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和很多人都想要争取的,但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其实还是需要参考很多的因素的,比如父母的经济因素、身体因素、身边的环境因素等等。有一位网友问,自己的老婆有精神分裂症,自己想要和她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如果自己的老婆精神有问题的话,大概率孩子会判给爸爸。那么关于老婆有精神分裂症,如果我和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父亲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老婆确实是有精神分裂症的话,那么大概率孩子就会判给父亲。因为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影响,以及父母能否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相比较于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父亲可能更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不过还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
不过即使老婆有分裂症,法官在判决的时候还需要根据多方的因素来进行考虑。如果父亲的品行不行,或者是父亲的家庭环境也不如母亲的话。这个时候,也有可能会将孩子判给母亲。
三、不管孩子判给谁,都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夫妻双方离婚,有的时候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毕竟父母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过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他们的孩子判给哪一方,都希望这个孩子能够有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能够健康快乐的长大。
关于老婆有精神分裂症,如果我和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觉得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呢?欢迎留言交流。
一、不要当场翻脸,更不能大吵大闹的让别人都知道
不可否认,每一个做妻子的在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后,都会不可避免的生气难过。很多人会按耐不住内心的气愤,对着丈夫大声指责,当场翻脸。甚至有人还会大吵大闹,把亲戚朋友都请来和丈夫算账,搞得满世界都知道了这件事。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有些不妥当的,因为你当时还没有了解到事情具体的经过,马上翻脸和吵闹就会把你和丈夫的关系一下就搞僵,处在水火不同炉的对立面上。如果周围的人也知道了,丈夫会更下不来台,你们之间的关系也更加不可调和,不能为以后的变化留有余地。
正确的做法是,一定要冷静,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不要马上撕破脸,装作不知道,你还有后面的事情要做。
二、要想办法尽量多地收集一些证据
一般而言,男人在外面有了外遇都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些痕迹,只要你仔细观察,就一定能找到蛛丝马迹的。比如,你可以悄悄地查看丈夫的手机,凭借女人的敏感,在里面你肯定会找到想要的东西。找到后,不要忘了截图拍照等。
做这些很重要,因为如果以后你们真的过不下去了,对簿公堂时,这些都是对你有力的证据,你不是过错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你都会受到保护的。
三、了解丈夫外遇的具体原因
有时候,男人有外遇并不是真的厌倦了自己的家庭,他们往往是在新鲜和刺激的诱惑下才出的轨,离婚并不是他们的初衷。你和丈夫生活这么多年,他对你有没有真心,是不是真爱,你的心里也一定能够感觉得到。
对于丈夫外遇的女人你也应了解一些,她是个什么样的女人,身上有什么优点吸引了丈夫,她是想真的嫁给丈夫,还只是逢场作戏?自己比她差在了哪里?可以根据这些情况,以后有针对性的来改变提升自己。
四、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做出决定
通过以上的了解,你应该清楚了事情的经过,这时的你就可以静下心来冷静思考,做出自己最终的判断。
这时的你可以和丈夫开诚布公的谈一谈了,结果不外乎两种,离与不离。但不论是哪种情况,此时的你都已经占据了主动。
如果丈夫只是一时的冲动,昏了头脑,才做出了错事。他在心里仍然爱着你,还有这个家,痛定思痛的要悔改。这时的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一个对家庭伤害最小的正确决定。
如果丈夫仍然不思悔改,坚持错误的做法,那这样的婚姻也就没有继续下去的意义。即使分手,由于你做了前期的准备,你也并不会吃亏。至于丈夫,就随他去吧,时间久了他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所以,当一个妻子遇到丈夫有了外遇的事情,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能大吵大闹。应该冷静下来,当时就撕破脸会让你们的关系更加难以融合,没有了退身的余地,这对你来说并不是件有利的好事。
高情商的妻子应该沉着镇定下来,多去了解事情的经过,通过思考,权衡利弊做出最正确的选择。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轻易地离婚对家人是更大的伤害。因此,一旦遇到这种事情,女人只要做到以上四点就可以让自己占据了主动,更好的来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我觉得可能会。
