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什么情况;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说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制止了,虽避免了可怕的后果,却因此受伤,无须负法律责任,但作为情侣,有义务帮受伤者治疗,至于赔钱,毫无关联。
南通一对20多岁的情侣跳河殉情,水中漂浮被发现时还抱在一起,怎么回事呢?
如果要问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才是你认为最重要的东西,相信很多人都会不加思索的回答是钱和亲情,当然,在人的一生当中,钱和亲情固然是很重要的,但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我们的生命,有的人往往为了赚取更多的钱,拼了命的努力工作,但却忽略了自己的健康,还有的人因为工作压力过大,想逃避,甚至做出一些轻生的行为,这显然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俗话说的好,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如果连命都没有了,一切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毕竟,只有生命健全的同时才能去完成其余的任何事情,甭管我们大家遇到任何困难的事情时,都要将自己的生命放在第1位,只有保护好了自己的生命,才能避免一切的意外发生,也才能度过暂时的困难,虽然这些大道理说了一大堆,但有时候还是有人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这不,江苏南通就发生了一起跳河自杀的案子发生,有人在崇川区钟秀街道郭里头河闸闸站附近,发现水中浮现一对年轻男女的尸体。当搜救人员对他们进行打捞时二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不过这对青年男女直到溺水身亡的时候还紧紧的拥抱在一起。
据当时的目击者表示,这位跳河轻生的情侣是开车来到这处河边的,而他们的车子就停在附近的桥底下,这两人看上去岁数很小,大概只有20多岁,其中,这名男子身穿白色T恤和蓝色牛仔裤,那名女子同样穿着白色短袖,下半身则穿了浅**短裤,据目击者判断,女方似乎还怀有身孕,从打捞的情况来看,两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但是他们依然紧紧的抱在一起,由此可以看出他们两人应该是情侣关系。
据民警初步勘察,两名死者身上没有出现任何伤痕,死因疑似双双殉情。据一位自称知情人士表示,不幸身亡的两人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一位是山东人,另一位是甘肃人,二人本身属于情侣关系,可能是遇到什么难事,双双选择跳河殉情。通过身份鉴定,二位死者确实均为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事发地附近的小区里面。目前已经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警方也已经联系了死者的亲属。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二人选择自杀,民警已向附近居民和租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不得不说,爱人选择殉情跳河的事情,确实令人感到非常痛心,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事请呢?俗话说,船到桥头自然直,根本就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世界上的事,也只有活着才是最大的事情,其他的都是小事,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常说好死不如赖活着,珍爱生命,才能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也展现出自己的能力。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说说自己的看法,大家共同探讨。
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吵架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吵架拌嘴的情况,一定要理性对待,吵吵就过去了,千万不要太较真。陕西商洛发生了一起悲剧,夫妻俩因为吵架,妻子闹自杀,跳进了冰冷的河水里,丈夫为了救妻子也跳了下去,结果双双溺亡,苦了三个小孩,一下子没了爹娘。
事情发生在3月11日下午3点半左右,商洛商州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一对夫妻先后跳进大荆镇工业园区附近河里。民警接警后,迅速联系消防一起赶到现场救援。1个小时后,落水女子被打捞上岸,20分钟后,男子被打捞上岸,两人均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女子闵某今年35岁,男子曹某今年41岁,两人是夫妻关系。夫妻俩因为家庭矛盾,吵架的时候,闵某跳河,丈夫跟着跳下河救妻子,结果双双溺亡。女子才35岁,三个小孩都应该还很小,如何能够接受突然没了父母,实在太可怜了。
溺水时间超过5分钟,抢救不及时基本上都没希望了,更何况过去了1个小时。电视剧里,掉进水里被冲到岸边,呛一口水又活了,这样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希望大家能够珍惜生命,矛盾每个家庭都会有,关键在于如何处理,通过如此过激的方式来处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家人痛心,让无辜的孩子受到一辈子伤害。
孩子在青春期是孩子的叛逆期也是让大多数父母头疼的时期,从青春期一开始,无论男孩还是女孩,他们的身心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所占据和控制着,想法和行为都产生了剧烈的变化,这就让他们就像长了犄角的小马,既倔强又刺儿头,以自我为中心易怒、爱发脾气、不听话而这股力量就是科学家发现的荷尔蒙,因受荷尔蒙的影响青春期的孩子们的情绪起伏比较大,阴晴不定。青春时期的孩子身心不成熟不能控制而整个人显得冲动不理性,父母如果强行管教,过分控制不仅不会起到有效作用反而让孩子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
“救命啊,有人跳河了!”昨天凌晨,永嘉瓯北罗浦南路传来呼救声。原来是一对情侣吵架,女子跳进河里欲轻生,男友跳下水去救人,结果双双被困在河里。
昨天凌晨,瓯北罗浦南路某排档,当地居民刘先生正和朋友吃夜宵,突然看到一名女青年往旁边的罗浦河跑去,翻过河道护栏,跳下河去。“就在这名女子跳下河的同时,一名男子也跟着跳了下去,他是下去救人的。”
“河水不深,只及腰部,但水很脏。”刘先生说,女子落水后,被跟着下水的男子抓住。女子挣扎,但被男子紧紧抱住。“河面与路面有3米多的落差,水里的人无法爬上岸。”
这时,已有人报警。永嘉江北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把救生圈扔给河里的男女后,又通知了消防部门。之后,消防人员赶到,为河里的男女系上救生绳后,与路人合力把两人拉起送到医院救治。
据报警人阿丽(化名)介绍,跳河女子姓吴,平阳人;男的姓余,永嘉上塘人,两人是情侣,都20多岁。当晚,两人在吃夜宵时发生争吵,之后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幸亏河水不深,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冲动是魔鬼,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1根据你陈述情况,夫妻吵架导致丈夫跳楼自杀的是有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犯罪并不是只有行为实施还包括语言性犯罪。(1家庭矛盾纠纷中由于夫妻之间琐事争执使用不当语言,明知这样的语言行为会刺激对方心理极限有可能导致对方精神崩溃自杀的后果。2有目的性语言恶意性挑衅侮辱对方,明知对方有可能自杀或是自残的后果。)法律依据: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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