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学生把同学大腿内侧踢了一脚,去一医院检查没发现问题,但是对方家长一直说小孩肚子疼吃不下饭,请问

初一学生把同学大腿内侧踢了一脚,去一医院检查没发现问题,但是对方家长一直说小孩肚子疼吃不下饭,请问,第1张

到医院开证明,如果经有资质的医院检查过,并未因为踢这一脚而对身体造成伤害,那么就没问题啦!而且个人觉得踢了一下大腿跟他肚子痛吃不下饭会有多大的关系?小心某些人会趁机讹钱,但是如果小孩打架错在你的孩子,于情于理都相应的给对方一点赔偿吧

法律分析:诊断证明伤者原始伤情的客观反映,医院应该如实填写,是以后保险公司赔偿以及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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