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表现: 1持续性动脉血压升高为本病最主要的表现。收缩压多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2头昏、头痛、耳鸣等症状多见;3本病中、晚期多合并心、脑、肾、眼底及血管壁的损害,可出现相应靶器官受损的症状与体征。如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血管意外等。 诊断依据: 1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且持续存在,可确诊为高血压;收缩压140-160mmHg或/和舒张压90-95mmHg,为临界性高血压。2单纯血压升高,不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任一的结构损害者为一期高血压;同时合并上述器官任一的结构损害者为二期高血压;出现上述器官任一的功能衰竭或失代偿者为三期高血压。3除外各种继发性高血压。 高血压病分期: 第一期:血压达确诊高血压水平,临床无心、脑、肾损害征象。 第二期:血压达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一项者①体检、X线、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示左心室扩大。②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③蛋白尿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增高。 第三期:血压达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一项者;①脑出血或高血压脑病。②心力衰竭。③肾功能衰竭。④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⑤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栓形成。 治疗: 治疗原则 1轻型无靶器官损害者,应先行非药物治疗3-6个月,无效则药物治疗。2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应遵循长期、系统、个体化的原则,以期稳定、安全地控制血压。同时应高度重视对靶器官的保护和生活质量的提高。3除服降压药外,应注意不宜紧张、接烟、食物中限制食盐。 用药原则 1在开始正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前所有病例均应接受3-6月的以控制钠盐摄入和运动疗法为主要内容的非药物治疗阶段。2药物治疗宜从单一种类、小剂量开始并逐步调整以达持续、稳定控制血压的目标,必要时可联合用药。3治疗方案应考虑年龄、性别、职业、靶器官损害情况等因素,坚持个体化原则。4治疗过程应防止过度降低血压,以免影响器官灌注。
如无杀人故意仅仅是口角几句,那么不应承担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是,死亡结果在事实上确与口角有关,对方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吵架是高血压的诱因,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分析
因吵架致人住院或死亡需要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由法院裁决。受害人从住院到完全治愈的这一段期间内因为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抢救无效死亡赔偿的是死亡赔偿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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