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与业主吵架怎么办?

物业保洁与业主吵架怎么办?,第1张

通常会辞退保洁员,由物业相关负责人向业主赔礼道歉处理。

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该怎样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可以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3、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范围具体如下:

1、对小区内各类、各种用途房屋、建筑物的公共部分的保养与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2、对公共供水、供电、供暖、空调、通风、通讯、燃料等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对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理、路灯的保养等;

4、对消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人员的管理等;

5、对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

6、对小区内的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必要的更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

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1)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2)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二、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几种类型?

(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

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

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物业纠纷主要有几种类型:物业费的缴纳问题、公共设施的侵权问题以及物业管理违反规定等问题。物业纠纷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申请诉讼。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灭火器检查注意事项

1、灭火器在平时不使用的时候,要放在每个楼道里,专门为其准备的地方,不能在太阳光底下暴晒,也不能靠近明火,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也不能随意拆卸灭火器。

2、每一次使用完灭火器之后,都要送到相关地方进行维修检查,无论事先使用的时间多长,都要检查一下灭火器内部是否发生损坏。

3、灭火器内代表压力的指针超过了划定的区域,那么这个灭火器就该送出去维修了。每个灭火器每隔一两年都是要定期检查一次的。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消费提醒:购买消防器材莫贪便宜 假冒伪劣可举报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 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 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 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 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 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 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

  (九) 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法律分析: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犯罪行为性质情节造成后果判定,可能涉嫌罪名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消防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讲座,最后开始推销灭火器属于骗局。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时会穿制式服装,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消防工作人员不允许为社会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在检查或培训的时候推销消防器材、书籍等,更不会在现场检查时收取罚款。

消防支队领导更不会以任何名义外包或指定工程,更不会电话要求购买任何消防产品。宣传教育过程中,消防培训机构专业教员亲自上门,针对社区厨房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进行面对面讲解,传授消防安全知识。

遇此类情况,应首先向相关部门仔细核实培训人员身份,留存身份信息,维护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利用消防培训诈骗的的骗术:

骗术一:“紧急通知”征订消防资料,组织消防培训进而收取资料费、培训费,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紧急通知”上强调如不参加或购买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并罚款,不明真相的企业单位则被蒙骗。

骗术二:假冒消防人员,兜售书籍。一些不法分子出版、盗版了各类消防书籍、图册和音像制品等,谎称其是消防支队的,将劣质产品高价卖给受害单位。

骗术三:山寨消防网站网上办事厅实施诈骗,利用病毒窃取企业及个人资料。

骗术四:打着“消防安全”旗号收取押金,并声称只要在一定时段内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全额退还。

骗术五:假冒消防宣讲师,打着免费进行消防培训的名义,在培训过程中兜售其经销的灭火器、防烟面具、救生绳等消防器材。这些消防器材中有些器材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有时他们推销的灭火器也是正规产品,但价格就是非同寻常了。

骗术六:不法分子假冒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到社会单位假模假样进行监督检查后,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当场收取罚款,并草草地开出一张收据后逃之夭夭。

骗术七:消防“黄牛”利用办事的群众对消防法律及审批程序的不了解以及急于通过审批的心理,打着“包办”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

骗术八: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自称消防有一批物品需要代购或有基建工程可以承包,以此要求承接单位先行垫付货款或工程款、质保金,收款后便逃之夭夭。

人民网——名为“培训”实为“骗卖” 消防培训骗局现身东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055639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9
下一篇2023-11-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