汪小菲会和大S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生活在一起。汪小菲非常爱他的孩子。离婚后,她还将社交平台的昵称改为“玥儿的爸爸”,可见他对孩子的重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他之前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大s,现在大s却改嫁了。作为一名父亲,汪小菲当然不希望孩子们跟着他们回韩国。所以,汪小菲有可能重新获得孩子们的监护权。
大S闪婚韩国歌手具俊晔大s和她的旧情人具俊晔复婚了。很多人觉得大s的决定很不理智。更重要的是,很可能会给两个孩子带来极大的伤害。大s和汪小菲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大s,一开始大家都以为大s绝对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她对两个孩子都很宠爱,但现在大s再婚了,这一切就都不一样了。
我个人的看法从女性的角度来说,应该祝福她们。毕竟背后有这样的缘分,再聚一次不容易。但是,作为大s,却有着冲动的性格。两人分开多年,对彼此的了解也与以往不同,更何况大s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获得者,这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慎重的决定。初恋自然是美好的。每个人都可能对自己的初恋印象深刻,但是人也是多变的。记忆中最美好的初恋,20年后重逢。有没有感情好不好,我们不知道,但生活的琐碎总能把相爱的人吹得体无完肤,即使他们之间的爱很深,也会被世俗的眼光闹的鸡犬不宁。但我们也相信,一个成年人有自己的基本判断和思想,所以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他会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
(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两个人当初之所以能结婚自然是因为相爱,但是婚姻往往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一直一帆风顺下去,两个人总是会在婚姻当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当问题解决不了的时候,自然就会选择离婚。但是两个人如果有孩子的话,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问题。通常面对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会一直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也有一些母亲会在离婚之后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人们通常都会认为这样的母亲是非常狠心的,但我个人认为不要孩子抚养权的母亲并不是狠心。
说到孩子抚养权,人们永远想象到的都是一位母亲,无论再怎样艰难都要力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得不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对于母亲来说,那将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其实这样的形象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塑造。母爱虽然是伟大的,但是离婚也是一个成年人的自由,而孩子究竟给谁抚养也是两个人之间的选择,如果妈妈觉得自己的条件不成熟,或者是出于私心想要追求别的爱情,那么放弃抚养权的话,也并不算是一种狠心,只不过是一件人之常情的事情,可以理解。
如果这件事情换在男人身上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大家就并不会觉得惊讶了。仿佛男人不抚养自己的孩子是一件见怪不怪的事情。而这样的思想就给很多的离婚女人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和道德上的负担。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如果孩子跟着自己,还不如跟着对方过得好的话,那为什么又要勉强孩子和自己在一起呢?这反而更算是一种狠心和自私吧。
所以针对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在离婚这件事情当中,如果一个女人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些是并没有任何的问题。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才是我们旁人应该做的事情。
慎重,不要轻易就离婚,找出在这段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
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例如丈夫出轨、家暴等这些,那么这段婚姻还是可以挽回的,加上你有了两个孩子,自然有了很多牵绊,离婚也许对你来说是一种解脱,可是对于两个孩子造成的影响,或许是永远都无法消除的阴影,所以不能由着离婚的念头一直在脑海中滋生,要搞清楚自己想离婚的原因是什么,跟对方沟通你内心的真实想法,两个人一起去改变。
我的一个邻居,他在外面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女孩子是外省的,当时认识没多久两个人就同居了,之后有了孩子回老家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因为两个人都很年轻,女孩比他要小几岁,18岁时跟了他19岁生了孩子,生了孩子之后他老婆就一直在他家里带孩子,他出去外面工作,但是他工作也没有什么钱打回家,一个月就打2K给她用,其中包括了孩子的开支,孩子每个月要喝奶粉、买尿布等,其实2K压根就不够用。
