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

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第1张

  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

 杨继强

 近年来,公交车内乘客驾驶员纠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要怎么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呢?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

 一、遵章守纪,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共安全,是公交驾驶员理应具有的职业底线。公交驾驶员是一种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形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原因的突然变化发生紧急情况,能否有效的规避危险和逃生,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将取决于驾驶员应急措施是否及时、恰当、有效。驾驶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和掌握一定的应急技术措施,在遇到险情时才能临危不慌,沉着冷静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损失和伤害。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那么我应该如何做呢?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降低车速

 驾驶员的盲目超速是引发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超速一方面导致观察时,对重要交通信息的遗漏,另一方面缩短了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因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区域限速的规定,同时根据交通情况和限速标志控制车速,在交通情况复杂、自然条件恶劣和行经特殊路段时更要保持低速行驶。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冲突可分为两种原因,其一乘客无理取闹,提出不合理要求后,驾驶员不予理会或采纳的;其二驾驶员不遵守公司车辆运营管理的规定,导致乘客不满的。为避免此类冲突的发生。驾驶员在运营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服务方面

 在乘客提出无理要求时,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在过程中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2、运营方面

 (1)保证车厢内外卫生清洁,积极引导主动让座、排队乘车,同时做到文明驾驶,平稳起车、停车,禁止急停急启,剧烈晃动乘客;文明行车,按线行驶,禁止不规范进出站上下乘客,严格遵守逢站必停;

 (2)不抢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驾车禁止吸烟、闲谈、接打电话、吃东西、车外抛物等行为;

 (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冷静判断、果断处置。险情的出现一般比较突然,此时,驾驶员能保持头脑清醒,情绪镇定,不惊慌,是处理好险情的先决条件。

 2、避重就轻,先人后己。如果事故不可避免,驾驶员要设法降低事故的损失,本着优先考虑人,再考虑物,宁可物受损,也要保住生命的原则,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

 3、先方向,后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先转动方向盘,往往可以使车辆避开事故的中心位置,而如果先踩制动,则有可能使车辆失去避险的最佳时机。

 4、先他人,后自己。在遇到紧急情况危及人员生命时,作为公交车驾驶员更应该显示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风范。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

 (四)紧急情况的正确处置

 在遇到乘客抢夺方面盘时,导致车辆失控,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几点。

 1、握紧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同时控制车速,把车辆靠路边停稳后,第一时间报公司车队办公室或报警,不管什么情况,要先保证车上乘客的`安全。

 2、车辆挺稳后,如乘客继续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必须做出理性的解释回答,如遇到情绪激动的,甚至动手的,在确保车内其他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 )不管何种情况严禁与乘客动手,待公司车队工作人员和警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3、如果遇特别紧急情况,车辆转向已无法控制时,立刻采取紧急制动,将车辆挺稳,同时启动车内“一键报警功能”后再做处置。

 二、公交车驾驶舱应该与乘客区进行物理隔离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根据万州官方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乘客刘某因坐过站,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吵,并袭击司机。司机冉某的应对时,主动向左猛打方向盘,直接导致公交车坠江。如果公交车驾驶区域与乘客区域之间被有效隔离,那么便不会导致乘客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更不会导致抢夺方向盘发生车辆失控的事故。

 事实上,我认为驾驶员安全与保护乘客安全同等重要,而我公司在新购置的部分车辆上,已经加装了简易的“栏杆”隔离防护措施,体现了对驾驶员的防护意识。但由于“栏杆”隔离防护虽然隔离驾驶员与乘客区域,但不能真正做到阻止乘客越过防护措施,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抢夺抢到方向盘。

 目前,国内对城市公交系统是否必须安装驾驶员防护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但反观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始实施这样的法规了。比如,针对城市客车及公路客车的欧盟指令(2001/85/EC),明确要求欧盟成员国法律和地区法规中,必须规定城市客车安装隔离式驾驶室。为此我个人觉得必须在公交车内加装半封闭甚至全封闭式隔离舱,这不仅能够对驾驶员起到有效的防护,同时减少乘客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必须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司机争执,殴打司机,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那些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公共安全意识不强者,尤其是找各种理由与司机较真,甚至殴打行车中的司机、抢夺车辆方向盘者,必须予以严惩,绝不可姑息。

