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和水利局的区别

水务局和水利局的区别,第1张

水务局和水利局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不一样。

水利局是过去的叫法,现在统一更名为水务水务局是地方县区的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所在县(区)政府,业务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水利厅。市水务局分管下属的县(区)水务局。

不管是水利局还是水务局都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水务局机关领导如局长、副局长或机关科室部分人员是公务员身份,水务局下属的水利工作站、水利服务站等工作人员为事业编,或聘用合同工。

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水务局

水利局长和水务局长职务谁大

中国的官本位太严重,街上拣个纸篓也想当冠带,水利局的职能是对江河水系进行调控和利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水务局叫法失准,水务的职能是将淡水净化后送给城市有偿使用的企业单位,应该叫水务集团或水务公司

水利局的业务大多不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水务公司的业务直接面对老百姓,也有可能方便蒙吓老百姓,伪装成官员,不是官员的水务故意混淆视听

还有很多叫官不是官的官,法官,警官,法医官

检察官

这种官是职业的称呼,既然称官,就表示履行国家职能,如法律检查官、边防检查官等不同职能。

这种官不是有权的老爷官,他们有具体的业务,要干具体的工作,强度很大很累,收入不高。

这种官统属公务员序列,首先要自己报考这个行业的公务员,取得正式编制,有正式编制后可以当老爷那种官,比如主任、院长、站长、书记这种官称职务,他们不一定是检察官。

随后再参加行业考试合格后,(法律检察官要进行比高考还难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就可以成为检查官。

部分城市在水务体制改革后把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针对城市管理特点强化了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职能,而相对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就没有那么突出,故更名水务局。

水务局的管辖范围一般大于水利局:

水务局的管辖范围大于水利局,因为水务局除了具备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外,还管理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同一地区设立了水务局,便不再设水利局。

但两者的上级和直管基本上是一样,上级主管部门从省一级到国家都是省水利厅、水利部。

水务局在原水利局的基础上强化了涉水市政管理职能。水利局(水务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的上级部门,就是自来水的领导部门!水务局是行政事业部门,至于自来水,它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水利局一般是做水工的,比如修坝水利设施之类。还有一个单位是水文局,全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顾名思义,负责防讯抗旱、测流、降水、地下水观测、水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毕竟现在越来越注重环保了。

水文局全体人员,上到水文总局一把手局长,下到水文站普通一线职工,都是事业编身份。近些年新入职大学生走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以前历史遗留下来的老职工走的是工勤岗管理。目前基本上没有外聘合同工,都是在编在岗。水务局机关领导如局长、副局长或机关科室部分人员是公务员身份,水务局下属的水利工作站、水利服务站等工作人员为事业编,或聘用合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务局长。

水利局是属于事业单位,如果要说厉害,水利局局长吧,至少人家是局长,而书记至少管党群这一块。

书记工作包括对县级工业园区的总体管理、组织实施政策、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发展工业园区等方面,而水务局长则是负责行政执法、制定水利政策、推进水利建设,以及负责各类水利工程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水利局在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和决策部署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 对“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理解不深入,没有将其同行业发展总基调高度融合。

2 在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源方面做得不够,例如对基层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取水许可审批工作推进不力。

3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体制尚未理顺,党组会议不规范,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界定不清。

4 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

5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以案促改”震慑作用不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实。

6 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不坚决,财务管理、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及物资监管不严,例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向水利局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主观:

环保局归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管辖,其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环保局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法律客观: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对李育基 说法不一

根没没被抓 李育基没有犯事。截至2022年7月7日,李育基任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目前仍在任职,并没有犯事。李育基,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籍贯广东省五华县,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

另外一种申请执行人惠东县民政局,住所地: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陈惠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惠良,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执行人李育基,

诉讼记录

申请执行人惠东县民政局依据已生效的惠东民罚[2018]6-1《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但两种说法,根本就没有被抓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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