸悲伤,却很难开心起来。以上这些都是导致情感扰乱的因素。我们只有把一切感知物客观的看待开来,把握其规律,理解内涵。并培养自己的内心,做到不为所动,不强加因果。说到底,只有强大的内心,才是克服的根本。

我们对于情感的控制,不要自以为的构建因果,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有着自然无形的法规,人只有顺应自然,把握自然,在规律的基础上立法自然,才能达到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内心的和谐。我们生来看似自由的,其实自由只是找到隐含的和谐,并非真正完全意义上的放开自我。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当今社交媒体时代,「练心眼子」这个词频繁出现在人们的口中,引发了一场关于情商提升的热议。然而,我们需要从工厂工人的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几点见解:

1 社交媒体并非真实世界的准则

社交媒体上呈现的信息往往只是用户自己选择展示给他人的一面,而非完整、真实的个体。这种情况下,讨论如何「练心眼子」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虚拟形象、社交媒体下的人际关系有关。然而,作为工厂工人,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面对的是真实的人和事,与虚拟世界相比完全不同。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交媒体并不是提高情商的唯一途径。

2 情商的培养需要面对面的交流和体验

无论是工作还是与同事、领导以及其他工厂工人之间的相处,我们都需要参与实践性、真实性的交流和互动。在这样的情境下,我们能够更好地感知他人的情感、理解他人的需求,并且更好地处理冲突和解决问题。「练心眼子」虽然可以提醒我们在社交媒体上的小心和观察,但它并不能完全提升我们在真实世界中的情商。

3 培养情商需要正面的人际关系和情感智慧

情商并非只有机智、狡猾和心机才能衡量。与之相关的还有同理心、情感认知、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这些需要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培养出的真实态度、尊重他人、倾听和理解他人的需求。而社交媒体上的互动更多是表面上的交流和精心经营的形象。我们应该将重心放在与人实质性的情感联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上,而非过多关注社交媒体所谓的「练心眼子」。

4 轻松娱乐并持有审慎态度是关键

当我们在社交媒体上与他人交流时,可以将其当作一种休闲娱乐的方式,保持审慎和理性的心态。我们可以积极参与讨论、分享和吸收知识,但不应过度追求在社交媒体上的虚拟形象和关注度。将其作为情商提升的主要途径可能会给我们带来误导,削弱我们真实世界的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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