 (四)坚守底线,不能独善其身

 作为驾驶员,不开情绪车,确保乘客安全这是职业操守的底线。

 作为乘客,不予行进中的驾驶员吵架,这是公共安全的底线。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或者肢体冲突时,车内乘客不应该只做旁观者,而要力所能及地参与秩序的维护,缓和双方矛盾,这不仅是一种社会道义的彰显,也是对危险的主动防范,没有人能独善其身,独全其命。

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车道的驾驶员会出现视觉盲点,尤其是变换到第二条车道时,很容易出现事故。另外,随意变更车道的,还将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不是所有的绿灯情况下都能通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等候,即使是绿灯,也不得进入路口。违反者应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驾驶证扣2分。

同时并入中间车道时,左让右

右行制国家,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同时向中间车道并线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需要避让右侧并线的机动车,让其先行变道。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左侧变道车辆将负全责。

马路不仅仅可以走马

马路马路,马可以上路,牛羊可以吗牛可以,羊也可以。根据规定,只要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牵、赶、骑牲畜靠道路右边通行,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罚款不缴,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是滞纳金按规定是不能超过本金的。

不是有线的地方就能停车

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是绝对不能停车等候的,违法在**网状线内停车,交警可罚款。

12分扣不完就没有用

其实记分制度并非只有处罚,表现好也是有奖励机制的。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上,也不能随意停车

在路口50米范围内、在公交车停靠点30米范围内等都是不能停车的。即使在能够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驾驶人也不能离开车辆,且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你好!这位朋友,其实这件事情很好办,既然交警部门,已经下达了”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判他全责。不管他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罢,签字也好,不签字也罢,都已经具备了法律的效应。

首先把你的车修理好!拿着修车的单子,上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一般对方的保险公司都会以种种理由搪塞你。

如果真要打官司,把司机和公交公司一起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只要一开庭,基本80%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厅外和解的。因为法院只看证据,咱手里有交警开具的认定书。

至于起诉书怎么写,你可以找人代写,法院外面有不少的人都会帮人代写起诉书的,只不过要花点钱!

既然,已经走到这步了,就别闲麻烦了。打这个官司,一般不超过3个月,就能开庭了。费用不贵!把你要赔偿是证据都准备好,应该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赔偿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承认行为不当,不应该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

2、陈述事实,简要描述事情的起因与经过;

3、反思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可能会造成什么危害和不良影响;

4、承诺以后遇到同类事件应该如何控制情绪,达成问题解决。

法律主观: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5日, 长宁县 一陈姓男子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被警方 行政拘留 。经查,2016年2月5日9时许,陈某从长宁县城搭乘8路公交车准备到下长镇某企业上班。当公交车行驶至下长镇永利村中石油加油站处时,陈某便提出下车。由于此处系加油站,同时也是高速路出口,过往车辆较多,在此上下客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公交车驾驶员彭某某未允许陈某停车下人的要求。陈某便以彭某某未让其下车为由大骂彭某某,进而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彭某某实施殴打。最后,彭某某不得不停车报警,请求警方处理。 法律解读: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 人民调解 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 法院 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属于 刑事诉讼法 中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的处理较为复杂,具体分为如下类别: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的,公安机关会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伤情鉴定意见做出后,公安机关应当询问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对方打成耳膜穿孔的。)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则公安机关的程序结束,且不会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侦查的请求。 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的,对于证据充足,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而移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属于 公诉 案件,任何人不得再对刑事责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张。此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5、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双方自行和解的,对已有法医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结束程序;对拒绝做法医鉴定的,如明显不构成重伤,可能以治安调解结案或做其它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对于被害方,如果要得到较多的赔偿费用,最佳时机是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后,尚未立案之前这段时间。对于加害方,如果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要争取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与被害方达成和解。 三、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加害方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求得被害方的谅解是法律意义上的悔罪的表现,是法官在量刑时考量的重要情节,更是能否获得 缓刑 的关键! 四、对于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系应当依法惩处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与 刑事和解 ,违法 犯罪嫌疑人 应当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目前,陈某因殴打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在公交车上袭击正在开车的司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找律师 的想法,我们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公车一方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责任,而驾驶员自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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