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未还款的贷款是 夫妻共同债务 的,如果一方的不还款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还款的一方 承担还款责任 。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要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还能贷款买房吗?
; 现在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然后在婚后又想双方共同贷款买第二套房,那么像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还能贷款买房吗?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分析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情况一: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贷款已还清
这种情况,婚后夫妻双方还能贷款买房,并且根据政策来看,还能算首套房,贷款的话首付只要出2成-3成。
情况二: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
1、婚后如果夫妻共同还贷,并且还想贷款买房的话,根据的政策,就属于二套房了,不仅贷款利率会增加,首付也会增加到5成-6成。
2、有的银行对于已经有房贷的家庭再申请房贷,要求会比较严格。如果说征信记录出现了逾期还款,并且夫妻二人还款能力没有达到贷款要求,则银行会拒绝本次贷款申请。
情况三:限购地区情况特殊
限购令仍然没有撤销,在很多地区规定,限购地区只能购买一套房,因此如果说婚前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房产就在限购区域,那么很有可能婚后就无法贷款买房了。具体贷款买房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买房政策来决定。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能否贷款买房,要分以上几种情况来看。同时,贷款是否还清还关系着首套房与二套房的鉴定,对于二套房的政策普遍来说是不友好的,因此如果要贷款买的是第二套房,家庭的还贷负担还是比较重的。
夫妻一方已经有贷款了,另一方还能贷款吗如果是个人贷的话,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还是可以贷款的。如果是想要贷款买房的话,就比较严格了。现在首付贷查得很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贷款都纳入夫妻共同负债。房贷之前如果有这种贷款,会影响房贷。总的来说,只要家庭资产负债没有问题的话是可以由另一方申请贷款业务的办理。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即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也会怀疑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贷时更加谨慎。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银行都会拒发贷款。
扩展资料:
对借款人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一般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申请人就是借款人,而银行方面则属于贷款人。不管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在借贷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银行在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作出审查的时候,若发现并不符合,则往往会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夫妻一方名下有贷款还能贷不如果是个人贷款的话,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还是可以贷款的。
如果是想要贷款买房的话,就比较严格了。现在首付贷查得很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贷款都纳入夫妻共同负债。房贷之前如果有这种贷款,会影响房贷。总的来说,只要家庭资产负债没有问题的话,是可以由另一方申请贷款业务的办理。
即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也会怀疑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贷时更加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夫妻双方名下有贷款还可以再贷款买房吗名下如果仅此一套房子,可以继续贷款。大部分城市限购政策仅仅名下两套房子,房屋贷款不允许第三套。而你们夫妻名下仅有一套房子,又仅办理过一次贷款,那么是可以购买房屋,进行第二次贷款的,不过首付款会受到影响。大部分城市规定名下有贷款房后,第二套房子首付款不会低于50%的。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信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据统计,几年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大多数是由于生活琐事、感情、财务纠纷引起的,其中房子纠纷也不在少数,很多人因为另外一半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房贷无力还款,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夫妻共同贷款一方不还怎么办?另一方会有什么后果?
一、夫妻共同贷款还款问题
那么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呢?
1、房产证登记的谁,那么房产所有权就归谁,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共有,结婚以后买的房是共同财产。
2、还款顺序。当初买房的时候要看谁是主贷人,谁是次贷人,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那么扣款顺序是主贷人-次贷人-共同公积金余额。
3、如果当初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一方不还款,涉及到离婚的话,房子也会进行分割。
二、一方不还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有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自行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还贷支付的钱和房子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没涉及到离婚问题,就算一方不还款,另外一方也可以选择继续还款,反正以后房子最终分割是根据还款金额和增值部分来算。
因为买房子夫妻吵架的,这个也不在少数,因为很多问题,买房子是大事,尤其是家人指的大事情,很多观念想法不一样,很容易吵起来的,因为买房子吵架的事情,可以看看下面这四个原因,尽量避免吵架,这样子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要沟通,要交流协商好了,都同意了,再去买房子,因为买房子夫妻吵架的原因,有下面四个方面,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1观点差异:大房子VS小房子
买房是家庭中的大事,不管从经济角度看,还是从生活角度看,都是如此,掏出上百万的资金,以后一辈子都住在这里,你说全家成员谁不关心?OK,问题来了,大家都关心,那么在一些小问题上就容易出现观点不一致。比如当资金比较紧张时,父母肯定主张买一个小一点的房子,即使都是三室一厅,面积大的可能120平米,面积小的可能只有80多平米,这个总价算下来可能就差二三十万。但是孩子往往喜欢住更宽敞的房子,他们觉得,只要首付款搞定,后面自己奋斗还房贷即可,但是父母偏偏不同意。一方面是父母的观念让他们不想欠银行太多钱,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孩子的压力大,所以,在买小房子还是大房子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吵架就在所难免了!
2借钱也可能成为吵架的导火索
除了以上几方面外,因为买房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可能自己家的钱不够,需要向亲戚朋友借点钱来凑足,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吵架。为什么?因为当借钱时,就可能遇到一些朋友亲戚不借钱的情况,比如说男方或者女方亲戚不借钱,这是双方就开始埋怨,说谁的亲戚怎么势利、怎么现实等等,双方可能相互攻击,吵架就难免了。
3观点差异:对地段的认识不同
买房子除了房屋大小问题外,对房子所处地段也往往存在认识差异。年轻人觉得新小区偏一点无所谓,认为未来十年是个好地段,而父母们从现在的观点看,觉得那地儿实在太荒凉了,周围五公里都找不到一家大型超市,这怎么生活啊?地段问题,实际上也涉及总房价的问题,地段好的,房价肯定更高,如果总预算一定,那么地段好的就意味着要买更小的房子,所以,父母和孩子的矛盾就产生了。
4利益之争: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除了对房子本身的观点差异造成的吵架外,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往往是吵架的导火索。这有好几种情况,如果买房的房款是父母给的,而且小两口刚结婚,这种情况下,父母自然觉得应该只写自己子女这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就不同意了,明明自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为啥不写我的名字?于是尚未买房,矛盾就开始了。另一种情况,可能首付款主要是孩子付的,比如男方主要付的首付款,但是男方父母也资助了一部分款项,而按揭贷款以后主要是男方换,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房产证上会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但也有的人担心资产流失,毕竟现在离婚率也蛮高的,因而坚持只写自己的名字,于是矛盾吵架就在所难免了。还有一种情况,所有的款项都是父母给,父母相对强势一点,但是这种情况下,作为他儿子的妻子,也想在房产证上署名,这种情况也难免吵架。总之,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反映的是利益之争
法律分析: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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