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经历生老病死、会经历过爱情与婚姻,当我们走过了爱情的甜甜蜜蜜,就进入了婚姻的殿堂。两个人爱情的最高境界婚姻就是最好的证明,携手与共、白头偕老,进入婚姻后我们发现生活永远离不开油盐酱醋茶这些东西,在往日的平淡或者吵闹中冲淡了感情,或者在平静中得到爱情的再次升华。
一、吵架后想离婚,奉劝莫冲动、理智对待
我们都说两个人真正走到一起真的很不容易,期间所经历的一切事情外人并不会有深刻的体会,当我们一旦结婚了,奉劝那些想要离婚的人群不要轻易尝试,那样只会让自己更加迷失方向。夫妻难免不吵架,但是不要因为这些吵架所消磨了我们的婚姻,既然当初选择走在一起,相守到白头的誓言难道就此遗忘?我们可以对症下药,找出问题症结所在,不要互相指责、挖苦与讽刺,那样只会让对方的心更加冰冷,多多换位思考,一个人永远不要太自私。
二、有孩子的更不建议离婚
如果不是家暴或者出轨等特别严重的行为,我奉劝那些想要离婚的女人,一定要慎之又慎,经营一个家庭并不容易,人并没有十全十美的,是人总会有缺点,不要紧盯着别人的缺点从而忽视他的优点,你说他哪里都不行,既然不行,当初你为何又要和他结婚?这分明是打了自己的脸。一个单亲的孩子从小缺失一方的关爱长大,性格难免有所缺陷,你认为这就是你需要的结局吗?
三、离婚后不一定过得更好
也许你认为离婚后自己总算解脱与自由了,幻想下一个目标永远比现任好,这就是大错特错,如果永远不总结自己的缺点与上次婚姻带来的裂痕原因,那么不论和谁在一起,最终也会爆发同样的问题。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一方面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准许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均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被视为撤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可以私下调解,尽量促进两人和好。如果调解不成功,想要离婚,对于子女的扶养、财产的分配、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没有异议,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异议,则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是否能继续,恐怕只有内心才知道,这么重大的事情,希望能够三思而后行。
因此,提供以下几个问题,请您作为思考方向,思考后谨慎决定是否离婚:
1、夫妻之间是否还有感情了。
2、如果顾及子女,是离婚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还是不离婚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因为有的家庭不离婚,有矛盾的家庭也不利于子女成长。
3、对方身上是否有重大问题,是否有改正的希望,如果没有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考虑进来。
4、离婚不是小事,像结婚一样,不可草率结婚,离婚同样不能草率,一定要权衡利弊以后再做决定。
5、到底是夫妻之间的问题,还是与对方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如果夫妻之间没有问题,建议不要轻易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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