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协议离婚有效吗

夫妻私下协议离婚有效吗,第1张

法律分析:私下签的离婚协议需要符合以下情况才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书写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必须表明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债务做出合理的分配。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必须是一式三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的。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指如果男女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如果以吵架时签的离婚协议为依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双方签协议,离婚后有效。具体如下:

1、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表明双方已经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经过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1不可以。到民政局自愿离婚需要协议,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2协议是为了避免双方以后发生争议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因此夫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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