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而是先进行调解。河北衡水枣强县北仓口村发生的这种事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待:
控制欲极强、挑理见怪、脾气暴躁、行为暴力、动手打女人等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受害者,也对整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破坏。如果这种行为一直持续下去,最终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因此,我们呼吁当事人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珍惜夫妻缘分,减少矛盾冲突。
婚姻关系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夫妻义务,比如经常虐待、打骂妻子,不履行家庭责任等,另一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尽力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包括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证据、寻找安全住所等。
对于未婚男女来说,选择合适的伴侣非常重要。我们建议他们在寻找伴侣时要多加谨慎,了解对方的人品、性格、家庭背景等方面的信息,以避免遇到类似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律能够加强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的惩处力度,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主观: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 不同意离婚 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 离婚诉讼中 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 一方不同意离婚 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强势的女人,确实火大了去……
可双方时间长了,男人的脾气应该早被磨没了,才合理呀!
说实话,您有本事就展示出来,让自个儿女人好好认识认识您……可您却竟提出这么俩字眼,不应该呀,相反,女人强势,说明男人较内向或不善于言语交际等等,如真是这样,还建议您继续磨您的脾气,再过些年,也许女人不强势,您可以还适应不了喽!
总之,离婚这俩字,男人尽可能不要去提,显得自己多不负责任,除非女人受不了您而提出,再答应,也许事情还能顺利些……
如果双方协商好了,两人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就快,分分钟就解决了。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想不想离,或者因为财产、子女问题协商不成,故意拖延起来就难办了,就是到法院起诉也要耗费很大的精力。离婚展开拉锯战,是浪费生命的!如果才能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呢?“四哥有法说”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最快,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场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要双方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到民政局办事离婚就是分分钟的事,但这种方式只要对方不配合,办不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行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多了一道手续。即使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需要到民政局先进行离婚预登记,30天的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仍要坚持要离婚的,才能发给离婚证,最快时间需要31天。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到了法院之后又能拖多久?离婚案例也是民事案例,一审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找出各种合法理由,可以拖上一年半左右。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上诉……别傻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也不会改判,上诉纯粹是浪费时间。
法律也在诉讼程序上给离婚设置了一个“冷静期”,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半年之内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半年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这仅是实务经验,并不是法律规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是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二次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又会拖上三到六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第二三次起诉法院仍不判决离婚的案例也有,但占少数。曾经有个法院,因为男方是吸毒人员,多次在开庭时对女方进行人身威胁,法院权衡再三感觉无法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一直没有判决离婚,直到女方五年之后的第五次起诉才判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结果需要等待3-6月左右,第二次起诉仍需要3-6月的时间。如果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稍懂一些法律常识或者有律师支招,案例可以拖延一年半。总之,诉讼离婚虽然也会拖延时间,便毕竟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是有盼头的。
三、快刀斩乱麻,是应对拖延战术的最佳选择离婚大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尽快赢得战争的胜利,也要讲究一些战略战术。如我国与美国的贸易战,双方打得硝烟弥漫,但和平谈判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这叫以斗争求和谈,离婚之战也应如此!
1、如果双方都没有下定决心离婚,仅是以打促和谈,哈哈,那就避开孩子吵闹吧,打打闹闹也是一种婚姻生活状态,只要自己能接受,不用管别人如何说闲话。
2、如果一方下定决心坚持离婚的,另一方始终不配合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向对方表明态度。婚是坚定要离,这是原则不容谈判,但关于财产、孩子的问题可以商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3、适当做出让步,以利益换时间。如果想离婚的一方想快速办手续,在离婚谈判时,可以在财产分割、抚养孩子问题上,给对方做出一些让步。有时,对方总是故意拖延不办理也是掌握了想离婚一方的心理弱点。你要想快速离婚,必须拿出条件来和进行交换,满意了就配合你离婚。如果想离婚的一方不想耗时间,放弃一些利益也是可以考虑的。在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仍可边打边谈,如果在争吵中能协商一致,到民政局把离婚证了之后,再撤诉。
4、聘请律师协助也是必要的。双方能够协调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不需要花钱请律师。如果对方明显拖延时间,这时最好请律师写诉状出点子,走诉讼之路。请律师最好找那些经常办理离婚案例的专业律师,他们不但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关键是他们还掌握一些无法在书面上学到的经验,可以让当事人少走弯路。
结束语:夫妻缘分尽了,好聚好散。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如果婚姻没有感情,只剩下折磨,那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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