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要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爱情为两个人之间的爱慕关系,这种关系包括自己特有的感情和义务,它只能存在于恋爱者两人之间,不容许第三者介入,而且,恋爱不是儿戏,双方要真诚相待、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也实事求是地对待对方。
在恋爱过程中,应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宽容,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爱情是互爱的统一,相爱的双方,都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精神世界,既不能完全依附对方,也不能要求完全占据对方。爱情与做人一样,理解、信任、诚实和宽容都是十分可贵的品质。
爱很多时候意味着是一种付出,要相知、相敬、相让。“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两个人在一起并不是简单的组合,必须互相迁就;爱,就必须接受他的一切,包括缺点。
扩展资料
现代的爱情观以恋爱双方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为前提,以自由恋爱为基础,以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为己任的,因此,它具有如下四大特征:
1、自愿互爱,爱情是不可强求的,恋爱双方首先要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爱慕,从而促使爱情关系建立和发展。
2、忠贞专一,爱情具有排他性,恋爱方应相互信任和保持依恋感,决不能三心二意,朝三暮四,见异思迁。
3、相容互补,无论爱情双方存在什么样的个性差异,只要不是原则问题,都应该心理相容,并在实际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满足需要,共同发展。
4、强烈持久,恋爱双方应保持强烈深厚的感情,从而保证爱情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首先你要冷静下来,公正地分析你俩口子吵架的原因,是谁的问题多,是你的问题,你要向女方以及其父母好好承认错误,并且保证以后改正,如果是女方错误多,你还想把日子过下去,你也要向女方父母说清楚,保证以后多办包容女方,不跟女方吵架,让他女儿开心快乐,你们好好过日子,老老实实去上班赚钱养家,你考虑考虑吧,自己的生活自己决定,你好之为之吧!
法律分析: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夫妻吵架,女方家人干涉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甚至会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衍生问题:
夫妻吵架女方把孩子领走不让男方见怎么办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离婚后可否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异后,因探视子女引起的纠纷成了离异夫妇的另一场争斗。其结果,伤害最大最深的是无辜的孩子。法律的功能毕竟有限,和谐的亲情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父母亲的恩怨不该再转嫁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想起身边一对老夫老妻,每回吵架,女方总要求自己的母亲去介入。男方肯定觉得很烦,就连我们旁观的人都觉得不妥。夫妻之间大事小事,都是两人之间的问题,父母并不能去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年纪那么大了,那个女人还总是跟母亲说自己跟老公之间的矛盾,总是让母亲作为岳母去给女婿说教。女婿要是脾气好点才假装听一下,如果脾气不好的,不但感到妻子很烦,还会觉得妻子一有事就回娘家抱怨,觉得没面子的同时也会很生气,更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夫妻之间结婚不久,感情还在磨合期,并不需要父母插手。
结婚跟恋爱不一样,落实到茶米油盐上面,两个人朝夕相处,肯定会产生一些矛盾,激化以后吵架,在所难免。而平时夫妻遇到问题需要多多沟通,不要用吵架来解决,因为吵架让对方都不好受,吵架并不是目的。
作为父母,孩子成年结婚了,要相信小夫妻之间可以处理好各种事情,做父母虽然会担心,但是介入两个人的事情是十分不合适的。
因为不是当事人,不了解事情发展经过和细节,作为倾诉的人,未必能够用一种公正的说法来倾诉,也就很难判断谁对谁错了,还是让小夫妻自行解决。
姐妹俩闹矛盾,有一些纠纷,家长这个时候还是要出手帮忙,或者是调解这个纠纷。另外就是自己要有思路有一个好的理由去干预。
首先,姐妹俩闹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需要他们两个人本身去讨论这件事情,特别是比较小的矛盾,比较小的问题的时候,需要他们俩更加注意表达方式,要理解对方。
第二,父母要及时的干预,姐妹俩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因为姐妹俩毕竟比较年轻,有些时候不太懂事,就会造成一些比较大的纠纷,这个时候父母要出面去了解,也要去调解这样的问题,不要袖手旁观,否则这个家庭就不够幸福。
第三,父母不要用蛮力去干预姐妹的感情。因为姐妹的感情也是经历一些事情之后才会慢慢的巩固,也会更加了解彼此。所以也要给他们一些时间去进步。不要有一点问题就觉得他们碰到了天大的难题。
最后,如果父母不能够有效地干预这些问题,就要请求别人的帮助。比如可以请家里面的其他的亲戚跟姐妹俩关系比较好的亲戚。另外,也可以请她们的异性朋友来调解。
其实一个家庭出现矛盾,特别是兄弟姐妹之间出现矛盾都是很正常的问题。有些时候还是需要他们自己去反思这些问题,因为不能够依靠父母或者是其他人,总是出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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