他是一个有点喜欢赌博的人,瘾不大但是戒不掉,而且很喜欢抽烟,以前他经常到我家来串门,因为我家是开小卖部的,所以邻居喜欢在我家打牌打麻将,尤其是过年期间他特别喜欢到我家跟别人打麻将,经常一打就打到凌晨一两点,有时在晚上九点多这个点他老婆会抱着孩子来叫他回家,他不想回就让他老婆先回去睡觉,他老婆就在旁边抱着孩子看他打麻将,可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他都没有回家的意思,孩子要睡觉了她只好抱着孩子回去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
他跟我妈比较熟,过完年出去工作的时候没钱还问我妈借了几百块钱,约定好是一个月后还的,过了好几个月他都没有还,我妈就发微x问他什么时候能还钱,他说再等等,过几天再问就不回信息了,没办法我妈就发信息跟他老婆说他借了几百块钱,但是现在发信息不回复,让他老婆跟他说一声,不过他老婆也是不回信息。
过了没几个月我回家的时候听我妈说那个女孩子走了,说去镇上办新的身份证,其实就是她不想待在这里了,她家里人来把她接回家了,留下一个儿子在这里,现在她的儿子四岁了,可是整个人都很胆小很内向,同村的其它孩子还会嘲笑他是一个没有妈妈的孩子,所以这个孩子除了到我家买零食吃平时都不出门,也不跟其它孩子一起玩,我看着觉得是挺可怜的。
所以说有了孩子的婚姻,离婚一定要慎重考虑,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遇到问题总会有解决的办法的,而不是选择最坏的结果。
因为夫妻双方闹离婚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是同性恋人之间因为关系闹僵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却是非常罕见。在厦门有一对女性同性恋之间因为分手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两位女子其中一人是供卵者,为原告,另外一人为孕育分娩着,为被告。对于谁才应该是孩子的妈妈,法院通过考虑后判定为被告为孩子的抚养人。
两名女子争着做孩子的妈妈,最终是被告人胜诉。在2020年厦门湖里区的人民法院,曾经开庭审理过一起让人非常惊奇的案件——同性伴侣之间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两名女性因为恋爱关系在一起,并且由其中一方提供卵子,另外一方进行孕育,最后两个人共同抚养这个宝宝。如果没有后面的分手纠纷,可能也就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但是婚姻法目前对于同性恋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是那么明确,所以抚养权的争夺显得关注度就很高。
在案件审理当初孩子还处于母乳阶段,出于对孩子的保护,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哺乳方。在当时案件审理之际,孩子还不到一周岁,还处于母乳阶段,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孩子由被告怀胎十月分娩出生,孩子的出生证明上记录的母亲一栏也为被告人,而且孩子当时还离不开被告人的照顾,所以法院的判决是由被告抚养孩子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和快乐。
对于同性恋人的恋爱、婚姻以及子女问题等,这些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虽然国际上有些国家已经承认了同性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法律上允许同性恋人之间登记结婚,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同性恋人登记结婚还没有打开先河,并且对于**的事件也是禁止的,是列为违法的事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卵子是由原告提供的,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还是孩子由被告人抚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是有争取的能力的,不会因任何一方是否曾经结婚育有过孩子,这些无关紧要。
在国家法律看来,更好会优先考虑双方到底哪方条件对孩子生长条件更为合适。如在哺乳期内的子女,法律方会更偏向女方,即会以孩子随母亲哺乳抚养为原则。
不过,对于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虽说一般是随母亲生活。但若是女方处于不便利的情形,孩子也是可以随父方生活。具体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若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母亲,这时候父方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对于以上这些情形,父母双方是可以协商在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依旧继续选择跟父方生活,且知道这样对子女的健康影响,这是法律准许的。
而对于两周岁以上为未成年子女,双方都可以要求子女跟自己生活。但有些特殊情况,也会优先考虑:
1、一方因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从以上女方来看,因之前离婚所带有一子,而再结婚生育有一子,这再次离婚的话,倘若父方没有别的子女,这时候是可以具有优先权的。当然,若是孩子还处于哺乳期,这时候也会优先女方。另外,双方彼此分开后条件,到底哪个更适合孩子成长,这也是主要因素。
总得来说,离婚对于子女影响较大,所以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大人对于离婚的事情也是需要慎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