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盖房起纠纷找哪个部门

邻居因盖房起纠纷找哪个部门,第1张

法律分析: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邻居间建房产生的纠纷一般为相邻权纠纷。所谓相邻权,即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都有为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法院关于相邻权纠纷的处理,一般都先行调解,以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不成的,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般在农村盖房子他都是按照村里面的的安排,每家每户是有一个基本的标准的。

你在盖房之前只要拿到了村里面的授权和相关资质你是可以正常施工的。

邻居的阻挠无非就是

1、你建房选址是不是在地盘上有些许占用了邻居的土地。

2、是不是在盖房工程结束前,对邻居的日常生活有一部分影响。

一般有人出来阻挠都绝对不会是无理取闹,除非你遇到的是神经病,肯定是你在操作中无意影响了他人利益。自己先弄清楚缘由。得到结果再和邻居协商就行了,这样的闹无非就是想多多少少弄点赔偿啥的,这个是可以谈的,

如果属于无理取闹,建议使用言语激怒他,报警让公安机关处理,最好让他造成一定后果。这样耳根以后就清净了。因为当他造成后果将会接受处罚时,你再伸出上帝之手,你们今后会有非常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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