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到你的情况,我十分理解和同情。结婚之后,男女双方都迈入了新角色,一个为人父亲,一个为人母亲;特别是有孩子之后的家庭,负担就更重了,老公出去闯事业,理应多挣钱顾家,承担抚养一个家庭的责任;女孩当妈之后,更不能只会索取,要学会在带娃娃的同时,谋求一份自己的工作或者说是兼职,收入不要很高,但要能持续获取收入,作为补贴家用之本。否则,家庭负担的加重,好多地方都有用钱,你会发现2人夫妻会经常闹不愉快。
她希望你能陪伴她,
可能自己感到很孤单,
你为了生活要去应酬,
又无可奈何,
她又不想让你那么辛苦,
所以她希望你留下来陪她,
但是为了生活还要努力,
她觉得很苦而无奈就抱着你哭了。
你的老婆这么不通怀答理,当然要AA了,凭什么生活费只有你来负担,而你说借的,她都不同意,你要有点心眼了,这种老婆,应该要防防,夫妻之间关键的是信任,他都不信任你,你凭什么还要那么迁就她呢,钱的问题可是个原则问题,你们应该AA
不给生活费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离婚后一方不付小孩的生活费怎么办?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我为您的老公感到非常的可惜,因为您是一位十分贤惠的女人,而他却不懂得珍惜。
怎么说呢,我建议您可以跟您老公的父母交流一下,和他们谈一谈关于孩子的消费和生活的一些困难,问他们可不可以和自己的儿子好好谈谈,能不能给你多给一点生活费。
其实,我觉得您没有必要听您丈夫的话,您可以将孩子放在你的父母或者他的父母哪里喂养,每个月支付一百到三百的生活费买衣服,奶粉之类的东西。
而自己可以去外面找一份工作,最好是尽量避免饭店做生意的时间,而您可以叫您的先生有空的时候,可以帮帮你,照料一下饭店的生意。
但我个人还是希望您能和自己的丈夫好好谈一下,也对,你带着一个孩子,真的很不容易,并且也只有700元的生活费,而大多数钱都被小孩子用了,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来关心自己。我认为您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你和你丈夫之间的关系。我并不想看一对夫妻产生离婚这样的悲剧,但我却认为你应该做出这样的决定。虽然您很想离婚,但因为带着一个孩子,也不得不看他的脸色。但我觉得假如您离婚了,或许会过得更好,也说不定会有更好的人来爱你和照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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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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