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施工事故,业主是否承担责任,第1张

施工事故,业主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施工事故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不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方包括业主派出的安全员应承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属于次要责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

根据叙述:业主按照物业方面规定,通知了物业指定的施工队进行上料,施工队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加上安装不牢固,造成铁架倒塌。导致施工队一人受伤,业主方阳台玻璃和不锈钢护栏被砸毁。

业主方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未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且三方都存在劳动利益关系。

业主方损毁物品应该由物业方承担。物业方和施工是直接劳动关系,并是物业管理方,应担由物业方来承担。

扩展资料:

发现或出现事故,首先是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并摄取图像资料,总结经验分析事故原因报主管部门。

施工监理业主协商报事故具体处理方案包含具体施工工艺,报主管部门,经认可同意后落实现场施工处理,处理完毕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并做好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报告等资料,以及事故处理的隐蔽工程资料 同竣工资料一起赔案。

更多的还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方面做出的稳定性协调规定。

信用中国: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因素。工程质量安全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广。总结多年来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

  一、政府监管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第一,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是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二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监站和安全监督站, 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 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 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质量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 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第三, 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按照这种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对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呢不是的。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因为这个工程是你建设单位的,你是最终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终的直接使用者,你应该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建一个好的工程。当然,尽管建设单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质量安全做得怎么样,还是靠设计、靠施工。因此,谁设计的谁负责,谁施工的谁负责。对谁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监督,又发使用许可证,最后又不负质量安全责任的问题。当然,如果政府委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玩忽职守, 弄虚作假,那么它要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就政府对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提出的一些思路, 是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包括学习国外的经验,才形成的。这里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 必须有一些技术上、管理上的带头人,在国外叫认可人士,我们要逐步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进行执业资格的管理,这些人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来适应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质量安全监督站转化为市场上独立的运作实体,而不再是附属于政府的事业机构。

有关系,会对工程的进行和合作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吵架可能导致双方在合作中存在沟通障碍和紧张氛围,影响双方的合作和协调。这可能导致工程进展受阻,延误项目的完成时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能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费,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率。

工程出现问题一般是施工单位负责。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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